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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二级

编号:

建设工程二级安全技术交底书

(项目部)

工程名称:

新疆第六师105团-新湖总场公路建设项目第二合冋段

工程地址:

新疆芳草湖总场

施工单位: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级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级)

一、安全生产意义:

以人为本珍视生命,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体现施工过程的人性化,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

安全是施工生产中最前提和最基本的元素,确保安全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期进度、取得最佳社会经济效益。

二、安全管理目标:

本工程安全目标为:

施工期间不出安全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o以下;杜绝习惯性违章;做好消防保卫,协助配合当地公安部门维稳治安工作,杜绝偷盗、抢动火灾等损害生命财产事故发生。

三、安全交底内容:

施工机械设备

1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进场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特种设备现场安装、拆除应按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作业资质。

4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5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6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状态良好,车身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

测量作业

1不中断交通道路上测量,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或警戒。

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

2测量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夜间测量照明应满足作业要求,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

模板工程

1、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按照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C/TF50-2015)设计并验算。

2、周转材料使用前应按照现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要求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使用。

3、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支架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4、桩、柱梁式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桩的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2)纵梁之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横向连接。

3)搭设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4)跨通行道路时,应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

5、模板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钢木结合模板,钢、木加工场地应分开,并应及时清除锯末、刨花和木屑。

2)模板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固。

3)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6、模板吊环不得采用冷拉钢筋,且吊环的计算拉应力不得大于50MPa。

7、模板应按设计方案设置纵、横、斜向支撑和水平拉杆,拉杆不得焊接。

8、大型钢模板应设置工作平台和爬梯。

工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和限载标志。

9、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模板前,应检查模板和吊点。

吊装应设专人指挥。

模板未固定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

2)模板安装就位后,应立即支撵和固定。

支撑和同定未完成前,不得升降或移动吊钩。

3)模板应按设讣要求准确就位,且不宜与脚手架连接。

4)模板安装完成后节点联系应牢固。

5)基准面以上2m安装模板应搭设脚手架或施工平台。

10、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的拆除期限和拆除程序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架的拆除尚应遵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模板、支架的拆除应遵循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面下、分层分段拆除的顺序和原则。

3)承重模板应横向同时、纵向对称均衡卸落。

4)简支梁、连续梁结构模板宜从跨中向支座方向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结构模板宜从悬臂端开始顺序卸落。

5)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

6)模板、支架的拆除应设立警戒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70拆除人员应使用稳固的登高工具、防护用品。

11模板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2)大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得直靠其他模板或构件。

特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

3)突风频发区或台风到来前,存放的大型模板应采取加固措施。

4)清理模板或刷脱模剂时,模板应支撑牢同,两片模板间应留有足够的人行通道。

钢筋工程

1、钢筋加工机械所有转动部件应有防护罩:

2、钢筋冷弯作业时,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不得站人或通行。

4、钢筋对焊机应安装在室内或防雨棚内,并应设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多台并列安装对焊机的问距不得小于3m。

对焊作业闪光区四周应没置挡板。

5、作业高度超过2m的钢筋骨架应设置脚手架或作业平台,钢筋骨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6、吊运预绑钢筋骨架或成捆钢筋应确定吊点的数量、位置和捆绑方法,不得单点起吊。

7、作业平台等临时没施上存放钢筋不得越载。

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拌和前应确认搅拌、供料、控制等系统运行正常。

2、维修、保养或检查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绕应封闭下料门、切断电源、锁定安全保护装置、悬挂“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

3、水泥隔离垫板的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要求。

袋装水泥应交错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0袋,且不得靠墙。

砂石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4、混凝土浇筑的顺序、速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5、吊斗灌注混凝土应设专人指挥起吊、运送、卸料,人员、车辆不得在吊斗下停留或通行,不得攀爬吊斗。

6、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输送泵应安装稳固,管道布设应平顺,安装应固定牢靠,接头和卡箍应密封、紧固。

2)泵送前应检查泵送和布料系统。

首次泵送前应进行管道耐压试验。

泵送混凝土时,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3)输送泵出料软管应没专人牵引、移动,布料臂下不得站人。

