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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环水保交底资料.docx

施工现场环水保交底资料

施工便道工程环保水保技术交底书

本项目便道的设计原则为:

少占农田、碎石铺面、洒水降尘。

本工程便道环保水保的主要如下:

①在施工前期做好施工现场的调查工作,充分了解便道周边的水文及地址情况,在场地布置中依据调查资料结合设计图纸、文件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置。

②对于临时便道的修建,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对其进行加宽整平,使其路面宽敞、顺通。

并结合具体情况修设路边排水设施,做到雨天路面无积水,同时道路排水通畅。

③配备洒水车,经常对便道进行洒水,保持便道整洁,做到晴天不扬尘,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④便道表层铺设碎石、砂砾或宕碴,防止雨水冲刷基层土体,造成水土流失。

⑤经常对便道进行修整,对车轮碾压的凹痕进行经常性的采用碎石填补,保持便道表面的平整。

⑥经常对运输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检修,防止油污漏洒,污染地面。

⑦本作业项目工程完工后,本项目部负责将临时便道拆除恢复原貌,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对便道的碴土进行集中堆放,或联系当地村民,将碴土利用。

 

 

 

混凝土、砂浆拌合设备的环保水保技术交底书

①全面合理规划好排水,做好排水设施。

②所有废水均通过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循环利用。

③安排专人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防止有漏油、漏水等污染源的产生。

并对消音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避免噪声扰民。

④建设厕所和洗漱池,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专门排放。

设置垃圾池,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⑤经常对混凝土、砂浆拌合设备的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将环保水保工作放在首位。

⑥在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

⑦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

排放的废水先排入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河沟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⑧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等)的运输、储存要注意遮盖、密封,防止和减少扬尘。

⑨石料加工、混合料拌制加工场地须采取必要的防尘、除尘装置,控制大气粉尘污染。

 

 

 

 

 

 

料场及钢筋加工场地环保水保技术交底书

①场地采用建筑碎石铺底,顶面10cm厚C15混凝土硬化,始终保持场地的整洁。

②做好各类材料的标识工作,材料堆放整齐,严禁不同型号的钢材混堆。

③对钢筋采取上盖下垫,下垫时,保证钢筋原材料离地面25cm以上,防止钢筋锈蚀。

④对钢筋加工机械注意保养,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面。

⑤钢筋场地周边做好排水沟,有计划地将场地内的废水排入指定的污水池。

⑥钢筋在搬运过程中,采取车辆运输的方式,不得直接在地上拖拉。

⑦对于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废料集中处理,防止废铁等其他易污染环境的杂物散落在地上。

⑧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⑨在施项目禁火焚烧有毒、有恶臭物体。

⑩工地上使用的各类柴油、汽油机械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使用气体排放超标的机械。

 

 

 

 

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技术交底书

做到临时施工场地布置优化,加强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土地平整,并复耕或恢复植被,要做好施工便道路基边坡挡护、护坡、排水防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和道路两侧绿化。

便道、砼拌合站、改良土拌合场及施工营地的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植被的损坏,不占用城市道路、阻碍交通。

搅拌站等高噪音生产设施尽可能远离居民区或采取限时作业。

施工场地周围预先开挖排水沟,做到排水畅通,场内不得积水、积污,应充分考虑其对原地面排水的影响,以免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盛放垃圾,分类标识存放,定期清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或废品回收利用,不得乱扔、乱倒垃圾。

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集中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厂或存放点。

污水须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定期洒水养护,避免产生扬尘。

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周围的植物、植被严禁随意践踏和破坏,并在生活区设立植被宣传保护牌,告示参加施工人员对环境的保护人人有责。

生活区环保水保技术交底书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利于生产、保护植被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经业主、当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水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生活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环水保部门指定地点,保持驻地清洁。

临时生活设施的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环水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地点处理。

植被保护技术交底书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

施工便道选线、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

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

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

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水保技术交底书

注意夜间施工的噪音影响,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

对距离居民区160m以内的工程,则应根据需要限定施工时间。

少数高噪音设备尽可能不在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在夜间从事有噪音污染的施工应先通知附近居民,以征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如有可能采取限时作业。

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做好当地水系、植被的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对路基边坡及时进行防护与植被绿化,施工车辆不得越界行驶,以免破坏植被、庄稼、城市道路等。

场地即时进行清扫,以防粉尘被风吹扬。

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废物,如挖方弃土、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废弃材料等,弃在指定地点处理。

在桥涵施工时各种材料、机械不得随意堆放,破坏植被。

及时掌握天气的变化情况及当地的汛情,提前做好河道清淤、畅通工作。

钻孔桩泥浆经沉淀处理后定点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流。

(1)桩基础施工

①桩基础施工前,根据地质、地形情况确定所采用的施工方案,尽量把对地表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保持原地表的生态。

