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影响.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766287 上传时间:2022-12-08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1.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负面影响.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负面影响.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负面影响.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负面影响.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负面影响.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负面影响.docx

《负面影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负面影响.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负面影响.docx

负面影响

收入分配

负面影响

  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主要表现为:

  1、企业所得比重偏低,积累不足。

经过初次分配,企业可得到国民收入的1/3左右,但经过再分配后,企业的所得向政府和居民转移,可得到的收入比重降到15%左右。

企业所得比重偏低,一方面与企业竞争力不高和自身盈利能力不强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企业税负较高有关。

企业自身积累不足,致使企业生产经营过分依赖银行贷款,不仅加大企业生产成本,而且影响经济发展后劲。

  2、地区间收入分配不平衡,差距不断扩大。

东部地区集中了全国大部分的收入,且其占全国的比重还在不断上升,而中西部地区收入占全国的比重呈逐步下降的趋势,东中西之间差距不断扩大。

  3、城乡间收入分配不均衡,差距不断拉大。

目前占全国40%多一点的城镇人口获取了全国近70%的收入,而占全国近60%的农村人口仅获取全国30%的收入,收入明显向城镇倾斜,城乡差距不断扩大。

  4、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贫富差距扩大。

占人口80%的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全国60%左右的可支配收入,而20%的高收入群体却获取了全国40%左右的可支配收入,并且高收入群体收入的比重有不断提高的趋势,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5、政府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社会保障欠账较多。

由于中国还缺乏健全的居民收入监控体系,个人收入不透明,偷漏税现象普遍,政府无法全面地对居民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

由于国家财力不足、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小等原因,对低收入阶层、农村居民、城市失业人口缺乏有效的保障。

目前全国还有少部分农村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有许多因耕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没有保障。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增多,部分居民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

  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

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扩大,严重制约了城乡市场开拓和消费需求扩大,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二是由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挫折,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三是群众对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的不满情绪增加,影响社会稳定。

调整

一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适当提高扶贫标准。

  二是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

  三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再连续三年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是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五是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拓宽服务消费领域,稳定居民消费预期,扩大即期消费。

只有把经济发展成果合理分配到群众手中,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建议

  总体上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既是一项紧迫的、现实的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提到经济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推动多方面改革入手,从促进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多个环节入手,进行系统的部署和安排,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进入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轨道。

  1.从促进形成合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出发,对财税体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新一轮改革重点。

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对这一比重及其变化趋势是否合理,我们也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判断,用以指导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当前初次分配有向政府倾斜的趋势,生产税净额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在再分配中,政府从经常转移中获得的收入税和社会保险缴款等增长快于社会补助支出;在政府的支出结构中,也存在偏重生产性投资的问题,对收入的调节作用相对弱化。

从收入分配格局的角度看,下一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避免财政收入增长挤压居民收入增长空间,解决政府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不足影响居民消费倾向的问题。

  2.以缩小城乡差距为重点,发挥城镇化在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进程。

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消除人为设置的制度障碍已经刻不容缓。

否则,城镇化就会异化为简单的城镇扩大,以及对农村资源的进一步挤占,强化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妨碍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我们要在推动城镇化方面制定系统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政策措施,不仅要做到公共投入和公共服务真正向“三农”倾斜,加快农村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且要加快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置换、土地自愿有偿合理流转的办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制度,包括就业机会平等、获得劳动报酬权利平等、享受社区公共资源权利平等,让农民工逐步成为稳定的城镇居民。

  3.在初次分配中兼顾效率与公平,让各种要素遵循市场原则取得收益,并加强对不合理因素的调节。

(1)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制度。

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调节作用。

逐步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劳动定额管理体制。

(2)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

通过市场准入引入新的竞争因素,不断弱化垄断性经营力量,创造平等竞争环境。

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垄断行业特别收益金制度。

加强对垄断行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的制度约束,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确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实施职工收入水平调控办法。

加强对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3)完善资源产品定价机制。

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规范交易行为,保障所有者权益,限制各种不合理的高收入。

  4.按照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的税收机制。

(1)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尽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水平,加大对高收入调节力度。

(2)适时开征统一的物业税,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调节。

(3)对捐资建立公益性或慈善性基金,按国际通行做法给予税收优惠,推进发展慈善事业,发挥“第三次分配”对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

  5.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公共服务领域的机会公平问题。

主要包括:

(1)受教育机会的公平。

这是最大的、起点性的公平。

提高全民族受教育水平,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

政府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保障不同家庭的孩子有公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向困难群体倾斜。