4)混凝土输送管道接头拆卸前,应释放输送管内剩余压力。

5)清理管道时应设警戒区,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不得站人。

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定、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整修加固。

8、混凝土振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修或作业停止,应切断电源。

2)不得用电缆线、软管拖拉或吊挂振捣器。

3)装置振捣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牢靠。

9、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养护时,预留孔洞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挪动。

2)洒水养护时,应避开配电箱和周围电气设备。

3)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应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电焊与气焊

2、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面罩及护目镜应符合现行《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

焊接防护具》

(GB/T3609.1)的有关规定。

防护服应符合现行《焊接防护服》(GB15701)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

4、储存、搬运、使用氧气瓶、乙炔瓶除应符合现行《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的有

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阀门、焊具、胶管等均不得沾污油脂,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油污手套操作。

2)压力表、安全阀、橡胶软管和回火保护器等均应定期校验或试验,标识应清晰。

3)使用的气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4)气瓶与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的距离应大于10m,无法达到的应没置耐火屏障。

5)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6)电、气焊作业点和气瓶存放点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且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

6、电焊钳的绝缘和隔热性能应满足要求,钳柄与导线应连接牢固,电缆芯线不得外露。

7、电焊机应置于干燥、通风的位置,露天使用电焊机应设防雨、防潮装置,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8电焊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接地线不得使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形成焊接回路。

9、不宜使用交流电焊机。

使用交流电焊机时,除应在开关箱内裴设一次侧漏电保护器外,尚应安装二次侧空载降压触电保护器。

10、使用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桶槽、管道、舱室等,动火前必须清洗,并经测爆合格。

11、高处电焊、气割作业,作业区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应设专人巡视。

12、雨天严禁露天电焊作业。

潮湿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在于爆绝缘物体上焊接作业。

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

2、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3、起重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佩挂安全带。

4、吊装作业应设警戒区,警戒区不得小于起吊物坠落影响范围。

5、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漫备安全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卡环、地锚等。

6、钢丝绳吊索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利用吊索上的吊钩、卡环钩挂重物上的起重吊环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2)当用吊索直接捆绑重物,且吊索与重物棱角间采取了妥善的保护措施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7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没汁无规定的应经计算确定。

8流动式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吊装前支腿应全部打开,并应按要求铺设垫木。

9高空吊装粱等大型构件应在构件两端设溜绳。

10、安装所使用的螺栓、钢楔(或木楔)、钢垫板、垫木和电焊条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11、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应先进行试吊,

12、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的规定。

当需要在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应按照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13、双机抬吊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两机应协调

起吊和就位,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

12、起重机严禁吊人。

13、严禁采用斜拽、斜吊,严禁超载吊装,严禁吊装起吊重量不明、埋于地下或黏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14、吊起的构件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5、作业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作业或通行。

16、吊装作业临时固定工具应在永久固定的连接稳固后拆除。

17、雨、雪后,吊装前应清理积水、积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作业前,应先试吊。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2、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

3、高处作业下方警戒区设置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分级》(GB3608)的有关规定。

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登。

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5、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应符合规定:

4)横杆长度大于2m时,应加设栏杆柱。

6、高处作业场所的孔、洞应设置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7、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安全网》(CB5725)的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8、安全带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安全带》(GB609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9严禁安全绳用作悬吊绳。

严禁安全绳与悬吊绳共用连接器:

新更换安全绳的规格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并加设绳套。

10高处作业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各类梯子安装应牢固可靠。

11钢斜梯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度不宜大于5m,扶手高度宜为0.9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2m,梯宽宜为0.6-1.1m。

12钢直梯大于2m应设护笼,护笼间距宜为0.5m,直径宜为0.75m,并设纵向连接。

13自行搭设人行塔梯应根据施工需要和工况条件设计,踏步高度小宜大于0.2m,踏步

梯应设置防滑设施和安全护栏。

14脚手架的脚手板应满铺、固定,离结构物立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15m。

15脚手架拆除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16架子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系安全带。

