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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规范.docx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规范

1总则

1.0.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规范规定执行。

1.0.3本规范控制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范围,是工程中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实体缺陷,以及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缺陷的工艺问题和管理问题。

1.0.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2术语

2.0.1住宅工程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2.0.2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和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2.0.3住宅工程工艺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工艺问题。

2.0.4住宅工程管理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管理问题。

2.0.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工艺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

3基本规定

3.0.1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规范的执行;

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向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时,应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

4、将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任务书》(见附录A),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5、回访质量通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6、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

3.0.2设计单位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应确保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措施,绘制相应节点构造图,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中,应对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说明。

3.0.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质量通病控制设计措施进行专项审查,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设计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

3.0.4施工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具体落实,并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经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2、质量通病控制措施包括:

实体通病、管理通病和工艺通病控制重点,材料、施工等方面控制措施,通病控制验收要求,通病控制责任要求等;

3、工程施工中,应落实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和实施方案》要求;

4、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总结报告》(见附录B),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3.0.5监理单位应做好质量通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控,并遵守以下规定: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和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

2、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3、工程完工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评估报告》(见附录C),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4实体质量通病控制

4.1防水工程

4.1.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地表水和毛细管水等对结构的影响,以及由于人为因素而引起的周围水文地质变化的影响,确定防水设防高度;

2)结构设计时,地下室外墙、基础筏板(或防水底板)应进行抗裂验算,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并不得贯通;

3)地下室墙板宜优先采用变形钢筋,配筋应细而密,网片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分布宜均匀。

水平分布钢筋宜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

对水平断面较大变化处,宜增设抗裂钢筋;

4)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用混凝土,应采用防水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设计时,应采取预防混凝土收缩的措施;

5)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建筑平面形状、荷载、地区变化等,合理设置后浇带和变形缝;

6)施工图中,应注明或绘制加强带、后浇带、变形缝和施工缝等构造详图;

7)基础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底板下宜设置柔性防水层。

2、材料: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2)砂宜选用坚硬、抗风化性强、洁净的中粗砂,含泥量不大于2%,泥块含量不大于1%;

3)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采用泵送时其最大粒径应小于输送管径的1/4,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并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骨料;

4)防水混凝土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5)防水混凝土选用矿物掺合料粉煤灰时,其品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的有关规定。

3、施工:

1)防水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注,分层厚度不得大于500mm;

2)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高频机械振捣,振捣时间为10~30s;

3)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注,宜少留施工缝。

当留设施工缝时,应符合《地下防水技术规程》GB50108的规定;

4)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

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止水环。

拆模后应将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

5)防水混凝土终凝后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4.1.2柔性防水质量缺陷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柔性防水层不宜用于地下水含矿物油或有机溶液处;

2)应选用耐久性和延伸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作地下柔性防水层,且柔性防水层应设置在结构主体的迎水面,并在结构主体外围形成整体封闭的防水层;

3)柔性防水层的基层宜采用1:

2.5水泥砂浆找平;

4)底板柔性防水层采用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时,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5)在转角等特殊部位应增贴1~2层相同材料的加强层,加强层宽度不宜小于500mm。

2、材料:

1)柔性防水卷材外观质量和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柔性防水卷材应采用与卷材相容的胶粘材料;

3)密封材料应具有优良的水密性、耐腐蚀性、防霉性以及符合接缝设计要求的位移能力。

3、施工:

1)柔性防水层的基层应坚实、平整、清洁、阴阳角处应做圆弧或折角,并应符合所用卷材的施工要求;

2)不同品种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已施工完毕的卷材防水层,应防止重物、尖锐物品碰撞,不得随便在上面行走,应及时做好成品保护;

4)柔性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5)侧墙柔性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防止防水层粘贴不牢、开口。

4.1.3屋面积水、渗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设置Φ4~Φ6、间距为100-200mm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应位于防水层的中上部,且在分格缝处断开。

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2m,缝宽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缝内嵌填密封材料。

刚性防水屋面的坡度应为2%~3%;

2)当柔性防水层上面设置刚性保护层或刚性防水层时,应设隔离层。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结构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

3)对女儿墙、檐(天)沟、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

伸出屋面井(烟)道周边应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混凝土防水圈;

4)屋面保温层必须设置排气系统。

排气道应纵横交错、畅通,其间距应根据保温层厚度确定,最大不应超过6m。

排气口应设置在不宜被损坏和不宜进水的位置(即高出屋面的墙体和女儿墙);

5)天沟、檐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应大于200mm,沟内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天沟外壁净高不应小于300mm,且顶标高应低于女儿墙压顶顶标高。

2、材料: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施工:

1)找平层:

①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

②内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2)隔气层:

①隔气层施工应符合要求,并应进行淋水试验,不得有渗漏现象;

