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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

 

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定位

省级科技计划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等五大计划。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面向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交流等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申报。

(一)基础研究

1.项目定位

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和决策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基础前沿、交叉特色和重点学科发展。

决策科学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要支持科技管理、科技发展战略、体制改革等研究。

2.项目支持

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重大基础研究“一事一议”。

除决策科学类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外,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

3.申报主体

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二)科技支撑

1.项目定位

针对社会公益性科技需求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

社会公益性研究支持人口与卫生健康、劳动保护、环境科学、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领域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推动社会公益事业进步。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的共同投入,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项目支持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一事一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须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承担单位,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申报主体

3.1社会公益研究项目:

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3.2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

企业。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

(三)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

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服务,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含科技成果转化、临床专项、创新券和科技金融。

1.科技成果转化

1.1项目定位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通过试验发展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产业,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

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包括:

5年内获得的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或拥有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财政科技项目,或者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新品种等法律规定不授予知识产权的成果;达到省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且首次在贵州省实施。

1.2项目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一事一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须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承担单位,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其中涉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项目,执行《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1.3申报主体

企业。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2倍以上的匹配资金。

2.临床专项

2.1项目定位

支持以服务病人为导向的临床诊疗技术应用与推广。

2.2项目支持

每项不超过5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

2.3申报主体

三级医院。

3.创新券

3.1项目定位

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

3.2项目支持

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创新券发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创新劵发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获得创新券支持的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的创新券额度。

创新券项目实行宽进严出,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创新券电子凭证(包括券面额度)发放创新券,通过第三方审核兑现创新券。

3.3申报主体

企业。

4.科技金融

4.1股权投资

按《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黔科通〔2019〕66号)执行。

4.2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科技保险、科技贷款贴息

4.2.1项目定位

对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的贷款和保险补助。

4.2.2项目支持

Ⅰ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

省科技厅与银行合作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并约定风险资金池规模、风险分担方式或风险补偿方式等。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开展研发活动,对贷款逾期产生的风险,按照省科技厅与银行的约定,从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中给予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

Ⅱ科技保险。

对新产品等科技保险给予30%-50%的保费补助,具体补助比例视险种、年度保费总额、科技保险补助资金总预算确定。

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Ⅲ科技贷款贴息。

按不超过企业应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额的20%给予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对已享受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该项贴息。

4.2.3申报主体

Ⅰ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

与省科技厅合作的银行。

Ⅱ科技保险、科技贷款贴息: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科技重大专项

1.项目定位

科技重大专项突出战略性、全局性、挑战性、开放性和实践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产业化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及公益技术组织协同攻关,推动产业链延伸、产业联盟形成、产业辐射发展和产业板块技术进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2.项目支持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下设课题,每个课题原则上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承担单位须提供1.5倍以上配套资金。

首次拨付资助额的30%,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70%。

科技重大专项参与单位的经费,从牵头企业配套经费中支出。

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

3.申报主体

企业,如指南(技术榜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

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项目包括:

创新基地、园区、创新创业载体、科技型企业梯队及其它,重点提升综合创新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

创新基地类平台每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根据评估结果可给予再支持。

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于省科技厅(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或其它相应科目)并按其范围使用列支。

1.创新基地

1.1重点实验室

1.1.1项目定位

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企业类重点实验室。

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形成创新策源地。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面向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

1.1.2项目支持

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1.1.3申报主体

学科类重点实验室:

高校、科研院所。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

企业。

1.2技术创新中心

1.2.1项目定位

面向我省长远发展的行业和产业需求,主要依托科技资源、人才团队较强的企业,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是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对本行业或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科技研发实体或机构。

1.2.2项目支持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1.2.3申报主体

企业。

1.3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3.1项目定位

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重大、常见多发、地方特色疾病的防控需求和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着力解决临床医学中若干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形成合力,推进临床医学科研成果转化。

1.3.2项目支持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1.3.3申报主体

三级甲等或通过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CI)认证的医院。

1.4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1.4.1项目定位

依据我省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面向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布局,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发展,通过长期野外定位观测获取科学数据,开展试验示范和高水平野外科学实验研究工作,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

1.4.2项目支持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1.4.3申报主体

高校、科研院所。

1.5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1.5.1项目定位

面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效集成,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1.5.2申报主体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1.5.3项目支持

“一事一议”,重点支持科学数据、种质资源共享。

2.园区

2.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1.1项目定位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2.1.2项目支持

新获省政府批准建设的省级高新区,给予1000万元支持,用于高新区自立项目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2.1.3申报主体

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开发区和工业园。

2.2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2.2.1项目定位

按照“创新理念、问题导向、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原则,以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着力点,探索以科技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系统解决方案,为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落实新时代发展任务作出示范并发挥带动作用。

2.2.2项目支持

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2.2.3申报主体

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2.3农业科技园区

2.3.1项目定位

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是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2.3.2项目支持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3.3申报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

3.创新创业载体

3.1科技企业孵化器

3.1.1项目定位

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3.1.2项目支持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1.3申报主体

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

3.2众创空间

3.2.1项目定位

以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3.2.2项目支持

众创空间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2.3申报主体

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

3.3星创天地

3.3.1项目定位

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3.3.2项目支持

星创天地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3.3申报主体

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3.4大学科技园

3.4.1项目定位

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3.4.2项目支持

大学科技园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4.3申报主体

高校。

4.科技型企业梯队

培育由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组成的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1科技型种子企业

4.1.1支持标准

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不超过5年。

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达到企业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标准(见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

4.1.2项目支持

资助经费15万元,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立项目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项目承担单位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

企业享受该项支持间隔周期不少于三年,如近三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费资助的,按就高原则给予支持。

