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885779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docx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docx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篇一: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

劳务派遣是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下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

  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于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因此,在没有用工单位需要派遣劳动者时,劳动者可能面临“无业”状态,该条规定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无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避免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的义务

  1.《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对被派遣劳动者应适用同工同酬。

用工单位无同类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遵守劳务派遣企业的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篇二:

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有什么区别?

  1.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这三者有什么区别,主要是合同工和有编制的员工是一样的吗?

  2.金融专业进银行好还是进国有企业好(和我学的不相关,可能比较稳定,有一点关系)?

  3.是不是应届生不是参加的校园招聘的话就没什么机会成为有编制的员工啊?

  4.如果进银行是劳务派遣员工的话有可能转成正式员工吗

  5。

合同工和有编制的员工还有什么区别?

  满意回答

  1、劳务派遣员工:

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

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

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

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

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

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

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

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

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

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

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2、我觉得现在银行还是挺稳定的,而且收入也多。

国企或是银行就看你的出发点了。

现在专业与职业是否对口在很多时候也不是那么重要了。

如果你不想荒废之前的专业,银行倒是个不错的选择。

  3、这和参加不参加校园招聘会没关系。

校园招聘会只是给大家一个提供就业的机会。

  4、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

但是如果你与输出单位合同期满后,并不在续订,而原输入单位觉得你不错,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转为正式员工了~

  5、如上述四点,第5点你应该能明白了。

  我觉得你的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的误区,这对你未来就业很不利,你可以适当的看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正式工都是合同工。

但合同工不一定是正式工。

如果是派遣工。

那表面上看起来你是在银行工作,但是你是和第三方的劳务公司签合同。

简单的说就是你是被你的公司派到银行工作的。

现在的社会啊有许多的不平等。

就像派遣工,会被歧视。

许多国有大型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说是同工同酬。

不错工资是差不多。

但是他们的工资是做样子的。

奖金才是正式员工的工资。

  篇三: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承包合同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承包合同的区别?

  |浏览:

391|更新:

20XX-04-2513:

03|标签:

合同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法律咨询: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承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实际用人单位与另一独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动者履行劳务义务,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仍需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当劳动者履行的劳务义务不符合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时,实际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务公司更换其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承包合同是指实际用人单位将一部分纯劳务性质的工作安排给劳务承包人(或劳务承包单位),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单位)不必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履行了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劳务成果即可。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承包合同,均不需要实际用人单位为具体的劳务者交纳社会统筹。

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的社会统筹由劳务公司负担,劳务承包合同中劳务承包人的社会统筹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担。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2.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可节省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工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

  3.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使用和海润达;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工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工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篇四: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当我们在船厂或是大型密集劳动的制造型企业的时候,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这样的工种:

临时工,协力工,劳务工,学徒工,合同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等等。

对于同一个福利,HR对于不同的工种的回答也会不径相同,似乎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福利。

而有些员工似乎从来也没有年假和5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病假保障都没有,请假超过N天可能连工作都丢了。

其实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和谁(哪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

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或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

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来鉴别劳务合同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

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另

  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单位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因此,对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劳动者既要谨慎区分,同时也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简单判断。

  劳务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之前提到的各式工种无外乎使用这两种合同。

  而最终总结为以下的三种用工形式:

  劳务工:

劳务工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的是劳务合同,只需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就可以得到劳务报酬,用工单位无需为劳务工购买五险一金,或是提供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

  (劳务合同)

  合同工:

合同工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

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工对于用工单位的成本及责任是最小的,这就是为什么企业想方设法的想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来降低自己的用人成本。

但是法律对劳务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一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企业反而会得不偿失。

  短期工应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共同之处是一方提供的都是劳动行为,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

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得那么严格。

  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

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

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

  4.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

  5.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

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6.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

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其本质的区别在

  篇五:

承包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篇一:

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还是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二、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区别在哪里?

  1、订立合同的目的不同:

劳动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已承包责任制的形式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创造更大的企业效益和价值。

  2、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除确立劳动关系外,主要内容是约定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而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则主要以经营管理制度的规范为主,但通常也会约定一定的奖励惩罚措施等。

  3、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劳动合同中,企业职工作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是被管理者、被支配者和被领导者;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为劳动者在其承包经营的范围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4、责任承担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只要对自己的生产经营任务负责;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中,劳动者作为承包人则要对所承包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成果负责。

  5、劳动报酬的构成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其所获得的收入只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表现为工资等形式。

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劳动者作为承包人,其劳动报酬收入兼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性质。

篇二: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承包合同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承包合同的区别?

  |浏览:

391|更新:

20XX-04-2513:

03|标签:

合同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法律咨询: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承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实际用人单位与另一独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动者履行劳务义务,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仍需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当劳动者履行的劳务义务不符合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时,实际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务公司更换其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承包合同是指实际用人单位将一部分纯劳务性质的工作安排给劳务承包人(或劳务承包单位),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单位)不必遵守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履行了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劳务成果即可。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承包合同,均不需要实际用人单位为具体的劳务者交纳社会统筹。

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的社会统筹由劳务公司负担,劳务承包合同中劳务承包人的社会统筹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担。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2.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

  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可节省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工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

  3.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使用和海润达;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工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工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篇三: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关系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最为普遍的两类用人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又可以建立劳务关系。

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征:

  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

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

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第三,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依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第一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一规定对劳动关系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从上述规定看,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

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

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