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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考背景下高校法学人才培养路径的改革
论法考背景下高校法学人才培养路径的改革
摘要随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对我国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产生重要影响,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路径应当与法考相衔接,实现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目前高校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存在目标定位同质化、教学内容偏重理论、教师教学水平有待提高、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不够重视等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定位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改进高校法学教学方式、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法学学生职业伦理道德的培养等路径,使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适应新形势要求,以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法考法学教育人才培养
2018年4月,司法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后的法考由此拉开序幕。
从实行了16年的司法考试制度到现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次的法考改革不仅是一次“考试名称”的变化,更主要是构建一支具有更高专业素养和更强业务能力的法学人才队伍,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
[1]法考克服了“重司法、轻法治,重法条、轻理论,重记忆、轻分析,重技能、轻道德”的不足,顺应法治建设进程对合格法治人才的现实需求,在考试制度上属于质的提升。
[2]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加快,法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对法治人才队伍的需求量日益增长。
从2018年开始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加强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同时也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
[3]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在相当程度上与法考相分离,在此背景下,高校法学人才培养路径应该如何调整应对,值得深入探讨。
一、法考改革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
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出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和熟练实践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然而改革后的法考重在考查学生对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在实务中的运用,此次改革能充分的展现出传统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不足。
所以,所谓的法考改革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实际上要让法学教育更加的注重现实、切合实际,更强调理论贴近实践。
法考制度改革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要求与标准,促进了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导向性发展。
(一)注重法学专业素养的提高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人们的法治观念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现阶段的法学人才应当具备较高的素质,法学专业课程的掌握,良好的法律职业规范,敏锐的法律思维,刻苦钻研的品质以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4]由于人民法治思维的不断健全,法盲的逐渐减少乃至消失,我国对高校的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依法治国服务,为人民提供服务,更好地发挥稳定社会秩序的强大作用。
司法考试改革之后,成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就意味着法考人群的扩大与法律有关的职业的团队更加精英化和优质化。
对于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公证员等从业资格的取得有了更高的新要求。
值得强调的是,对行政单位中首次从事与法律有关职业的岗位也提出了必须通过国家法律从业资格考试的严格标准。
与此同时,参加法律从业资格考试的队伍的壮大,意味着我国法治化水平的稳步提升与快速进步。
因此,这会使法律服务团队专业化程度更高更强。
根据旧的法律规定,许多从事与法律有关职业的人并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
司法改革以后国家法从业资格的范围涵盖各个方面,这不仅对于高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来讲扩大了毕业后的就业范围,对于提升法学人才的专业素养,普及法律知识,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道德水准与我国整体的法制化水平都有强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构建新型法学课堂注重知识积累的同时,要增强实践能力,实事求是,能够做到理论结合实践,提升整体素质,为我国法制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培育出一大批优秀的中坚力量。
[5]
(二)引导法学教育内容的专业化设置
法考考查的内容主要以法律职业为标准,从目前法律职业规定的要求出发,不仅考查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考查学生的实务技能、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运用和法律职业能力。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之前开设的法学课程主要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16门专业课程设置为标准,重点考查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和法学实践能力,但是以法律职业能力为重点的课程却很少开设。
