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基地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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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基地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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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15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17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1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6

第七章资格审查部分37

第八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8

第一章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

鄂尔多斯市紫竹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凡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企业,有意者均可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交通信号灯采购

项目规模:

约46个路口

建设地点: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项目约46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采购。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生产所投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关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近两年有交通信号灯供应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交通信号灯需通过ISO国际质量认证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和公安部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全项检测报告和认证。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资质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10日

(上午8:

30-12:

00;下午2:

30-5:

30)

2、报名地点:

鄂尔多斯市紫竹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佑大厦512室)

六、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类似工程业绩复印件一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七、领购招标文件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生荣

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

刘晓红

招标单位: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

招标代理公司:

鄂尔多斯市紫竹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2.1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项目

2

1.2.2

供货、安装地点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

3

1.2.3

数量

双横臂横装灯杆:

63个;锥形灯杆:

109;人行横道一体化信号灯:

176个

4

1.2.4

承包方式

总承包

5

1.2.5

质量标准

质量合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

2.1

招标范围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调试招标

7

2.2

安装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为:

2009年10月3日,竣工日期为:

2009年11月2日,总工期30日历天。

8

2.3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9

4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具备生产所投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关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近两年有交通信号灯供应业绩;

3、交通信号灯需通过ISO国际质量认证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和公安部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全项检测报告和认证。

10

2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0日历天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捌万元整。

14

14

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

未响应实质性条款将作为废标处理

15

4.1

现场踏勘及

标前答疑

投标人与招标人联系,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截止前五日内,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答疑,答疑以书面通知为准。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

2009年9月29日下午3时00分之前

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业宾馆二楼会议室

18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09年9月29日下午3时00分

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业宾馆二楼会议室

19

32.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0

38

履约担保金额

项目总价的5%

21

5.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收费。

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形式:

用汇票方式,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交清。

3中标人如不按期交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22

工作联系

招标人: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

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生荣

招标代理公司:

鄂尔多斯市紫竹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

刘晓红

2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二、投标须知

总则

1、招标依据及项目概况

1.1招标依据

1.1.1招标人已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本项目进行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基本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且已为该工程的采购、安装、竣工、交付并修补任何缺陷筹措了一笔足够的资金,其中的一部分将用于本项目合同价格的合理支付。

1.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及内蒙古招投标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项目

1.2.2安装地点: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

1.2.3数量:

双横臂横装灯杆:

63个;锥形灯杆:

109;人行横道一体化信号灯:

176个

1.2.4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2.5质量标准:

质量合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招标范围、工期要求及资金来源

2.1招标范围: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交通信号灯采购与安装、调试招标

2.2安装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为:

2009年10月3日,竣工日期为:

2009年11月2日,总工期30日历天。

2.3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3、合格的投标人

3.1资质要求:

3.1.1具备生产所投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1.2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关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近两年有交通信号灯供应业绩;

3.1.3交通信号灯需通过ISO国际质量认证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和公安部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全项检测报告和认证。

3.2合同履约能力要求:

3.2.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2.2承担过类似的建设工程,具有良好的工程业绩和履约记录;

3.2.3有满足工程工期、质量、技术条件等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机械、检测仪器的配置;

3.3其他要求:

3.3.1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3.2最近两年内没有骗取合同及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3.3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如实填写、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

4、踏勘现场及标前答疑

4.1投标人按前附表14项所述时间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4投标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标前答疑会,以便解决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中的尚须澄清和解答问题。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5.2.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收费。

5.2.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形式:

用汇票方式,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交清。

5.2.3中标人如不按期交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5.2.4中标服务费可计入总报价内。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

第八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鄂尔多斯市紫竹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本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四部分组成(须装订成一册)。

10.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承诺书;

10.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投标一览表

10.3.2项目预算书要求

10.3.3合同条款偏离表

10.3.4技术规格偏离表

10.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4.1技术投标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技术投标响应与指标说明

1、标的物选配型(选配、提供)说明;

2、技术指标说明(商标、型号、产地、数量、配置、功能、规格、知识产权、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产品彩页等);

3、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认证等;

4、质量保证措施等;

5、项目实施计划和人员施工组织安排;

(二)系统设计方案图。

(三)有必要说明的技术问题。

10.4.2投标人技术承担能力说明

(一)技术系统支持能力说明;

(二)工程系统支持能力说明;

(三)设备系统支持能力说明;

(四)其他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10.5资格审查资料(见第七章)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报价方式:

投标人投标报总价。

12.2投标价格包括:

货物(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试运行费。

货物(材料)费包括货物(材料)主体和附属部分生产制造、检验、税费等全部费用。

12.3报价要求:

本工程依照招标范围所列项目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固定总价。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

14.1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指工程发包的范围、工程质量标准、计价标准、工期要求、技术条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合同条件及权力和义务等。

在本招标文件中,以“★”注明。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另外,凡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条款的如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资格审查资料中投标人作为独立法人的合格性证明文件等,投标人均应有积极的响应。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算3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捌万元人民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第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5.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5.4投标人有串标、陪标行为;

16.5.5提交了投标保证金而未投标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次招标不考虑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5一个投标人如投多个标段时,投标文件需分别编制,分别密封。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必须牢固装订成册,即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

各种活页类的投标书或没有编排页码的投标书可能被拒绝。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用内层包装,然后再密封到同一个外层封套内。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2009年9月29日下午3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第19.3和第19.4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资格后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请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程序:

25.3.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5.3.2开标前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由投标单位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在签字前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进行签字,在此过程中由主管部门监督。

如不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将不予签字确认,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依法组建,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

29.1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将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进行。

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表的审查,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审。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2.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第八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2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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