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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行政法林鸿潮八十八表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索引表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行政法总论抽象行为—抽象行为的种类、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具体行为—具体行为的特征、具体行为的成立、具体行为的效力

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实施、处罚的执行、治安处罚

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政府采购—采购法的适用、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纠纷的解决

其他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奖励与给付、行政裁决与调解

争议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

争议结构—处理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

行—提起争议者(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

政—受到争议者(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法争议过程—一般过程(起诉、受理、审理)

学行政争议法—特殊过程(撤诉、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

争议规则—证据规则(举证、取证、质证、认证)

—法律规则(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争议结果—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

执行制度-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

行政案例(行政法案例的分析方法)-提问分析法、意思表示分析法、知识结构分析法

行政法授课提纲

行政法学十八专题八十八表/林鸿潮

第一部分行政法总论

专题一:

行政主体

主要内容:

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核心考点:

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资格(重点掌握其判断标准)(表-1)

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

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

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类型(表-2)

中央行政主体

第一级★国务院

第二级★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

(只有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

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上述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

地方行政主体

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

第二级★派出机关★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

(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下属部门与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下设部门与机构)

第三级☆上述第二级主体的内设机构☆上述第二级主体的派出机构

非政府行政主体

★被授权的企业组织★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

(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如高等院校)(如某些行业协会)(如村委会、居委会)

说明:

★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真题-1(04-74-多选)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3)

行政授权

行政委托

对象

机构、组织

机关、机构、组织、个人

依据

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

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后果

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专题二:

抽象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

抽象行为的种类;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核心考点:

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表-4)

种类

权限范围

行政法规

既可对上位法做出执行性、补充性规定,也可自主创设权利义务

行政规章

原则上只能对上位法做出执行性、补充性规定,不得自主创设权利义务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原则上只能严格遵循上位法,仅限于做出执行性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重点掌握行政法规的制定)(表-5)

主体

国务院

权限

①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②执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③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

立项

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②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起草

①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

审查

①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②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③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但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配套法规可以传批

决定

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②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公布

①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②公布后30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③公布后30日内由办公厅报请备案

解释

①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②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授权立法中的特殊问题(表-6)

授权立法的范围

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属法律绝对保留

授权立法的义务

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权力;权力不得转授;立法须报授权规定机关备案

授权立法的效力

具有准法律的地位,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与法律相冲突的,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立法的终止

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报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立法后原授权立法及授权终止

授权立法的识别

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暂行条例”,而普通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条例”

其它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问题(表-7)

制定机关

报请立项

决定

公布

备案

部门

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分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工作机构

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决定

标准文本为本部门或国务院公报

公布后30日内由法制机构报请备案

地方性规章

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下级政府

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

标准文本为地方政府公报

说明:

对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问题,尚无法律集中调整,原则上参照规章的制定进行。

行政法规制定的流程(表-8)

建议送审

主体权限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实施备案解释①②

①②③传批

(③即授权立法)

主体立项决定公布备案

(注意就以上五项将行政规章的制定与行政法规的制定进行对比)

★★★★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表-9)

文本与效力

批准与备案

改变与撤销

冲突与适用

法律

低于宪法

批准问题:

①自治区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②较大市法规、自治州县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备案问题:

①备案找上级

②人大不备案

③批准当备案

④规章有例外

①领导关系:

若两机关为领导关系,则上级既可撤销也可改变下级立法

②监督关系:

若两机关为监督关系,则上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下级立法

③授权关系:

若两机关为授权关系,则上级可撤销下级立法乃至撤销授权

④批准关系:

经过批准的立法视为批准者的立法对待(但审查结果仅为撤销)

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②新法优于旧法

③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

④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冲突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制定机关为某级人大的,则替换为其常委会)

①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或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冲突无法决定适用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则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④省政府规章与较大市法规冲突,省级人大常委会处理

行政

法规

低于宪法、法律

地方性法规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地方法规

部门

规章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规章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级以上地方法规、上级地方规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经济特区法规

类似本级地方性法规,但可对上位法做变通规定并在本区域内优先适用

真题-2(05-43-单选)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专题三:

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

具体行为的特征;具体行为的成立;具体行为的效力。

核心考点:

具体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是判别具体行政行为的关键)(表-10)

突出特征

处分性

特定性

单方性

外部性

具体含义

依行政主体的意志建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针对特定事项与特定人做出的行为

基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便可成立

行政主体对外而非对内实施职权

区别对象

行政事实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表-11)

主体上

内容上

程序上

实施者是行政主体,且具体实施人员意志健全

向当事人表达出效果意思

依照法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当事人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表-12)

效力

含义

产生条件

后果

拘束力

形式上推定的效力

一经生效即产生

当事人应遵守;做出者不得随意更改;他人不得随意干预

确定力

实质上确定的效力

争议期过后产生

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争议,不得更改

执行力

现实中实现的效力

履行期过后产生

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产生过程(表-13)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产生拘束力产生确定力产生执行力

一般情况下经过争议期经过履行期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变化(无效、撤销与废止)(表-14)

条件

效力

后果

无效

行为明显重大违法;如要求行对人去犯罪、行为毫无法律依据、毫无事实根据

自始不发生任何效力

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无效;可获国家赔偿

撤销

行为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

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后溯及为自始无效

需依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可获国家赔偿

废止

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为目的已实现,无须继续存在

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

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图示(表-15)

