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学生活动及工作管理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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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学生活动及工作管理书
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学生活动及工作管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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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管理书内所有内容的填写除需签字处外,一律用电子版。
2.管理书必须由各项负责人亲自填写,填写时必须认真仔细,空白处填无。
3.管理书分为前期部分和后期部分,分别为表一、二、三,和表五、六、八。
管理书的上交、发放均要求表格一至八完整,若活动无预算或无宣传,表二、三可例外排除。
各申报单位应先将申报材料交分管主席/协调主席审批、指导,在征得分管主席/协调主席同意后,表一、二的签字可于事后补签。
4.前期部分电子版填写完毕后,管理书申报工作最迟应于活动开展前一周周四22:
00之前完成,若活动时间为周一、周二则最迟应于活动开展前两周周四22:
00之前完成。
《管理书》一式两份,各发送一份至学生会秘书处邮箱、团委办公室邮箱,由秘书处和办公室分别进行填写形式审查和财务审查。
若出现重大瑕疵,应及时发回申报单位重新填写。
5.秘书处收到管理书及团委办公室审批意见后,于下一周的周一晚18:
00之前审批、决定是否列入本周二(或以后的)例会议程,并通报主席团及申报部门。
执行秘书长于会时将表一、二、三、四的纸质版交主席团审议。
6.管理书申报经主席团审议批准交团委老师用印后生效,秘书处整理后将纸质版发还至申报单位后方可执行。
申报单位可持生效的管理书相关文件,完成活动相关工作,并妥善保管下发文件。
7.申报单位应于活动完全结束后一周内完管理书后期部分填写,并将包含完整表格的管理书电子版发至秘书处邮箱,同时上交下发的纸质版管理书前期部分。
8.执行秘书长应于下次例会前,将完整的管理书审查后,于会上交由主席团评定。
秘书处在评定工作完成后将管理书打印装订成册,并发还一份给活动组织单位保留。
9.活动完毕后,该管理书将作为活动档案保存。
为了方便存档,系列活动只编一个活动编号,子活动请在活动名称中注明“之X”。
表一:
法学院本科生学生活动及工作策划表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规模
校际
校级
院际
院级精品
院级一般
其他(请注明)
活动受众
预计参与人数
活动主题及
活动意义
(或背景)
活动计划内参与
人员具体分工
活动计划(含活动实施方案情况)
分管/协调主席签字:
注:
“分管/协调主席签字”可在事先征得分管/协调主席同意后,事后补签
表二:
法学院本科生学生活动及工作经费预算申报表
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
活动编号
预算清单(活动的各项经费支出和赞助情况)
经费名目
数量
预算金额
核准金额
备注说明
总计
是/否预支经费
赞助情况
分管/协调主席签字:
团委办公室主任签字:
签字时间:
注:
1、各注意事项请详见《武汉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团属学生组织、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武汉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各社团工作指导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2、“经费名目”一栏中应包括院内可记账内容。
3、预支经费时间为活动开始前三个工作日,预支金额原则上为审批金额的70%-80%。
表三:
法学院本科生学生活动宣传工作登记、申请表
宣传工作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方式
是否需要其他单位协助配合
(若需要填写协助配合单位名称,若不需要填否)
宣传要求
宣传形式及数量
备注说明A
学工网
法学院电子屏
班级信箱通知
张
横幅
条
(填写横幅内容)
海报
张
展板
块
传单
张
珞珈之声
校内外其他媒体
宣传地点
地点(在右方打钩)
备注说明B
法学院
湖滨食堂
学生宿舍
教五楼
其他
(如桂园等,无可不填)
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或者
预期效果要求
备注
注:
1、各注意事项如前期宣传问题要求,宣传工具借用等请详见《武汉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各社团工作指导手册》及团委宣传部下发的其他宣传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2、备注说明A中填写:
是否需要宣传部/设计部或法通社协助(宣传品制作、宣传稿撰写);具体宣传形式的要求。
备注说明B中填写:
是否需要团委学生会部门协助;宣传物品张贴/展出的要求。
备注中填写:
除备注说明A、B以为的其他要求事项。
3、具体协助内容应在活动审批通过后另行与相应单位的有关人员协商。
表四:
法学院本科生学生活动及工作审批意见表
秘书处预审意见
填表是否合乎规范
是
否
预算是否经团委办公室审批通过
是
否
何时列入
主席团讨论议程
执行秘书长签名
主
席
团
审
批
意
见
(对活动的意义、可行性、预算情况、活动预期效果及管理书填写情况进行评估,签署意见)
主席或团副签字: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通过
修改后通过
否决
学院审批意见
(签章)
审批人:
表五:
法学院本科生学生活动及工作总结表
总结工作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方式
活动实际举办时间
活动实际举办地点
活动实际参与人数
实际工作人员人数
活动获得学校相关表彰奖励
(无可不填,也可事后可补报)
活动中评选的相关奖项
(无可不填)
活动效果自评
甲等
乙等
丙等
活
动
总
结
活动效果:
不足之处:
媒体报道情况
活动后新闻稿是否上传至学工网
上传时间
活动后新闻稿是否上传至电子屏
上传时间
活动后是否向院内媒体投稿/约稿
投/约稿时间及单位名称
报道媒体(院外)名称(含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站)
报道时间
版面、栏目或网址
文章标题
多媒体材料是否移交给设计部
电子档案、纸质档案是否移交给秘书处
表六:
法学院本科生学生活动及工作经费账目明细表
财务决算负责人
活动编号
填表时间
预算总计
预支费用
实际费用
活动财务决算清单(活动实际的经费支出和赞助情况)
经费名目
单价
数量
支出金额
核准金额
备注说明
总计
赞助到位情况
办公室主任签字:
签字时间:
注:
1、各注意事项请详见《武汉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团属学生组织、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武汉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各社团工作指导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2、预算中记账项目可不填写。
表七:
法学院本科生学生活动、工作评定意见
评
定
意
见
《管理书》填写情况
好
中
差
活动财务管理情况
好
中
差
参与
活动
人员
反馈
意见
参与
活动
老师
意见
分管
主席
意见
常常代会意见
学院
团委
签章
是否
存档
是
否
评定时间
注:
“参与活动人员反馈意见”原则上由常代会代表收集
计划内实际参与工作人员名单
主要负责人:
其他成员:
计划外实际参与工作人员名单
其他单位协助性的工作人员名单
表八:
法学院本科生学生活动及工作表彰/通报表扬申报名单表
注:
1、“计划外实际参与工作人员”应包括“计划内实际参与工作人员”和“其他单位协助性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参与工作的人员,若没有则填无。
2、“其他单位协助性的工作人员”应是在活动开始前已经协商确定的其他单位协助完成工作的人员,并在填写时注明该人员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