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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市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市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前锋、基地、枢纽、支撑”要求,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增强市区经济的实力与带动力,推动市县一体化和城市联盟,促进我市加快崛起和更大跨越,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拓展市区经济发展空间

    

(一)拓宽市区产业发展平台。

按照市区“南拓北扩西进”的要求,加快梅列经济开发区、三元经济开发区建设,推进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三明(永安)埔岭汽车工业投资集中区开发,抓紧吉口至瑶奢板块、溪口对岸楼前板块、三元区委党校至荆东板块、梅列区瑞云新区板块、翁墩后山板块、洋溪板块的规划和土地收储工作,形成连片开发、规模发展之势。

    

(二)规划建设城市重要通道。

打通东新六路至贵溪洋的道路,加快建设徐碧大桥至陈大及翁墩立交和后山路网,推进城市北部开发;建设工业南路至泉(州)三(明)高速公路南互通和海峡西岸金属材料制品市场的道路,完善富兴堡片区路网,建设泉三高速公路南互通至三元区委党校和黄坑至荆西的道路,促进城市南部开发;加快市区至沙县快速干道的前期工作,推进市县一体化进程。

    (三)健全园区投入与收益分配机制。

梅列区、三元区作为市区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园区开发的主体。

市政府主要负责园区规划指导、资金运作和工作协调,两区主要负责园区征地、拆迁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园区开发按照市级与梅列区45:

55和市级与三元区40:

60的比例,分别确定投入、产出和收益分成的比例,做到统一核算、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四)加快金沙园和埔岭汽车工业投资集中区建设。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模式,开展用地板块、项目组团招商,重点引进一批投资超10亿元的重特大产业链项目,壮大园区经济总量,增加税性收入。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持续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加快金沙园二期规划开发,做好埔岭汽车工业投资集中区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作,配套完善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创造条件促进项目落地。

健全金沙园、埔岭汽车工业投资集中区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进一步探索既有利于园区开发又兼顾市、县两级利益的发展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

    (五)多渠道筹集园区建设资金。

从市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的“十一五”期间贷款总额中,统一借贷10亿元,按一定比例用于梅列、三元经济开发区和金沙园、埔岭汽车工业投资集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等配套设施建设;每年市区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工业用地成本调节基金,用于两区经济开发区建设;积极争取省上调度资金,在现有基础上,调度使用期为两年的无息资金各1500万元,分别借给梅列、三元经济开发区;对园区投资新建的生产性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按规定上缴省及中央部分外,其他一律免收。

    二、促进市区工业提速增效

    

(一)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制造业基地。

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以“3+1”产业为重点,通过项目组团带动,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打造产业集群。

壮大冶金及压延产业,按照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要求,支持三钢等企业联合重组,力争钢产能达到550万吨以上,并加快实施下游产品开发,建设金古、小蕉专业园区,打造冶金及金属材料制品产业集聚地。

拓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以永安汽车厂为龙头,以埔岭汽车工业投资集中区为平台,用好汽车产品目录资源,设立汽车产业研发、人才和市场网络中心,推进中重载货车、专用车和汽车零部件等项目建设,建成载重汽车产业集聚地。

集聚机械产业,整合机械装备制造资源,支持厦工三重、双轮化机、三明机床等企业退城入园、异地扩改,建设机械装备制造集聚地。

延伸林产工业,办好联友家居家具市场,主动承接广东家具产业转移,逐步建成林产品物流集散地。

培育生物医药产业,由三元区和市林业局、科技局联合开发荆东生物医药工业集中区,并组建生物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支持汇天药业、华健生物、丰润化工等生物医药企业延伸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构筑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二)引导生产性项目落地市区。

加大市区生产性项目开发力度,积极争取更多生产性项目列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并逐年提高在市级重点项目盘子的比重。

强化项目前期工作,设立重特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每年多渠道筹集1000万元以上,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工作经费,重点用于重特大项目的策划、开发、引进和落地,并对引进重特大项目的单位与个人进行奖励。

    (三)推动市区企业上市。

每年从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左右作为政府扶持资金,推动国有资产优化重组,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拟上市的后备企业,所属土地、房产因评估增值而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力实得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企业上市后的三年内,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财力实得部分,按30%奖给企业;对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市区的项目,前三年新增项目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力实得部分,按50%奖给企业。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机械、纺织、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生物技术、光电一体化、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开发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项目,依托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企业技术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争取设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开发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明委发〔2007〕2号)兑现奖励,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带动老工业基地技术创新和产业延伸。