17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固定。

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随身作业工具应装入工具袋,不得向下抛掷拆卸的物料。

18雨雪季节应采取防滑措施。

小型机具

1、小型机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操作说明书。

2、小型机具应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并按要求维修、保养和使用。

3、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机具性能并熟悉掌握其安全操作常识,施工中应正确佩戴各类安全防护用品。

4、备种机具不得带病运转。

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5、不得站在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或气动机具,必须使用对应有专人监护。

6、齿轮传动、皮带传动、联轴器传动的小型机具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7、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配备安全隔离变压器、漏电保护器、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

8、小型起重机具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千斤顶应垂育安装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底部宜用枕木等垫平。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电动葫芦不得超载起吊,起吊过程中,手不得握在绳索与吊物之间。

3)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不得在转动中用手拉或脚踩钢丝绳。

作业中,不得跨越卷扬机钢丝绳。

卷筒剩余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9、严禁2台及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

1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作业应符合现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83.1)的规定。

路基工程

1、路基施工前应掌握影响范围内地下埋没的各种管线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施工中发现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3、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作业,必要时应采取防止设备倾覆的措施。

5、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6、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

7、弃方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施工前,应现场核实弃土场的具体情况,弃土场四周应设立警示标志。

2)弃方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

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不得弃方。

桥墩台、涵洞口处不得弃方。

3)弃方作业应遵循“先支护、后弃土”的原则。

场地清理

1不得焚烧杂草、树木等。

2清理淤泥或处理空穴前,应查明地质情况.采取保证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护措施。

土方工程

1取土场(坑)的边坡、深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2取土场(坑)底部应平顺并设有排水设施,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没施,宜设置夜间警示和反光标识。

3取土坑与路基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坑与路基坡脚问的护坡道应乎整密实,表面应设1%-2%向外倾斜的横坡。

4填方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做好临时排水。

5靠近结构物处挖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路基范围内暂时不能迁移的结构物应预留土台,并应设警示标志。

路面工程

1、施工中,拌和楼、发电站(机)、运输车、滑模摊铺机、轨道摊铺机、沥青摊铺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其辅助机械(具)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

2、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等处应设明显警示、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

3、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平整,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4、开挖下承层沟槽或施作伸缩缝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夜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身穿反光服,路口、危险路段和桥头引道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施工设备均应有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照明应满足夜间施工要求。

基层与底基层

1、拌和作业开机前应警示,拌和机前不得站人,拌和过程中人员不得跨越皮带或调整皮带运输机。

2、混合料运输应按指定线路行走,不得超载、超速。

卸料升斗时,人员不得在车斗的正下方停留。

3、整平和摊铺作业应临时封闭交通、设明显警示标志,下承层内的各类检查井口应稳固封盖,辅助作业人员应面向压路机方向作业,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4、碾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台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人员应在行驶机械后方清除轮上黏附物。

3)碾压区内人员不得进入,确需人员进入的应安排专人监护。

沥青面层

1、封层、透层、黏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洒前应做好检查井、闸井、雨水口的安全防护。

2)洒布车行驶中不得使用加热系统。

洒布地段不得使用明火。

3)小型机具洒布沥青时,喷头不得朝上,喷头10m范围不得站人,不得逆风作业。

4)大风天气,不得喷洒沥青。

5、沥青储存地点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6、沥青脱桶、导热油加热沥青作业应采取防火、防烫伤措施。

桥涵工程

1施工作业面底部应悬挂安全网。

施工现场道应设防撞设施及减速标志和设施,梁、桥的模板及其他设施宜在防护栏等上部构造施工完成后拆除。

2基坑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

3旋挖钻机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变化情况,发现下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

困故长时间停机应挂牢套管口保险钩。

2)场内墩位间转移旋挖钻机应预先检查转移路线、放倒机架,并应设专人指挥。

明挖地基础

1挖基施工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并应连续施工,有支护的基坑应采取防碰撞措施,基坑附近有管网或其他结构物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中等以上降雨期间基坑内不得施工。