(2)就业机会的公平。

让人口自由流动,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打破城乡、地区以及所有制等方面的市场分割,让劳动者在平等竞争中得到合理的报酬,并以过程公平促进劳动者发展机会的公平。

(3)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机会的公平。

这是人人都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是结果公平的重要体现。

要重点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着力解决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过大的问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尽早实现贫困标准的国际接轨。

  6.加强收入分配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工作机制。

完善职工工资统计制度,建立全国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和完善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申报制度,提高个人乃至家庭收入和财产的透明度。

加强大额资金流动的金融监控,规范各种报酬的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现金支付的比例。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打击偷税逃税行为,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

还应研究提出收入分配调节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建立收入分配调节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中长期规划安排,综合制定政策,加强检查落实。

保障房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调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落实差别化商业信贷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将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落实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市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优先保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

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费用。

二、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六)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坚持“租、售、改”三位一体的方针和“租售并举”的方向,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编制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完成市区危旧房改善扫尾项目,通过收购、采购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

(七)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和配套建设力度。

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比例,并按年度分解用地供应计划,确保落实到具体地块。

保证大型居住区公建配套建设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切实增强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

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质,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代建制,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品牌企业承担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人才专项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八)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

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准入条件,加大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力度。

(九)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

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认真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市、区财政要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管理模式和准入退出机制等。

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设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十一)加快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度。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办理结果,主动进行衔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供地、建设和上市进度,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

(十二)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

(十三)加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

各部门要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和施工现场监管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商品住房开工、建设,形成市场持续有效供应。

要认真落实房地产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对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企业进行曝光,依法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十四)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

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当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十五)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省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降低购房者资金风险和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

商品房实行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十七)加强联合执法。

建设、发改、房产、国土资源、规划、税务、工商、物价、国有资产和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房地产信用管理制度和联动监管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违规囤地、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

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以及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新开发项目发放贷款和贷款展期。

(十八)引导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普通商品住房销售。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及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十九)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城区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发展环境,加强与房地产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同时,要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涉及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168号)精神,确保涉及房地产的取消、暂停征收项目和降低征收标准项目落实到位。

(二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分析当前房地产形势,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购房投资风险等知识的宣传。

同时,制订房地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一)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市区数据资源整合工作,满足宏观调控政策的实现需要;在区、县(市)数据资源整合工作;在两年内完成房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统一升级到基于SOA架构的杭州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

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地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大力宣传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加强对消费者理性购房的引导,树立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

入园难

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师资队伍不健全,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

国五条”包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强化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针对城乡“入园难”的差别化问题,“国五条”首先在增加资源上下工夫,提出“城镇小区要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

在“入园贵”问题上也有举措,如“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等。

长效机制是关键

针对媒体频繁曝光的幼儿园无证办园、质量堪忧等问题,“国五条”提出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在公办幼儿园无法一次性满足入园需求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应首先投入资金,帮助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使这些幼儿园转变为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

,“国十条”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税费减免等政策,就是要让老百姓能够受益。

同时,针对学前教育资源城乡差距过大的现状,国家将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教育体系,让农村孩子也能享受到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学前教育。

  将近一半没有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中,大多数在中西部乡镇地区,要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的学前教育网络,发展学前教育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因此一定要努力扩大农村的资源,并且形成县、乡、村三级的网络,使农村的孩子有学上。

针对这些适龄儿童,“国十条”提出四条措施。

纳入规划;加大投入;完善网络;改善条件。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说,“国十条”关于政府加大投入的相关政策可以概括为“五有”:

一是预算有科目,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二是增量有倾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三是投入有比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

四是拨款有标准,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五是资助有制度,制定对困难群体资助制度。

医改攻坚

医改五个工作重点:

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在前两年支持建设的基础上再支持300所以上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000所以上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3000个以上村卫生室建设。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

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城市拥堵

交通问题的引人关注不仅仅是因为拥堵给人们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更为重要的是它反映了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急剧变化,反映了我们的行政管理模式还没有完全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现实,因此,交通拥堵所“堵”住的不仅是市民的时间与快乐,更是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的前进步伐,是现代化的速度和效益。

笔者认为,从宏观角度看,迅速增长的交通需求与有限的交通供给之间的矛盾是导致交通拥堵的内在原因;从微观角度看,交通管理水平不高,不能合理有效地疏导交通流量是导致交通拥堵的直接原因。

