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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一、行政执法错案是指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国家利益造成损失,而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执法人员应正确、全面地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行政执法错案范围主要有:

1、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2、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3、经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纠正,或本部门自行撤销、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错案责任的承担:

1、由案件承办人造成错案的,错案责任人由承办人负责,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2、行政执法人员不坚持原则,根据领导的授意造成错案的,错案责任由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员负连带责任;

3、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领导否决的案件,由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4、经集体研究、行政首长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首长承担错案责任。

五、错案责任的追究

1、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应立即予以改正,撤销或变更原错误具体行政行为。

或者重新作处罚决定,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除责令立即改正外,对错案责任人给

予行政处分、离岗学习,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错案对执法相对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赔偿法》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并根据错案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有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罚款与收缴分离管理制度

一、执收单位征收或收到非税收入,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并规范填开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不出具非税收入票据或填开不规范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

二、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罚)缴分离制度。

三、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不准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帐户或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非税收入或将非税收入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以外的帐户。

五、不准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或者变相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拨付下级执收单位或拖延、滞压、隐瞒、截留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

六、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的资金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

七、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误征、多征非税收入以及待结算收入和暂扣财物的退

付手续。

安仁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纪检监察室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纠风工作。

2•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度及考核指标。

3•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各项廉政制度落实情况。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权力行使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其他法规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

安仁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监察案件受理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对举报信件不按规定进行编号、登记、上报;

风险②:

不开展调查或调查不深入即进入办理程序,从而造成案件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致使信访人得不到满意答复;

防范措施:

1.加强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2.案件审理过程中,以事实清楚、处罚恰当、程序合法为标准,逐一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核对;

3.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嫌犯罪或超出管辖权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或有管辖权的单位;

4.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是局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由局政工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和统一部署进行。

五、在述职述廉前,要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

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六、述职述廉后,将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七、述职述廉报告及测评情况一并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职务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关于加强对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单位

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十项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正确、规范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V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局实际,制

定本规定。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干部”、“学习型机关”活动,共同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进一步增强政治坚定、党性坚强的政治素质,刻苦学习、知行合一的理论素质,业务熟悉、能力全面的业务素质,恪尽职守、严于律已的职业素质,身心健康、情趣高尚的身心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

二、遵守工作纪律。

要带头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上班时间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诸如上岗炒股聊天玩游戏、串门串岗闲聊、或外出休闲娱乐等。

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因公到区内出差,必须经过分管局领导同意,出省必须报局长同意。

三、保持爱岗敬业的工作状态。

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当好想事、干事、成事的主角,团结带领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高质量地全面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强化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意识。

要时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完善和推行首问负责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难办和好事快办。

同时,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职工,询问和帮助被服务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年初要向局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抓好本科室(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共同塑造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的良好形象。

六、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按照规范的财务审批程序合理使用资金,对非税收入要认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私设小钱柜和滥发钱物等违纪行为。

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项目、政府采购等工作。

七、遵守公务用车纪律。

不准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相关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公车私用。

确因工作特殊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明,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局长签署意见。

八、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凡涉及个人、家庭、直系亲属重大事项,要事前报告、事后汇报。

对需要答复的事项,由局纪检组认真研究后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九、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利用职务影响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严禁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

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外出公款旅游。

十、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团结带领本单位(科室)工作人员积极投身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局党组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注重与同事之间多交心通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形成合力。

继续解放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以现代文化建设为中心,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创造性,以思想的不断解放推动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

为使监督管理落到实处,由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组织督查。

如发现科级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局长或分管领导、纪检组组长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对检查中发现或职工举报单位(科室)存在违规违纪或不规范的作法,局纪检组、监察室在进行调查核实后,写出《纪检监察意见书》,限期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

勤政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1、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招待费必须控制在上级纪检组和局党

组限定的范围之内。

上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来局检查指导工作,到局机关指定的宾馆、酒店住宿和就餐,非特殊情况不得上高档白酒和整包香烟。

机关干部到局属单位办事就餐,严格执行各单位的接待制度。

2、遵守财经纪律,各项经费严格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私分,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内审和监督制度。

大额经费开支严格实行集体研究议事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财务制度。

各单位(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

3、严禁非专业司机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特殊等需驾车人员,必须经局党组研究,按市纪检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驾驶。

各类驾车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因违规驾驶而受到的各种处罚、罚款以及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单位不负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4、各项建设项目和各类设备、物资添置,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办理。

