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总字第四十六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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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文章精选

2008年第19期

北京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BeijingDachengfanglueTaxpayerClub

本资料内容主要选自报纸、杂志及网络

免费资料,仅供俱乐部会员阅读学习

目录

(2008年第19期总字第四十六期)

2008年10月1日

1、我国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分析-------------3

2、哪种代销方式可节税----------------------9

3、论个人所得税筹划-----------------------13

4、公司投资开放式基金的税务筹划-----------16

5、浅析营业税的税务筹划--------------------21

6、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与税前扣除的差异

(一)-----26

7、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与税前扣除的差异

(二)-----31

8、分期确认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处理------------36

9、企业如何正确列支业务招待费--------------41

一、税收筹划

我国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分析

加入WTO后,中国经济进一步与世界经济融合,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走上跨国经营之道,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我国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问题,已成为促进我国跨国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现实需要。

  一、我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间存在一定差别。

从本质上讲,世界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为我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客观基础。

这些差异主要有:

  1.税收管辖权差异。

世界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中,对纳税义务的确定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别。

有的按属地主义原则确定,即仅对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各种应税收入纳税;有的按属人主义原则确定,即对纳税人境内境外的各种应税收人均征税;还有的国家按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

所有这些不同的纳税规定,在客观上都可以成为我国跨国公司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纳税制度和法律规定,以最小地承担国际纳税义务的重要条件。

  2.税率差异。

各国的国情不同,有的国家和地区税率很高,税负重。

如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税率一般高达50%以上,而有的税率很低如我国香港等地。

有的国家采用比例税率,有的国家采用累进税率,这种税率上的差别,客观上为我国跨国经营者避重就轻的选择创造了前提条件。

  3.税基差异。

由于各国规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各不相同,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各国对费用的确认和分配,资产的计价等项目的规定往往有很大的差别。

如在固定资产摊提、交际费列支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因此,同种收入的纳税人在不同国家的税负并不相同。

  4.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

各个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一般都对外国纳税人提供种种优惠条件,尤其对投资所得提供优惠。

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就是在发达国家也较常见。

税收优惠无疑也为我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5.避税港的存在。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经营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和低税待遇的国家和地区。

由于避税港的税负很轻,如百慕大对所得、股息、资本利得和销售额不征收任何税收,也不开征预提税和财产税,因而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理想场所。

  此外,各国税法不可避免地存在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都为我国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机会。

  二、我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途径

  1.充分利用避税港。

避税港的存在为我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

跨国公司可在避税港建立基地公司从事转移和积累利润。

基地公司通常以再开票中心、控股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金融公司等形式存在。

此外,基地公司还可以采取以下的公司形式:

专利持有公司,指专门从事专利、商标、版权、牌号或其他工业产权的取得、利用、发放使用许可、转发许可等活动的专业公司;受控保险公司,指跨国公司完全拥有的、主要为本集团成员提供保险和分保的一种公司组织;服务公司,指从事部分管理、基金管理、卡特尔协定组织以及其他类似劳务的服务单位;投资公司,以从事有价证券投资为目的,主要持有其他公司优先股、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公司;航运公司等。

  2.充分利用转移定价。

所谓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各国子公司之间或各国子公司之间转移产品和劳务时所采用的特殊的定价方法。

这种特殊的定价方式的制定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不是自由竞争市场下的价格,而是公司根据自身的全球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其他全球战略而制定的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内部交易价格。

我国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可使用的方法有:

(1)利用转移定价以减少所得税。

跨国公司通过在内部贸易中采取转移定价将盈利由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以减少所得税。

(2)利用转移定价以减少预提税。

各国对外国公司或个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部分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往往征收预提税。

当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往往会被征收预提税,此时子公司可以通过低价向母公司供货或高价向母公司购货的办法来代替所得支付,将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含在转让价款之中,以减少属于预提税范畴的收入。

(3)利用转移定价以减少关税。

利用转移定价减少关税的具体做法有两种:

一种是跨国公司内部企业之间以调低的价格交易,减少缴纳关税的基数。

另一种是利用区域性关税同盟或有关协定的优惠规定逃避关税,即降低向自由贸易区内子公司销售半成品的价格,使得半成品加工成成品以后的价值有一半以上是在自由贸易区内增值的,使成品在该自由贸易区内销售可以免交关税。