对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各类工业企业,在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中,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除财政拔款以外的各种资金)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五)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市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税收由三明税务部门直接征管,且符合或超过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可视为总部经济企业:

荣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年产值1亿元以上;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年出口交货值1000万美元以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对市外主体在市区新设立的总部经济企业(不含建筑业企业),以及总部外迁后重新回归的企业,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对市本级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奖励。

    (六)建立现有企业做大做强激励机制。

对产业延伸快、项目生成多、投资增幅高、财税贡献大的现有企业,从资金、信贷、用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每年重奖一批纳税大户,形成导向明确的激励机制。

对当年纳税额中市本级实得财力增收超过50万元、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每年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三、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

    

(一)提升城市档次与品位。

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并举,在推进旧城改造的同时,突出开发重点,明确功能布局,确定市场定位,着重开发台江新区、下洋中区、徐碧新城三大板块,形成城市发展亮点。

抓好夜景工程、重点景观建设,优化城市重要节点和临街立面景观,凸显山水园林特色。

突出城市文明内涵,巩固发展创城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和谐文化,提升城市档次与品位,增强城市集聚力。

    

(二)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

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面积,力争“十一五”期间房地产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每年房地产开工面积55万平方米以上,竣工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

把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比重,有序推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做到整体规划、成片开发、有序投放,构筑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做好土地收储、供应工作,成立三明市城市土地发展中心,主要职能是组织、推进土地收储工作,制定征地、拆迁的奖励政策,并在两区设立市土地收储中心办事处,挂靠两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土地收储前期准备和地块征用、房屋拆迁、拆迁户安置等具体事务。

全力支持梅列区、三元区做好土地收储、拆迁工作,从征地、拆迁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

同时,建立合理的土地净收益分配机制,对市、区共同参与收储地块的净收益,按一定比例分成,其中区属企业和集体土地收储挂牌后的净收益,按市、区五五比例分成。

    持续扩大商品房需求,鼓励市区以外人员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住房建筑面积达到规定标准、在市区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市区,并在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市区常住户口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增强市区房地产交易活力,简化审批办证程序,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

    加强对市区房屋交易市场的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并公布市区房屋交易指导价格,同时根据市区房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三)全力支持建筑业上规模、上水平。

扶持现有建筑业企业上等级,从今年起三年内,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凡当年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力实得部分新增50万元以上的,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进行奖励。

对市定重点建筑企业新增银行贷款,由企业受益地财政贴息两年,年贴息额15万元以内。

对建筑业企业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晋升专业承包一级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加强项目信息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每季度向本地上资质建筑业企业通报全市规划建筑项目的制度;扩充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建造师、项目经理等专业人才向高资质建筑业企业集中。

    积极引进外地建筑业企业,对在市区新注册成立的一级以上资质、承诺在本地经营三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由市里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并从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财力实得部分中给予奖励。

    规范税收征管,对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对账证不健全的建筑业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对核定征收的建筑业企业,若具备查账征收条件,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改为查账征收。

    四、支持商贸物流与旅游业加快发展

    

(一)壮大物流运输业。

分别在梅列区、三元区设立运输业集中区,支持运输企业入园发展、做大做强,并制定出台新增货车落籍和非正常外挂车辆回迁市区的鼓励措施,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领办或创办运输企业;对新成立的运输企业,具备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并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二)培育现代物流业。

编制市区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优化布局重点物流园区(基地)和物流企业,围绕“3+1”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综合物流园区、海峡西岸金属材料制品市场、载重汽车物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构筑物流信息技术平台,采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加大对现代物流业的扶持力度,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市区“3+1”产业集群相配套的专业市场、现代物流业建设。

优先保障物流配送设施项目用地,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以及连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建设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按仓储用地供地。

    (三)扶持发展旅游业。

设立旅游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以上,并逐年增加;征收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风景区或旅游度假区内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专项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高星级酒店业发展,凡在市区投资四、五星级酒店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正式经营后,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予以奖励。

扶持创建高等级旅游品牌,市区旅游区(点)被评定为世界级品牌的奖励200万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5A旅游区的奖励30万元,国家4A旅游区或其它国家级品牌的奖励10万元。

支持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发展,对进入全国百强和全省五十强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五、推动市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一)突出重点发展各类教育。

做强做优市区基础教育,加大投入力度,城市教育费附加重点向市属优质学校倾斜,同时每年安排不低于15%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梅列区、三元区基础教育;支持“名校带民校”,凡在市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学校,安排一所市属优质学校进行帮扶。

