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整理农技综合服务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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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整理农技综合服务规章制度

农技综合服务规章制度

篇一:

xx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xx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XX年4月)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管理理念,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解决新形势下工作中存在的机制不活、队伍不稳、服务手段落后、基础设施差和后勤保障不足等问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立以效能提升为目标,以规范服务为核心的办公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实现工作提速、服务提质、面貌提神、管理规范的工作要求,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机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探索、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不断完善的原则。

以科学、严谨、务实的态度,将机关标准化建设的可行性与先进性结合起来。

2、坚持效能建设与形象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将优化管理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与机关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日常工作与推进标准化管理协调并进,全面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3、坚持内部管理与外力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把握各项工作的要点和要求,实现各项工作与贯彻标准的结合,借鉴

成功经验,以农业重点项目为抓手,推动中心标准化建设进程。

4、坚持个人素质与中心素质同步提高的原则。

中心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推动中心标准化建设。

三、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以规范服务、提高效能为目标,通过对相关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运用科学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实现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质量要求达标、工作效率管理定时的标准化建设目标,提高中心管理服务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

农业中心设置岗位总量24个,其中:

管理岗位8个,专业技术岗位14个,工勤技能岗位2个。

(一)办公室

负责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设置(副)科级支部书记岗1名、主任岗1名,工作人员3名,现有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主要负责是宣传贯彻并引导农户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承担上级推广单位下达到本地的新技术、新成果试验、示范、培训、推广及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土壤肥料和农药监测等。

设置事业编制3

名,其中管理岗1名,技术岗2名,现有工作人员2名。

(三)林业站

林业站主要负责是宣传执行《森林法》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开展各种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推广林业生产经验和技术;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设置事业编制3名,其中管理岗1名,技术人员2名,现有工作人员2名;

(四)畜牧兽医服务站

畜牧兽医服务站主要负责是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搞好发展畜牧业的规划、计划、生产统计等;承担国家指令性的畜禽疾病防治、检疫、监督等;开展优良畜禽、饲草饲料引进工作。

设置事业编制4名,其中管理岗1名,技术人员3名,现有工作人员2名。

(五)农业经营管理站

农经管理站主要职责是指导村级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帮助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制定经营计划,进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指导乡村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农民负担进行审核、监管;开展技术经济效益评价、组织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服务。

设置事业编制4名,其中管理岗1名,工作人员3名,现有工作人员3名。

(六)农机安全监理站

农机安全监理站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机化的方针政策;行使农机管理职能,做好技术推广和其它

技术服务工作;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及农机产品使用质量监督;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建设做好代耕作业、人员培训、技术检测、维护修理、代办业务等各种社会化服务。

设置事业编制2名,其中管理岗1名,工作人员1人,现有工作人员1名。

(七)草原监理站

草原监理站主要职责是认真宣传《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xx省实施草原法细则》等法律法规;指导全镇草业结构的布局调整;提供保护与合理利用草地资源的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全镇草产业新品种引进、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工作;指导全镇进行草原鼠虫害预测及防治工作。

设置事业编制2名,其中管理岗1名,现有工作人员1名。

(八)农村能源管理站

农村能源管理站主要职责是宣传执行有关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农村能源统计工作;负责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建后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全镇农村能源产业的发展,配合农村能源工程的监督实施;承担管理镇、村沼气服务网点的运行和管护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加强农村能源技术、产品及工程标准、质量的监督管理。

设置事业编制2名,其中管理岗1名,工作人员1名,现在由草原站工作人员兼职工作

(九)工勤技能岗

中心设置工勤技能岗2名,现有司机1名。

(二)人员配置标准化

整合现有人力资源优势,强化人员配置,充分利用现有人员专业知识结构,根据各站专业特性和工作特点,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干部职工素质全面提升。

(三)工作制度标准化

结合工作实际完善xx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站长和各站工作职责,制作相关工作制度牌,悬挂于各站办公室醒目位置。

(四)硬件设施标准化

1、内部设施。

对办公楼墙体进行粉刷,更换破损窗帘盒,清洗窗帘等;各站办公室门口悬挂对应门牌;修缮中心办公楼大门,活动室防盗门和畜牧站防盗门;改造中心地埋供电线路;维修供热管道;更换卫生间卫生洁具。

2、办公设备。

购置办公桌椅6套、电脑5台(农技站2台,草原站1台,畜牧站1台,农经站1台)。

3、公示栏。

以服务宗旨、服务承诺、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中心人员分工等为主要内容,在一楼门口公示栏出张贴公示信息,在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工作建议箱。

4、其他设施。

改造中心花园,移除原有6棵槐树,4棵云杉,栽植景观树木、花卉;增设羽毛球网、排球网等文体设施。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思想决定态度,思想决定行动,思想决定工作效能。

