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采购合同石材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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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材料采购合同石材审
编号:
装饰材料(石材)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购买方(甲方):
北京嘉艺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装饰材料(石材)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相关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购买方(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出卖方(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及要求等,如表所列: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合计(RMB大写)
小写
(配件要求,附属产品、赠品等)
备注:
1、合同单价为成品目的地落地价,含包装运输卸车等相关费用。
2、单价包含甲方加工图中各种小面处理,包括倒棱、定厚、磨边、滴水槽、背倒和补强粘接费用。
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乙方已综合考虑了全部风险因素,合同单价不再作调整。
4、数量及总价为暂定数,不作为结算依据。
5、局部无法在厂家加工、打磨部位,乙方必须派专人现场打磨。
此费用包含在固定单价内。
6、材料运到甲方工地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7、本合同内所有采购材料,乙方不得给予甲方采购员或工作人员回扣,若出现此现象,甲方可拒付乙方本合同内所有材料款项,并且追究相关公司及个人的行贿受贿法律责任。
第二条订货方式及要求
1、甲方向乙方采购上述物品时,将《采购订单》表单,传真给乙方。
采购订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日期等。
乙方接单后,应在3
个工作日内由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传真或电邮扫描件)回复甲方,此单即认可生效,传真件或电邮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必须每月将已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原件寄给甲方。
3、双方指定代表人联系资料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如有变更,变更方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备注:
1、订购货物之前,由乙方提供货物的标准样本给甲方签字确认。
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样本,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标准样本进行确认。
2、乙方承诺所提交的货物必须符合上述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标准签样。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对其产品保修,保修期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
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同时有权利解除合同,另选其他供货商。
4、其他质量要求:
(1)、质量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1中优等品的规定,并符合我公司提供的或确认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尺寸及厚度允许偏差±1mm。
(2)、要求荒料同一矿坑所出,质地均匀,颜色及表面处理基本一致,正面磨光或烧毛,根据甲方加工图要求,不能有明显的磕边掉角和色斑色线,其中磨光石材表面光泽度达到要求,烧毛应均匀,无漏烧现象。
(3)、石材出厂前用防护剂做六面防护,并提供检验报告。
(4)、供货产品与乙方提供甲方或工地现场的样品基本一致。
5、特殊要求: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产品内、外包装必须干净完好,无污垢无破损。
乙方包装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需符合长途运输要求,并保证不影响产品的质量。
外包装上须印上(或贴上)甲方公司要求的运输标志(见附件),乙方须保证当甲方收到的货品时该运输标志仍清晰可辨。
2、送货单上应清晰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数量、单价(按批号和数量分开填写)。
3、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的产品包装及各相关信息的产品名称需与甲方《材料清单》上的材料名称一致。
4、全部采用木箱包装。
每个托盘进行编号,并有对应每个托盘的装箱清单。
5、包装牢固,防磕碰,便于装卸,并有防雨水污染石材的措施。
6、石材侧边(非装饰边)及背面均用红笔标注对应加工单编号及尺寸,标注清晰。
7、产品运输方式:
满足产品质量及交货期的前提下乙方自定;
第五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交货时间:
年月日前乙方必须将甲方所定全部材料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1、供货批次、数量及时间:
2、乙方每批发货必须符合甲方订单发放时要求的发货顺序、批次及数量要求,按立面图分块到货,便于现场安装。
否则甲方将拒绝收货,拒绝付款,同时乙方承担应到货物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该工程竣工验收前,如甲方要求补料,乙方应保持单价不变,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尽快将补料送至交货地点。
4、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费用,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产品数量、外观检查后
验收,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5、货物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验收。
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妥善小心,如果对甲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货物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7、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及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8、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
9、装卸及装卸破损的约定:
乙方负责装车、运输、叉车费用,将石材木箱卸至工地甲方指定地点,卸车中及卸车前破损责任归乙方,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第六条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
依本合同第2条进行。
乙方石材到达现场后,由甲方及乙方派人到现场对石材质量进行检验,石材的厚度误差不超过2mm,对石材的几何尺寸及色差等进行检查,如果该批次的石材抽检不合格率达到10%,甲方可以拒收该批次的石材,不符合规格的石材甲方可以拒收,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安排专人常驻现场负责货物督促、验收及服务工作。
(3)、控制石材色差措施:
①本合同量石材的荒料必须同一矿床采购并分色分号,依据各立面所需石材量按色号安排生产,做到每立面石材颜色基本调和。
②交货时装箱清单及当批货对应立面位置示意图交付甲方,明确各箱号对应的立面位置。
③石材到现场验收后,要上墙必须派专人开箱,指定按各立面的标识对号入座,发现有色差或石材缺陷及时通知乙方现场协调并登记,以便补齐石材色调一致。
(4)、甲方保留将材料取样送至国家权威检验(试验)部门进行检验的权利。
第七条付款要求及方式
1、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才有支付货款义务。
①乙方交货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
②必须在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内;
③甲方必须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收据。
2、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按照第4条所列比例支付。
3、付款账号以本合同为准。
