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认证标书.docx
《国际认证标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认证标书.docx(6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认证标书.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2/11/d880b885-516d-4fb3-8024-21ca44c6014f/d880b885-516d-4fb3-8024-21ca44c6014f1.gif)
国际认证标书
正规国际认证标书
全套标书
(含商务标,技术标,价格标)
XXXXXXXX发电有限公司
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
三辅第二批设备招标
进口电动蝶阀
(招标编号:
JITC-1009MS0674/3)
第一卷
XXX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第一卷、商务卷
1、投标人承诺函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Ⅰ.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Ⅲ.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Ⅳ.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Ⅴ.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征明;
Ⅵ.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Ⅶ.银行资信证明;
Ⅷ.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Ⅸ.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Ⅹ.其它文件和资料。
4、差异表(商务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进口电动蝶阀
日期:
2010-7-26
致:
XXXXXX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XXXX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投标报价为闭口价。
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我方愿意遵守此次招标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7、我方理解招标单位并不一定以最低价中标的结果,并不要求对未中标理由做出任何解释。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进口电动蝶阀
日期:
2010-7-26
致:
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XXXXXX商务中心3F。
XXXXXX先生特授权XXXXXX先生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______ 授权人签名:
________
职务:
项目经理 职务:
董事长
投标人公章:
_______
3、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Ⅰ.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进口电动蝶阀
日期:
2010-7-26
致:
XX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
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____
投标人公章:
_______
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Ⅲ.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Ⅳ.工厂简介
Ⅴ.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征明
Ⅵ.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Ⅶ.银行资信证明
Ⅷ.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
Ⅸ.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我公司近三年来没有因经济行为受到起诉的情况。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Ⅹ.其它文件和资料
代理商授权书详见附表11
技术、质量服务承诺函详见附表12
13、商务差异表
1、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无论差异多少,均应列在差异表中。
否则,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完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1
2
3
…
理解并承诺完全响应上述条款的要求!
无差异!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5、投标保证金
XXXXXX有限公司
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
三辅第二批设备招标
进口电动蝶阀
(招标编号:
JITC-1009MS0674/3)
第二卷合同条款
XXXX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9、合同生效
1.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需方”是指XXXXXX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供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含技术规范,下同)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9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1.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1.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
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验收”是指需方对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0“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电厂”是XXXXXX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
1.12“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3“现场”是指XXXXXX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施工工地。
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4“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一年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15“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16“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XXXXXX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
2.1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期:
年月
2.2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并保证不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问题。
2.3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
2.4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
2.5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
2.6供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
2.7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
3.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4.合同价格
4.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
)。
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金、技术资料(含邮寄费用)、技术服务和联络、技术培训、出厂前的检验检测(如遇必需进行取样送检的费用、进口设备/部套件的商检也包括在内)等费用、从制造厂到XXXXXX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现场的包装、装卸、运输、保险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2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付款
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付款方式:
1:
2:
3:
3:
1
5.3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5.3.1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供方提供给设计院满足设计进度要求的全部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并提交金额为第一台套设备(包括共用系统)总价的10%的增值税(17%)发票后,需方据此支付给供方第一台套设备(包括共用系统)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5.3.2投料款的支付:
供方在设备投料时,由供方生产部门出具证明并经分管领导签字,且经需方代表现场验证认可,同时提交金额为该台套设备(包括共用系统)总价20%的增值税(17%)发票,经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台套设备总价的20%为投料款。
5.3.3完工款的支付:
供方在设备加工组装完成后,进行出厂试验,全套设备全部交付,并经需方现场开箱检验合格,技术资料等交付齐全,同时提交该台套设备(包括共用系统)总价70%的增值税(17%)发票,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台套设备总价的30%为完工款。
5.3.4初步验收款的支付:
设备调试合格投用,电厂正式投产运行168小时后,一个月内,供方开具该台套设备(包括共用系统)总价30%的收据,由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台套设备总价30%的初步验收款。
5.3.5质保金的支付:
剩余该台套设备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保证期满(电厂正式投产运行168小时后一年)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及该台套设备总价10%的财务收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在一个月内支付该台套设备价10%的质量保证金。
5.3.6第二台套设备付款方式:
待买方通知卖方1个月内,卖方提交金额为第二台套设备总价的10%的增值税(17%)发票后,买方据此支付给卖方第二台套设备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第二台套设备投料款的支付、完工款支付、初步验收款的支付、质保金的支付按第一台套设备付款方式顺延执行。
6.交货和运输
6.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
6.2交货地点:
XXXXXX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施工现场(车上)。
6.3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供方应按照规定向需方提供每批设备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在每批设备预计启运30天前和15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6.5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6.4供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供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
6.5在每批设备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进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期;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车号和运单号;
(9)重量或尺寸超标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6供方应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
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
6.7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6.8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按前述时间,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6.9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
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
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
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6.10在每批设备到货后,需方将通知供方到指定到货地点进行货物清点,在确定货物完好无损后,需方的授权代表将与供方的现场代表共同签署“接货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如果发运过程中的包装破损,需方的授权代表将会同供方的现场代表对包装破损的货物进行核查。
如果确信该货物完好无损,可签署“接货单”。
一旦发现该货物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现象,需方协助供方向有关部门索取商务证明,买卖双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承运部门,并提出索赔。
但供方应尽快补齐所缺货物。
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11在每批设备接货后,需方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供方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
在确定所交设备完整无误后,需方的授权代表将与供方的现场代表签署该批设备的“验货证明”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直接运到现场的进口设备开箱检验时,供方的现场代表应提供给需方进口设备的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复印件两份(带原件备查)。
如果发生包装破损导致设备丢失或损坏,则由需方与供方共同商定修理和补缺的解决办法,其所发生的费用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签署“验货证明”。
如果发现所交设备与实际交货清单不符,双方应视情节轻重协商解决。
确属情节严重的,需方有权拒签。
待此问题解决后,再签署“验货证明”。
6.12供方应严格按合同交货进度交货。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提前交货,供方应尽量予以合作,但需方必须提前通知供方,以便供方有必要的生产和运输时间来满足实际交货。
但如果确实因为所需设备的实际生产周期和运输原因无法满足需方提前交货的要求,需方应予以谅解,并应按实际到货时间予以付款。
6.13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
并按本合同规定(视为供方已交货)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6.14技术资料邮寄地址:
单位:
邮编:
电话:
传真:
7.包装与标记
7.1供方交付的所有设备要符合铁路、公路、航空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
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2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7.3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以便于装卸搬运。
应按照货物各自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注上“小心”、“轻放”、“向上”、“防雨”、“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
7.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式四份。
7.6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7.7各种货物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8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9所有管道、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对需要充氮气(N2)保护运输的管道管件则应充氮气保护,并配备带有指示仪表的氮气瓶。
7.10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1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设备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8.技术服务和联络
8.1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8.2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3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8.4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5供需双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6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需双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7供方的配套商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供方统一组织并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8.8供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9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0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8.11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供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9.质量监造与检验
9.1监造
9.1.1需方认为必要时可进行设备监造。
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1.2供方必须为需方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9.1.2.1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9.1.2.2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9.1.3.3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4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
若监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此时现场见证转为文件见证)。
若供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需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供方应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9.1.5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擅自处理。
9.1.6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2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2.1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供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2.2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
当设备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
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9.2.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9.2.4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半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9.2.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2.6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不得影响电厂建设进度。
9.2.7上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安装、调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