无效:

×(随时可被宣告无效,自始没有任何效力)

撤销:

×(被撤销前有效,被撤销后溯及推定无效)

③废止:

×(被废止前有效,被废止后失去效力)

真题-3(02-75-多选)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

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

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

B.该处罚决定违法,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C.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D.该处罚决定无效,刘某可以拒绝

第二部分行政行为法

专题四:

行政许可

主要内容:

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核心考点:

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表-16)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①一般许可:

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②特许:

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③认可:

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④核准:

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⑤登记: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

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

①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能够调节的③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能够事后监督的

设定后停止实施的标准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

此区域可以设定许可(第十二条)

此区域可以不设定许可(第十三条)

圈外的区域不得设定许可

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表-17)

创设经常性许可

创设非经常性许可

制定具体规定

禁止设定许可

法律

可以创设

无此情况

无此情况

中央立法无特殊禁止

行政法规

法律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决定方式设定;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上位法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无此情况

①必须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

②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

省级地方规章

无权创设

上位法未创设许可的,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该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表-18)

授权实施

委托实施

集中实施

统一办理、联合办理

权力归属者

被授权组织

委托机关

多个机关

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

实际实施者

被授权组织

受委托机关

一个机关

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

须注意问题

以被授权组织自己名义实施

委托内容应公告;并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且不得转委托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

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

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表-19)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

变更与延续

听证

重要制度

①委托申请:

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人身性许可除外

②电子政务:

行政机关有推行电子政务的义务,当事人可通过多种灵活方式(主要是电信电子方式)申请许可

③正当程序:

需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应有2人以上进行

④跨级上报:

须跨级上报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

⑤陈述申辩:

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⑥政务公开:

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当事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应当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准予变更或者延续

①启动方式:

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可决定听证(依职权启动);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告知听证权(依申请启动)

②公务回避: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回避);行政机关应指定审查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主持听证(程序回避)

③案卷排它: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重要期限

①补正告知期限:

补正告知应在5日内1次做出,否则视为受理申请

②决定期限:

一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跨级多机关决定(下级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完毕)

③颁证期限:

准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或加贴、加盖标志物

④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等时间另计

①需延续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

②行政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

①申请期限:

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听证

②组织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③告知期限:

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与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行政许可实施的特殊程序(表-20)

特许事项的决定

应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作出决定

资格资质的许可

对公民根据考试成绩等决定,对组织根据考核结果决定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

多人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决定

真题-4(04-75-多选)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表-21)

责令改正

撤销许可

注销许可

情况

①资源使用许可未履行开发利用义务

②市场准入许可未履行低廉收费与普遍服务等义务

③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

①行政机关违法准予许可: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授予不具备资格条件者以许可等

②申请人违法获得许可:

欺骗、贿赂等

①许可期满未续 

②主体丧失能力

③撤销撤回吊销

④不可抗力等等

后果

情况①②应责令限期改正

情况③应责令停建停用,并立即改正

情况①可获赔偿;情况②不能;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许可终止

若干相近概念的辨析(表-22)

许可撤销

许可撤回

许可吊销

许可注销

许可实施中存在违法行为,从而导致撤销

是撤销的一种,特指许可机关的自我撤销

利用合法取得的许可从事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吊销

因许可不复存在或无法实现,而在形式上注销

专题五:

行政处罚

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执行;治安处罚。

核心考点:

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表-23)

大类型

自由罚

行为罚

财产罚

声誉罚

其它处罚

子类型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警告

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创设

真题-5(04-41-单选)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

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

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行政处罚的设定(表-24)

可创设

可规定

注意问题

法律

各种处罚

下位法应当在上位法规定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已有处罚做出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部门规章

警告;罚款

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性规章

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表-25)

一般处罚机关

①地域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②级别管辖: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有权机关

③指定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

集中处罚机关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

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表-26)

处罚看能力

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

过时不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治安处罚为6个月后)不再处罚。

一事不再罚

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规范)做出多次处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多个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多个规范)做出同一种类的多次处罚。

罚刑可相抵

拘留可以折抵刑期,罚款可以折抵罚金,但没收的处罚不能折抵没收的刑罚。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表-27)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

适用条件

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不适用简易或听证程序时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

重要制度

①可以一人执法

②可以当场决定

①调查检查:

至少2人执法

②做出决定: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

①公务回避:

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②委托听证:

当事人可委托1至2人代理

重要时限

处罚决定书须当场交付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

①申请期限:

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要求听证

②告知期限:

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时间与地点

★★行政处罚的执行(主要掌握罚款的执行)(表-28)

职权分离的原则

①决定者:

行政机关②所有者:

国库(处罚机关不得截留私分,财政部门不得返还处罚机关)

③收缴者:

银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银行缴款)

当场收缴的例外

①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为处50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无异议),或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但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②在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在水上、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到站)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强制执行的措施

①按日处罚款数额3%的执行罚②有权的机关可以直接强制③无权的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治安处罚(主要掌握其与一般行政处罚的不同之处)(表-29)

实施机关

公安机关:

①公安局②派出所(仅限做出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仅针对外国人)

处罚时效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6个月后不再处罚

适用调解

民间打架斗殴或毁损财物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不成或不履行调解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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