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九年级政事教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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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九年级政事教案doc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_九年级政治教案
从1981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法的内容广泛,它规范了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应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板书)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提问:
婚姻自由的含义是什么?
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
(指导学生看书,并把含义和内容划在书上。
)
1、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
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
举例:
四川一段持续8年的“爱情公证”婚姻生变
四川消息
一段持续8年、还进行了“爱情公证”的婚姻最终还是生变了,今年3月,双方离婚,正如他们的“爱情公证”,财产被法院尽数判给女方,男方不服上诉,4月26日,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
1993年5月,27岁的四川犍为县人严平与比他大8岁的田萍(化名)结婚了。
1997年3月9日,严平写下一份《声明书》:
承诺“永不与她(田萍)离婚”,“不得与第三者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或性行为,不得进歌舞厅”。
否则,田萍有权提出离婚,家庭财产(包括婚前和婚后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10天后,犍为县公证处为这份声明书进行了公证。
天有不测风云,这个持续了8年、被加了“保险”的婚姻还是生出变故:
2001年7月,严平夫妇分居了。
今年3月,严平以分居生活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犍为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均分财产。
犍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严平不忠于夫妻感情,在法庭审理期间与他人居住,其过错在原告,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应按双方约定处理。
4月,犍为县法院一审判决:
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个24.75平方米的铺面、一套92平方米的住宅等)归田萍所有,考虑到原告方无房屋居住的实情,由田萍付给原告住房补助金8000元。
严平不服一审判决,向乐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乐山市公证处主任许敏认为,按照国务院《公证管理条例》规定,对这种不具体不明确的内容,原则上是不应当进行公证的。
此外,严平作出的“永不与她离婚”承诺,明显违反《婚姻法》,限制了公民结婚、离婚自由的合法权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承诺,是否能据此剥夺严平的合法财产值得商榷。
——金羊网·新快报
2002年4月30日
结婚自由,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什么时间结婚,与谁结婚,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包括男女一方,父母、子女和其他亲属)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
男女之间不得强迫;父母对子女的婚事不得强迫;子女对丧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进一步等。
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亲属商量,听取意见。
丧偶父母的婚事应与儿女商量。
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自由。
法律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使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坚持婚姻自由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才能为男女双方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奠定基础。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二)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板书)
1、结婚条件(板书)
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到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到达法定婚龄,这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
我国的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在我国结婚禁止的条件有二:
(1)近亲禁止结婚。
这一条,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规定。
法律上所规定的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麻风病未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
但是,没治愈不能结婚。
还有患先天性痴呆和精神分裂症等及医学上认定不能结婚的疾病。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发行法定的程序。
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结婚程序(板书)
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结婚程序的三个环节:
(1)申请;
(2)审查;(3)登记(板书)
举例:
人民网银川3月16日电
:
当时钟指向2003年3月13日凌晨3时整的时候,犯罪嫌疑人、银川市金凤区兴源乡泾龙村村民王英梅终于交代了自己投毒杀“夫”的犯罪事实。
婚姻法早已几经修改并广为宣传,但早婚、事实婚仍在民间大行其道并演变为惨剧,王英梅与郝古拜的“婚姻”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前还被称作“事实婚”,但新婚姻法对此不再承认,只能以“非法婚姻”对待。
而由此引发的少“妻”杀“夫”的惨剧则构成了婚姻法宣传这个沉重的话题,着实令人深思,农村普法任重道远,来不得一点轻视。
此间媒体的报道说,作案时尚不到19岁的王英梅是在老乡与父母的撮合下与同村青年郝古拜相识,并于今年元月8日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结为“夫妻”的。
“成婚”之前,双方父母谈好男方给女方8000元的彩礼,可直到举行“结婚”仪式的那天,男方只给了女方7000元钱。
在女方的坚持讨要下,男方又给了1000元。
彩礼的事虽然风平浪静了,但这件事却给两人的“婚后”生活埋下了隐患,“结婚”后第三天,即元月10日,王英梅因与郝古拜发生争吵而离家出走,跑到亲戚家。
之后虽然又和好了,但两人经常为家庭锁事发生不快。
3月7日,两人又为小事而争吵起来,男的好像还动手打了王英梅。
这使王英梅很恼火。
恰逢第二天是兴泾乡的集日,王英梅就花两元钱买了一小瓶鼠药放到身边。
此后3天,双方相安无事。
3月12日,两人又为女方给娘家干活等琐事而发生争吵,到晚上8时许,王英梅在做晚饭时就把鼠药下到做好的饭中。
不知情的郝某吃过了一会儿便因药性发作而呕吐不止。
婆婆的帮助下,王给郝吃了一片止痛片,但仍不止痛,就赶忙将他送往自治区人民医院抢救,但终因抢救太晚而导致死亡。
