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精装类灯具采购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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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精装类灯具采购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项目精装类灯具采购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合同主体
1.1 甲方是 项目的精装饰专业工程承包人,已与丙方签订《 施工合同》,现以招标方式采购该项目所需的灯具。
1.2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经营范围为:
,乙方是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确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并与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现乙方参加 项目所需灯具的采购招标并中标。
1.3 丙方是 项目的业主。
丙方仅参与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标准的确定和验收,并根据甲方的委托向乙方直接付款,丙方不是本合同项下采购的当事人,甲方、乙方因履行采购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和乙方自行解决,如需要,丙方可做协调。
第2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
2.2 工程规模:
;
2.3 工程地点:
。
第3条 货物
3.1 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单位、数量、单价(此表的具体栏目可根据情况修订)
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单位
数量(暂定)
单价
小计(元)
备注
合同暂定总价(元):
3.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第3.1条所述“单价”已含:
3.2.1 包括灯具的生产、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搬运、试验、检验、原料、辅助材料、配件、备品备件、商检、关税、国家及地方税费、技术服务费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可能发生的一切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
3.2.2 包括对灯具接受地方安全、质监、技术、环保(环境检测)部门检验与施工安装指导、配合施工验收、保质期内缺(损)配件的免费更换等售后服务费用。
3.2.3 如在供货期内,发生市场价格涨跌、汇率变动、国家或地方政策改变,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3.3 数量:
本合同第3.1条所述“数量”为暂定计划数量,甲方应根据施工图,将编制《工程材料采购通知单》提交给乙方,乙方则按《工程材料采购通知单》供货。
结算则以甲方、乙方、丙方、监理人共同验收合格的实际最终需求数量为准。
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搬运、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乙方在供货总量达到暂定数量的 %时,应向甲方详细了解实际需求量,并按实际需求量供货。
否则,造成乙方无法按期供货或造成乙方货物积压,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如甲方需要补货,乙方供货的单价仍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单价为准不作调整。
3.4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合同、甲方、丙方或监理人的指令及有关规定进行材料的供货、检验、指导安装、通过验收,甲方无需为此额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第4条 生产、包装、运输及保险
4.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样品给甲方、丙方确认,样品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封存,作为货物交货验收的依据。
4.2 除非甲、丙双方书面同意或指定,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为本厂货物,不得外委和在其他地方生产。
甲方、丙方提出在任何时间视察乙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乙方应当予以安排。
4.3 乙方所供货物的包装应牢固,本着最有利于产品妥善运输的原则进行。
包装时按货物的特点采取防潮、防震等措施,确保在运抵目的地时完好无损,并按合同规定由乙方运抵交货地点交货。
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印明: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毛重、生产厂家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收货单位名称、货物运输装卸需注意事项的提示标志等。
如因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损的,甲方可视货物受损情况拒收,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4 乙方自行确定运输方式,但应当办理所供货物卸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险等事宜,承担运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等各项费用,运输时应防止重压和受机械碰撞及日晒雨淋,轻装轻放,严禁从高处扔下。
乙方应对在转运中损坏或丢失的货物予以免费修理、补齐或换货,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查明运输中损坏或丢失是承运者运输条件的原因或是由乙方自己运输的责任。
第5条 交货与退货
5.1 交货时间:
本合同预计供货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供货时间和批次以《工程材料采购通知单》为准。
甲方应至少提前30天向乙方发出《工程材料采购通知单》。
对于本合同项下首批采购通知单,甲方应在采购通知单发出之前尽可能提早知会乙方,以便乙方提早备货。
乙方应按照《工程材料采购通知单》的交货期限内交货,并至迟在交货前7天以书面方式向甲、丙两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包装、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运输安排,并对货物的堆放、仓储和保管条件进行说明)。
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更改交货时间。
因甲方更改交货时间可能引起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单价中,甲方将不另行支付。
经验收合格后的货物,由甲方进行保管,货物不应堆放过高,并保持包装的完整。
如甲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2 交货地点为 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的车行可到达地点,详细仓库以甲方指令为准,乙方应当按指令卸货至该指定地点并按甲方要求及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乙方应确保送货车辆进入工地时应避免遗洒、扬尘、噪音过大、随意丢弃包装物料及废物。
甲方不保证交货地点出入口位置与乙方踏勘工地时一致。
5.3 所供货物规格、质量、性能、安全、有害物质限量等必须符合GB7000.1-2007《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等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详见附件《产品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将货物运到工地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外文版须附中文译文),以满足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的要求:
□产地来源证明 □厂方生产证明 □质量等级合格证
□装箱单 □产品说明书 □材料检测报告报告
□质量保证书 □安装手册 □保养说明书
其他:
。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要求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第6条 检验
6.1 乙方应在投标时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说明,明确指出货物的适用范围以及局限性。
6.2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3 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按本合同5.3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4 货卸到现场指定地点 日内验收,甲方负责召集丙方和监理人,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
该验收并不代表甲方对货物质量的最终验收和认可。
若货物箱数不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品牌、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无条件补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提交合格货物时间为准。