在法考的引导下,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不仅考查学生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和法务实践能力,并且加大了学生对法律职业能力的考查。
为了培育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高素质现代化法学人才,高校在课程安排上,不仅要注重法学理论课程的安排,还要重视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
因为只有实践能力强的人,才能够在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中出彩。
法学专业的实践能力主要体现在敏锐的思维,清晰地法律思路,良好的逻辑推理能力以及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几大方面。
与此同时还要重视道德建设,提升法律职业的道德水准。
将知识与道德融会贯通。
通过学习欧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使书本上的知识更加生动的展现在案例里,掌握的法律知识走进日常生活,提升了法律专业的趣味化,也更好的提升法学专业的教学水平,同时通过实务的方式也极大地促进了高校法学毕业生的就业。
(三)强调高校法学教育的实践技能
在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过程中,完善高校法学教学是一项重要任务。
相比之下,我国传统法学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老师们大多采用直接和单向传输法律条文和法学知识的教学方法,虽然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同时也容易压制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同时,传统司法考试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已经摒弃了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和记忆程度的考查,不再只是熟记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就可找到答案。
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应用性强、从业要求极高的学科。
[6]改革后的法考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更强调对实践技能基本内容的考查。
加大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能力的考查。
另外,考查的方式更强调法治实践。
法考提高了主观题的比重,通过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写作以及论述等方式考查学生对法律实务的灵活运用和认定能力,很大程度上增多了案例写作题的分值比重。
法考作为检验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标准,从法考的变化可以看出,想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仅仅依靠临时死记硬背的状况,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显然已经不存在。
法考改革后,考生仅仅依靠短期课程培训、全方位的的应试准备和考前突击学习的方式备考是不可能得到相对满意的结果。
法考制度的实施促使高校法学教育放弃旧的教育方法,逐步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具备怀疑和批判精神的法律人才,极大地丰富了法学课堂教育的手段,使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能力发展的目标更加接近。
有利于提升高校法学生的法律思维水平和职业能力训练水平。
二、目前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随着法考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律职业资格准入的要求更为严格、更为科学。
法学作为一门专业技术极强的学科,需要具备综合素质的人才胜任,不仅要熟知各法律条文的规定,还要在实际案例中活学运用。
但是现阶段的人才培养还没有走出应试教育的怪圈,学生接触到的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处理较少。
显示出法学学生基础专业知识掌握不牢固、实践案例接触少、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不会结合运用等问题。
法考改革后,给高校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导致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对法律人的要求,这主要源于目前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着不少问题,就当前来看,现阶段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法学教育目标定位同质化
在法学教育目标上,现阶段我国教学目标定位单一化严重,几乎所有的法学院校培养目标定位相同,没有根据本院校的优势将法学人才培养分别定位,不以培养优秀法学人才为主,过于追求功利主义。
有学者指出,法学教育应当遵守其应有的规律,注重创新的内涵,避免为了创新而创新。
[7]也就是说,法学教育目标的培养不仅包括财力的投入与人才的引进,还要考虑更多的人才培养理念与法学精神的塑造。
近年来法学教育呈现高速扩张的趋势,各高校几乎都开设了法学专业,造成法学专业学生呈现批量化的教育,人才培养的规模剧增。
同时也带来一个后果,毕业的法学专业学生似乎并未成为一个能够具有“法律人那样思考的思维”的优秀法学人才。
通过近几年法学毕业生就业情况数据显示,大多法学毕业生从事非法律工作,只有少数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从事相关法律工作。
盲目的扩大法学教育的规模,只注重对现有知识的传授,这一目标定位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从法学教育的扩张规模和法学学生的毕业数量来看,法学教育已经实现了教育的大众化,这与法学教育扩张的目的是一致的,可这种现象呈现出法律人才的普遍化和平庸化。
法学是一门专业素养极强的学科,这种趋势不能达到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目的,不利于学生法律职业的发展。
(二)高校法学教育侧重于理论学习
长期以来,传统的高校法学教育主要是从概念理论知识开始讲解,最初并没有法律实务技能进行系统学习。
不可否认,法学专业学生首先应熟练地掌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这是未来从事法律实践的必要条件。
