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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HN流感应急预案

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范疫情的发生,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山东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东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及《烟台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科室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等专业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全力做好应急各项工作。

二、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区内甲型H1N1流感救治和防控技术指导,疫情分析研判,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

三、成立应急救援医疗队和防疫队,服从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承担甲型H1N1流感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高暴露人群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指导。

五、各综合性医疗机构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个案会诊、诊疗及转诊指导。

区医院是区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定点诊疗机构,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甲型H1N1流感接诊程序、诊疗方案等,对相关病例要及时向市传染病医院转诊。

第三章应急准备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报市卫生局备案。

要结合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际,不断修订补充应急预案。

二、培训工作

以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单位、监测点卫生技术人员为重点,逐级开展《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版)》、《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版)试行》全员培训。

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能力,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三、模拟演练

依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

演练工作要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四、物资储备

保证必需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经费,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准备相当数量的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

区医院应加强必需的诊断、治疗、抢救设施建设,配备传染病救护车辆,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

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及相关科室管理,按照传染病诊治要求建设、管理隔离治疗病房。

落实预检分诊、转诊、隔离、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制度。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标本采集、运输、保管和使用的生物安全管理。

六、协作机制

加强与农业与海洋渔业、经发科技、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工商、质监、安全生产、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做到与相关部门“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置。

第四章应急处理

一、疫情监测、报告及响应

㈠疫情监测

1.常规监测的加强

⑴根据疫情发展,在重点地区的相关医疗机构设立区级甲型H1N1流感监测点,对就诊患者进行监测。

⑵在重点地区设立高暴露人群监测点,对生猪养殖、贩卖、屠宰、猪肉产品加工销售人员、兽医等进行监测。

⑶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把甲型H1N1流感疫情纳入重点监测内容,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⑷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注意采集保管标本。

加强对区内学校、托

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⑸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认真做好初步诊断、治疗、转诊工作。

⑹任何人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都应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线索。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有关线索追踪可能的感染者,及早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隔离措施。

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与农业与海洋渔业局、检疫部门联系,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

⑻加强沟通联系,全面掌握疫情信息。

2.应急监测

⑴监测启动条件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工作,疫情所涉及的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迅速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协调一致、信息畅通的应急监测网络,在疾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由专人每天到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待排病例。

①由省级农业部门确认发生动物猪流感疫情。

②接壤国家或地区发生动物猪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疫情。

③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⑵监测范围的确定

①发生动物猪流感疫情

ⅰ、在农业与海洋渔业局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所涉及的街道、社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ⅱ、周边市、区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开展应急监测。

②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ⅰ、发生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启动应急监测。

ⅱ、在外地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属于我区输入时,启动应急监测。

⑶监测对象

监测范围内的流感样症状至肺炎不同程度疾病表现的病例(体温≥38℃)。

⑷监测时限

①发生动物疫情的地区,应急监测开始于农业与海洋渔业局发现疫情之日;止于农业与海洋渔业局解除封锁后7天。

②没有动物疫情,但出现人间确诊病例时,应急监测始于卫生部门确诊疫情之日,止于该病例的最后一例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的结束之日。

③同时出现动物疫情和人间病例,以较后的结束日期为终止监测日期。

⑸监测方法

应急监测期间,各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监测对象进行登记并上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的病例进行追踪和排查,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采集所有病例的呼吸道标本进行H1N1病毒的相关检测。

㈡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后立即逐级进行报告。

㈢预警与响应

1.疫情预警。

社管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分析、预测预报的结果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决策,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2.预警分级。

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警分级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A、B、C、D共4个级别。

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⑴A级(绿色预警):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⑵B级(黄色预警):

人类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⑶C级(橙色预警):

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⑷D级(红色预警):

以下两种情况出现之一即可判断为D级。

①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②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㈣预警应急响应

当甲型H1N1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开发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预案》等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二、疫情处置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㈠医疗救治

1.区医院为区内甲型H1N1流感定点诊疗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做好医务人员《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版)》培训以及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设备、药品储备等,搞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

区医院医疗救治专家组对各街道基层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和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均需佩戴口罩。

2.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管理,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

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必须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有经验的医护人员负责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发热、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例,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当初步诊断为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

疾控中心实验室要积极开展病例标本的检测工作,并按时送上级疾控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及抗原分析。

3.严格转诊制度,疑似或确诊病人要立即转到市传染病医院进行治疗。

患者转诊转院运送使用的救护车必须符合隔离防护要求和急救要求,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严禁不具备传染病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留治相关患者。

4.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医院感染。

㈡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立即隔离、及时治疗,按照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版试行)》要求,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追溯传染源、传播途径,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

同时要做好参与流调工作所有人员的防护。

2.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预防性服药、留验,实行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

3.协助、指导做好疫点和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消毒工作。

4.疫情暴发、流行时,根据应急反应级别,报请管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

㈢高暴露人群防护

1.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与患猪流感的病死猪有过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有发热等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隔离。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了解区内高暴露人群分布情况,掌握大型生猪养殖、加工场所人员数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指导合理饮食,提高防病能力。

㈣卫生监督执法

1.卫生监督所要积极联系经发科技、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等部门开展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猪肉产品加工经营企业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规范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货渠道,严格索证,建立健全购销记录,加大对违法违规猪肉产品的查处力度,严防来自猪流感疫区和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流入我区。

2.对各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流感防控措施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定点医院人感染猪流感防控措施、制度、人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㈤加强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以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养殖加工户等单位、场所的人群为重点,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切实使防控知识达到家喻户晓,营造全民参与、共同防御氛围,促进“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防控措施的落实。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外公布咨询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2.大力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要在工委管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生猪养殖业户做好垃圾猪粪无害化处理,养猪场所通风消毒。

动员群众除害防病,清除“四害”孳生地,消杀越冬蚊蝇。

要大力倡导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三、疫情的解除

防控专家组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经过疫情检索,确定疫区内最后一例病例恢复后7天内无新发病例和病源携带者,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控。

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总结疫情及调查处理情况,上报烟台市卫生局。

第五章督查评估

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坚持综合性督查和专业性督查相结合,对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一、综合督导检查:

㈠组织队伍是否健全;

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㈢政策措施是否到位;

㈣应急物资储备;

㈤总体目标任务进度;

㈥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

㈦培训演练组织情况;

㈧卫生监督执法情况。

二、专业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业小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督导检查。

㈠指挥调度系统是否畅通、高效;

㈡信息通报是否及时准确,健康教育是否深入普及,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是否到位,并进行效果评价;

㈢监测点建设及监测报告、预测预警工作;

㈣医学观察点、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的建设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培训、防护、诊治准备等工作情况;

㈤保障经费及应急工作条件的落实情况;

㈥医疗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传染病防控情况;

㈦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保障情况。

三、奖惩

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控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

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甲型H1N1流感传播或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盛镇卫生院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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