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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廉政责任书

工程廉政责任书

篇一:

工程廉政责任书

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美的西海岸花园7、8号楼、9、10号楼和地下室二期

工程项目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988号

建设单位(甲方):

佛山市高明区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单位(乙方):

广州市番禺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㈠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㈢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㈠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㈡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㈢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

工程廉政责任书))、旅游等提供方便。

㈣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㈤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㈠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㈡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㈢不准接受或暗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㈣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㈠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㈡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高明美的西江花园1、2号楼,3、4号楼,5、6号楼及地下室一期工程项目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以东、怡乐路以北

建设单位(甲方):

佛山市高明区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㈠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㈢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㈠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㈡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㈢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㈣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㈤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㈠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㈡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㈢不准接受或暗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㈣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㈠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㈡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篇二: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甲方):

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公司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要求对方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从事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同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准参加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对项目建设有影响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

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对项目建设有影响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违反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有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将被列入建设施工黑名单,永久性取消承建甲方工程资格;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

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党群(纪检监察)部备案一份,上报新业国资纪检监察部一份。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盖章):

二0一三年日月

篇三:

工程施工廉政责任书

工程施工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福建农林大学锦江馨园教师公寓改造工程工程项目地址:

福建农林大学锦江馨园9#a楼

建设单位(甲方):

福建农林大学

施工单位(乙方):

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施工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施工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施工分包项目等活动。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决算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法规,认真履行施工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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