但这并不是强化理论教学的正当理由。
[8]以大学本科法学教育为例,大学四年期间,其中三年或者三年半的时间学习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大四或者大四第二学期将不再安排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实习培训和完成毕业论文为主。
在这三年或者三年半的理论知识学习期间,教师更多注重对专业教材理论知识的讲解,对典型案例的引入也不充分,课堂上很少要求学生独立思考发表自己的见解。
法学理论本身过于抽象,学生不容易理解和消化,这种填鸭式的教学理念使学生脱离实践,导致学生在知识结构、思维能力和具体实际操作能力上的缺失。
在大学本科期间,虽然也开设了一些实践教学,但大多停留在案例课程、模拟法庭、辩论比赛等层面。
[9]在课堂上普遍采用讲授和讨论式的案例教学,作为理论知识的辅助,教师决定案例的编辑并主导课堂的讨论,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此效果仅仅达到了形式上的实践学习,导致学生缺乏法律实践能力,如撰写文书能力、实际案例分析能力短缺,不利于加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密切联系,同时也加剧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脱节。
(三)高校专业教师的水平有待提高
高校法学教师队伍是法学教学改革的重要主体,是提高法学专业人才质量的关键因素。
目前各高校都逐渐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录取门槛,但是为了能够满足高校教育教学的师资比重,在招聘专职教师过程中无形的降低了对专业教师的要求,对高校法学专业教师的能力水平要求有所下降,目前法学院校中的法学教师大都受过专门的理论知识熏陶和严格的学术训练,但对法学实践的经验比较缺乏。
在高校招聘的许多专业教师中,一部分是硕士或者博士毕业后就直接招聘到教师行列,相当于直接从“校门到校门”,这些年轻教师没有经过法律实务技能的锻炼,也没有接触过司法领域的事务,进入高校后,他们虽然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经验,但是有些法学教师的实践水平相对缺乏,这样就会使教师无法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理论相结合的进行讲解,导致在授课过程中只能纯粹且单一的讲解理论知识,从而在教课过程中无法满足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要求。
另外,教师的法治面貌一定要良好,教师要做到带头守法、学法、懂法。
(四)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不够重视
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不只要求学生掌握牢固的法学相关知识和熟练的实践技能还需要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作为法律思维的重要条件之一,注重对法学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能有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的积极作用。
然而目前的法学教育并不注重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具体而言,许多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并没有把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门单独的专业必修课,而仅仅作为选修课的一种。
甚至有些高校并没有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
除此之外,部分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过于宽松,并没有采取严格对待专业必修课那种严谨认真的态度。
学生只有在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期才真正意义上接触到法律职业道德,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占有一定比重,学生就会选择在短时间内进行临时突击,然而临时的应试突击并不能使学生真正理解职业道德的确切内涵。
三、法考背景下创新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路径
法考制度的改革完善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法考改革的前提下,有必要创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路径,解决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能够有效保证法律职业人才供给质量,提高法律人才选拔和培养的科学性和可信性。
(一)科学定位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的基础性问题,它决定着教育的模式、方法和内容。
因此,首先要定位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高校法学教育是培养德法兼备、具备扎实牢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法学职业技能,具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能力和高效率的法律服务能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型、复合型、创新型的优秀法治人才。
[10]所以,法律人应该是具有人文精神和法治观念的复合型人才。
显然,当前的法治社会并不是要求法律人仅具备单一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法学人才培养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立足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需求,注重法学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结合,加大法学和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培养出一种新型的法学创新型人才。
法考作为选拔优秀法治人才的重要通道,把德才兼修的高素质人才选拔出来,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在科学定位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上,要充分发挥法考的中间桥梁和纽带作用。
[11]以法考为平台,建设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学实践教育之间的良性互动,创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科学定位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以满足新世纪经济政治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改进高校法学教育方式