建立和完善机关公共财产购置、使用、移交、处置等管理制度。

不得将办公物品、设备和公共财产据为己有。

5、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坚持请销假和请示报告制度,上班时间不得在网上炒股、玩游戏。

营造和谐的机关工作氛围,相互尊重,团结共事,注意个人言行举止,不得损害集体形象。

6、提倡文明、健康、情趣高尚的生活方式,不准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的娱乐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7、廉洁自律,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力

来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不许借家庭婚丧喜庆、子女升学、生日寿诞和乔迁等各种名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8、实行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负责制,首问首接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办事

程序、时限要求和义务,将来访人需办事项及时、认真负责地办理完毕,不得推诿、超时,因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责任人应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

9、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做到依法行政,保证工作质量,本着方便职工、方便基层的原则,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得“不作为”和“乱作为”。

10、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实行政务公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及收费标准一律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文化行政执法管理,文化行政执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和收费权时严禁“索、拿、卡、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人员严肃查处。

11、局党组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检组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坚持内部预防、自我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和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抓好预防渎职犯罪工作。

1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局党组成员对局属单位和机关党风廉政情况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科室)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如出现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责任领导按照《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的责任追究。

安仁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落实

“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按照《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郴委〔2009〕2号)和市纪委《学习贯彻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郴纪发〔2009〕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结合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实际,现就“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事项范围

须经局务会或局党组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1.全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机关及股级单位干部的推荐、提拔、录用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2.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3.干部的考核、奖励、及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1.国有资产产权重大改组和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问题处置;2.重要工程项目建设和招投标。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除办公正常运转开支外,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3.局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认为需要提出研究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务会或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局务会或局党组会集体决策过程: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务会或局党组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

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选拔任用重要干部,须事先征求局纪检组意见,并保证局纪检组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局后备干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局机关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股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务会或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单位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局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务会或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务会或局党组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务会或局党组会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局务会或局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局务会组成人员或局党组成员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

2.实行党组集体领导制、行政首先负责制、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局务会组成人员或局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党组书记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人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能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行政正职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坚持职、权、责相统一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由行政正职作出决定,可以审议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

当行政正职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时,行政正职应当场说明理由。

3.实行票决制度。

局务会或党组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记名投票表决,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其中票决事项所涉及工作的主管(分管)领导应该到会。

若有多个事项需要表决,应逐个投票表决。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且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决策,待重新制定方案和充分酝酿后,提交局务会或党组会议讨论表决。

4.实行会议纪要制度。

局务会组成人员或局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逐一签字;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干部人事和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应形成会议纪要,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并及时通报,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三)执行决策1.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2.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局务会或局党组会重新做

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务会或局党组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务会或局党组会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领导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务会或局党组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二)局纪检组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三)局监察室、办公室应对局务会或局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局党组应督促下级党支部、所属各事业单位严格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局纪检组应加强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务会或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泄露局务会或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应保密事项的;

(三)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局务会或局党组会做出正确决策的;

(四)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五)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

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

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做出处理。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仁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办事公开制

(一)局机关在办公地点醒目处悬挂内设机构分布图。

(二)局机关制发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及注明其姓名、职务的岗位牌、胸牌。

作人员上岗时,应将身份牌放置办公桌上显眼处,并佩戴胸牌。

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告之事由

(三)实行“阳光工程”。

机关将与办事相关的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除保密规定外)公开告示或提供材料备查。

坚决禁止和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行为。

做到“六个公开”:

即公开办事事项、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

(四)扩大政务公开范围。

将应予公布的内容及时在网站上公布。

(五)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投诉处理机制。

对业主和群众的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对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行政诉讼的,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六个不准”:

即不准参与或变相参与文化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行政审批搞钱权交易,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接受文化经营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不准为违法经营者说情或提供保护。

(六)上述承诺事项,如有举报、投诉,将在5日之内给予答复。

监督举报电话:

5222330。

安仁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我局履行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相对人(以下简称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称首问人),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的制度。

为规范我局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明确责任,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相对人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相对人的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并引导相对人到经办人处;经办人不在时,首办人要将相对人需办理或查询事项、联系电话记下来,尽快转交经办人办理。

(三)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并引导相对人到有关经办股室,经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股室的联系电话;或请相对人留下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经办股室;或者告知相对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处,由窗口负责接办。

(四)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并尽可能帮助期了解承办部门。

如对是否属于本局职责不太明确的,应请相对人留下联系电话,首问人负责了解清楚后及时告知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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