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会上海市教育委育委.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883189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7.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会上海市教育委育委.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员会上海市教育委育委.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员会上海市教育委育委.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员会上海市教育委育委.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员会上海市教育委育委.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员会上海市教育委育委.docx

《员会上海市教育委育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会上海市教育委育委.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员会上海市教育委育委.docx

员会上海市教育委育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体育局

 

沪教委学〔2010〕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

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2010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

(一)招生学校及招收项目

依据教育部《通知》,2010年全国共有234所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其中,本市共有15所高校的17个项目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后取得高考报名号,其中在上海报名的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5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规定的在沪高考报名资格。

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2007年以来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教委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

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

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格式见附件2)。

本市高校的招生简章在公布前须报送市教委备案。

2.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分别明确参加文化统考、文化单考考生的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及录取办法。

3.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体育专项测试

1.按教育部要求,本市将于2010年3月13日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市统测”,“市统测”的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本文件“三、关于组织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工作”部分)。

2.各招生院校可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学校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

“校测”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

“校测”的要求不得低于“市统测”的测试标准。

3.凡拟招收上海生源的高水平运动员,除网球、羽毛球、棒球、赛艇、龙舟、健美操等6个项目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测”或从“市统测”其他相近相通项目合格者中挑选外,其他项目考生均须参加“市统测”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凡特殊情况未参加“市统测”的上海生源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市体育局统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汇总上海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联系人:

柏丹,联系电话:

23116750)审核备案,否则市教育考试院不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4.招生院校须于2010年4月5日前,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包括本市生源和外省市生源)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5.市教育考试院于2010年4月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测试合格的上海生源报名信息,将相关考生信息报送市教委,“市统测”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

4月10日前,市教委与市教育考试院共同完成审核工作。

6.教育部将于2010年4月30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区、市)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招生院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4月30日之后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经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三级公示后的考生,方可由招生院校在此名单范围内作为高水平运动员接受投档,择优录取,否则,市教育考试院不予投档,招生院校也不予录取。

(五)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

1.参加6月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市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市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收项目按事先公布的简章进行录取。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院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单中择优确定正式招收名单,招生院校应向市教委申请并向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提供相关名单,市教委会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

此类考生名单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六)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3.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并经公示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招生院校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本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

名单公示一周后,4月20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上海生源文化课单独考试名单报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并于4月30日前将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

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关于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体育加分基本条件及分值

符合以下全部三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

考生的运动项目名次、运动等级、其他荣誉称号等加分不可累计。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在沪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有效高考报名号。

2.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参加下述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体育比赛,并符合规定的项目名次成绩,由本人申报、经学籍所在学校(单位)、在训单位审核公示,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及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指定的部门复核和资格认定。

3.参加“市统测”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二)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见下表)

名次成绩有效时间

项目

竞赛及具体名次认定

应届高中毕业生: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往届生: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击剑、射击、武术、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1个项目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五名的队员(该项目不足8人则减3登记;不足4人,不予登记),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赛队数不足6队则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上海市竞赛见附表3

上海市学生运动会(高中乙组)获前六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该项目不足9人或队则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

另,田径、游泳两项目在省级、全国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6个项目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

备注:

成绩及名次只认可正式比赛,测验均不予承认。

三、关于组织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工作

(一)2010年“市统测”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上海体育学院组织。

(二)对于符合本文件“二、关于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规定的考生可填报《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见附件4)。

经过基础材料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的职能部门书面通知参加“市统测”的考生。

(三)为严格执行体育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特委托上海市体育学院依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考试与评分标准》进行专项测试。

(四)“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水平排位、位前优先、好中选优、结果告知”的原则进行。

“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组织,考生测试情况当场告知,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依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排列水平位置,对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

“市统测”只举行一次,不安排补考。

因病、因伤不能临场参加测试者,其“市统测”成绩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测试结果由上海体育学院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考生。

(五)“市统测”成绩合格者的数据库,由上海体育学院报市教委,经复核确认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体育学院同时予以公示。

(六)“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

(七)在外省市就读具有上海市户籍的高中毕业运动员,如回本市参加高考并需办理高考体育特长生加分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该项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报名,出示已取得的上海高考报名号,同样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参加“市统测”。