②对于水量比较大的桩基,钻进过程中需要抽水的,必须在距离桩基础10m左右修建沉淀池,孔内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使用罐车运输至弃土场处理,不得直接将污水直接排放河中或农田里。

③孔内出碴时应注意:

对于土碴,尽量选择在红线范围内的沟凹处,并及时整平压实,避免在雨季时雨水冲刷造成河道和农田污染。

④钢筋存放、加工制作场地应符合临时工程中的场地要求和规定。

⑤桩基础灌注前,应将护壁漏水点堵实,保证护壁不漏水。

灌注前,孔内污水抽排放时,应将污水排放在沉淀池内,沉淀后,罐车运输至弃土场处理。

⑥罐车灌注混凝土结束后,应及时对罐车进行清洗,应设立专门清洗点,清洗污水净化后集中排放。

⑦桩基础灌注结束后,桩顶面浮浆清理的混凝土碴应进行挖坑深埋,不得直接暴露于地表之上,影响地表植被的生长。

(2)承台、墩柱施工

①墩柱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的,对脚手架的材料进行检查,严重锈蚀及油污的钢管不得使用,扣件不得乱扔乱放,保持施工现场的有序、整洁。

②承台、墩柱钢筋加工场地应符合临时工程中的场地要求和规定。

钢筋加工时每天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对钢筋头、废焊条等及时收集,集中堆放。

③模板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点对模板进行除锈,锈碴及时清理深埋。

模板采用机油做脱模剂的,在上油前,地面上应铺设塑料布,防止机油洒落地面,污染环境。

④柱顶外露钢筋待混凝土施工完毕后及时采用彩条布进行包裹,减少锈蚀度。

⑤盖梁施工采取包箍法以减少钢管架搭设时对原地面的破坏,包箍与墩柱间采用土工布做夹层,避免包箍的铁锈对混凝土墩柱的污染。

⑥混凝土施工前合理安排,专人指挥,尽量避免大量混凝土残碴散落地面。

⑦养生采用土工布包裹洒水养生,掌握好洒水量和洒水次数,不得将水直接洒在便道和农田上。

 

竣工环境恢复技术交底书

工程完工后应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可以利用的临时设施,可通过当地政府或环水保部门的同意,协议转让。

对施工场地要认真清理并收集施工垃圾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理或就地掩埋。

工程完工后,临时租用的土地立即复耕归还。

工程完工的同时,严格按照环水保及生态环水保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取弃土场及其他施项目域范围做好环保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防止大气、噪声、水污染技术交底书

(1)防止大气污染  

临时运输道路经常洒水湿润,减少道路扬尘。

对产生尘埃运输车辆和石灰等挥发性材料堆场加以覆盖,减少对空气污染,生产及生活垃圾定期处理。

严禁焚烧有毒废料。

(2)防止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

为减少噪声影响,机械设备选型配套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合理布置施工和生活区域。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少鸣笛、不急刹、不带故障运行,减少噪声。

(3)防止水污染 

施工及生活废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排放。

食堂的废水处理应设置隔油池,定期清理油污,污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污水严禁排入农田和水源。

废弃物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刷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施工期废弃物处理技术交底书

施工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装运,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

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生活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保持驻地清洁。

临时生活设施的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地点处理。

废弃物及解决方案见表5-1:

表5-1废弃物及解决方案

序号

名称

解决方案

1

施工现场产生的钻渣

专人负责,定期清理钻渣,运往指定弃置场地,用于筑路或填埋取土场

2

生产区废弃材料

对废弃的材料分类堆放,合理利用

3

生产区机械设备废弃物

合理规划利用

4

试验室废弃材料

对试验过的混凝土试块、砂石料、钢材等进行及时规范的归类回收

5

生活区垃圾

及时清理

 

 

水土保持技术交底书

(1)桥涵施工水土保持

桥梁施工,特别是钻孔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泥浆水排放,为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钻孔过程中的泥浆水先集中在沉淀池沉淀,符合要求后排放,严禁乱流乱淌。

在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系统,不将有害物质和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

保证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

(2)防止水源枯竭

地质断层溶洞涌水或漏水可能会影响地表水源变化,破坏水环境。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水设施,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和“先堵水,后开挖”的原则组织施工。

为此,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防止水源枯竭作为一个重要内容,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保护,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

施工时,安排专人对地下、地表水位进行观察,发现水位突然变化、水资源流失大时,及时向施工部门反映,改变施工方案,保证对水环境的保护。

施工、生活用水本着节约的原则,尤其对高山水池的管理,杜绝高山水池漏水,配设自动加水装置,当水量达到设计要求时,自动关机,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技术交底书

