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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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是以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为基础,同时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和资金流转变化相适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会计核算业务,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初期,财政资金支付的实现采取资金清算和实拨资金相结合的方式,会计核算分别按资金清算和实拨资金流程进行。
第一节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
一、资金清算方式的会计核算
(一)直接支付
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
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
财政专户存款
例1:
2003年2月5日省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汇总报来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直接支付2900万元,其中:
一般预算支出20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00万元、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400万元,经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拨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
会计分录为:
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2000万元
贷:
国库存款2000万元
借:
基金预算支出500万元
贷:
国库存款500万元
预算外:
借:
行政事业支出400万元
贷:
财政专户存款400万元
(二)授权支付
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及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
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
财政专户存款
例2:
2003年2月5日省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共计650万元,其中:
一般预算支出600万元,预算外行政事业费50万元,经与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汇总报来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作以下会计分录:
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600万元
贷:
国库存款600万元
预算外:
借:
行政事业支出50万元
贷:
财政专户存款50万元
二、实拨资金方式的会计核算
根据有关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资产类增设“暂付款”(编号107)会计总账科目,并按资金性质及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付款”(编号111)科目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暂付款”科目,分别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划拨业务。
本科目借方,登记财政总预算会计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有关专户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1、拨款
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专户时,作暂付款核算,会计分录为:
(1)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出资金时记:
借:
暂付款——※※※※专户
贷:
国库存款
(2)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出资金时记:
借:
暂付款——※※※※专户
贷:
财政专户存款
例3:
2002年2月12日,省财政厅国库处根据省国库收付局直接支付资金汇总请领单,将500万元的项目款拨入基本建设专用账户,其中:
预算内资金450万元,预算外资金50万元。
总预算会计作会计分录:
预算内:
借:
暂付款———基本建设专户450万元
贷:
国库存款450万元
预算外:
借:
暂付款———基本建设专户50万元
贷:
财政专户存款50万元
2、退款
财政总预算会计在资金拨付中因差错发生退款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或商业银行提交的退款通知,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
国库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贷:
暂付款——※※※※专户
3、列支
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
暂付款——※※※※专户
(2)预算外: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
暂付款——※※※※专户
例4:
2003年2月13日,省国库收付局将例3中500万项目款从基本建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建设商。
省财政厅国库处根据当日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作以下会计分录:
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450万元
贷:
暂付款——基本建设专户450万元
预算外:
借:
基本建设支出50万元
贷:
暂付款——基本建设专户50万元
第二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省财政国库收付局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设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支付管理的特点,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和“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204)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明细账(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直接办理资金支付的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当日办理的资金支付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日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系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
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与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之和。
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
二、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一)直接支付
1、支付
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区别预算内、外资金,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例5:
2003年2月5日,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审核某省直行政单位A局的直接支付申请无误后,将该单位550万的专用设备政府采购款直接支付给货物供应商。
其中:
预算内资金500万元,预算外资金50万元。
作以下会计分录:
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500万元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500万元
预算外:
借:
行政事业支出——财政直接支付50万元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50万元
2、结算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财政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
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
(2)预算外: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
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
例6:
2003年2月5日,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共发生直接支付款项2900万元,其中:
一般预算支出20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00万元、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400万元,经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拨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
作以下会计分录:
预算内: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2500万元
贷:
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2500万元
预算外: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400万元
贷:
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400万元
(二)授权支付
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对于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
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外: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
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对省财政厅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例7:
某代理银行向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报来2003年2月5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报表显示授权支付款项为25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A局零星支出15万元,事业单位B局购买支出10万元。
国库收付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
会计分录为:
借:
一般预算支出——A局零余额账户15万元
一般预算支出——B局零余额账户10万元
贷:
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25万元
(三)年终转账
年终,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将预算内、外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已结报支出
贷: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2、预算外:
借:
已结报支出
贷: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三、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
根据专户资金直接支付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收入类分别增设“拨入预算资金”(编号426)和“拨入预算外资金”(编号403)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明细账。
“拨入预算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拨来的预算内资金。
本科目贷方,登记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收到省财政厅拨来的一般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预算外资金。
本科目贷方,登记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收到省财政厅拨来的预算外资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一)收款
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收到省财政厅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资金时,根据预算内、预算外拨款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1、收到预算内资金时记:
借:
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贷:
拨入预算资金
2、收到预算外资金时记:
借:
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贷:
拨入预算外资金
例8:
如例3所示,2002年2月12日省财政厅国库处将500万元项目款拨入基本建设专用账户,其中:
预算内资金450万元,预算外资金50万元。
国库收付局根据有关原始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预算内:
借:
其他财政存款——基本建设专户450万元
