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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管理制度设计

第8章投资与融资精细化管理

8.3投融资管理制度设计

8.3.1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针对自身的投资业务制定的投资管理制度,以期对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予以规范,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5条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2章投资计划管理

第6条投资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第7条企业总部部门、所属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就主要的投资活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企业金融部报送下年度投资计划。

第8条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总投资规模、主要投资项目的目标或方向及其对企业或企业的作用和影响、各项目资金需求及来源等。

第9条金融部将企业总部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汇总后,报企业总裁审核,并经企业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方可按照投资计划开展投资工作。

第10条如投资规模超过申报单位承受能力,且无法保证资金来源,或投资方向不符合企业或企业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各申报单位须根据企业反馈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修正后重新报批。

第11条年度投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其执行情况将列为申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考核项目。

第12条项目申报单位因客观需要确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包括追加或削减投资项目及金额),由该单位向企业金融部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

第3章投资项目的选择与分析

第13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14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项目分析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1个方面。

1.市场状况分析。

2.投资回报率。

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4.投资流动性。

5.投资占用时间。

6.投资管理难度。

7.税收优惠条件。

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9.投资的预期成本。

10.投资项目的融资能力。

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15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

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4章投资决策的权限

第16条公司的投资计划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决定。

第17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说明。

(1)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3)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

(4)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18条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19条公司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或者运用资金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由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第20条每项投资申报前,投资申报单位均应对拟投资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调查论证,做出投资概预算。

严禁任何单位将拟投资项目以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公司审批与监管。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均可视为化整为零。

1.将投资项目整体构成按功能、结构或施工方式或施工程序的不同拆分成若干个子项目。

2.将构成项目整体的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分为两个不同的子项目。

3.将同一项目的附属工程拆分为若干项内容,每项内容为一个子项目。

4.导致公司对所属公司在一年内或一个项目周期内整体的投资总额难以控制的行为。

5.其他。

第5章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21条所有拟投资项目均应按以下规定的程序予以申报、审批。

1.所属公司部门(下称项目申报单位)向公司行业管理部门或公司授权的职能部门提交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公司行业管理部门或公司授权的职能部门组织项目调研和论证。

3.公司分管领导提出评估意见后报公司总裁批示。

4.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责成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5.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授权内的投资项目;超出授权范围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评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6.授权内的投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公室书面批复项目申报单位或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超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获授权范围的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书面批复项目申报单位或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其中,对于控股公司,由我方派出的董事及经营负责人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董事会意见带到控股公司董事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按其公司章程规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22条拟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全面、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权益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投资项目概况(含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行业地位、股本结构、股东情况)。

(2)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盈利模式。

(3)目标企业主要产品的特性及技术优势,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产品经营的市场前景、竞争情况、相关行业或产业政策分析。

(4)实施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

(5)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

(6)可供选择的退出机制。

(7)结论。

(8)相关附件。

2.其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投资项目的简要情况(含企业现状)。

(2)产品特性及技术优势。

(3)行业及其竞争对手分析。

(4)市场前景和生产能力分析。

(5)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供应,水源及运输条件。

(6)地理位置的选择。

(7)项目工程的设计、选择及最佳布置。

(8)组织架构和管理费用。

(9)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团队、技术团队以及其他各类主要人员的数量、知识和技能水平。

(1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1)总投资估算和年度投资安排。

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前期费用等。

(12)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

(13)产品成本估算。

(14)经济效益分析。

(15)市场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

(16)管理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

(17)财务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

(18)其他。

(19)结论。

(20)相关附件。

第23条公司行业管理部门或公司授权的职能部门接到项目申报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分别从各专业角度组织调研和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

第24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公司金融部,由金融部进行资金评估,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25条论证、评估结束后,上述部门分别将评估意见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该投资项目进行评议后上报公司总经理。

尽职调查完成后导入投资审批程序。

第26条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的投资,必须经由董事会以书面形式批复,方可实施。

第27条投资后的管理。

投入资金后,为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收益,加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控制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确保投入资金合理充分的利用,以获取最大回报率。

第6章投资实施与监督

第28条投资获得正式审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规划进度及时组织落实,并成立专门机构(下称实施单位)负责实施,以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进度顺利完成。

