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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

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2010〕1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以不断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开展宜居城市创建为手段,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努力建设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文明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深圳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注重协作。

成立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细化工作职责和责任。

制定创建宜居城市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建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沟通与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承担宜居城市创建工作。

  2.摸清现状,注重进步。

开展宜居城市、宜居街道和宜居社区调研和评估,摸清我市宜居现状,提出改进意见,并注重分步实施和整体推进,保障宜居城市各项考核指标逐年提升。

  3.突出重点,注重特色。

从解决最关键的问题入手,集中力量优先突破重点领域、重点工程。

依托深圳独特的人文底蕴和城市风貌,注重城市个性化设计,在宜居城市创建中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和国际化元素,彰显独有的城市风貌。

  4.强化落实,注重实效。

紧紧围绕宜居城市的创建目标,狠抓任务落实,统一部署各项行动,明晰各区、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强化绩效考核制度,检查监督实施情况,注重工作实效,切实改善我市宜居环境。

  (三)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宜居城市,努力使全市在城市化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跨越式发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深圳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成为国家和广东省宜居城市建设的先进城市和示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科学规划城市建设。

  创新城市规划理念。

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人居环境发展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和平衡,形成统一协调的综合性空间规划体系。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体现生态功能和环境功能,强调特区内外一体化规划,构建城市建设新格局。

注重新区发展、城市更新,提高环境基础设施配套标准。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要素,促进人口、产业及公共配套设施的有效集聚。

(责任单位:

市规划国土委)

  加快编制法定图则。

从完善城市功能、体现生态宜居和节约土地利用出发,加快法定图则的编制和实施,到2010年底前,全市建设用地已编和在编的法定图则覆盖率达到80%以上。

针对城市的主要出入口、中心商业区、行政办公区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区等,开展城市设计和小区景观设计工作,改善城市面貌。

针对城市规划滞后区域,研究解决工业区与居民区交替混杂现状,避免工厂产生的废气、废物、噪声对附近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提升宜居水平。

城市住宅开发项目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要求,住宅小区容积率符合要求,实行组团式开发,增加小区绿化空间,新建居住区要按照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不低于25%的用地面积配套建设绿地。

提供居民利用公交的条件,距离社区出入口300米范围内有公共交通设施。

节约土地利用,合理确定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责任单位:

市规划国土委)

  加强社区规划。

按照地域性、居民认同性、利益共同性等社区构成要素编制社区规划设计图。

社区规划强化配套设施建设,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齐全,满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信、通气、通路的要求。

社区规划关注环卫设施配置,更好地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水平。

社区设有健身场地、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游泳池等体育活动场所,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到达社区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落实保障性住房条例和人才安居政策,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学习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先进城市经验,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房建设,结合货币补贴方式,建立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推进实施大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对象涵盖户籍低收入家庭、各类专业人才群体、户籍中等收入(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部分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加大对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住宅产业现代化成果提高建设效率,着力增加在建项目的开工量、竣工量和供应量。

充分发挥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势,创新住房保障项目投资模式和管理模式,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建立保障住房资金专户和用地储备制度。

2010年筹集建设5万套保障性住房,到2012年,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

市住房建设局)

  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提高住房品质。

根据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的任务和要求,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法规体制建设,开展住宅标准化、系列化设计,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和部品认证工作,推行住宅建造工业化和一次性装修,推广运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培育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发挥政府开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降低住宅建设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住宅建设效率和品质。

(责任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

  加强住房物业监管。

加大对住宅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逐套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建设质量。

建立和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从源头上遏制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产生。

创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

理顺完善市、区、街道三级物业监管体制,加强物业监管力量。

落实物业管理各项制度,贯彻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原则。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业主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观念,增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意识。

发挥物业服务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和谐诚信的居住环境。

(责任单位:

市住房建设局)

  (三)提升城市综合环境质量。

  实施河流综合治理。

加快我市五条界河治理,完善与香港、东莞、惠州等周边城市的合作机制。

全力推进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河道截污工程,加强节水管理,促进污水回用,实施河道补(换)水工程。

以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为重点,开展以水生态保育为主线的环境建设工程,营造并修复天然河道的水生动植物生存环境。

实施“蓝线”管制,拆除蓝线范围内违章建筑,实现城市水系空间保护。

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厂的建设,到2012年,建成市政污水管网4800公里。

统一规划实施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处理改造,城区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到2012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中心城区达到95%以上,其它区域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