②隔气层应沿突出屋面结构物向上连续铺设,并高出保温层上表面不小于150mm。

3)保温层:

①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保温层铺设应找坡正确,表面平整;

4)刚性防水层:

①刚性防水层摊铺时,宜先铺三分之二厚度,放置钢筋网片后,再摊铺三分之一厚度,并振捣、碾压密实,收水后二次压光;

②刚性防水层与管道、天沟、檐沟的交接处应留设20mm×20mm的凹槽,并使用密封材料嵌填;

③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结构交接处,应留设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用密封材料嵌填;

④刚性防水层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5)柔性防水层:

①柔性防水层收头宜在女儿墙凹槽内固定。

收头处应采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

②屋面各道防水层施工时,伸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突出屋面的结构物处,均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泛水不小于300mm)。

最后一道泛水材料应采用卷材,并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再用密封材料封口;

③屋面卷材防水采取多道设防时,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④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

6)天沟、檐沟处的施工要求:

①天沟、檐沟附加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宜空铺,空铺宽度不应小于200mm;

②天沟、檐沟防水卷材收头用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

③高低跨排水天沟与立墙交接处,应采取适应变形的密封处理;

④无组织排水檐口800mm范围内卷材应采取满粘法,并将卷材收头固定密封;

⑤天沟、檐沟铺贴防水卷材应从沟底开始,当沟底过宽,卷材需纵向搭接时,搭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封口。

7)伸出屋面管道卷材防水层泛水收头的做法:

①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锥台;

②管道周围与找平层之间应预留20mm×20mm的凹槽,并使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③管道根部四周应增设卷材防水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00mm;

④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8)水落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落口杯上口的标高应设置在沟底的最低处;

②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③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④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4.2砌体工程

4.2.1砌体裂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应采用符合节能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保温措施,且优先采用外墙外保温措施;

2)建筑物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

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规定范围内适当放宽;

3)顶层圈梁、卧梁高度不宜超过300mm。

有条件时(防水及建筑节点处理较好)宜在顶屋盖和墙体间设置水平滑动层。

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不应大于240mm×240mm。

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

4)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

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厚度不小于60mm,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5)顶层门窗洞口过梁宜结合圈梁通长布置,若采用单独过梁时,过梁伸入两端墙内每边不小于600mm,且应在过梁上的水平灰缝内设置2~3道不小于2φ6@300通长焊接钢筋网片;

6)顶层及女儿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当墙长大于5m时,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

当墙高大于4m时,墙高的中部应增设高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

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

8)屋面女儿墙不应采用轻质墙体材料砌筑。

当采用砌体结构时,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和厚度不少于120mm的钢筋混凝土压顶;

9)砌体结构的洞口宽度大于2m时,两边应设置构造柱。

2、材料:

1)加气混凝土、混凝土小型砌块等砌筑砂浆应使用专用砂浆;

2)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40d,蒸压养护时龄期不得少于28d,必须满足相对含水率要求;

3)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施工

1)砌筑工艺应符合本规范6.3节的规定;

2)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应折弯压入砖缝。

拉结筋应采用预埋法留置。

如采用植筋法留置时,应按相关标准操作,并进行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承重结构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时,应分层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大于1.5m。

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并应采取严格的防风、防雨措施;

4)严禁在墙体上交叉埋设电气导管和开槽; 

5)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4.2.2砌筑砂浆强度低、灰缝不饱满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

加气混凝土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混凝土多孔砖、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等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专用砌筑砂浆应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的规定,应采用中砂,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b5.0,稠度应为70~80㎜,分层度应为10~30㎜。

2、施工:

1)砌筑工艺应符合本规范6.3节的规定;

2)砌筑时砌块的含水率应符合要求;

3)施工洞、脚手眼等补砌应符合本规范6.3.1条第9款规定;

4)砌块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4.2.3构造柱、圈梁质量缺陷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造柱位置的砌体应设马牙槎;

2、构造柱的混凝土应分层振捣,浇筑高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溜槽;

3、构造柱的竖向钢筋采用HPP235时,末端应作弯钩,接头可以采用绑扎,其搭接长度为35d,同一连接区段内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50%,并在搭接处箍筋加密,间距不得大于100mm;

4、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构造柱主筋位移。

5、楼梯梁处的构造柱的竖向钢筋应在梯梁主筋的外侧通过,在该段箍筋应加密;

6、圈梁应交圈,如不交圈应作搭接,其长度不得小于2倍圈梁间距,且不得少于1000mm;

7、圈梁在转角及交叉处,应设构造斜向钢筋。

在角部(或交叉处)不得设钢筋端头,不得预制直插安装;

4.3混凝土结构工程

4.3.1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住宅的建筑平面应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

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应适当加强。

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应调整平面或采取构造措施;

2)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应小于100mm;

