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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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灵璧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和《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皖教基[2018]10号)有关部署要求,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工作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服务规范》,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规范提升”的原则,市级统筹协调,县级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落实分类治理措施,基本消除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实现长效管理,使校外校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2、工作内容
从5月中旬至12月底,对全县所有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进行彻底排查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举办的培训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
(2)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
2.超出批准业务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异地办学的。
3.场所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4.违规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为中小学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或提供信息、推荐学生的。
5.与中小学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活动,中小学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的。
6.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
7.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授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的。
3、工作措施和步骤
(1)排查摸底(2018年5月15日-6月20日)
县成立由教体、民政、人社、市场监管、房管、住建、消防、综治及各乡镇(开发区)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已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对每所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登记,分类建档,并于6月23日前填写“校外培训机构调查登记表(汇总表)”(附件2-2)、“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统计表”(附件4)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备案。
确保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加强动态监管。
(2)分类治理(7月1日-12月20日)
县根据全面排查情况,细化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节点,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治理:
1.对有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其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报请颁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证照,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对无办学许可证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借教育咨询、心理辅导等名义举办并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程教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整改发证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
(1)对具备办学条件的,报请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县教体局补办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并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备案。
(2)对基本符合办学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
整改期满合格的,报请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县教体局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并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备案。
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3.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和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文件精神,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做出规范办学行为承诺并对社会进行公示;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白名单”,无证办学、非法办学“黑名单”,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4.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家长和学生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治理整改期间,县将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并自6月份起,实行整改情况进展月报告制度,县乡镇中心学校每月23日前填写“校外培训机构动态统计表(教育厅要)”(见附件3)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教育部要)”(见附件5)报县教体局。
(三)督查验收(2019年1月一6月)
分类治理阶段结束后,要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成效的自查,总结提炼治理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制度、年检制度,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将在3-4月份对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
省教育厅将在5-6月份对各市县(区)开展专项督查。
四、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教体、民政、人社、市场监管、房管、公安、消防、综治及各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各乡镇(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工作。
2、县教体局加强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问题进行排查;及时为具备条件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
3、县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在本部门注册的教育类机构的治理。
对在本部门注册,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市场监管局还要从收费监管方面配合专项治理行动。
4、县公安、消防、综治、城管等部门负责安全检查、法制宣传、强制摘牌、行政执法等工作,对无证无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成立即停办整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5、县住建部门从办学场所安全方面配合专项治理行动。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
畅通举报渠道,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查处,确保辖区内不再新增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2、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学校教育的重要性、盲目攀比的危害性,营造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家校共育活动,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3、面向社会公示。
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信箱;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白名单”,无证办学、非法办学“黑名单”。
附件:
1、灵璧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校外培训机构调查登记表(分表)
2-2、校外培训机构调查登记表(汇总表)
3、校外培训机构动态统计表
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统计表
5、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
附件1:
灵璧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张安文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尹传华灵璧县教体局局长
彭嘉庆灵璧县民政局局长
尹成敏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建军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
马动新灵璧县政府总督学
华奇云灵璧县教体局副局长
宋崇霞灵璧县教体局副局长
姚华灵璧县电大工作站站长
崔浩灵璧县民政局副局长
化平勋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琴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张严辉灵璧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县人防办主任
张大伟灵璧县公安局副局长
崔德宇灵璧县城管局总支书记
孙阳阳灵璧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尹传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崔浩、化平勋、周琴任副主任。
马东海、高海、孙德喜、王亚、王林、王晓明、朱彤、朱家孝、吕玉兰、陈胜、刘波(教体局)、王敏(民政局)、魏波(人社局)、卓华玲(市监局)、郭峰(住建局)、赵炜(公安局)、耿李波(城管局)、朱正宝(消防大队)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1
校外培训机构调查登记表(分表)
培训机构名称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注册地址
机构代码
办学许可证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管理人员数
工勤人员数
教师总人数
专职
人数
持有教师
资格人数
专职
人数
兼职
人数
兼职
人数
培训机构主要情况(主要包括培训机构招生对象、班次、培训内容、上课时间以及机构资质、培训管理、收费标准、安全保障等内容)
附件2-2
校外培训机构调查登记表(汇总表)
培训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机构代码
办学
许可证号
机构
负责人
手机号码
管理
人员数
工勤
人员数
教师总人数
持有教师资格人数
培训机构主要情况
专职
兼职
专职
兼职
附件3
校外培训机构动态统计表(教育厅要)
填报市县:
(盖章)填报时间:
年月
序号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内容
资质情况
安全情况
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培训教师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备注
有证
有照
无证
有照
无证
无照
基本
安全
有重大
安全隐患
规范
培训
不规范培训
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整改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进展
扩大范围
超纲
超标准
有资质
无资质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4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统计表
(截至年月日)
县(盖章)
名称
数量
其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数外等学科培训活动的机构数量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不含民办幼儿园)
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
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类、培训类公司
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培训”
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教育咨询”
民政部门登记、有关部门主管的培训类组织
(体育俱乐部、文化书画院等)
“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中小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人数:
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人数占中小学生总数比例:
附件5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
填报市县(盖章)
本县
总数
已启动专项治理县(区)数
基本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县(区)数
序号
项目
已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数
其中发现问题培训机构数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校外培训机构数
处理相关
人员数
1
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2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3
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4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情况
5
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情况
序号
项目
已排查学校数
其中发现问题学校数
完成整改学校数
涉及校长(教师)人数
已处理校长(教师)人数
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情况
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