加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危险废弃物焚烧处置工程和安全填埋场等项目的建设。

推进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开展电厂污染整治。

推进VOC污染治理,推广普及各行业降低VOC排放工艺及成熟治理技术。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估,妥善应对旧工业区改造相关的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

严格各类噪声源的监管,重视光污染的控制和防治研究。

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改善车用燃油品质,依法全面推广国IV车用燃油,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建立完善灰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控体系,改善大气能见度,到2012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

(责任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

  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贯彻落实《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布局规划,拟定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实施计划。

鼓励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共同制定我市建筑垃圾收费制度并严格实施,制订并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技术标准和认证标准,促进企业参与建筑废弃物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及绿色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

到2015年,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60%。

(责任单位:

市住房建设局)

  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利用。

扩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逐步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系统,鼓励倡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到2012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以上。

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制定餐厨垃圾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

  (四)提升城市绿色开敞空间。

  加快深圳绿道网建设。

建设涵盖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的深圳绿道网络体系,其中区域绿道约300公里,城市绿道约500公里,社区绿道约1200公里。

将绿道网建设与绿地绿廊、绿色出行、体育休闲、生态文化紧密结合起来,优化提升全市人居环境。

以绿道网理念引导城市道路系统、绿地系统、自行车系统、步行系统等相关规划的编制。

抓紧全面开展绿道网建设,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年基本建设,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目标。

2010年底前完成区域绿道70%的建设任务,建成3个城际交界面和4条区域绿道示范段,启动深圳湾海滨休闲带等一批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的建设。

2011年8月前全部完成区域绿道建设任务,高标准完成大运公园—仙湖植物园示范段,启动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与区域绿道的衔接互通工程。

2012年底前区域绿道成熟完善,运营机制完善。

(责任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

  构建生态安全体系。

加快构建“四带六廊”生态安全网络格局,开展生态评估,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推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建设,加大生物入侵防控与管理力度,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责任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

  增加城市绿量。

积极推进生态风景林、沿海防护林建设以及重要功能区的生态恢复重建,增加城市绿量。

科学布局绿地,城市公园实现全部免费开放。

继续推进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社区公园的建设,完善公园体系,打造“公园之城”。

每年新增10个以上社区公园,到2012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平方米,实现居民出门500米之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

森林覆盖率达39.5%。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

  (五)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实施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管理,水源涵养林建设。

大力开展水库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逐步整合、兼并小水厂,实现供水区域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到2012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9%以上。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

  提高教育水平。

加快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升教育水平。

加快推进普高教育优质化、职业教育品牌化,全面提高职校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

加快推进以原特区外地区为主要配置重点的重大卫生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加强社康中心的内涵建设,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进深港、深莞惠医疗卫生合作,争创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锋城市。

到2012年,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2.6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公立医院的每诊疗和住院人次费用控制在全省公立医院的平均水平之下,市民看病就医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责任单位: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构建绿色便捷交通体系。

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城市交通体系。

路网建设以提高整体效率和通行能力为重点,提高主次干道路网密度,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的进程。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完善接驳换乘系统,提高公交出行率。

提高使用环保能源的公交工具比例,加强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公交工具,推广混合动力公交车。

完善人行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体现人性化交通方式。

到2012年,机动化出行公交分担率达到50%,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公交车4000辆。

加强车辆停放,改造增设公共停车场,建设路外生态式停车场。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大力促进我市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夯实城市文化底蕴。

加强博物馆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深入开展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策划好周末系列和流动系列文化活动,着力提高活动质量和群众参与度。

大力开展文化精品生产,继续办好我市品牌文化节庆活动,不断提升文化品牌的影响力。

加强“图书馆之城”建设,2010年完成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100台布点工作,到2012年全市140台自助图书馆纳入全市统一服务平台,实现自助图书馆与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之间服务一体化。

加快文化场馆和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到2012年,每个街道至少有一个省一级以上文化站。

(责任单位:

市文体旅游局)

  增加基层体育设施。

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加大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增加体育活动场地,市、区、街道规划建设多层次的体育场馆,到2012年,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

继续办好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和深圳市长跑日等品牌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的管理和建设,优化项目布局,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网络建设,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

市文体旅游局、规划国土委)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争取率先实现“全民社保”,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到2012年,全市各类社会保险参保总量突破3000万人次,本市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六)推进城市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落实节能目标。

强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重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可持续消费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注重经济转型和传统产业升级,将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城市的经济活动、社会生活、城市管理等各个层面,以点带面推动循环型产业和循环型社会建设。