第29条项目申报和实施单位必须保证投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不得挪作他用。

在人员配备方面,必须严格筛选、认真把关,并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程序进行报批。

第30条实施单位内部应明确分工,并将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第31条实施单位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完整的会计记录。

第32条投资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投资协议、项目设计、招投标、项目进度、资金筹措与使用、产品质量、产品产销及市场管理、技术或工艺水平及标准测试、资本市场各类投资的原始交割单、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揭示防范与控制、股东变更等。

第33条投资进入实施阶段后,项目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及对各阶段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第34条负责投资项目跟踪的人员(含项目责任人、高级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应通过了解、沟通、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我方投资安全,维护企业利益。

第35条项目责任人(含高级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除随时口头汇报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外,还应定期以跟踪报告的形式,书面向上级单位或公司行业管理部门、公司授权的职能部门等报告实施情况。

第36条当投资出现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滞后、经营管理团队人员有异常动向、股东之间矛盾激化或其他突发性的重大事项时,项目责任人(含高级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做出汇报,并查找原因,提出修正(或处理)建议,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正【包括投资项目纠偏、投资终(中)止或退出】。

第37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1.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或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或企业承受能力、影响企业或企业正常发展的。

2.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所属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3.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第38条投资实施完毕,应召开评价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内、外部)进行全面的评价(其中,权益性投资的评价应包括投资价格、合作方式、产生的经济效益、对企业市场地位的影响等,房地产投资的评价应包括产品定位、市场营销、施工质量、效率效益等),总结经验教训,做出书面的投资项目评价意见及建议,立案存档,并书面报告企业。

第39条财务部投资管理人员负责对企业审批投资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已实施但有迹象表明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投资项目,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提出项目中止或退出的建议和方案。

第7章责任与奖惩

第40条企业实行投资项目责任制。

投资经企业批准后,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与企业签订项目责任书。

项目申报部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第41条项目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逃避企业审批,或先投资后申报,或从事本制度规定的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的,企业都将对项目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形成债权的,应由违规的项目负责人或责任人负责追收,未追回前扣发该负责人或责任人工资和奖金;造成损失的,由违规的负责人或责任人赔偿。

第42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对不利因素要有充分的解释。

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捏造数据或故意隐瞒重大不利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有关责任人以行政处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43条对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将参照企业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者,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对利用职权之便贪污、索贿、收受利益者,将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44条对于实际投资扣除不能预见的物价上涨、税收调整后的金额仍大幅度超过投资概算,或投资达成后经济效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有重大出入的情况,项目申报和实施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检查原因,说明情况,然后由企业审计部门予以核实,分清责任。

对应负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申报和实施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并可追究申报和实施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45条公司总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责任人,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进度。

如因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进度延误,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46条所有投资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进度以及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除合同特别约定外,均不得提前付款。

违规付款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经办财务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47条对于投资项目提前或按期、低于或按预算完成并获得预期经济效益的申报和实施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提职、奖金等奖励。

第8章附则

第48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总部和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第49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50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8.3.3企业融资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融资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企业融资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和危险性,提高资金拨款运作效益,依据关联规范,结合公司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与各分公司的融资动作行为。

第3条本制度所指的融资,是指债务资本融资和权益资本融资。

债务资本融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拨款,包括短时间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融资;权益资本融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融资。

第4条融资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2.统一规范筹措,分级使用原则。

3.综合衡量,降低成本原则。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和危险性原则。

第5条资金拨款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范负责。

第2章债务资本融资

第6条债务资本的融资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范负责。

经财务部批准分支机关部门可以办理短时间借款。

第7条公司短时间借款融资程序。

1.根据财务预算和预先测算,公司财务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时间内所需资金拨款,编制融资计划好的策划表。

2.依照融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融资计划。

3.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拨款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时间的时期限制、利息同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4.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第8条公司短时间借款审批权限。

短时间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资金投资限额衡量标准条件如下(超越限额标淮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1.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

10万元。

2.财务总监审批限额:

50万元。

3.总经理审批限额:

100万元。

第9条在短时间借款到位当日,公司财务部应按借款类别分类在短期融资登记簿中登记。

第10条公司依照借款计划好的策划使用该项资金拨款,不得随意转变资金拨款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关部门批准。

第11条公司财务部同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执行岗位拨开与分离。

第12条公司财务部建立资金拨款台账,以详细完备记录各项资金拨款的筹集、应用和本息归还状况。

财务部对于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

第13条公司长期债务资本融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第14条公司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档、借款金额、用款时间和的还款时间等。

第15条长期借款计划应由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第16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时间的时期限制、利息同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拨款来源、违约责任等。

第17条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

2.创造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权益。

4.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18条公司发行债券融资程序。

1.发行债券融资应先由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做出决议。

2.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说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措施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3.制定公司债券募集措施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时间的时期限制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以及公司债券的承销机关部门等。

4.同债券承销机关部门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第19条公司发行的债券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以及偿还时间的时期限制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第20条公司债券发行报价价格可以采用溢价、平价、折价三种方式,公司财务部保证债券溢价和折价采用直线法合理分摊。

第21条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1.发行记名债券的,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称同住所、债券持有人取的债券的日期同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时间的时期限制和方式以及债券的发行日期。

2.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时间的时期限制和方式以及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

第22条公司财务部在取的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即应将款项存入银行。

第23条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组织定期核对。

第24条公司依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同时支付债券利息。

第25条公司债券的偿还和购回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26条公司未发行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27条其他长期负债融资方式还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第28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范办理长期应付款。

第3章权益资本融资

第29条权益资本融资经过吸取直接资金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融资方式取得。

1.吸取直接资金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取其他企业和个人资金投资的融资方式。

2.发行股票融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第30条公司吸取直接资金投资程序。

1.吸取直接资金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会议或董事会批准。

2.和资金投资者签订资金投资协议,约定资金投资金拨款额、所占股份、资金投资日期以及资金投资收益和风险和危险性的分担等。

3.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拨款的到位状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资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4.财务部在收到资金投资款后应同时建立股东名册。

5.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正办理手续步骤。

第31条吸取资金投资不得吸取资金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同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32条筹集的资本金,在创造经营期间内,除资金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33条资金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34条发行股票融资程序。

1.发行股票融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召开会议批准并拟定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2.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和证券经营有关部门签订承销协议。

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交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群众公告。

第35条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和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第4章银行借款业务管理

第36条根据现金预算和项目开发计划确定资金需求金额、时间和期限,由总会计师提出融资方案,包括拟借款银行、借款额、借款时间、借款期限、利率水平、预计融资成本(包括利息费用和其他手续费)、还款时间(包括利息和本金)、还款方式、资金来源、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等内容。

融资方案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37条根据融资计划预计的用款时间及银行办理贷款的实际情况,提前3~4个月与银行进行初步接洽,形成合作意向,然后进入借款程序。

第38条借款基本程序,一般如下图所示。

借款基本程序图

第39条财务部建立借款台账,在借款到账的当日据实登记每笔借款的合同编号、贷款银行名称、借入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和借款利率等事项,及时计算、提取应计利息,准确反映利息支出和本金偿还情况。

第40条在办理借款手续过程中,银行规定报送的材料中需由财务部以外的其他部门提供的,财务部应提前一周通知相关部门。

银行临时要求报送的材料,财务部应在得到银行通知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准备,通知内容及时间应形成文字记录。

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三天内提供所需资料,并形成文件交接记录。

第5章公司融资风险管理

第41条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对公司的融资风险和危险性进行评估。

公司融资风险和危险性的评估准则如下。

1.以公司固定资产资金投资和流动资金拨款的方法决定融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2.融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方位衡量收益状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对筹集来的资金拨款、资产、技术具有吸取和消化的本领。

4.融资的时间的时期限制要适度。

5.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6.融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同群众条件水平的制约。

第42条公司融资效益的决定性因果关系和重点是融资成本,这对于选择评比公司融资方式有重要意义。

公司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融资组合评比公司资金拨款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第43条融资风险和危险性的评估方式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

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融资风险和危险性也越大。

第44条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果关系和重点合理安排管理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拨款来源。

第6章附则

第45条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正权归财务部。

第46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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