交货验收通过后,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材料收货单》和《甲指乙供、甲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甲方接管货物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6.5 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丢失、损坏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在交付后所有权为丙方,但由甲方负责保管,丢失、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6 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6.7 乙方所供货物在政府部门有要求的情况下应送项目所在地技术监督局检验,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8 甲方、丙方对验货单的签署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6.9 如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或丙方要求免费提供培训、书面技术报告、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参与竣工验收等技术支持,积极协助甲方或丙方解决施工中的货物问题。
第7条 质量保证及保修期
7.1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若干的质量等级,则乙方应主动在投标文件中特别注明或书面说明,同时还需要说明该等级在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序列中所处的级别。
乙方于投标时未说明货物质量等级的,则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生产的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中最高级别供货并不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单价。
7.2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具有满意的性能负责。
在货物的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3 乙方供应的货物应能达到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产品检验报告注明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或当地的所有法规、条例、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如果法规、规范、标准、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资料以及样品之间存在差异,不论合同条款如何规定,甲方、丙方均有权指示乙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7.4 甲方、丙方或监理人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认为符合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委托项目所在省或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各方同意该中心的检验结果为最终结论,检验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检验费用。
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检测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承担检验费用,且甲方有权按照第9.4条约定执行。
7.5 合同项下货物的保修期为 年,货物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后修理或更换的货物,其保修期从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由乙方免费提供保修零配件并承担保修费用(保修费用可直接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
乙方逾期未响应或响应后 天内未提供保修零配件的,丙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8条 付款
8.1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将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相关款项即表明甲方已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乙方收到相关款项也表明甲方收到丙方的相应工程款。
8.2 预付款:
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即:
人民币(大写) (¥ 元),预付款的付款申请条件为:
乙方出具了丙方认可的,并以丙方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同预付款额)。
申请条件成就后,乙方应向丙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
乙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和格式的发票、甲方要求的证明付款申请条件成就的其他资料)。
8.3 期中付款:
各方同意期中货款支付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到货付款方式:
期中付款金额为每批到货并验收合格的货款金额的 %,在每批采购货物到货并通过甲方、丙方和监理人的验收后,乙方应向丙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
乙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和格式的发票、《材料收货单》、《甲指乙供、甲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货物相关单证和资料)。
(2)月结付款方式:
每月付款金额为当月到货并验收合格的货款金额的 %,每月25日,乙方将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到货并通过甲方、丙方和监理人验收的货物的货款进行汇总后,向丙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
乙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和格式的发票、《材料收货单》、《甲指乙供、甲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货物相关单证和资料)。
(3)其他付款方式:
8.4 验收结算款:
付至结算金额的 %,在所需的货物全部到货验收之后,乙方提供齐全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包括:
《材料收货单》、《甲指乙供、甲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货物相关单证和资料)配合甲方在 日内办理结算,三方签署《结算协议》后,乙方应向丙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
乙方的付款申请、并补充至结算金额的发票)。
8.5 保修金为结算金额的 %,保修期满且甲方、丙方对货物质量和保修义务履行情况无异议,乙方应在保修期满后60日内向丙方书面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同时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
乙方的付款申请、甲方及丙方出具的保修满意证明),保修金不计利息。
保修金的支付并不表示乙方保修责任的结束,乙方仍应尽最大努力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
8.6 丙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资料并核实无误后,在收到付款资料之日起30日内将相应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交货期限、货物质量、保修责任等义务而造成甲方、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扣减相应损失金额后支付剩余款项。
8.7 乙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其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的,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和丙方,如乙方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及时支付和结算,甲方和丙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后,应在5天内向丙方提交付款委托申请,每延迟提交一天,甲方应按乙方付款申请金额的千分之 的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9.2 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货款的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等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9.3 乙方不能依约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不论是涉及货物的全部或部分,则甲方征得丙方同意后有权终止未交货部分合同,合同终止时应按第8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如果货款已付金额(包括预付款)超过已供货物价款,多余价款乙方必须在终止合同当日退还给丙方。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的,视为不能交货。
