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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现场对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仁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

2定义与术语

2.1脚手架

为建筑施工作业而使用钢管、扣件、脚手板搭设的梁、板、柱支撑承重脚手架,走道板架体、维护临时结构架或平台等。

3职责

3.1项目公司

3.1.1监督工程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3.1.2监督本项目脚手架搭设、监督、验收、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3.2工程公司项目部

3.2.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的针对、可操作性,是否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3.2.2负责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审查脚手架施工方案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施工方案,现场执行方案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程序完成审批,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2负责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对现场脚手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业、安全监督人员参与专项、大型脚手架的验收。

3.3监理单位

3.3.1审查施工单位的脚手架设计报告、“三措一案”。

3.3.2对施工单位搭设的脚手架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3.3对专项、大型脚手架进行定期检查。

3.4施工单位

3.4.1提供本项目的脚手架搭设及作业人员相关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真实有效。

3.4.2编制脚手架设计方案,并报监理部门审查,工程公司项目部审批。

3.4.3编制脚手架搭设的“三措一案”,在工序管理中设置合理的检验点。

3.4.4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技术人员对脚手架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3.4.5负责脚手架搭设、使用、维护及拆除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4管理要求

4.1脚手架搭设前的管理

4.1.1施工单位应建立脚手架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本单位脚手架搭设、检查、验收、维护、使用和拆除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4.1.2凡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的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没有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现场脚手架搭设人员的资质证书应报监理单位、项目部审查备案,认可后施工单位脚手架搭设人员方能从事相关工作。

报审表式见《火电、新能源工程持证上岗人员资质管理规定》。

4.1.3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材料必须是规格合格的钢管及扣件,并将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报监理单位、项目部备案。

脚手架材料(脚手管、扣件)运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分批次送地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运入施工现场使用,并将脚手架材料(脚手管、扣件)材质检测结果报项目监理单位、项目部备案。

4.1.4施工单位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在搭设或拆除特殊或大型脚手架前须编制搭设或拆除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4.1.5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方可施工。

4.2脚手架搭设的管理

4.2.1脚手架的搭设应严格遵照脚手架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进行搭设。

4.2.2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坚实可靠,土质过松或回填土区域立杆底部要夯实,并设扫地杆及防止脚手架下沉的措施,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4.2.3脚手架搭设必须设有围栏、挡脚板,危险处必须设两道围栏。

作业面平台、行走通道不得少于两块跳板,跳板两端必须绑扎牢固,搭设时必须搭设人员上下爬梯,梯子间距不得大于0.5米等,原则必须按照仁怀项目发布《安全文明施工总策划》、和现场脚手架样板要求执行。

4.2.4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4.2.5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的检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公司、项目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有责任对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的脚手架搭设规范性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脚手架问题统一提交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单或考核单。

4.2.6安全检查中对脚手架的检查。

周安全检查、月度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等等,凡涉及到脚手架的检查,均应由各参建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对于检查出的脚手架问题统一提交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写入会议纪要或安全通报下发施工单位整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按照考核制度执行。

4.3脚手架验收的管理

4.3.1原材验收。

原材包含脚手管、扣件、顶撑、木架板或钢架板、密目网、安全网等脚手架体用到的所有材料。

施工单位原材进厂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公司、工程公司、项目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单位在原材检查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方可放行入厂。

4.3.2地基验收。

脚手架搭设前,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通知本单位技术人员,以及监理公司、工程公司、项目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地基进行验收检查,主要检查验收地基是否坚实平整、是否存在积水(零米以上外脚手架搭设时地面需进行硬化)外脚手架在搭设前,在建筑物四周特别是回填土上,均要进行夯实,采用不低于C15混凝土硬化,(硬化宽度根据现场情况定,但必须确保最外侧立杆外预留100混凝土面)在硬化混凝土面上再铺设厚度不低于50木架板等。

验收合格后,各单位在地基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方可开始搭设。

4.3.3搭设过程检查验收。

每搭设完6~8m后需检查验收一次。

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组织,会同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通知监理公司、工程公司、项目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联合验收检查。

验收合格后,各单位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方可继续搭设脚手架。

4.3.4使用前检查验收。

脚手架搭设至设计高度、施加荷载前进行最终检查验收。

自检与联合验收检查同4.3.3条。

验收合格后,各单位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方可投入使用。

4.4脚手架使用过程的管理:

4.4.1长期使用的脚手架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采取加固措施,确保脚手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如长期停止使用或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5监督检查

4.5.1监理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对现场脚手架管理情况的安全专项检查,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对监理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确认。

4.5.2项目部专业主管部门在对项目安全监督检查中对以上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以检查报告或整改通知单形式进行整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关闭。

5记录

5.1脚手架验收单(70411010700-01)(见附表1~3-资料性)

附表1

原材检查验收单

原文编码:

工程项目名称

脚手架名称

搭设单位

使用单位

搭设时间

验收时间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记录

1

脚手架钢管

钢管材质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查质量证明文件)

脚手架采用Φ48.3×3.6钢管。

外径偏差±0.5,壁厚偏差±0.36

钢管表面应平直滑顺,不得有裂缝、孔洞、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钢管的弯曲:

3m<长度《4m时,钢管中部弯曲值《12

4m<长度《6.5m时,钢管中部弯曲值《20

2

扣件

扣件质量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15831的规定(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是否有裂纹、变形、螺栓滑丝

3

脚手板

冲压钢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不应有裂纹、硬弯;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50005中级材质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50,宽度不小于200,不应有扭曲变形、劈裂、腐朽。

4

可调托撑

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螺杆与支托板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支托板厚度不应小于5,变形不应大于1

验收评价

施工承包商项目部专业、安全验收人

验收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专业、安全

验收人

验收日期

工程公司专业、安全验收人

验收日期

项目公司专业、安全验收人

验收日期

附表2

地基验收单

原文编码:

工程项目名称

脚手架名称

搭设单位

使用单位

搭设时间

验收时间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记录

1

地基基础

零米以上外脚手架搭设前地面需硬化

表面坚实平整

无积水

垫板不晃动

底座不滑动、不沉降

垫板或底座地面标高高于自然地坪50~100

验收评价

施工承包商项目部专业、安全验收人

验收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专业、安全

验收人

验收日期

工程公司专业、安全验收人

验收日期

项目公司专业、安全验收人

验收日期

脚手架验收单

原文编码:

工程项目名称

脚手架名称

搭设单位

使用单位

搭设时间

验收时间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符合要求划“√”,不符合要求划“×”不对应项划“―”

验收记录

1

方案与交底

脚手架搭设前编制作业指导书并经审批完毕;

根据不同部位搭设的脚手架进行安全交底;

大型或承重脚手架必须按设计方案实施;

2

连墙件与支撑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间距不大于三步、三跨;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3

杆件间距

脚手架及特殊承重脚手架必须按设计方案实施;

4

脚手板铺设

作业点脚手板应铺满、铺稳、捆绑牢固,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在脚手架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5

防护栏杆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的防护栏杆。

上杆离作业层高度1.051.2m,下杆离作业层高0.50.6m;

脚手架内侧无墙面阻挡,内侧出现临边的脚手架,需在脚手架通道内侧搭设两道防护栏杆,并设置挡脚板;

6

通道与爬梯

脚手架必须设置作业人员上下措施,如选用爬梯时,爬梯必须与脚手架捆绑牢固并配置垂直拉索(每节爬梯上部与脚手架捆绑,不少于两点,并将爬梯底脚固定牢固);

7

安全网

结构施工脚手架,作业点下方必须设置安全平网(铺底模及钢筋绑扎前);

大型脚手架应在脚手架外侧设置外挑安全网,脚手架内侧挂设安全平网安全网,设置的位置及层数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8

扣件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40~65

9

 

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10

横杆设置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

11

不同基础标高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12

杆件搭接

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纵、横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并使用对接扣件连接;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1/3

纵横向水平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杆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100;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

13

脚手架材质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弯曲变形;钢管外径48、壁厚3.5;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旧扣件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厚度不应小于50;腐朽、辟裂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14

剪刀撑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大于6跨,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满堂红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并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少于1m应采用不少于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

15

脚手架门洞口设置

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型式在门洞两侧支撑,斜支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上,双排脚手架里外两排都应加设斜撑杆。

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验收评价

施工承包商项目部专业、安全验收人

验收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

专业、安全验收人

验收日期

工程公司专业、安全验收人

验收日期

项目公司专业、安全验收人

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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