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引导三明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做精、做特,指导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并通过专业结构调整、产学研合作等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办好复旦大学—三明学院天然药物工程研究中心,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技术支撑。

整合市区职业教育资源,组建三明高级技工学校,逐步办成三明高级技师学院,实现与三明职业技术学院联动发展。

    

(二)集聚要素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科技资源整合,建立科技信息、科研设备及科研设施共享系统。

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市区内经认定具备从事公益性科技成果转移活动的平台,每个给予10万元以上的建设经费补助。

整合市区优势医疗资源,支持办好三明市第一医院等综合医院,加快三明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建设、三明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成立三明市烧伤救治中心、三明市骨伤康复中心等有专科特色的医疗中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08年开始,农村卫生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并增加对梅列区、三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补助,支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

整合、盘活市区文化资源、资产,抓好重点文化事业和产业项目,申报一批全国、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提升市区体育基础设施功能,在台江新区建设能够举办省运会等重要赛事的体育设施项目。

推进数字电视节目传输平台建设和网络双向改造,加快数字电视机顶盒等项目建设,促进广电事业与产业发展。

    (三)增加投入支持城市社区建设。

加大社区建设投入,从2008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

同时,梅列区、三元区(含街道)要分别按1:

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加强社区队伍建设,鼓励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并提高财政性补贴标准,每月工资在财政性生活补助标准基础上向上浮动30%;建立社区优秀人才选拔制度,对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大学生进行考聘,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

    六、积极创造市区经济发展条件

    

(一)加大金融对市区经济的支持力度。

加快实施市区信贷倾斜政策,完善市区经济信贷服务考评机制。

做大市区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多种金融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模式,推动担保公司增加担保基金,适当增加市区企业的贷款担保倍数,提高担保贷款余额占市区贷款余额的比重;创新市区担保机构发展经营模式,建立多功能的担保运行机制,为市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融资服务。

支持建立市区地方性商业银行,在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社改革的同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鼓励达到标准、具备条件的城区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二)下放、授权行政审批权限。

在坚持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在梅列、三元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立规划分局,人员编制由两区配置,主要职能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准的前提下,负责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红线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核、放样及批后跟踪等基础性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将核准临时用地申请和颁发《临时用地许可证》的权限,授权给两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核准,属于个人住房的,免予提供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市经贸委要对两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条件自行平衡、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入园生产性项目,下放由两区核准;市工商、消防、林业、环保、安监等部门将入园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消防、林地、环评、安评等市级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到区级审批,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备。

市农业局所属园艺场在小蕉的土地除保留灯芯坑83亩用于佳尔沃农资物流中心外,其余土地及附着物等资产连同市畜牧水产局所属牧渔场、市农办所属种禽实验场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净资产作为市级股权,投入小蕉工业集中区开发。

市劳动保障局将初级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权限下放两区,市安监局下放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许可两个项目,市工商局将户外广告登记权限(除公交车广告外)下放给两区工商局,市质监局将市优势品牌的审核工作下放到两区科技部门,市教育局下放社会力量办学的初中、小学审批权和普通高中(区属学校)、初中、小学招生权。

市物价局将原属于市级管理的区属卫生防疫收费标准的核定权及中小学教育收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权,授权两区物价局行使。

    (三)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市直各部门要整合内部审批资源,按照审批、监管、执法、服务职能适度分离的要求,对审批职能较多的部门,专设审批科,承担部门所有审批职能,成建制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对审批职能较少的部门,相对集中一个科室办理,统一对外服务。

要创新审批方式,精简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加快推行电子审批,实现审批提速。

要强化重、特大项目审批服务,健全“超常规不违规”的绿色通道机制。

    (四)强化对行政审批服务的监管。

实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效能投诉中心、绩效评估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合署办公,做到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既方便群众和项目业主办事,又强化对审批行为、机关效能监管。

加强行政监察,监察、效能等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网上评议、在线投诉等形式,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

推行电子监察,依托网上审批平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的受理情况、办理状态进行全程、同步、实时监督。

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行政审批服务责任制度》、《审批服务效能投诉工作规则》,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五)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交易平台。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整合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水利水电工程交易及其它公共资源(包括医疗器械、公共广告位、客运线路等)交易平台,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建设集信息发布、资料审核、资源共享、规范运作、全程监督于一体的统一服务平台。

    七、其他

    

(一)市委、市政府原有涉及上述内容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部分,不再执行。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本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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