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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孕产妇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洛宁县孕产妇项目实施方案

 

洛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根据《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经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使孕产妇能够享受到更好更规范的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末,全县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区达到95%、农村达到85%,孕产妇保健覆盖率逐年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70%。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全面贯彻卫生部、省卫生厅印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项目有关文件精神和《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进一步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保健服务。

2、开展孕产妇保健技术培训,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规范》,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孕产妇保健人员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保健技术培训。

末,全县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从事孕产妇保健服务人员得到全面培训;培训内容与教材按”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要求执行。

3、规范孕产妇保健服务,免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结合我县实际,对本县户籍孕产妇免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保健服务主要内容:

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五次产前检查和产后二次访视服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

4、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与管理

(一)在县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同级财政的配套经费、负责督导、培训和考核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

(二)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计划并督促项目实施,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的宣传、业务培训、监督指导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三)试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服务卡制度。

服务卡由保健院设计、监制和发放,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按管辖范围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的同时,按照规定将服务卡交至孕产妇,并进行登记。

孕产妇前往约定的单位接受保健服务,并每次交付服务卡。

医疗保健机构凭收到的服务卡,按季度到保健院申报结算费用。

(四)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孕产妇保健覆盖率,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效率和效果。

按照户籍管理原则,孕产妇应在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接受免费服务,确实在县城区居住或当地卫生院不能开展辅助检查以及卫生院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评分10分以上)上转至妇幼保健院进行管理。

(五)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做好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妇幼保健院关于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孕产妇保健信息收集、上报等管理工作。

四、项目执行时间

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经费预算和管理

(一)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量在110元/人范围内结算。

(二)县级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5%比例从项目总经费中提取。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组织、宣传、培训、督导等。

工作经费使用监管和效果纳入绩效考核。

(三)经费结算和管理。

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经费结算由妇幼保健院具体承担,各单位对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经费结算实行监管。

1、承担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在每季末月30日前,将收到的服务卡汇总,报妇幼保健院结算。

妇幼保健院核准各单位上报的服务卡,进行整理、统计、汇总,报卫生局审核,经核准后按照结算总额的90%下拨补助经费,剩余10%的经费与项目实施的绩效挂钩,经考核后拨付。

3、各单位负责对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经费结算实行监管,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经费结算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六、督导和评价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卫生局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妇幼保健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妇幼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经过考核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有序、有效开展。

(二)开展免费孕产妇保健项目定期督导。

免费孕产妇保健项目纳入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妇幼保健院对承担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定期督导。

督导的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和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三)建立免费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效率、效果评价机制。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死亡率等指标作为评价免费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效率、效果的主要指标,经过指标变动情况评价项目实施效率、效果。

增加居民满意度指标,作为居民对免费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效率、效果的社会评价指标,经过问卷调查方式,测评居民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二〇一一年元月

洛宁县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内容:

孕期产前检查5次和产后访视2次。

第一次:

孕12周前

1、建《孕产妇保健手册》

2、询问:

(1)孕妇一般情况

(2)月经史

(3)生育史

(4)家庭史

(5)过去病史

(6)本次妊娠史

3、推算预产期

4、体格检查:

发育、营养、体重、血压、巩膜、甲状腺、乳房、乳头、心、肺、肝、脾、浮肿、妇科或产科检查

5、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HbsAg、RPR、肝功能、肾功能、血型、HIV抗体筛查(自费)

6、高危筛查

7、健康教育、营养及心理指导、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教

8、将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初诊记录上并录入软件。

第二次:

孕16~20周检查

1、产科检查: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2)心、肺、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20周后)。

2、实验室检查:

血红蛋白、尿蛋白。

3、重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诊记录上并录入软件。

第三次:

孕21~24周

1、产科检查: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2)心、肺、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

2、实验室检查:

尿蛋白

3、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高危筛查,建议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自费项目)。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诊记录上并录入软件。

第四次:

孕25~36周

1、产科检查: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2)心、肺、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

(3)初产妇与有难产史的经产妇骨盆外测量。

2、实验室检查:

尿蛋白。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和分娩方式宣教,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自费)。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诊记录上并录入软件。

第五次:

孕37~40周

1、检查内容: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2)心、肺、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

2、实验室检查:

复查血红蛋白、尿蛋白。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高危筛查,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自费)。

4、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5、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诊记录上并录入软件。

产后访视

第一次

1、时间地点:

(1)时间:

出院后3-7天内

(2)地点:

产妇休养地

2、访视内容:

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情况;测体温、血压;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和母乳喂养

3、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母乳喂养访视与产后产妇访视记录上并录入软件。

第二次:

1、时间地点:

(1)时间:

产后28~30天

(2)地点:

产妇休养地

2、访视内容:

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情况;测体温、血压;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母乳喂养与避孕方法

3、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母乳喂养访视与产后产妇访视记录上并录入软件。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时间地点:

(1)时间:

产后42天~56天

(2)地点:

建”孕产妇保健手册”处

2、检查内容:

(1)询问产妇一般情况,观察乳房、乳汁情况。

(2)测血压、称体重,妇科检查。

(3)必要时实验室检测尿蛋白、血红蛋白(自费)。

(4)计划生育、母乳喂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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