随着法考的进一步实施,对法学教育各个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法学教学方式还是不尽如人意。
一直以来,我国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主要是法学专业教师在课堂上讲解理论知识为主,然而,现阶段仅仅通过教师的单方面传授和学生被动接受的授课方式已然不能满足法律知识的完全掌握和对法律应用能力的构建。
因此,在高校法学教育方式上,要改变教师侧重对理论知识的讲解,学生通过听课和记笔记的方式学习知识的传统教学模式,突破法学教育以填鸭式的授课方法,抛弃重“教”轻“育”的教学理念。
[12]首先,在课程设置上,增加实践性教学内容或者学时比重,例如增大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科目的学习,将高校法学教材中涉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法律思维、法治能力作为考查重点。
其次,在课堂内容学习方法上,可进一步引进英美法系的先进经验和方法,以实例研习取代当前的案例教学,实行课堂教学推行讲解式与案例式结合教学、理论分析与法考实践相结合的问答式教学方式。
在授课过程中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师仅起到辅助性作用,教师在上课之前根据教学安排提前布置预习的资料,上课时首先概括知识体系并对重点知识进行详细说明,然后根据在课前预习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相互讨论,互相提问、互相辩论,教师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的形式,培养学生法律思维逻辑能力和适用法律的能力。
从法考改革的案例化倾向来看,大量的生活场景式的案例才是考核的重点。
要以法考为契机,改进教学方法,通过建立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学实践教育之间的良性互动,培养出能满足法律职业需求的应用型法学人才。
(三)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在法考改革的背景下,目前法学教师队伍还不能满足对法学人才培养的要求,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很多院校在教师选拔过程中注重科研忽视实务经验,因此,需要采用法学教师与实务部门互培模式,优化教师结构,并配备专职的“双师型”教师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互动方式,提高教师队伍实践教学水平。
首先,鼓励法学教师兼职律师工作,积极参加司法实践。
将法考视为一个契机,增加校内教师与机构的互动交流,从而提高校内教师的法学素养和实操能力,只有这样,教师本身才会对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入彻底,在课堂上也就能将原本死板复杂的知识讲得生动易懂,综合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目前既然要以培养专业型、实用型人才为目标,就不能把学生汲取知识的范围限制在日常的课堂教学,而应借助与校外机构、律所合作的机会,采用“师傅带徒弟”的方式等,让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把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生活中,真正对所学所听做到彻底掌握,而这些活动的开展都需要教师与机构或律所的沟通为前提。
其次,鼓励合作办学,聘请在法律实务领域具有突出业务能力并具有较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定期进入课堂授课。
吸收进兼职教师队伍,以实现师资知识与能力结构的完整性。
让律师参加到法学教学中,承担实践性强的科目教学任务,为学生传授法律在实务中的理解和运用,提高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13]通过合作办学,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作为平台,增加法学师资队伍中“双师型”教师的比重,构建具备强大实践教学能力的师资队伍,为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奠定基础。
(四)加强法学学生职业伦理道德的培养
高校不但是一个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地,更是一个培育良好的道德修养以及德育水平的摇篮。
这就决定了高效的法学课堂既要吸收专业知识,又要养成良好的道德水准。
高校的课程规划大纲中既要包含传授专业知识的部分,又要学习法律从业资格的道德规范。
法学教学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如何在法律实务中得到更加完美的运用,这就要求我们做到知识和修养能够融会贯通。
因此在充分学习法学基础理论与基础实务经验的同时,也要紧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深刻体现。
同时重视德育教育,学习法律从业资格所应当具备的理论,提升思想觉悟与道德境界。
因此,法律职业理论知识的学习理应成为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尤其重要的一部分。
转变原有的课堂模式,在专业课程中增加德育教育与道德培养。
实现提升高校法学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的伟大目标。
其次,积极发挥领导班子的带头作用,高校中的教师也应当充当先锋,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并且潜移默化的鼓舞与感染高校法学人才。
用一腔热情去影响学生。
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用自身的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奉献自己的强大力量,为实现我国社会发展的繁荣昌盛大步迈进。
所以,高校应当承担培养知识与道德并重的高素质法学人才的艰巨任务。
综上所述,法考与高校法学教育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衔接,高校法学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法考再从中选拔出高质量的法学人才。
但是法考不能作为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指挥棒,高校法学教育可以适当的引导,但不能被其支配。
在法考改革的背景下,高校要正确认识法考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才能将高校法学教育拉回正轨,促进二者的良性互动,为我国法治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优秀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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