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11工种职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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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11工种职业标准
一、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
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
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钢筋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架子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
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六、防水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七、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或安全行车
100OOOKM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或安全行车
200000KM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或安全行车
450000KM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八、焊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九、锅炉设备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十一、精细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二、装饰涂裱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三、装饰镶贴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装饰镶贴工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四、装饰金属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2年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装饰金属工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十五、装饰打胶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2年期满。
3.取得相关专业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或见习从事装饰打胶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打胶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十六、电器设备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装饰金属工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七、管工国家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