狠抓工业、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和公用设施四大耗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落实节能减排考核责任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节能目标。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积极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推动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和改造项目的建设,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发展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或项目,并对其实施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加大燃气协调采购力度,保障电厂燃气正常供应。

(责任单位:

市科工贸信委)

  降低城市污染排放。

严把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加快重点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减排重点工程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察。

制定减排目标和方案,落实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到2012年,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达到100%。

加快制定节能65%标准,推动新建建筑实施节能65%建设。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应用。

全面推进对耗能高、效率低的建筑实施低成本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

市住房建设局)

  推广再生水利用和节约用水。

积极推动再生水工业、城市景观、生态用水和城市杂用水,制订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以及相应政策,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和分质供水管理体制,到2012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

积极应用人工湿地系统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

对城市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术挖潜改造,大力开展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绿化等重点行业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

  (七)加强城市社会管理。

  创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

加快街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到2012年,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覆盖率达到90%。

开展以居民社区为单元,街道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建设安全社区活动。

积极开展社区自治巡查,推进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和巡检。

(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杜绝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

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进行动态监管,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效率。

继续实施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创新改造模式,提升人居质量。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

  实施城市清洁工程。

实施“五乱”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摊位乱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占等现象,整治小街小巷等卫生死角,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

引导和规范户外广告有序发布,组织力量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

  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强化公共安全意识。

加强避难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和对大型公共场所的监控,以及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对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存放和运输,以及加油站、施工工地等场所的监管形成制度化。

建立应对恐怖袭击或在重大自然灾害、大规模污染、能源或食品短缺等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责任部门:

市应急办、科工贸信委、公安局)

  (八)开展宜居社区创建。

  开展宜居创建试点工作。

在全市开展创建宜居城区、宜居街道和宜居社区的试点工作,通过总结经验、典型引路,不断推动宜居城市建设的深入开展。

充分利用盐田区“国家生态区”和光明新区“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的有利条件,结合盐田区、光明新区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资源,在盐田区和光明新区开展宜居创建试点示范,领先打造康居、宜居、安居的现代化城区。

(责任单位:

盐田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各区政府根据区域条件,选择1—2个环境良好、具有典型意义的街道,开展宜居街道创建试点工作,通过高层次规划、项目实施和经验总结,推动宜居街道创建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制定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启动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和分工,对各区开展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每年年底组织有关专家,通过看材料、听汇报、查档案、看现场、调查问卷、社会公示等多种手段,对宜居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评定。

对获得宜居社区称号的社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

  开展宜居住宅和宜居社区建设研究,从居住空间、公共空间和服务设施方面打造“以人为本”的宜居社区,到2012年,宜居社区比例大于80%,创建30个宜居示范社区。

按照各区分工、全市统筹、自行申报、审核确定的原则,每年由各区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社区确定为创建对象。

严格按照《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10—2012)》(试行)以及有关规定开展创建工作。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有关事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指导。

(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组织开展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

根据《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试行),制定我市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方案和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我市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从中选出优秀项目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

(责任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对照省申报主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梳理符合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条件的项目,认真准备整理申报材料并上报。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九)开展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研究。

  深入开展我市宜居城市建设的基础性、指引性和策略性研究课题,为创建宜居城市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

近期重点开展宜居城市现状调研,掌握城市建设的优势和挑战、关键问题等,提出我市宜居城市建设体系和实施策略。

优化省宜居城镇、宜居社区考核指标,宜居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建立符合我市宜居城市发展和定位的指标体系。

深入开展宜居社区建设研究,建立我市宜居社区建设与管理标准和技术体系。

(责任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许勤市长任组长,吕锐锋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统计局、城管局、农业局、气象局、法制办、应急办,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市人居环境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深刻领会宜居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机构,健全机制,落实经费,保证人员,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创建宜居城市各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制定《深圳市宜居城市建设行动计划》,细化我市年度宜居城市建设目标、需要落实的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和步骤,并逐一分解落实到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责任分工。

召开全市创建宜居城市动员大会,共同参与深圳市宜居城市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

  每年将创建宜居城市的工作情况纳入环保实绩考核,对创建活动取得较大成效和进展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创建活动执行力度不足或进度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影响到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进一步加大宜居城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建设。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积极上报宜居城市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对于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宜居城市重大工程得到落实,人居环境改善成效明显。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加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市区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宜居城市建设工作,安排创建宜居城市的专项工作经费,对宜居城市重大项目、宜居社区创建及宜居范例奖申报给予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

市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广泛宣传,加强合作。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创建活动成为市民自觉行动。

市新闻单位或媒体要充分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把宜居家园的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各类人群,激发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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