1.目的

对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燃烧、爆炸、渗漏和遗洒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范围内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经理部安全科负责检查本单位所属工地的程序落实情况。

3.3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控制。

4.控制程序

4.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分类

4.1.1易燃易爆液体:

油漆、稀料、汽油、柴油等。

4.1.2易燃易爆气体:

乙炔气、氧气、天然气、液化气等。

4.2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的通用要求

4.2.1运输与装卸

4.2.1.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宜使用有“危险”标志的专用车辆,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2.1.2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包装容器不得倒置、挤压,防止撞击、扔摔和在地上滚动,以保持容器封闭完好;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运输时不得与易燃物、可燃物及酸碱物资、油脂混装。

4.2.1.3对供货方送货到施工现场,执行《对供货方控制程序》中4.6对供货方环境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

4.2.2贮存

4.2.2.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分类按不同性质专库存放(如油漆、稀料不能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

库房应有锁,门应向外开,并应有警示标志,库房内严禁住人。

4.2.2.2专用库房不应与生活区其它设施设在一起。

库房内应阴凉、干燥、通风,地面应是硬质地面并应有防渗措施。

库管员应经常检查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情况。

发现渗漏、破损等及时采取措施,库房内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4.2.2.3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贮存架上,禁止曝晒、受热、卧放倒置。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应执行《云南省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钢瓶头部防止油污,减压阀、回火阀应保持完好。

4.2.3发放与使用

4.2.3.1发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由库管员负责,不允许使用人员随意取用。

4.2.3.2库管员在发放时,应按需要量严加控制,并办理领用手续。

4.2.3.3发放时要掌握先进先发,避免超期贮存,影响材料质量。

4.2.3.4在使用之前,应由专人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达到使用条件时,方允许操作。

在使用中应严格执行产品使用说明书。

   4.2.3.5在施工过程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需要专门的安全防护和必要的工具、用具,以确保安全。

4.2.3.6未使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禁止在施工现场存放,应倒回封闭容器内保存。

对没有保存条件的应退回仓库代管,严禁使用不完乱扔乱放,造成污染和不安全因素。

4.2.3.7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应符合市建委《北京市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

4.2.3.8对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库管员集中保管、回收,不准随意丢弃,并不定期组织处理。

对使用完的包装用品,执行《废弃物控制程序》。

4.3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工序的特殊要求

4.3.1油漆配制与使用

4.3.1.1配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施工人员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周围严禁有易燃可燃物,附近应有灭火器材。

4.3.1.2 配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用的原料。

4.3.1.3施工人员喷涂油漆时禁止吸烟,倒完油漆应及时将油漆桶盖上,防止挥发,喷涂油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并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禁止将浸有油漆、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等随意堆放。

附近应有灭火器材。

4.3.2电气焊(割)作业

4.3.2.1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2.2 严禁在有可燃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4.3.2.3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

4.3.2.4 电气焊工作业时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4.3.3食堂灶具操作

4.3.3.1 食堂使用的天然气、液化气灶具、管线、接头应经常检查,发现泄露及时处理。

4.3.3.2 液化气瓶应与灶台明火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时应先点火后开阀门。

4.3.3.3 食堂炊事人员应知道液化气瓶发生火灾时的扑救办法。

4.3.4 汽油柴油的使用

4.3.4.1 施工过程如不须使用汽、柴油,现场严禁存放。

4.3.4.2 确需使用的,汽、柴油应单独设置库房,库房应有警示标志,库房内应阴凉通风,严禁烟火,库房应有门锁,非库管人员禁止入内。

4.3.4.3 使用时周围严禁有明火及易燃可燃物,操作人员应注意安全。

4.4 监督检查

4.4.1工程部对每个工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一至两次监督检查。

4.4.2项目部每月应检查一次,安全环保部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

  

扬尘控制管理技术交底书

1.目的

使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使周围大气环境更清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过程中扬尘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定义

4.1.1易飞扬材料是指施工现场白灰、水泥等粉末状材料。

4.1.2易造成扬尘的部位是指施工现场土方挖运,易飞扬材料的运输、保存、使用、清运等。

4.2扬尘控制的通用要求

4.2.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

现场要经常洒水降尘。

正常情况下,上、下午各一遍。

遇到风沙天气时,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2.2易飞扬材料在运输时应有苫盖,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包装破损使材料散失,造成扬尘。