  3.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组织形式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子公司是依照当地法律注册登记成立的法人。

一般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另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母国企业,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便可汇入总公司账上。

因此,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时,便可根据所在国企业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通常,跨国公司为实现税收计划最优化,是在初级阶段组建分公司,当经营活动全面开展后再组建子公司。

  4.充分利用各国优惠政策。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般都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投资抵免、差别税率、加速折旧、专项免税、亏损结转等。

例如西班牙税法规定:

在该国的某些费用和投资,有资格获得5%的税收抵免形式的税收减除。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

而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出于迅速发展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解决普遍存在的资金匮乏和技术、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的矛盾,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普遍优惠,进而达到调控经济发展,引导跨国投资方向的目的。

我国跨国公司利用这些税收优惠,结合所得来源国之间签署的订有税收饶让条款的双边国际税收协定,用以减轻其在非居住国的纳税负担,减少纳税金额。

  5.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

在国际税收领域中,延期纳税是指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建立在国外的子公司所取得的利润收入,在没有以股息形式汇回母公司之前,对本国母公司不就其外国子公司的利润征税。

这实质上是不能减少跨国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它只能推迟纳税人的纳税时间。

而纳税人在纳税延迟期里,就可合理占用本应及时交纳的税款并加以使用,从而使纳税人从中获得了较多的利润,达到降低税率的目的。

所以跨国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常用到这种方式。

例如我国设在高税国的母公司,想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避税,其先决条件是在合适的低税国或避税地建立子公司(完全的控股公司),然后再利用其他课税客体移动性转移手段,使利润在该公司得以形成和积累。

这些利润可以拖延一段时问后,再以股息形式汇回,对纳税人来说这就等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享受了延期纳税的优惠待遇。

  三、我国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要充分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

当前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千差万别,税种、税率、计税方法各种各样,课税关系相当复杂。

另外,税收地点的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等也会影响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财务和税务安排。

因此,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税收地有关税务、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而且应时刻注意跨国公司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包括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有关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等。

  2.树立全局观念。

跨国公司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追求的是全球规模的纳税负担最小化,而不是某个子公司的税负最小化。

另外成功的税收筹划应有助于跨国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而不能仅局限于税负的减轻。

也就是说,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使得税负降低的同时,也要有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不能顾此失彼。

因此,跨国公司应站在宏观的高度看问题,从全局的观点出发安排税收筹划问题。

  3.树立长远观念。

税务筹划应具有前瞻性,不能杀鸡取卵,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

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使纳税人在某一时期税负最低,但却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

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选择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是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税收筹划方案。

  4.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税收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纳税人在取得部分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

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5.建立合法的税收筹划观念。

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和政策。

我国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这一条界限不可逾越,必须坚决杜绝那种抱侥幸心理进行非法逃、偷税或瞒税的冒险行为,以免得不偿失,给我国海外企业的声誉、利益带来损失,并影响到我国海外投资业的拓展以及国际市场的开拓。

(来源:

中国税网作者:

刘儒昞)

哪种代销方式可节税

折扣销售的节税效应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为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向购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为购货方信誉较好、购货数额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优惠的销售形式。

  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可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采取这种方式销售时,可能会减少厂家和商家的利润,但由于折扣销售可以节税,实际减少的利润比人们想象的要少。

  案例1:

某商厦于2001年3月和9月分别推出冬末和夏末大减价,商厦的所有商品在活动期间七折销售,商厦在这两个月中分别取得了287万元和308万元销售额(含税)的好成绩。

该商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试分析折扣销售产生的节税效应对弥补该商厦让利损失的作用。

  分析:

商厦让利=(287+308)/0.7×0.3=255(万元)

  不让利应纳增值税税额=(287+308+255)/(1+17%)×17%=123.50(万元)

  折扣销售后应纳增值税额=(287+308)/(1+17%)×17%=86.45(万元)

  折扣销售后共节减增值税=123.50-86.45=37.05(万元)

  折扣销售后共节减企业所得税=(287+308+255)/(1+17%)-(287+308)/(1+17%)×33%=71.92(万元)

  该商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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