因不能交货造成甲方需向第三方采购产品的,如果遇市场价格上涨,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价差赔偿责任。
9.4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或者要求乙方退货。
甲方或丙方要求乙方更换,造成逾期交货的,甲方将按9.2、9.3、9.7款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甲方或丙方向乙方退货的,乙方应向丙方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工期延误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拒收货物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甲方经丙方同意后有权另行采购。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若货物已使用的,则该使用部分的货款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9.5 如果因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技术参数不能满足甲方和丙方的要求而影响丙方对该货物的使用,而乙方又未作出特别说明的,则无论甲方和丙方是否在合同中提出明确要求,乙方都必须无条件进行补救,并赔偿甲方和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6 未经甲方、丙方许可不得存留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9.7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10条等约定的义务,经甲方或丙方两次书面通知乙方改正后,乙方无正当事由仍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丙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9.8 如果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乙方除应向丙方退还已超付的货款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交货货款总额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购同类货物的差价、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及所引起的运费、弃置费用、变卖费用、仓租和管理费等。
9.9 按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将从货款扣除;不足部分,丙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也可以依据预付款保函要求保证方支付。
第10条 货物的产权
10.1 所有权的转让
乙方对其所供货物必须拥有所有权。
货物一经交付给甲方后,其所有权即转至丙方,但甲方和丙方有权按有关条款规定予以拒收。
乙方有义务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对乙方所供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
如在货物交付后,有第三方声明对货物拥有所有权或他物权,则由此造成丙方卷入所有权纠纷、诉讼、不能按期使用、经济损失等,概由乙方负责。
10.2 所有权的合法性
如乙方所供的货物为走私、赃物、或未完税费,造成交付给甲方的货物被政府机关查封、没收的,因此引致甲方和丙方的直接损失及所有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0.3 知识产权
如果有任何第三方以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致使该第三方所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号及商业符号受到侵害为由,向甲方或丙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提出索赔的,则乙方必须完全补偿甲方和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法律程序所产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及所带来的赔偿责任)。
第11条 转让
除甲方和丙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12条 合同组成及合同变更
12.1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并互为说明、补充,共同组成一个整体进行理解。
当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则甲乙双方同意由丙方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并按其解释执行。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2)工程材料采购通知单;
(3)中标通知书;
(4)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5)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澄清文件;
(6)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及图纸;
(7)经丙方确认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等投标文件。
12.2 在任何时候,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交的任何供甲方或丙方批准的资料,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与丙方的指令或本意不符,而乙方未作说明的,则不能视为丙方已接受或认可。
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需要和丙方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12.3 合同生效以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对其条款进行更改。
12.4 甲、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及《 施工合同》的各项约定。
12.5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或授权机构发布的规定。
乙方保证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并承诺完全弥补甲方和丙方因乙方违反本条款令甲方和丙方蒙受的一切损失。
第13条 不可抗力
13.1 如果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之日起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其他两方。
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如允许延期履行合同的,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的延期和损失。
13.3 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三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
这些事件仅限于:
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三方认同的事件。
13.4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14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所称“同意(商定)”、“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用书面记录。
“书面”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并形成永久性记录。
15.2 条款标题: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部首标题仅用于参考,不应视为条款内容的本身或部分,也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对标题项下条款内容及其范围也不构成任何限制。
15.3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或对乙方的要求低于乙方在其与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的约定的,乙方应按上述框架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15.4 合同一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5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产品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产品检验标准:
。
二、技术规范:
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节能认证;
2.GB7000.1-2007《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3、 ;
4、 ;
5、国家、省或项目所在市其他有关规范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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