2基坑内作业前,应全面检查边坡滑塌、裂缝、变形等情况,并应翔实记录。

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3开挖和降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或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2)开挖影响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开挖过程中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围堰及邻近建(构)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

4)基坑顶面应设置截水沟。

多年冻土地基上开挖基坑,坑顶截水沟距基坑上边缘不得

小于10m,排小水的位置应远离基坑。

5)排水作业不得影响基坑安全,排水困难时,应采用水下挖基方法,并应保持基坑中原有水位。

6)开挖影响既有道路车辆通行时,应制订交通组织方案。

7)弃方不得阻塞渠道、影响泄洪。

8)基坑周边Im范围内不得堆载、停放设备。

9)深基坑四周距基坑边缘不小于Im处应设立钢管护栏、挂密目式安全网,靠近道路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带。

承台与墩台

1、承台施工模板和混凝土作业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第5.2节支架与模板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有关规定。

2、现浇墩、台身、盖梁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的有

关规定外,尚应符合T列规定:

1)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联结,高处作业应符5.7节的有关规定。

2)墩身高度超过40m宜设施工电梯,电梯司机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墩身钢筋绑扎高度超过6m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旅。

4)模板工程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支架与模板工程的

有关要求,设置防倾覆设施。

3、装配式桥施工应符台下列规定:

1)装配式桥构件移动、存放和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吊装强度;没计未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0%。

2)存梁台座应坚固稳定,且应高出地面0.2m以上,存放地点应设置排水系统。

梁、板构件存放支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上下层垫木应在同一条竖线上;叠放的高度宜按构件强度、台座地基的承载力、垫木强度及叠放的稳定性等计算确定,大型构件不宜超过2层,小型构件不宜超过6层。

3)梁、板构件移动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经冷拉的钢筋不得用作构件吊环,吊环应顺直,吊绳与起吊构件的交角小于60°时应设置吊梁或起吊扁担。

4)运梁、架设应在相邻梁片之间的横向主筋焊接完成后实施。

5)架梁和湿接缝施工期间应设置母索系统。

6)梁、板安装及架桥机移动过孔期间,作业区域下方应设警戒区。

7)就位后的梁、板应及时固定。

桥面及附属工程

1、桥面系施工前,上下行桥之间空隙处应满布安全网。

2、反开槽安装的伸缩装置槽口应临时铺设钢板或砂袋,并应在开槽处设置警示标志。

3、桥面清扫垃圾、冲洗弃渣等应集中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不得直接抛往桥下。

4、混凝土防撞护栏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梁式桥防撞护栏施工前,边梁应与中梁连接牢固。

2)单柱墩桥梁防撞护栏应两侧对称施工。

交通安全设施

1、不中断交通施工作业应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公路养护安全

作业规程》(JTGH30-2015)设置作业控制区。

2、在通车道路上施工或夜间作业时,应采取限速、导流及渠化等措施,交通指挥人员和上路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安全反光标志服或反光背心。

3、机电工程,收费站、服务区、园林绿化等施工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护栏施工

1、运货车辆未停稳,不得装、卸货物,立柱堆放应采取防止滚落的措施。

2、打、压立柱的桩机应安设牢固、平稳。

桩机移动时应注意避让地面沟槽、地上架空线路等障碍物。

3、缆索放线架和线盘应放置稳固,放线架应配有制动设施。

4、波形粱板安装后应及时固定。

5、现浇混凝土护栏施工,作业人员应采取防坠落的措施。

6、安装桥梁金属护栏时,作业人员和未完全固定的构件应采取预防坠落的措施。

改扩建工程

1不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和交通组织方案设置作业控制区。

2)应定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施工路段两端及沿线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

4、边通车边施工路段,通车路段的路面应保持清洁。

5、半幅施工作业区与车行道之间应设置隔离设施。

应设专人和通信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

弯道顶点附近不宜堆放物料、机具。

6、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设防护设施,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警示灯。

7、作业人员应穿着反光服,佩戴贴有反光带的安全帽。

拆除作业

1、应根据所拆除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施工环境要求确定拆除施工的段落、层次、顺序和方法。

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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