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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挂靠流程修改版.docx

户籍挂靠流程修改版

第一篇:

户籍挂靠流程

挂靠集体户口办事须知:

一、凡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宁就业、异地调入,经批准已落实南京工作且无固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或单位暂无集体户的人员,在本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申请办理户籍挂靠。

二、挂靠集体户口关系人员应和聘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立户后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三、申请挂靠集体户口人员,应填写《户籍挂靠登记表》,领取《单位户籍挂靠证》,报我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户籍关系代理费及公安部门的工本费按规定由聘用单位或挂靠集体户口人员交纳。

五、挂靠集体户口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如变更单位、住所、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须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及时到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人事关系转出我中心时,应先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3、根据公安部门、人事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有关事项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达我中心或指定的地点。

户籍迁入手续

挂靠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一、非南京籍毕业生办理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照片背面注明名字及出生日期)

2、《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填好的《户籍挂靠登记表》()

6、《单位户籍挂靠证》(未就业毕业生无需准备)

户口本借用(在南京人事人才网的网上办公里查到户籍办理就绪后):

1、本人持身份证来我中心服务窗口,借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此表需要在一个月内归还。

2、代借《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代办户籍证明手续:

代办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借取。

身份证办理手续:

1、更换身份证:

本人持一代身份证(无论一代身份证是南京还是外地的)到本中心9号窗口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经窗口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到玄武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2、补办身份证:

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9号窗口借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到玄武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说明:

本中心不接受以下人员的户籍挂靠:

1、户口已在本市其他集体户口或居民户口的人员;

2、户口挂靠人员的子女户口。

第二篇:

户籍挂靠整理

一、户籍迁入手续

挂靠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一)、非南京籍毕业生办理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照片背面注明名字及出生日期)

2、《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回学校办理或者是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填好的《户籍挂靠登记表》(此表格可在南京人事人才网下载)

6、《单位户籍挂靠证》(未就业毕业生无需准备)

(二)、人才引进人员办理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照片背面注明名字及出生日期)

2、《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到单位所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填好的《户籍挂靠登记表》(“服务处所”一栏必须填写)

6、《单位户籍挂靠证》(公司已经领取了)(由单位保管)

二、户口迁出手续

1、迁往市外的人员:

凭当地市(县)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户籍挂靠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2、迁至本市的人员:

凭本人身份证,户籍挂靠证到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3、改派至外地的学生:

凭派遣至外地的报到证,户籍挂靠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三、户口本借用

1、本人持身份证到人才中心服务窗口,借取《常住人口登记表》,需一个月内归还。

2、代借《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代办户籍证明手续:

代办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借取。

四、身份证办理手续

1、更换身份证:

本人持一代身份证(无论南京还是外地的)到人才中心9号窗口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经窗口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到玄武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2、补办身份证:

本人持有效证件到人才中心9号窗口借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玄武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五、注意点

1、如变更单位、住所、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须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及时到人才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人事关系转出人才中心时,先办理户口关系迁移,再办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六、户口迁移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带齐户籍证明及相关材料,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并开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回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第三篇:

委托户籍挂靠协议书

委托户籍挂靠协议书

1.根据锡公发[2007]6号文,为方便人事档案关系委托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代理,且不符合本市其他地址落户条件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提供集体户口的短期挂靠服务,户口挂靠期限为两年;

2.落户人员需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实际居住地办理相关手续;

3.户籍挂靠人员变更工作单位,档案由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转出时,户口须同时迁出;当挂靠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退工)而户口暂时无法迁出,须由本人向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委托协议书;

4.对失去联系的落户人,根据锡公发[2007]6号文有关规定对其人事、户籍关系实行冻结处理,逾期一年仍未办理迁出手续且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由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5.集体户口落户时须提供担保人,担保人须为18-60周岁,且具有无锡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人员。

担保人承诺与落户人保持联系并提供联系方法给人力中心。

对因失去联系而造成的对落户人员的影响,担保人应承担责任;

6.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集体户籍挂靠实行审核制度;所有户籍挂靠满两年或已变更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到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后报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重新办理户籍挂靠审核手续;

7.落户人留存在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联系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须保证联系到本人,如联系方法有变化时要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中心。

对因失去联系而造成的后果,落户人承担全部责任。

8.对以上条款各方已详细了解并承诺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9.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和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分别留存。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签字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后生效。

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名:

担保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意见:

年月日

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落户人员情况表

注意事项:

1、本协议是为注册在无锡新区单位的人事代理人员提供短期户口挂靠服务之用。

2、“社会关系”一栏内填写不同住址的两位亲属(其中之一须为父亲或母亲,不限地域)的详细情况。

3、落户需要提供:

①、《户口迁移证》(外市调入人员同时提供《准予迁入证明》);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担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④、本协议一式二份;

⑤、落户口者须携带《委托人事代理协议》(必须在代理期限内)

4、收费:

户口代理费120元(同一单位二年)

5、咨询电话:

85214511

第四篇:

户籍迁移流程

户籍迁移流程

户籍迁移手续:

迁入地同意迁入,在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拿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办好后把所有手续,交迁入地派出所就行了。

以下是户籍迁移流程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如何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迁入地同意迁入,在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拿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办好后把所有手续,交迁入地派出所就行了。

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仅供参考):

第一步: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是什么理由迁移就弄什么证明)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石家庄户籍迁移流程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

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县军转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军转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

(3)军官证。

(4)结婚证。

(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

注:

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

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身份证。

(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改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文章来源:

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第五篇:

档案挂靠流程

取消暂缓+档案挂靠流程

1、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写毕业生接收申请,申请接收函,取接收函:

身份证(复印件)+暂缓协议书+委托书

2、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拿报到证:

身份证复印件+暂缓协议书+接收函

3、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a、办户口准迁证,知道籍贯和迁往地址:

毕业申请表和报到证(报到单位是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b、计划生育证明未婚:

4、报到材料:

A、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申请表两份(蓝表、红表)、原件,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的,还要交回本人亲笔签名的集体户管理协议书;

B、需要迁入集体户、且尚未办理广州市第二代身份证的提交二代身份证照片5张(相片后面写上名字、回执(写上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A4纸规格)、大一寸彩色近照、25元工本费。

已持有广州市第二代身份证的提交二代身份证照片1张(相片后面写上名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A4纸规格)、大一寸彩色近照、5元工本费。

5、报到程序

A、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报到材料到我处报到;

B、毕业生认真填写《干部履历表》、基本情况表;

C、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一次性缴纳六年的人事代理费用1500元;

D、我处持报到材料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到广州市公安局盖章;

E、不入天河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毕业生,本人到我处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及时报到时所提交的材料到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入户后将报到证交回区人才办;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的,由人才市场相关人员到天河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户口卡由市场统一管理;

F、集体户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通知毕业生领回学历证等材料。

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约两个月后通知到人才市场换领第二代身份证;

6、户口说明:

户口为广州市正式红印户口(即永久性户口);

A、如果有亲戚朋友有物业在广州的,可以将户口迁往其物业所在地;

B、如自己在广州有物业的,可将户口迁至物业所在地;

C、也可以把户口暂时挂靠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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