未参加“市统测”或“市统测”不合格以及复核、公示及之后的核查中如有异议或被发现违规者,均不得按体育特长生给予高考加分。

(八)“市统测”的水平排位结果及测试成绩,作为招生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重要依据,可直接使用,并在“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择优选取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决定。

四、2010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1月

经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1月(中学寒假开始后)

招生院校可组织进行“校测”

2月下旬

市教委、市体育局部署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工作

3月1日至3日

由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联合对各区县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审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进行基础材料统一审核与确认(各区县日程安排见附件5)。

3月13日

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

3月14日至18日

上海体育学院将“市统测”合格名单报教委,并由市教委进行复核

3月19日起

市教育考试院、上海体育学院网上公示“市统测”合格考生名单

4月5日前

招生院校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4月5日前

市教育考试院将“阳光高考”平台上经核对、补充后的上海生源信息报送教委

4月10日前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共同完成审核工作

4月30日起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高校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招生高校依据此结果,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本人

4月上旬

招生院校组织文化单考

4月10日前

招生院校将文化单考拟录取考试数据库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4月12日前

市教育考试院将上海生源单考名单报送教委审核

4月13日至19日

上海生源单考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4月20日前

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月30日前

市教育考试院将高校单考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

7月初

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市统测”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体育特长生进行投档前加分

7月初

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海生源高水平运动员统考考生,文化成绩达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其志愿填报的学校程序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7月中旬

招生院校将拟按统考成绩达二本控制线65%的考生名单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市教委会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市教育考试院、高校网站公示不少于两周,无异者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五、实行阳光招生的相关措施

(一)强化推荐责任制度。

各区县教育、体育部门和负责推荐的学校以及其他训练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核和推荐关,对考生和推荐教师(教练员)加强诚信教育,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坚决不予推荐。

各推荐学校和训练单位必须保存考生在校期间的运动队名册、运动员注册、训练考勤、训练记录、竞赛活动和成绩记载等基础性档案资料备查。

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考生及家长须认真阅读本文件并填写《考生确认回执》。

考生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应由推荐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校内公示栏公示7天后加盖学校公章,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

(二)落实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及区县体育部门职责。

各区县体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应加强跨区县就读、注册、训练、参赛运动员的监管,严格把关。

由考生参赛资格的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负责审核和推荐,并提供相关基础证明材料(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要另附相关的基础材料)。

由负责组队参赛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报组队参赛学校(训练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同时,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必须向考生就读的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提供该考生训练与比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另行出具就读学籍和跨区训练比赛证明后,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

公示采取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就读学校共同公示的办法。

(三)各有关单位、各高校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公示过程中,如有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应将反映及考生材料一并如实上报,同时送本单位(学校)监察部门备案。

(四)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应认真按照招生简章公示的招收项目、标准、人数和程序等规定开展工作。

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包括拟按照达到二本控制线65%及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应由分管校长负责,学校招生部门牵头,会同学校体育、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后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报送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送市教委。

(五)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违规考生退出制度。

各招生院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则予以相应处分并严格实施违规考生退出机制。

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采用制作假证、冒名顶替等各类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坚决不予录取,对已被录取的考生则应取消其学籍,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将其违规、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

1.上海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校及项目汇总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表格)

3.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

列表

4.《2010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

及办理程序

5.各区县申报材料集中办理审核时间安排表

6.考生确认回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

教育高校体育招生通知

抄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体育学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印发

(共印320份)

附件1:

上海市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校及项目汇总表

序号

学校

招收项目

1

上海交通大学

1.篮球2.田径3.游泳4.乒乓球5.网球

6.赛艇7.健美操

2

复旦大学

1.田径2.排球3.射击4.武术5.游泳6.棋类

3

同济大学

1.田径2.游泳3.足球4.手球5.健美操

6.羽毛球

4

华东师范大学

1.田径2.篮球3.排球

5

华东理工大学

1.乒乓球2.篮球3.田径4.武术5.网球

6.射击

6

东华大学

1.足球2.手球3.田径4.射击

7

上海中医药大学

1.武术2.排球

8

上海大学

1.田径2.排球3.网球

9

上海金融学院

1.击剑

10

上海财经大学

1.棋类2.网球

11

上海电力学院

1.击剑2.手球

12

上海外国语大学

1.棒球2.棋类

13

上海师范大学

1.足球2.武术

1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篮球2.足球

15

上海海事大学

1.游泳2.龙舟3.武术

附件2: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学校全称

二、校址

校本部:

市区路号

校区:

市区路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专业

六、招收项目和人数及有关说明

七、测试项目及时间地点

八、报名资格要求

九、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含文化统考类和文化单考类)

 

十、收费标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

十二、联系电话

十三、投诉电话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十六、其他须知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核准备案意见表[副表]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学校填写

申明

我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简章,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学校全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发展规划处:

高等教育处:

办公室:

财务处:

学生处:

体卫艺科处: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备案码:

备案意见:

○予以备案○不予备案

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签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确认:

附件3:

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列表

(2007—2009年)

2007年度

序号

项目

比赛名称

比赛时间

备注

1

田径

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4月

 

市中学生田径锦标赛

11月

市青少年田径冠军赛

10月

只认可等级

2

游泳

市中学生游泳锦标赛

4月

 

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

11月

只认可等级

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5月

3

击剑

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

5月

 

市青少年击剑系列大奖赛(总决赛)

11月

 

4

乒乓球

市乒乓球锦标赛(青少年组)

5月

 

市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11月

 

5

射击

市射击冠军赛

5月

 

市射击锦标赛

10月

 

6

足球

市中学生足球传统校比赛

12月

 

市U17锦标赛

11月

7

篮球

市中学生篮球锦标赛

9月

 

市中学生篮球联赛

3月

8

排球

市中学生排球锦标赛

5月

 

市中学生排球冠军赛

9月

9

手球

市中学生手球锦标赛

4月

 

市中学生手球联赛

12月

10

武术

市中小学生武术锦标赛

11月

 

市武术锦标赛

5月

 

11

中国象棋

市中小学生象棋锦标赛

3月

 

国际象棋

市中小学生国际象棋锦标赛

3月

 

围棋

市中小学生围棋锦标赛

3月

 

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列表

(2007—2009年)

2008年度

序号

项目

比赛名称

比赛时间

备注

综合性运动会

上海市学生运动会(高中乙组)

7-11月

11个项目

1

田径

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5月

市青少年田径冠军赛

10月

只认可等级

2

游泳

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5月

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

11月

只认可等级

3

击剑

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

4月

市青少年击剑系列赛总决赛

12月

4

乒乓球

市乒乓球锦标赛(青少年组)

5月

市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12月

5

射击

市射击冠军赛

5月

市射击锦标赛

10月

6

足球

市中学生U17锦标赛

3月

7

篮球

市中学生篮球联赛

3月

8

排球

市中学生排球锦标赛

3月

9

手球

市中学生手球锦标赛

3月

10

武术

市武术锦标赛

5月

11

中国象棋

市中小学生象棋锦标赛

3月

国际象棋

市中小学生国际象棋锦标赛

3月

围棋

市中小学生围棋锦标赛

3月

 

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列表

(2007—2009年)

2009年度

序号

项目

比赛名称

比赛时间

备注

1

田径

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4月

 

市中学生田径锦标赛

11月

市青少年田径冠军赛

10月

只认可等级

2

游泳

市中学生游泳锦标赛

4月

 

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

11月

只认可等级

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5月

3

击剑

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

5月

 

市青少年击剑系列大奖赛(总决赛)

11月

 

4

乒乓球

市乒乓球锦标赛(青少年组)

5月

 

市中小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11月

 

5

射击

市射击冠军赛

5月

 

市射击锦标赛

10月

 

6

足球

市中学生足球传统校比赛

12月

7

篮球

市中学生篮球锦标赛

9月

 

市中学生篮球联赛

3月

8

排球

市中学生排球锦标赛

5月

 

市中学生排球冠军赛

9月

9

手球

市中学生手球锦标赛

4月

 

市中学生手球联赛

12月

10

武术

市中小学生武术锦标赛

11月

 

市武术锦标赛

5月

 

11

中国象棋

市中小学生象棋锦标赛

3月

 

国际象棋

市中小学生国际象棋锦标赛

3月

 

围棋

市中小学生围棋锦标赛

3月

 

附件4:

考生一寸近照

受理序号:

2010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

区(县)高考报名号: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项目

学校

毕业年限

家庭地址

业余训

练单位

训练

年限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体育运动简历

运动成绩

市级及其以上比赛

2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文学研究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