3)当阳台挑出长度L≥1.5m时,应采用梁式结构。

当阳台挑出长度L<1.5m且需采用悬挑板时,其根部板厚不小于L/10,且不小于120mm,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与悬挑板相邻的室内房间楼板厚度不宜小于悬挑板根部厚度;

4)建筑物两端端开间及变形缝两侧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其它外墙阳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应小于2000mm;

5)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大开洞削弱等易引起应力集中处,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6)卧室或起居室平面尺寸不规则时,在不规则板凹角隅应力集中区应

图4.3.1-1不规则板角隅应力集中区加强配筋

加强配筋,如图4.3.1-1所示;

7)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6m;

8)室外悬臂板挑出长度L≥400mm、宽度B≥3000mm时,应配抗裂分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抗裂分布筋如图4.3.1-2所示。

图4.3.1-2室外悬臂板抗裂配筋

9)钢筋混凝土现浇板长度超20m时,钢筋应采用细而密的布置方式,钢筋的间距宜≤150mm;

10)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2、材料:

1)水泥宜优先采用早期强度较高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批次、出厂日期和进场的数量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2)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12%。

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3)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含泥量符合标准要求;

4)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粗骨料的用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5)采用预拌混凝土,其质量指标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施工时,应检查入模坍落度,取样频率同混凝土试块的取样频率,但对坍落度有怀疑时应随时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高层住宅混凝土坍落度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

3、施工:

1)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

板(简支、连续板)底层钢筋保护层应用细石混凝土垫块或塑料支卡,纵横间距不大于1.5m。

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通长钢筋马凳,距支座200mm,再按间距不大于500mm设置,马凳主筋不小Φ16;

2)现浇板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振捣,排除泌水。

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二次压抹;

3)楼板、屋面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搭设可靠的施工平台、走道,施工中应派专人检查钢筋,确保钢筋位置符合要求;

4)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应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根据所用水泥品种确定;

5)楼板内敷设电线管宜避免交叉,必须交叉时宜采用接线盒形式。

严禁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

必要时,宜在管线处增设钢丝网等加强措施。

线管直径大于20㎜时,宜采用金属导管;

7)施工缝的留置应符合本标准6.8.1条规定。

对按规定留置的施工缝应加强振捣,并避免过振,保证混凝土紧密结合;

8)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大于60d后再施工,浇筑时,宜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强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9)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得拆模。

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堆放材料超过模板设计荷载以及施工对楼板产生冲击荷载。

4.3.2悬挑板钢筋保护层厚度超差控制规定:

悬挑板负弯矩钢筋下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直径不小于Φ16的通长钢筋马凳,第一道马凳距支座200㎜。

4.4楼地面工程

4.4.1首层地面下沉塌陷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根据不同的土质确定基土的压实系数;

2)严禁采用冻结土作为回填土;

3)软弱基土厚度不大时,宜采用换填土。

当软弱土层较厚时,宜采用石灰桩加固或表层土夯实后铺设200mm厚毛石,再铺碎石,也可采用增设地面梁板结构;

4)软弱基土上的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并应配置Φ6及以上双向钢筋网片,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2、材料:

填方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不得用于压实填土。

3、施工:

1)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积水和杂物;

2)土方回填施工工艺应符合本标准6.7节的规定;

3)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回填土;

4)回填土应按要求进行击实试验,压实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5。

4.4.2楼地面面层起砂、空鼓、裂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面层为水泥砂浆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

水泥地面的压光一般不应少于三遍,分遍压实。

2)面层为细石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并一次抹光;

3)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为30~40mm。

面层兼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2、材料:

1)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32.5Mpa。

严禁混用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和过期的水泥;

2)砂采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

3)石料采用碎石或卵石,级配应适当,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面层厚度2/3。

当采用细石混凝土面层时,石子粒径不得大于15mm,含泥量不得大于2%。

3、施工:

1)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面层铺设时,其水泥类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

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3)施工后,养护不得少于7天。

抗压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上人行走。

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4)面层抹平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5)建筑地面设有变形缝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

过门、沉降缝、分格缝部位宜嵌双玻璃条分格。

6)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

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进行处理。

4.4.3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

1)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当厕浴间采用低温热辐射供暖时,地面应设置两层隔离层,过门口处设止水墙,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穿止水墙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2)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地面除门洞外,应从建筑完成面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120mm的混凝土翻边。

防水层在墙、柱交接处翻起高度不小于300mm。

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低30mm以上。

地面做坡坡向地漏或排水口,坡度不应小于0.5%;

3)主管道穿过楼面处,应预埋金属套管。

2、材料:

(1)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和可操作性。

3、施工:

1)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现浇混凝土板应一次浇筑完成,不应留置施工缝;

2)PVC管道穿过楼板,应预埋接口配件;

3)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做成小圆弧。

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4)凡穿越楼地面的管道,应安装高出地面装饰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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