银川市金凤区刑警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击,在一番排摸调查之后,锁定王英梅为重大嫌疑人,于13日将其带到分局刑警大队审讯,王英梅遂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目前,王英梅已被刑拘。
前边学习了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的内容。
为了保证公民权利的实施,婚姻法又从另一个角度对有关权利作了必要的补充。
(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板书)
1、禁止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板书)
这些行为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方,尤其是部分农村,包办、买卖结婚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举例1:
福建一村落包办婚姻成风
近千村民是“童养媳”
2月12日,福建省莆田市东海镇坪洋村发生一起惨案:
一个“童养媳”被丈夫用凳子活活打死。
2月12日凌晨约1时,朱世文和朱秀美夫妇俩为妻子是否到广州打工发生争执,朱秀美觉得自己生育才半年,丈夫要自己去打工实在是无情无义,便奚落了丈夫几句。
双方越吵越大,后来竟打了起来。
在厮打过程中,朱用凳子将妻子殴打致死。
今年26岁的朱秀美是福建闽侯人。
小时候由于家里穷,刚刚出生几天,就被父母送给一个“媒婆”,几经转手,最后被卖到了坪洋村现在的朱家做“养女”。
坪洋村有4000多人口,900多户人家。
1990年之前盛行抱养女孩子。
福建闽侯、长乐一带一些生二胎或三胎的人家,把女婴送给媒婆,媒婆再转手将女婴卖到坪洋村。
抱养女孩子,直接原因是传宗接代,因为本村的女孩子都嫁到外面去了。
仅1987年和1988年这两年,全村就抱养“童养媳”600多名并都上了户口,这些“童养媳”现在至少已经长到十五六岁。
据统计,现在整个村“童养媳”人数不下1000人。
——《都市女报》2003年2月21日
举例2:
包办婚姻酿悲剧
蜜月里硫酸泼妻子
他是浙江苍南县农民,1995年春节后,年仅20岁的他按父母包办的娃娃亲和同县的郑秋叶结婚了,婚后的日子里,他们没有一天不吵架的。
结婚半个月后的一天晚上,俩人又为琐事吵起来,郑秋叶扬言要离婚。
他跳下床,从床下摸出一个瓶子,打开盖子就朝郑秋叶脸上泼去。
一声惨叫,郑秋叶捂着脸滚下床。
他的父亲赶忙过来救助,而黄钦舵却躲到了村外。
事发后,黄钦舵一直在村外藏着不敢回家,后来,他在报纸上看到登着郑秋叶缠满纱布的脸以及醒目的大标题,他知道闯了大祸,揣着身上的1000多元外逃到了北京隐姓埋名打起工来。
在逃跑的日子里,他经常睡不着、想家,一个人藏在被子里哭。
他经常看焦点访谈及法制方面的节目,每次看完就有回家自首的念头,但多年没与家里联系,不知电话,也不知自己前途如何,犹豫中7年就过去了,直到2002年5月22日被宣武警方抓获,错过了争取宽大的机会。
——《北京青年报》
2002年5月24日
举例3:
陈爱菊,家住贵州思南县农村,21岁,在盐城市一家饭店打工时被人骗卖,被强迫与人成亲,几次逃跑都被买主抓回去毒打。
2001年6月6日晚再次逃跑时,被江苏盐城市淮河农场68岁退休职工刘家贵见义勇为救出,后两人结为伉俪。
花6000元买陈爱菊为妻的海监镇同心村32岁的村民张海兵很是气愤,几次到刘家贵家吵闹,要讨回妻子,都被邻居赶走。
2001年10月9日,张海兵把刘家贵告上法庭,说刘家贵见义勇为是假,抢夺人妻是真,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刘家贵和陈爱菊的婚姻无效,把陈爱菊归还原告。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被告刘家贵见义勇为、献血救人属实,陈爱菊自愿嫁给刘家贵,并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合法有效;原告张海兵与陈爱菊的买卖婚姻关系无效。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_八年级政治教案
课题: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
识记:
夫妻之间有实行计划生育和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理解: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运用:
收集现实生活当中的有关事例,谈谈对公民在家庭关系中履行义务的认识。
2、能力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初步运用法律知识观察、辨别家庭关系中各种现象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3、思想觉悟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人间处处有真情,从而增强他们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意识,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因为这一问题最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
它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内容,家庭内部的状况如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教学难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注意问题
1、
本框讲授重点是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对于权利让学生了解即可。
所以,对于权利的教学让学生新闻记者教材就行。
2、
启发诱导为主,让学生多读、多想、多议,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3、
以课本基础知识为载体,重视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提高学生认识能力和思想觉悟。
4、
本框内容涉及到家庭中人与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教学中要注重情感教育,以情激发学生,感化学生,从而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
5、
法律知识掌握与道德品质教育要紧密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用歌曲《家和万事兴》引出如下问题,“你认为怎样才能做到家和?
”学生讨论,教师引导。
对“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教学
1、
学生自己阅读课本,了解教材内容。
2、
教师播放小品,学生思考问题:
小品中的夫妻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为什么?
3、
教师播放录相,学生讨论思考回答下列问题:
你知道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吗?
你能写出一则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公益广告吗?
关于“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教学
1、
案例分析,学生读材料,判断“丈夫是否付给已残疾妻子生活费?
为什么?
”
2、
教师展示正机材料《爱,长明的灯塔》,与案例形成鲜明对比,让学生谈感受。
关于“父母要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教学
1、
教师展示流浪街头的孩子的图片,请学生分析,这些孩子成为“野孩子”与家庭有没有关系?
我们有什么办法帮助这些孩子?
2、
教师展示刘思影自焚后的图片,请学生讨论,刘思影的妈妈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吗?
为什么?
你能对痴迷“FLG”的妈妈们说些什么?
3、
案例分析,教师展示材料,学生判断,如果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参加劳动,父母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
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教学
1、
教师播放歌曲《常回家看看》,请学生思考本歌曲反映的主题。
2、
让学生谈自己的父母在赡养扶助老人方面有哪些典型的事例。
3、
教师展示《真情如金》的材料,让学生思想进一步得到升华。
课堂总结:
教师展示知识结构图表
计划生育
夫
互相抚养
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