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昆明合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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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昆明合格
昆明轨道交通工程
承包单位: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号:
K4-TZ-JS-f-236-2016-012
监理单位: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编号:
监理实施细则A4.2
(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2016年9月9日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施工监理项目(六标段)
专业:
工程安全
编制:
审核:
项目监理部: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6年9月9日
一、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标准
本工程类型和特点:
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为连接主城与呈贡的西北、东南方向辅助线,串联了主城西北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城中心区、主城东南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向南连接呈贡新城。
4号线线路全长43.49k米,其中高架线4.0公里,地下线39.49公里。
全线共设车站29座,其中高架站3座,地下站26座,全线设换乘站14座,最大站间距3.35k米,最小站间距0.8k米,平均站间距1.54k米。
全线设大漾田车辆基地、跑马山和白龙潭分设停车场。
土建施工监理项目(六)标段包含广卫停车场出入段线及白龙潭停车场出入段线施工监理;由停车列检棚、检修库、办公楼、洗车机棚及控制室等生产配套用房组成。
因此本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9、《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4、《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5、《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6、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17、该工程有关合同、文件及技术资料
18、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19、经审批的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本次监理工作范围为土建施工监理项目(六)标段内广卫停车场出入段线及白龙潭停车场出入段线施工监理,包括建筑、结构、场地平整、地基处理、给排水、电气、动力、消防、暖通、路基、盾构、桥涵、轨道等工程,施工阶段承包人实施的全部工作监理,本工程安全监理重点如下:
1、边坡支挡结构施工;
2、现浇箱梁的施工;
3、盾构施工;
4、主体结构施工。
三、安全监控工作基本流程
安全控制流程见附页。
1、施工单位资质、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审批;
2、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措施审核、批准并逐级细化及层层交底;
3、进场机具、设备、材料报验、检测;
4、现场检查监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资质是否齐全及到岗到位情况;
5、现场检查从业人员对方案、措施和危险源及安全要求是否人人清楚,方案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6、检查各类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标识醒目;
7、检查材料、机具是否符合要求,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准备是否齐全到位;
8、审核报验资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报验施工项目是否合格达标;
9、同意施工转序;
10、实施施工作业过程监控或旁站;
11、对违规、违章、违标行为进行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责令暂停作业,并向总监报告;
12、监控整改落实情况,必须达到整改要求;
13、同意继续施工作业。
四、安全监理控制目标、要点及手段
(一)、监理控制基本目标
通过:
总监主管、系统负责、逐级包保、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管生产必须也管安全的原则、从严治本、基础取胜、务实求效的原则,隐患问题、事故分析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实现:
1、无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2、无道路交通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火灾事故。
(二)、监理控制要点及手段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现场或旁站监理过程中,应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以下要求做好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临时用电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配电线路架设和照明设备、灯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规定要求;特殊施工部位的内外线路按规范要求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配电箱和开关箱选型、配置合理,安装符合规定,箱体整洁、牢固,具备防潮、防水功能。
配电系统和施工机具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两级漏电保护;值班电工个人防护整齐,持证上岗。
电动机具电源线压接牢固,绝缘完好,无乱拉、扯、压、砸现象;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齐全,焊把线双线到位,无破损。
临时用电有设计方案和管理制度,值班电工有值班、检测、维修记录。
施工用电应重点检查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及低压干线架设、开关箱、熔丝、变配电装置。
2.边坡支挡结构及土方工程
(1)挖土工程
1)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在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承包单位质检员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
如发现有裂缝及坍塌可能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承包方施工机械应停放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要求其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米以内,挖土机不能行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5)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作,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6)检查现场基坑四周是否设置1.5米高护栏和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梯。
7)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8)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
(2)回填土工程
1)装载机作业时,在其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有人从事平土作业。
2)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了漏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3)基坑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坟及时要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3.主体结构工程
(1)模板工程
1)安装与拆除5米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
2)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检查其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3)支撑、牵扛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
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米高以上。
4)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站在梁底模上行走。
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混凝土工程
1)串搭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
在车道板下面每隔1.5米需加横楞、顶撑,2米以上高空串跳,必须装有防护栏杆。