贷:
拨入预算资金450万元
预算外:
借:
其他财政存款——基本建设专户50万元
贷:
拨入预算外资金50万元
(二)支付
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从有关专户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区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
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
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例9:
2003年2月13日,省国库收付局将上例500万项目款由基本建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工程建设商,根据原始凭证作以下会计分录:
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450万元
贷:
其他财政存款——基本建设专户450万元
预算外:
借:
行政事业支出50万元
贷:
其他财政存款——基本建设专户50万元
(三)年终转账
年终,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将“拨入预算资金”科目与“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与“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相互冲抵,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拨入预算资金
贷: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2、预算外:
借:
拨入预算外资金
贷: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第三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仍执行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
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以后,原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
(一)直接支付
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区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1)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
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2)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预算外:
(1)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
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例10:
2003年2月5日,省国库收付局将省直行政单位A局550万专用设备政府采购款直接支付给货物供应商,其中:
预算内资金500万元,预算外资金50万元。
设备已由A局验收。
A局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预算内:
借:
经费支出500万元
贷:
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500万元
预算外:
借:
经费支出50万元
贷:
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50万元
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
借:
固定资产550万元
贷:
固定基金550万元
(二)授权支付
1、登记入账
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区别预算内、外资金登记入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行政单位: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外:
行政单位: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例11:
2003年1月20日,省直事业单位B局收到代理银行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2月授权支付额度为30万元,其中:
预算内资金20万元,预算外资金10万元。
经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无误后,作以下会计分录:
预算内: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0万元
贷: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20万元
预算外: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万元
贷:
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10万元
2、转账支付
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例12:
2003年2月5日,B局向代理银行开具授权支付凭证10万元,用于购买科研用设备。
代理银行审核无误后转账付讫。
B局收到有关原始凭证并验收设备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事业支出10万元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万元
借:
固定资产10万元
贷:
固定基金10万元
3、现金支付
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
现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
经费支出
贷:
现金
(2)事业单位:
借:
现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
事业支出
贷:
现金
例13:
2003年2月5日,B局向代理银行开具授权支付凭证2000元,用于提取现金支付差旅费。
代理银行审核无误后现金付讫。
B局收到有关原始凭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现金2000元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000元
借:
事业支出2000元
贷:
现金2000元
第四节建设单位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建设单位会计仍执行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
二、建设单位会计核算
(一)直接支付
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例14:
2003年2月18日,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将100万元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某基层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0万元
贷: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财政直接支付100万元
(二)授权支付
1、登记入账
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登记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2、转账支付
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例15:
2003年2月26日,某基层建设单位向代理银行开具授权支付凭证10万元,用于购买建设材料。
代理银行审核无误后转账付讫。
建设单位在收到付款凭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器材采购10万元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万元
材料入库后:
借:
库存材料10万元
贷:
器材采购10万元
3、现金支付
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
现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
待摊投资等
贷:
现金
第五节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
一、年终结余资金的概念
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是指按照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核准预算单位跨年度结转使用的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政府采购资金结余、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项目经费结余、基本建设竣工结余等。
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转入下年使用。
二、年终结余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当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时,代理银行按规定将各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余额注销,并向基层预算单位提供对账单。
代理银行下年度第三个工作日将注销的额度报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
(二)各基层预算单位将本单位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后,与财政直接支付指标结余一起分类、款、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列到项目),填写《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逐级汇总上报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于新年度1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之前,按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分别报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与部门预算管理处。
(三)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于新年度1月20日前将各部门汇总上报的《申报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后出具审核意见,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将《申报表》送财政厅国库处。
财政厅国库处对《申报表》进行复核后,于新年度1月25日前将复核意见送预算处与部门预算管理处。
(四)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根据掌握的预算指标与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根据国库处的复核意见,于新年度1月30日前将预算单位结余指标以正式文件(附核准的《申报表》)下达各预算单位,并送财政厅国库处与预算处。
(五)各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厅核批的结余指标连同下年度预算数合并编报用款计划,逐级汇总报财政厅批复使用。
三、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代理银行对账单作相关注销账务会计处理。
(一)行政单位账务处理
借:
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事业单位账务处理
借: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三)建设单位账务处理
借: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例16:
2004年1月2日,A局的代理银行将该局授权支付额度结余5万元注销,并将对账单提供给A局。
A局收到对账单核对无误后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
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5万元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5万元
第六节对账与报表编制
省财政厅国库处、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对账
(一)省财政厅国库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和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核对月末国库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2、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核对月末财政专户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对账内容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3、与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核对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对账表由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提供,对账内容为按部门分“类”、“款”、“项”的预算内、外支出数。
(二)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省财政厅国库处、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省财政厅国库处核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对账单由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和对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