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

4.1.3申报主体

企业。

4.2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4.2.1支持标准

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不高于3亿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产品销售额或净利润的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5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达到企业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标准(见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

4.2.2项目支持

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不高于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高于3亿元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

资助经费用于项目承担单位自立项目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项目承担单位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

企业享受该项支持间隔不少于三年,如近三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费资助的,按就高原则给予相应的差额补助。

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

4.2.3申报主体

企业。

4.3高新技术企业。

4.3.1支持标准(略)

4.3.2项目支持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其中,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核实其研发投入。

资助经费用于项目承担单位自立项目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项目承担单位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

企业享受该项支持间隔周期不少于三年,企业近三年内享受其他科技型企业梯队支持的,按就高原则实施差额补助。

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

4.3.3申报主体

企业。

5.其它

5.1院士工作站

5.1.1项目定位

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以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为目的,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建立院士工作站。

5.1.2项目支持

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5.1.3申报主体

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5.2新型研发机构

5.2.1支持标准

重点培育发展具备以下标准的新型研发机构:

(1)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73大类“研究和试验发展”,从事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的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2)研发经费支出稳定。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支出总额的40%,且不低于收入总额的30%;按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

(3)研发队伍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

专职员工中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40%,三分之一以上研发人员具有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领域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5.2.2项目支持

对符合以上标准的新型研发机构,除适用《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的政策措施外,在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方面,视同贵州省省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可申请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将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作为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改革试点示范项目。

对我省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或布局建设。

5.2.3申报主体

新型研发机构。

5.3科普示范基地

5.3.1项目定位

具有较为完善的科普基础设施条件,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内科普主题鲜明,科普宣传内容丰富,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对全省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原则上科普示范基地叠加于已有的创新基地、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及其它相应创新平台。

5.3.2项目支持

科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5.3.3申报主体

现有创新基地、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及其它相应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

5.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5.4.1项目定位

更为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成为我省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对外影响力等工作中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并对领域或地区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产生引领和示范效果。

原则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叠加于已有的创新基地、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及其它相应创新平台。

5.4.2项目支持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5.4.3申报主体

现有创新基地、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及其它相应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

5.5技术转移机构

5.5.1项目定位

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5.5.2项目支持

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5.5.3申报主体

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其中科技重大专项可采取多轮次筛选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管理流程包含指南编制、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及拨款、项目实施及验收、监督评估等环节。

1.指南编制。

1.1指南来源。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广泛征集技术需求。

采取网上征集、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常年征集技术需求。

技术需求征集应覆盖科技型企业梯队企业,重点覆盖省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项目年度指南80%以上技术需求应直接来自国民经济和科技创新规划、产业专项计划等。

1.2编制指南。

省科技厅每年年底形成第三年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初稿),次年第二季度末之前编制完成第三年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包括支持方向(领域)、资助方式、申报方式、受理时间等内容。

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在指南中一次性告知。

项目评审方案与申报指南(通知)同步,评审方案包括遴选方式、评审方式、评审标准(评分表)、分组规则、专家选取办法、评审流程、支持额度及立项数等内容。

1.3指南评审。

每年一季度对次年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初稿)进行“查重”,与我省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国家及各省区市的科技报告进行比对。

“查重”后在二季度召开指南评审会,征求相关产业、行业部门及专家意见,根据省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等文件增补相关内容,并将年度科技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嵌入到省级相应科技计划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送审稿),5月底前提交厅长办公会通过。

1.4指南发布。

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次年的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自发布日到申报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创新券、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科技保险、国家科技计划及创新平台(企业)补助等项目,须在8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兑现申报工作。

对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且时间紧迫的科技需求,可采取即报即评、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不受申报和受理时间的限制。

科技重大专项实行“揭榜挂帅”,采取面向社会发布指南(技术榜单)的方式,按项目或课题竞争择优遴选承担单位。

科技重大专项指南(技术榜单)包括支持方向(领域)、资助方式、考核指标、申报方式、受理时间等内容。

2.项目申报与评审。

2.1项目申报

2.1.1注册/登录。

申请人(法人、自然人)须在管理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在线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获得管理信息系统账号。

管理信息系统将按最低限度原则收集数据,简化申报书和项目合同。

申请人通过账号申报项目,并可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其科研诚信、项目等信息,如有不符的,可向省科技厅反映和申诉。

2.1.2申报。

除不宜公开的项目外,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

凡管理信息系统内存在的信息,不重复填报。

多个单位联合参与项目申报的,须提交技术合同等合作依据,并明确牵头单位。

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须有研发投入且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制度,且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对申请人建立研发辅助账等情况,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可通过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核查。

鼓励产学研合作,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申报项目须明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工作时间等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行“双总”(行政总指挥、技术总师)负责制,项目下设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每个课题至多2名)。

申报科技重大专项的,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知识产权分析报告、预算申报书,以及分工协调协议、风险分析报告与危机应对预案、技术情况、专利证明等有关材料。

2.2项目形式审查及受理。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受理结果,同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布。

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向申请人说明具体理由,申请人可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布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除特殊原因外,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本年度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参与人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尚在影响期内。

(2)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负责人有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或有到期但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同一年度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同一项目同年度跨计划重复申报。

(4)项目涉及科研伦理的相关事项,但未提供生物安全、伦理审查等方面的审查依据。

(5)不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的规定。

2.3项目评审

2.3.1三查。

申报受理截止后,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照项目评审方案和申报类别进行分组,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查新、成果查询、专利检索等“三查”工作。

“三查”结果供评审专家参考。

2.3.2评审。

实行项目评审制度。

每年三季度进行。

原则上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可视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

网络评审依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确保可追溯、可查询;会议评审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按项目评审方案遴选出最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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