车道板上应经常清扫垃圾、石子等以防滑跌。
2)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造成坠落。
3)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接头,机械动转应正常。
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或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4.砌体工程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米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
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米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3)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4)砍砖时应面向内打,防止碎砖跳出伤人。
(5)用起重机吊砖要用砖笼,吊砂浆的料斗不得装得过满,吊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
(6)冬季施工时,脚手板上有冰霜、积雪,应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7)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5.构件吊装工程
(1)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2)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3)高空作业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塑料底鞋和带钉的鞋。
(4)拆卸吊绳时,下方不应站人。
(5)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6)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6.满堂脚手架搭设工程
(1)满堂脚手架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
(2)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措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3)操作层应铺木板,不得留有空洞。
必须留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4)脚手架重点检查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防护栏杆及踢脚板、脚手板铺设、剪刀撑设置及杆件间距、荷载、杆件搭接、斜道。
7.高空涂饰涂装工程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中的许多原料都具有程度不同的毒性或刺激性,配制时要有良好的通风。
操作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体格检查,患有气管炎、心脏病、肝炎、高血压者以及对某些物质有过敏反应者均不得参加施工。
研磨筛分、搅拌粉状填料最好在密封箱内进行。
操作人员应穿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淋浴。
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背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绳,穿好防滑鞋,严格按照高空作业规程开展工作。
施工现场应注意防火,严禁吸烟和使用电炉等。
材料库应能适当通风并配置消防器材。
8.施工机械
室外设备有防护棚、罩;设备及加工场地整齐、平整,无易燃及妨碍物。
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规程、标识、台帐、维护保养等齐全并符合要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和吊具的使用应符合其性能、参数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
(1)手拉葫芦
手拉葫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及轮轴是否有损伤,传动部分是否灵活。
挂上重物后,先慢慢拖动链条,等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一次,看齿轮啮合是否妥当,链条自锁装置是否起作用。
确认各部分情况良好后,方可继续工作。
手拉葫芦在使用中不得超过额定的起重量。
在-10摄氏度以下使用时,只能按额定起重量之半进行工作。
如起重量不明或构件重量不详时,只有一个人可以拉动,就可继续工作。
如一个人拉不动,应检查原因,不宜几个人猛拉,以免发生事故。
(2)汽车起重机
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
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回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
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回转范围50C米有无障碍物。
操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汽车吊驾驶员必须持指挥证实施指挥。
(3)塔吊
重点检查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及路基与轨道、电缆、塔吊同输电线路距高及电气防护、夹轨钳及道挡。
(4)建筑施工电梯应重点检查接地和避雷装置、限速制动器、防护栏杆及拉结固定。
(5)施工机具重点检查漏电保护装置、防护装置。
9.盾构工程
(1)新造盾构机未组织选型论证,改造盾构机未组织适用性验收。
(2)未编制重要部位/工序(始发、接收、解体、掉头、过站,端头加固,围护结构破除,负环及洞门管片拆除,穿越重要建筑物、管线、水体、既有轨道线路,盾构开仓换刀,联络通道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穿越、首次盾构开仓(换刀)、联络通道等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3)盾构或其配套设备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盾构机维修后主要系统(液压系统、集中润滑系统、电气系统、PLC系统、人闸、密封等)无测试或检测(记录),安装调试完成后未组织现场验收。
(4)未按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规定进行始发或接收前的条件验收,洞门凿除前未对端头加固改良后进行土体抽芯检测,始发前未对反力架或托架受力进行验算,或未对反力架、托架进行安装质量及焊缝检测并确认合格,接收未对托架受力进行验算,或托架未进行安装质量及焊缝检测并确认合格。
(5)未按规定组织穿越既有重要建(构)筑物、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的条件验收,长期停滞在地质软弱地层,未制定并采取防止沉降、坍塌、渗漏等措施,穿越既有地铁线、建(构)筑物和特殊地段前未对设备和刀具进行检查,不能满足连续掘进要求。
(6)开仓未进行条件验收和开仓审批,未制定开仓操作规程,或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未按专项方案进行地层加固,常压开仓过程中未安排专人观察土仓内掌子面地质情况,盾构气压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盾构气压环境内有易燃易爆物品,气压作业用电未使用安全电压,或照明灯具无防爆措施,盾构气压作业未采取两种不同动力空压机保证不间断供气,气压作业区与常压作业区之间或隧道与外部无通讯设施。
(7)未按专项方案对通道周围地层进行加固,或未对加固效果进行土体抽芯检测,联络通道管片拆除前未进行地质条件探测,负环及洞门、联络通道管片拆除现场未设立专人安全管理,联络通道施工前后一定范围内管片未按方案进行支撑保护,洞门或联络通道管片拆除后,未及时封闭,出现渗漏、掉渣等。
(8)未按规定进行机械通风或(风管破损、漏风,吊挂不平直)新鲜风量不足,无有害气体检测装置或未定期进行气体检测,遇到特殊地层如瓦斯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未按规定设置警示、通信、排水、消防器材,通道不畅通或防护措施设置不规范。
(9)未按监测方案进行项目监测,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或报警值时未按规定程序有效处理。
10.其它安全控制要点
(1)安全防护
安全帽、安全带佩戴符合要求;特殊工种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设一安全网)、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脚手架搭设牢固、合理,梯子使用符合要求。
设备、材料放置安全合理,施工现场无违章作业。
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检查资料齐全。
(2)消防、保卫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消防、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等工作管理责任人;施工现场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昼夜有值班人和记录;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标明姓名、单位、工种或职务。
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标志,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工具、器材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易燃、易爆、剧毒材料的领退、存放、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明火作业符合规定要求,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有保卫、消防制度和方案、预案,有负责人和组织机构,有检查落实和整改措施。
