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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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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总8页)

员工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员工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教职工外出进修与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交流,提高素质,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进修与参加会议,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原则

  1、

按照学院学科发展与教职工培养计划,分阶段、有重点选派人员外出进修与参加学术会议。

  2、外出进修与参加学术会议的教职工必须是上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的教职工,考核为“优秀”及学生评教名列前5名、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工优先获得外出进修与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

  3、

教职工应在进修、参加会议的事务中,本着节俭适用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并注重在对外交流活动中积极宣传我院的良好形象。

  4、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是参加要求以论文入会的学术会议。

  5、

交通工具标准、住宿标准、餐补标准等项目均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本制度为学院细化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

  1、

教职工原则上轮流进修与参加学术会议,各系(室)主任对本单位人员的进修与参加学术会议进行统筹安排。

  2、

教工有进修与参加学术会议的需要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系(室)签署意见后,交由学院领导讨论决定,未经学院批准的,由个人支付费用。

  3、经费的支持标准为:

当实际费用在人民币1500元以内的,全额支助;如果超出1500元,则超出的部分,学院支持该次费用的70%,个人承担30%;学院支持的经费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超过最高限额的其余部分则由个人支付。

  4、

各系(室)对外出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教职工进行档案管理,确保教职工学习进修与学术交流有计划地开展。

  5、

参加进修与学术会议的人员在进修或会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对进修或会议中的收获进行总结,并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重要的进修与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向本系(室)或全院教师开设讲座,传达会议精神或交流进修收获。

  6、

如果该项进修和学术会议有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支持,则按照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办理。

  7、

由学院安排的专项工作会议费用由学院支付。

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2015-05-0223:

51|#2楼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原则

  

(一)教职工进修学习的内容应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需要,教师进修培训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学院现有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

  

(二)教职工进修培训,以在职业余进修为主,应遵循个人发展与学院建设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安排,妥善处理个人进修与学院工作的关系。

  (三)各部门要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秩序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

  (四)选派外出学习、进修培训的对象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及要求

  

(一)学位进修

  1、学院不支持教职工脱产攻读学位,凡在学院工作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学院工作满两年,可申请报考在职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进修。

  2、在教学、科研、辅导员工作岗位上,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要求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两年内考取硕士研究生并在之后三年内获得硕士学位。

学院其他岗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教职工,若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也须达到此项要求。

  3、在实训教学岗位上,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要求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年内,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国内、省内访问学者

  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三年,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经学院认定的骨干教师,根据需要,可选派参加国内、省内访问学者培训。

  (三)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

  各系根据教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可安排青年教师接受不同形式的社会实践任务,进行进修培训。

其要求按《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出国进修

  根据需要,由学院选派。

  (五)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新进人员均须参加学院人事处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

新教师还需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学院对新教师实行导师制。

由所在系部组织每一位新教师制定见习期培养计划和三年培养规划,落实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导师。

明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该计划报教务处备案,由教研室和导师督促执行;系部、教务处定期检查与考核。

  新教师在提高业务的同时,应加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新教师在见习期内实行坐班制,完成系部分配的各项工作,由系部负责考勤。

  新教师见习期满,本人应进行全面的自我小结,教研室和系部对其业务、思想品德等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非教师岗位转教师岗位的,除须符合教师条件外,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各类短期培训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专题研讨等短期培训均根据学院需要,按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选派有关人员参加。

  工人技术等级、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均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三、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申请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填写《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表》;其他进修培训人员填写《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提出个人申请。

  

(二)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培养计划择优推荐,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送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人事处备案。

因公出国留学进修审批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手续:

通过学院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可办理进修培训报名手续。

被录取后,须持录取(或培训)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登记。

参加各类长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在参加进修培训前必须和学院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四)国内外、省内访问学者,专业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离院前必须将离院日期告知人事处,以便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到人事处报到。

  (五)教师在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向学院交验进修成绩、学位证书或其它学业证书、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经验证后,进行材料归档工作后,作为今后聘任、考核、奖惩和职称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四、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实行两级负责制。

各部门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制定本部门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确定继续教育导向,合理地安排教职工进修与培训。

学院负责对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供政策指导,对培训经费的使用实施宏观控制,并创造条件加强师资院内培训,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建立教职工培训登记制度。

各部门是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责任部门,人事处是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部门、人事处要建立教职工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职工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

  (三)经学院选派、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必须与学院签订相应的进修服务协议。

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的教师须签订《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协议书》;访问学者须签订《株洲职业技术学院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协议书》;出国进修须签订《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国进修协议书》。

  (四)任何参加进修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学习计划。

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进修者,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进修培训工作的.考核

  1、学院内培训的考核工作由承担培训工作的部门进行考核。

  2、参加短期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必须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或合格证、结业证书,由所在部门和人事处负责考核。

不合格者不得报销有关培训费用。

  3、参加学位进修的教职工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以其进修学校提供的学科成绩、导师评语以及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作为考核依据。

  4、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5、在规定期限内学历未达标的教职工将调离原岗位或降级使用。

  五、进修培训期间有关待遇及费用报销问题

  

(一)在职不脱产进修攻读硕、博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原则上就近选择省内高校就读,经学院批准的在职进修专任教师,系部可以适当集中排课。

  

(二)在国家和湖南省计划内派遣的访问学者,原则上选派就近在省内的高校访学,访学期间,可视系部情况不安排具体教学工作,但须完成院系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种短期进修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均不减免工作量。

  (四)为了督促教职工更好地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各种进修培训费用均先由个人垫付,待完成学习任务后,持缴费发票和学历(位)证书或毕、结业证书原件等,到人事处审核、备案,由学院领导签署报销意见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报销标准

  1、由学院派送参加的各类短期培训人员,报销全部培训学费,差旅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报销,按《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3.国内、省内访问学者、出国进修,根据与学院所签协议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4.下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培训的费用,按《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管理规定》执行。

  (六)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进修未经学院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2、各种短期培训未取得合格或结业证书的。

  3、学位进修未能取得学位证的。

  4、在进修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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