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控制方案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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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控制方案docx

 

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监理控制方案

 

编制:

 

审批:

 

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年月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细则编制的目的

 

四、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六、监理工作流程

 

七、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八、监理工作要点

 

九、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以东,长江路以南,凤凰北大道以西。

本工程建筑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1#楼23F,2#楼为33F,3#楼为31F,S1-S2栋商业2F,建筑高度为~。

高层为剪力墙结构,商业为框架结构,预制桩基础、灌注桩型式/独立基础;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建筑工程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6.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程。

 

三、细则编制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

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

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

1.基坑支护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塔式起重机及安装拆卸工程;

5.悬挑脚手架工程;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监理部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监理;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

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

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

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场配备专职

安全监理工程师;

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

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实施见证;

7.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习

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对不按专项方案

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

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

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六、监理工作流程:

 

成立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职责分配

 

收集工程相关资料

 

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档案、

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审查、核验施工单位

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项目经理证等资料

证超

、过

符合

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

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责的

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

人经

方案

签专

字家

符合

对巡视、检查、平行检验中发现

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及停工要求

 

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隐患

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

 

检查、复查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整改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

 

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检查验收

 

整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资料,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不符合

不同意进场施工

 

不符合

施工单位修改、补充技术

文件、资料,并重新报审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

 

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不符合

施工单位继续整改

 

七、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前期阶段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2.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

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收集现场相邻建(构)筑物,

道路,地下管线资料和大样图,对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向施工单位提出管线保护措施或防护要求,并由施工单位上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收集现场有关雨雪、雷电、狂风的气象资料,为脚手架搭设做好准备;对现场实施实地踏勘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和其它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由施工单位上报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

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6.开工前,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7.图纸会审。

对设计图纸认真审核,弄清设计意图,对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及时请教设计单位,予以澄清;

8.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⑴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①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

术保证条件;

②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④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⑥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⑵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

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

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

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企业负责人审批,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

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⑴参加专家论证会成员包括:

①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⑥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⑵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

 

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

10.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11.对测绘单位移交的桩,认真复测无误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1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消除质量通病;

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施工技术部门重新按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重新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签字;

2.坚持技术交底制度。

对设计方法、技术标准、功能作用、施工参数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使所有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

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对于连续施工工序,交班质检人员就本班施工质量情况以及需要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作详细说明,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坚持三检制度。

技术员、质检员、实验人员必须跟班作业,要强化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凡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关键部位

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加强对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订货、

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坚持严格的检验制度,认真把关,一切以试验指标为准,不合格材料不能入场,同时要保证检验方法的

 

正确性和检验工具、检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7.采用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选派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加强对整个施工工程的施工控制,坚持一切经过试验检测,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原则;

8.服从业主、设计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虚心接受提出的改进意见,积极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搞好配合工作,严格按评审后的意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9.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

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目标值

确保安全无事故。

 

八、监理工作要点

 

(一)模板与支架

A、方案管理

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编制说明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

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⑵工程概况:

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

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⑶施工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⑷施工工艺技术:

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

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⑸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⑹劳动力计划:

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的配置等;

⑺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

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撑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B、材料及制作质量要求

 

1.材料要求

⑴碗扣脚手架、扣件式脚手架的材料性能应满足要求,钢管尺寸和形位要求符合规范。

⑵上碗扣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下碗扣横杆接头,斜杆接头应采用碳素钢制造,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⑶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痕,无锈蚀,无分层,无结巴,无毛刺等,不得采用横断面接长的钢管;

②铸造件表面应完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等缺陷,表面粘沙应清除干净;

⑷主要构配件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上碗扣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0KN;

②下碗扣组焊后剪切强度不应小于60KN;

③横杆接头剪切强度不应小于50KN;

④横杆接头焊接剪切强度不应小于25KN;

 

⑤底座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00KN。

2、检查要求:

⑴所有进场材料应按批量进行检查验收和平行检验,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⑵旧钢管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时不得使用。

⑶扣件验收: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⑷架体的组装质量应符合要求:

3、支架的安全管理

1.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

2.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英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体应有防滑措施,并扫除积雪;

3.架体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4.模板支撑浇筑砼时,应有专人全过程监督;

5.架体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⑴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⑵连墙件。

(三)土方开挖

1.基础土方开挖前应完成测量放样工作。

基础轴线、开挖边线等,要有明显的

地面标志,施工单位应提供“放样平面图”,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合鉴证,必要

时须经规划部门验灰线;

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出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含有机械与

人工的配置、排水措施、土方外运实施以及废弃土处理方案等,经项目监理部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3.基槽、基坑土方开挖应连续施工,防止地面水进入,禁止一次开挖到位,基

 

底必须预留30cm厚的土用人工清理,如果垫层施工赶不上,应保留基底15~30cm

厚的土暂不开挖,在垫层施工开始前再挖除,以免扰动基土;

4.挖深超过1米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方案中确定)或支护,以防边坡坍塌;

5.有地下水时,须采取排水措施(明沟集水井或井点降水),出现“流沙”或“管涌”应暂停抽水,召开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联席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出处理

方案,再由施工单位执行;

6.挖出的弃土堆在坡顶时,弃土坡脚距坑(槽)边上缘1~米以外,堆土高不超过米。

距坑(槽)边1米内不宜堆放建筑材料,以防坍方;

7.基坑(槽)土方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槽”和签证,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8.严禁“反坡挖土”,并随时注意土壁状态,特别要重视雨后检查,发现裂缝立即申报,尽快研究处理;

9.深基础土方开挖无支护设施时,应挖好阶梯或开斜坡道,冬雨季注意采取防滑措施,以利交通和安全。

 

九、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1.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加强事前预控的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和依据。

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巡查、旁站

这是驻地监理人员采用的主要检查方式,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和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的发展变化,以便及时对潜在的质量隐患和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控制、处理。

3.数值分析

通过测量、抽检、平行试验和见证取样等质控手段,收集质量数据进行整理,

并经过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从而进一步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会议约见

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各种会议或约见形式,与建设各主体进行沟通,互通信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处理方案和结果。

 

5.指令文件

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备忘录等书面文件,向施工单位

提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按照项目监理部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6.比较评价

通过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工序质量评定,对工程质量与目标值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二)监理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是实现目标控制的组织保证。

根据监理任务,本监理单位将落实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监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同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规定各项目标控制的任务和管理职责以及工作程序,授予相关职权,制定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工作考评,按责任制进行奖罚,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有效手段。

本监理单位将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措施;建立施工计划体系;合理地

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保证质量、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3.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有力措施。

由于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本监理单位将通过对经济信息的收集、分析,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及时地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

建议对优质工程和按期竣工的项目进行奖励,对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和因施工单

位责任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进行经济处罚等经济措施,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4.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法律依据。

施工合同、供货合同等工程建设合同是监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监理单位将按合同要求协调工程施工进度和供货期

限,检验和控制工程质量,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正确地处理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等合同措施,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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