乙方账号若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乙方需对其指定的收款账户承担法律责任。
4、材料款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订单发放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即人民币万仟百(¥)作为预付款;
(2)、每批到货经验收合格(无产品质量问题及产品数量问题)后七日内,支付当批所到合格材料货款的%,即万仟百(¥)作为材料款,并扣除预付款;
(3)、全部材料供完经双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相关结算手续后三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
第八条交付验收及质量问题的处理
1、乙方每次交货时,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人须共同在收货时点清数量,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与送货单不一致,则以双方指定代表人清点确认的数量为准,并由双方指定代表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双方指定代表人在送货单上签字视作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及数量的确认。
2、乙方交货时,其实际交货数量应与《采购订单》要求的交货数量一致,不允许有误差。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数量超出本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数量(或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应免费赠送给甲方或在甲方的督促下报废,并确保产品不会流入任何第三方。
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所有经济责任。
4、货物根据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签字确认的标准样板进行质量验收。
5、若乙方交货经甲方初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全部进行更换或做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所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换货或退货的所有费用,并赔偿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给甲方供应的每批货品都需附上当批货品的生产批号及出厂检验报告。
7、若乙方须更换《物料清单》货品内产品的工艺指标或标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确认产品检验标准及标准签样,经甲方测试合格后方可交易。
8、甲方保留修改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的权利。
如甲方须修改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须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指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认可后,新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方可生效。
第九条资料的约定:
乙方应提供以下质量保证资料:
1、首批发货应提供企业资质文件、石材检验报告。
2、每批发货应提供本批次产品总的发货清单、装箱清单,本批石材各箱在立面图上对应的位置标注、出厂合格证。
3、以上资料中,要求发货清单、装箱清单、出厂合格证为原件,其他可为复印件但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
4、乙方根据现场甲方要求免费提供针对该工程的石材复试报告。
第十条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涉及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生产流程、工艺技术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甲方产品外观设计等)及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合同条款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非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双方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人使用或知道。
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本合同失效、终止、变更,上述保密义务不受影响,仍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义务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甲、乙双方终止业务或合作项目1年内持续有效,仍具法律效力。
当其中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条款
在生产和装运过程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及甲、乙双方均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其他因素)引起的乙方延期交货,乙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事故发生2个工作日内电告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
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1周,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单。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内容外,乙方在甲、乙双方确认交货日期后仍不能交付符合甲方质量和数量要求的货品,则视为逾期交货。
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确认《采购订单》后,须严格按照订单的交货日期和数量交付货物。
如乙方无法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供部相关负责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乙方延迟交货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乙方所供材料颜色、品种、规格、材质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并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不能如期交货。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如乙方未尽到本条通知的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逾期交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除支付违约金外,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个工作日或以上,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货款应全额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上述款项。
第十三条合同的其他约定与未尽事宜
1、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使用安装过程中免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使用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争议与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有出现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合同期限
本协议由: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续约,需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采购协议。
第十六条附件
附1:
双方签认的材料样板;
附2:
加工要求;
附3:
有关图片要求
附4:
供应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法人委托书、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5:
报价清单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条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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