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等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推动中心标准化建设,同时,从

篇二:

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XX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做好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提高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规划》建设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联合下达投资计划的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均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联合投资建设。

国家根据各省(区、市)在《规划》中承担的粮食增产任务,按照钱粮挂钩的原则,安排相应的建设任务和中央补助投资。

第二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第四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包括排灌沟渠、集雨蓄水设施、机井配套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防护林、积肥设施等。

(二)良种科研繁育体系建设,包括农业科研体系、粮食作物国家制种基地、良种繁育基地、育秧大棚、工厂化育秧设施等,改善育种科研实验室条件、制种田基础设施条件以及配套种子检验、加工设施设备等。

(三)县级农机、植保、土肥、种子质量检测、水利等粮食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购置示范样机、测试、培训、监理等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病虫观测场、实验检测化验室、地力墒情监测点、储藏室等设施以及配套仪器设备购置,排灌实验设备设施等。

(四)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和农业面源污染检测体系建设,包括生态拦截工程、人工湿地、县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站及配套仪器设备等。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产粮大县所在地市,按照集中连片、成片区开发的原则,对项目县建设内容进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在安排年度建设项目时,要向当年确定的建设区域适当集中,结合灌区建设等水利骨干工程,同步实施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做到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建设一片、见效一片,避免建设任务和资金分散,防止条块分割和重复建设。

第六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根据已批复的省级实施规划和省级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机)、水利部门,在与农业综合开发、国土等部门对当年有关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地点等进行衔接

后,组织编制和审批县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区的建设范围、地点、规模、任务、工程量和粮食增产目标等。

县级实施方案、单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项目建设方案审定和投资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应按程序报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项目业主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项目的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工期等,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竣工后,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分为县级初验、省级终验,必要时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抽验。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是否按批复的方案完成,是否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二)主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三)国家投资及省、市、县各级配套资金是否按要求足额到位。

(四)是否建立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问题。

竣工报告要附有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六)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第十条加强项目建后管理。

建设单位要注意项目工程文件、技术资料的整理,做好财产登记造册。

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及相应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是国家贯彻落实《规划》、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强化投资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转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按部门或行业切块,严禁滞留、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均为80%。

中央补助投资为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地方配套资金为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其中省级配套资金要占地方配套资金一半以上。

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取消县级配套,由省级财政统一落实配套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以县(场)为单位,细化到乡镇,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完成各项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后,向国家报送年度建设资金申请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省、市、县配套资金应足额及时到位,各级政府要作好协调落实工作。

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适当调减下年度项目建设任务。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基本预备费及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计提和使用,并从地方配套资金中支出。

第十六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项目竣工验收时,要附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第五章项目建设试行标准

第十七条建设稳定的良种供应体系,建立与所需良种相适应的繁育基地,保证良种覆盖率和供种率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八条各项田间工程建设达到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

项目区内土地平整,灌排、农机通行、农技服务等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田间渠系配套通畅,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齐备,水资源有效利用率明显提高,基本上形成旱能灌、涝能排的高产稳产粮田。

第十九条项目建成后,完成《规划》确定的粮食增产任务。

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粮食单产水平明显提高,粮食商品率、粮食人均占有量及农民收入有较大提高,成为国家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粮食生产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基础材料和统计报表完备,并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量大、建设期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可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机)、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项目组织实施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农业(农机)、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指导和协调,加大支持力度,共同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全面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三)对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或预验收;

(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粮食生产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等信息;

(五)负责项目建设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有关省、市、县可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按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部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水利部负责解释。

篇三:

农业技术推广综合区域站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农业技术推广综合区域站工作人员考核制度为了公正评价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业绩,鼓励和鞭策技术人员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公益性职能。

由农业局、服务区域内的乡政府、服务对象(包括示范户、村委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共同参与,形成三方考核体系,其中县农业局考核占40分、乡镇考核占XX年度量化打分。

考评结果要与农技人员晋升、聘任、奖惩、报酬等挂钩。

县农业局的考核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技术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工作作风。

是否积极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工作是否积极主动,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是否热情、是否有耐心,是否具有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等。

2、出勤情况。

是否坚守工作岗位,是否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期间是否擅自离岗、串岗,是否按局的规定进行请销假。

3、业务工作能力及能力提升情况。

解决农业生产中各种技术难题的能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的能力,通过自学和参加有关部门的技术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的情况。

4、业务成绩。

完成自身职责工作和上级交办任务的情况,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次数、效果,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数量,创高产、节支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绩等。

乡镇和服务对象考核主要依据农技人员的工作量、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效和村民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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