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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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修改版.docx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修改版

第一篇: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

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

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

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

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

1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

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项目”

2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四)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五)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六)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七)第5列“免税额”: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

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

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3

第二篇: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

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

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

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

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

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四)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五)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六)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七)第5列“免税额”: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

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

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篇:

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必读

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必读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表),注意事项如下:

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提出申请并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或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后方可享受优惠。

请已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但未申请或备案的纳税人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须填报纳税人范围:

(一)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二、填报须知

(一)“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是指除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的所有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注意包含:

1、实际享受了首次购进防伪税控设备的全额抵减;

2、防伪税控设备每年的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

3、防伪税控升级版推行中以旧换新的升级版防伪税控盘的全额抵减;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抵减;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抵减。

6、特别注意:

简易征收项目除销售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情况需要填写此表,其他依财税〔2009〕9号按简易办法征收的货物或劳务如不需要填写此表。

7、其他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二)有减免税项目的企业在填报时请仔细阅读《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

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所需的对照表见附件3;

2.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但金额为0的也需填报此表,进行0申报即可。

3.除只享受增值税小微优惠政策外,请涉及其他增值税减免的纳税人认真填报此表,力争做到不漏填,逻辑关系正确。

三、填报方式

(一)办税大厅因系统还未升级目前无法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现只能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请大家尽量网上申报,实在无法网上申报的一定要将纸质资料交至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处留存(望园路19号),留待系统升级后补录。

(二)需填报明细表的企业必须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的明细表至邮箱nnxxtgs@(邮件主题要以纳税人识别号作为上传文件名)。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即从所属期6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起)

谢谢大家的支持!

附件1: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附件3:

减免税政策库--核算政策代码表

第四篇: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事项说明

(一)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事项

(一)

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政策依据

从2015年7月所属期开始,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需要进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

该表的填报依据为: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

为此,网上办税厅内增加该表,按照23号公告,填报对象为:

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如下图所示: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如下图所示:

二、网上办税厅填报步骤:

(一)点击《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的右侧“创建”,跳出如下图界面:

(二)若有纳税人有减免税项目,点击左侧“新建记录”。

跳出如下截图,该图中项目类型有两个选项,分别是“减税项目”、“免税项目”,依据纳税人不同的减免税情况选择,若有多个减免税项目,则填报一条记录保存后,继续点击左侧“新建记录”:

1.减税项目:

此时,纳税人需要通过下拉菜单选择企业对应的减免性质:

“减税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菜单中代码表示的项目,项目政策依据已在表中代码后列示,具体可见《网上办税厅减免税代码对照表》,对照选择。

2.免税项目:

填报时的特别提醒:

(1)关于免税项目:

根据填报说明,注意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无数据时,不需要填报本栏。

(2)“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菜单中代码表示的项目,项目政策依据已在表中代码后列示,具体可见《网上办税厅减免税代码对照表》,对照选择。

三、具体操作常见问题

(一)纳税人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本期有抵减项目的,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

1.需要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该表填报说明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其他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2.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税项目”,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11299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3.全部报表填报完毕后,出现如下提示,该图第

二、第三个提示属于可以忽略的,直接点击“继续预提交申报”

(二)享受销售旧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如何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

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选择“减税项目”,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11299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三)享受出口退税“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

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选择“免税项目”,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1CKTS01出口免税”

(四)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42号文件,享受间接国际货运代理免税,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哪个?

答:

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选择项目类型为“免税项目”,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为“0112130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五)提交报表后出现如下提示,如何处理?

答:

出现该提示的原因是《附列资料

(四)》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没有填写,请先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并保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两张表的数字填报一致。

(六)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例如安置残疾人员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某些营改增应税服务项目即征即退政策等),是否需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反映?

答:

不需要在该表中反映。

(七)纳税人享受销售避孕药品及用具的免税优惠,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哪个?

答:

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项目类型为“免税项目”,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为“01129999其他”。

第五篇: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相关问题解答

附件2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

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

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

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

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

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四)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五)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六)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七)第5列“免税额”: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

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

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相关问题解答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在增值税纳税人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为帮助增值税纳税人熟悉和尽快掌握《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本期专刊就《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解答,供大家学习。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相关问题解答

问:

哪些纳税人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

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问:

什么时候开始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

“23号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申报所属期2015年6月的增值税时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问:

所有增值税减免税享有情形都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吗?

答:

不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也就是当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才不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其余情形都需要如实填报。

问:

明细表中“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和“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该怎么填报?

答: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和“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减征或免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问:

“减税项目”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有哪些表间关系?

答: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问:

“免税项目”中“出口免税”栏次如何填报?

答:

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此栏。

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问:

“免税项目”中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有哪些表间关系?

答: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填,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问:

“免税项目”中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该如何填报?

答:

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问:

“免税项目”第5列“免税额”怎么填报?

答: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填报示例

特别说明: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中要求“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代码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因最新《减免性质及代码分类表》尚未发布,以下示例中的代码和名称是按照2015年4月的《减免性质及代码分类表》填写。

敬请留意!

示例1

某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6月份取得销售收入50000元(不含税),其中销售蔬菜收入10000元(不含税)。

该纳税人2015年5月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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