(3)材料管理
工地的材料、设备、库房等按平面图规定地点、位置设置;材料、设备分规格存放整齐,有标识,管理制度、资料齐全并有台帐;
料场、库房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库房有防火器材。
活完料净脚下清,施工垃圾集中存放、回收、清运。
(4)宣传教育
现场组织机构健全,动员、落实、总结表彰工作扎实。
施工现场黑板报、宣传栏、标志标语板、旗帜等规范醒目,内容适时。
使施工现场各类员工知法、懂法并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的法律、法令,提高员工的防火、防灾及质量、安全意识,防止和杜绝盗窃、斗殴及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的发生。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方法
(1)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盾构工程等)中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包含涉及工程或施工安全的应急抢险方案。
(2)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从制度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体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明确各级管理层,各部门的施工作业班组和施工人员的责任,是保障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
(3)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有效。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如:
施工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等。
(5)制定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采取的各项措施要细化到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及时向施工单位交底以便顺利实施。
(6)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加强季节性的安全防范工作。
夏季,督促施工单位注重防雷、防暑降温及防涝;秋冬季狠抓消防工作,强化火种管制。
在各施工区域内划定禁火区,严格实行动火许可证制度。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
(1)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确保现场交通运输的畅通及道路的整洁,规范化,实现文明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督促总包施工单位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记录表,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建立每月安全检查制度。
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进场各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包括对资料和现场逐项检查,检查完毕形成检查通报,对安全隐患及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采取教育、通报、罚款等手段,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5)建立监理安全巡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6)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
(7)在每周监理例会上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做专题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并写入例会纪要。
(8)配合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
(三)、事后控制
(1)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发出监理通知要求责任人限期改正后,进行跟踪验证,确保纠正和预防措施得以落实。
(2)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个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严格按以下程序处理安全事故:
1)报告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总监和公司。
2)事故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事故调查:
监理部应组织或参与有关方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报有关主管部门。
5)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做好安全监理台帐记录工作;另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及时进行总结,并提出避免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保证。
(四)主要采取措施
1、组织措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明确各级管理层,各部门的施工作业班组和施工人员的责任,是保障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
(2)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从制度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体系。
并要求其搞好自控,每月检查各施工单位安保体系运作情况,要求其层层建立安全保责任制,签订安保责任书,定期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到位,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该文件包括: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程序文件、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目管理制度、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在内的保证措施、支持性文件、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记录。
检查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记录。
2、技术措施
(1)监理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审核以下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资格培训证和上岗证;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2)临时用电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监理审批实施,变更方案应经原审核手续同意,补充有关图纸资料,方可实施变更。
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基础情况(含地基土)、施工设备、施工方式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编制承重支撑架施工技术专项方案。
承重支撑架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审批,并逐一签字负责。
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对承重支撑架方案进行论证,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对专项技术方案进行审批,并最终承担技术责任。
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脚手架、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安全施工技术专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实际施工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其彻底整改;施工完毕后,项目监理部应组织验收并予以确认。
3、经济措施
配合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有安全隐患及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采取教育、通报、罚款等手段,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4、其他措施
(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监理项目特点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文明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并在监理机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