4.2.3施工现场内易飞扬材料应存放在封闭库房内,露天存放应遮盖严密。

库管员对运送到工地的易飞扬材料应加强检查,发现有破袋或不密封的情况,应及时处理,防止产生扬尘。

4.2.4施工过程中,对易飞扬材料的使用,应轻搬轻放,不得用铁锹铲破包装袋取用材料,避免将粉末状材料扬起造成扬尘。

落地灰应及时清理和使用。

4.2.5施工垃圾应及时分捡、清运,并注意洒水降尘。

运输时加盖苫布,封闭严密,不得遗洒飞扬。

进入垃圾消纳场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地点卸倒。

4.3易产生扬尘工序的特殊要求

4.3.1 水泥存放、砂浆及混凝土搅拌、运输、剔凿扬尘控制

4.3.1.1水泥存放处必须设置封闭式库房,地面要做防潮处理。

水泥码放必须距离墙10CM以上,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搬运时不得超过腰部及随意抛掷。

搅拌机棚应封闭严密,搅拌机应有除尘装置。

4.3.12散装水泥罐四周要做挡墙,墙内地面要用水泥硬化,并随时清扫干净,防止扬尘。

4.3.1.3遇有大风(四级以上)时,场内砂堆应洒水降尘或采取覆盖措施。

 场内运输水泥时也应采取遮盖措施。

4.3.1.4 场内混凝土及砂浆运输应防止渗漏,渗漏的砂浆应及时清扫干净。

               

4.3.1.5混凝土剔凿时应对剔凿部位洒水湿润,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

操作者应戴好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等)。

4.4检查

4.4.1工程部对每个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情况进行一至两次监督检查。

4.4.2项目部每月一次、安全环保部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扬尘控制情况检查。

噪声控制技术交底书

1.目的

通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所有现场人员操作的控制,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控制。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项目部、施工队负责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需进行控制的噪声源(施工场界)

4.1.1打桩施工、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振捣、木工机械加工、砂轮锯、无齿锯切割等。

4.1.2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木模板拼装、钢模板支设、钢模板清理)。

4.1.3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卸。

4.1.4机械修理。

4.2噪声控制方法

4.2.1打桩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夜间禁止施工;白天施工时如噪声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使用围挡隔离或其他降噪措施。

4.2.2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4.2.2.1在居民稠密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情况下,应优先选用低频率环保型振捣棒, 振捣混凝土时防止触动钢筋和模板。

4.2.2.2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搅拌机及混凝土输送泵)必须搭设封闭式工作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

4.2.2.3现场木工棚在使用之前完成封闭,封闭率达到100%(禁止瓦楞铁作为封闭材料)。

使用电锯、电刨切割时速度不能过快。

4.2.2.4模板、脚手架、钢管的拆、立、装、卸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

施工中严禁使用锤敲击模板,以防止模板变形或产生噪声。

在脚手架支设扣件垂直传送时,应采用绳索或使用容器,减少噪声的排放。

修理时应设立专门的修理场地,四周应有围挡或封闭,清理时严禁用大锤直接剔凿。

4.2.3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4.2.3.1在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要求先封闭周围,应在使用部位周围4.2.3.2使用可移动电动工具,在切割作业时,使用砂轮锯、无齿锯必须在封闭的工作棚中进行作业。

应将作业面分散布置,切忌集中操作,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2.4对强噪声设备使用的控制

4.2.4.1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包括电锯、电刨等)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强噪声施工;混凝土浇筑如需连续作业,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环保局备案方可进行夜间施工;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部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否则不许夜间施工。

4.2.4.2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使用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

施工机械要在四周有围挡或封闭的场所进行修理。

4.2.4.3施工机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杜绝超负荷运转现象。

4.2.4.4所有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现场施工机械使用与维修技术交底书》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

4.3噪声监测

4.3.1由环保员(安全员)根据施工进度,对场地施工噪声源进行监测。

4.3.2施工队对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的工程,根据施工进度分两次对场界施工噪声源进行抽查监测。

 

 

 

 

 

 

 

污水控制技术交底书

1.目的

控制经理部各项目污水排放,使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从而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队污水排放的控制。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程序,并监督实施施工队域对污水控制的有关要求。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现场污水排放情况的检查。

3.3各施工队负责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污水控制原则

4.1.1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

4.1.2控制污水的排放。

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在有城市污水管网的施工现场,生产污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没有城市污水管网时,应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尽量二次利用,不能随意排放。

4.2具体要求

4.2.1生活污水排放的控制要求

4.2.1.1食堂(餐厅)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直接倒入下水道,应倒入专用器具内(包括用餐者),由专人负责清理。

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按有关规定设立隔油池,指派专人定期清理,并做好记录。

4.2.1.2卫生间污水排放处设过滤筐,将茶水等含有杂物的污水倒入筐内。

杂物由清洁工每天清除,并将过滤后的污水倒入下水道。

4.2.1.3办公区不准清洗车辆,车辆要到指定的加油站进行清洗。

4.2.2生产污水排放的控制要求

4.2.2.1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和洗车处,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二次利用。

4.2.2.2对于用水量较大的施工工序,必须制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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