对此,笔者将首先以北京为例分析城市交通拥堵的主、客观原因,再着力从行政管理法律的角度分析解决拥堵现状的对策。

一、城市交通拥堵现状的成因

  

(一)机动车数量急剧增长

  早在九十年代,一位在交通领域颇具权威的专家当时曾悲观地预测:

“预计2010年,当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00万辆时,道路交通将会一片瘫痪。

”但2003年8月,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就首次突破200万辆,北京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交通拥堵压力。

同时,政府对这种突然发生增长状况的明显准备不足,交通行政管理措施应对乏力。

据报道,北京市机动车从1950年的1757辆发展到1997年的100年,经历了48年;而从100万辆发展到200万辆只用了六年半的时间,这一状况还将随着汽车价格的进一步下降而持续发展。

  

(二)道路设施基础薄弱,总量不足

  城市道路虽然近年有了较快建设,但道路建设远远不能满足车辆增长的需要。

据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早晚车辆流量高峰期间,整个城区的道路基本处于拥堵状态,经常发生拥堵的点段达65处。

同时,北京经过多年的城市发展,主要城市功能集中在三环路以内,尤其越是接近老城区,道路状况越是令人堪忧。

  (三)城市居民交通意识淡泊

  北京城市居民已超过1300万,其中驾驶员达到320万人,即目前每4位北京居民中就有1位有驾驶执照。

据介绍,纵观北京拥堵的实际情况,有三分之一是由于车辆行驶违章造成的,而在车辆高峰期任何一个司机的刹车行为,都将使300米以内的车辆停止行驶。

与自行车时代不同,汽车时代的交通运行速度已大大提高,一些在以前并无大碍的违规行为,可能在今天将严重影响交通的正常运行。

  (四)城市交通体系缺乏协调

  北京城市快速机动化缺乏一个大容量的交通体系与之相适应。

表现在交通规划与城市整体规划之间没有整合,城市建设没有交通先导的思想;在一些新建的大社区,开发商受利益驱动,相应的交通服务设施不完善,使得新开发地区交通基础落后;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以点带面的“网状”公共交通体系;轨道交通不发达,线路过少,票价过高,而且缺乏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无法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二、解决中国城市交通拥堵的法律对策

  通过上文对北京交通拥堵现状的成因分析,笔者认为,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交通运输服务的供小于求和交通行政管理的制度操作缺陷,而两者相比较,后者更应该是解决拥堵问题的关键所在。

这是因为:

客观方面的道路交通资源是有限的,而且还受制于土地等不可再生因素的影响,除了积极扩大道路交通资源的总量之外,更重要的是综合运用政府交通行政管理职权,运用先进的交通控制与管理技术,提高有限道路资源的利用率,疏导急剧产生的交通流量,以达到减轻拥堵的目的。

过去我们在交通发展的过程中,曾出现对交通需求的被动满足,出现拥堵就修高速路,修立交桥,而极大忽略了交通网络建设的行政先导性,“无视运输组织、制度与政策的适应性等诸多病状”。

因此,笔者拟从行政管理角度提出以下法律对策。

  

(一)完善城市整体交通规划,以交通先导作为城市建设理念

  城市交通问题如果一旦陷入被动应对的状态,将会形成恶性循环的不良状态,即拥堵——道路建设——再拥堵——再道路建设。

对于进行公共行政管理的政府而言,在城市建设中必须预先集合交通、规划、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总体规划,改变过去将交通问题视为城市建设中的后续问题,用道路交通去填补城市建设的空白的行政理念。

例如:

北京的道路建设在巨额资金投入的支持下,应该说发展的速度很快,其城市环路水平已号称世界第一。

国外的一些大都市,如伦敦、巴黎只有一条环路,而目前北京五环、六环都已经通车。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路越修越多,交通却越来越堵的反向循环状态?

  笔者认为,究其根本原因,是中国城市交通整体规划具有严重滞后性造成的。

首先,虽然环城路建设发达,但并没有形成合理的交通网络,主要环路之间基本平行,没有交叉,因此形象的被称为“摊大饼”式的道路模式,这是无益于解决交通拥堵现状的。

虽然这种模式也受到以旧城为中心的城市格局的影响,但不能不说是城市规划方面的失误;其次,局部道路规划存在设计失误,例如北京西直门立交桥、德胜门立交桥这些花费巨资建设的交通项目,从投入使用当天就没有缓解交通拥堵,一定程度上反而加剧了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