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培训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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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培训材料
水利水电工程
勘
测
设
计
收费标准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2002年4月
第一部分标准编制情况和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元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国家计委、建设部于2000年3月起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并于2002年1月7日以计价格[2002]10号文发布。
新标准于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根据水利部安排,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代表部负责此次标准修订工作。
现将标准编制情况及新标准的主要特点介绍如下:
一、标准编制过程
1、标准编制阶段
2000年2月底,国家计委价格司、建设部勘测设计司制定了“修订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作方案”,并以计司价格函[2000]12文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意见,正式启动了新标准制定工作。
2000年3月初,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召集部署七个设计单位和辽宁、陕西、福建三个省院有关人员组成收费标准修订工作组。
工作组分成本测算组和标准编制组,两个组分别进行设计单位改企后成本、利润、税金增长(收入增长率,主要作为新标准较原标注的增长幅度)测算和标准编制工作。
4月初,初步完成财务增长率测算和标准编制工作,形成《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稿)。
2000年4月初,国家计委价格司、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在京召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稿)初审会。
由于标准修订稿由各行业分别编制,存在工程分类交叉,框架模式不统一,成本、税金、利润测算科目不统一等问题,会议决定,由编制单位对修订稿再次进行修订。
并确定了再次修订的基本原则:
(1)修订稿只包括初步设计以后的设计阶段
(2)计算方法主要采用投资分档计费
(3)建设项目复杂程度分简单、中等、复杂三级
(4)计费基数为单项工程费用加联合试运转费
(5)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对成本、利润、税金进行重新测算
2000年4月,根据上述原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人员再次对财务增长率进行测算,对修订稿进行修订,并于2000年5月报送国家计委、建设部。
2、各行业标准汇总及征求意见阶段
2000年5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召开收费标准修订稿审查会,此次会确定了新标准的基本框架,即勘察收费标准由工程勘察(通用勘察)和专业勘察两部分组成,水利水电工程为专业勘察,独立成章;设计收费各行业采用统一标准,行业差距主要通过行业调整系数来实现,水利电力工程为一章。
此后国家计委、建设部先后征求国务院各部门、设计单位、业主的意见,于2001年底正式形成《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报审稿)2002年1月,经会签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布新标准。
二、标准编制情况
1、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
通过工程实例进行测算和数理统计分析,找出原标准中各工程类别勘测费、设计费与工程投资的函数关系,从而将原定额标准转换为按工程投资分档计取勘测设计费的模式。
乘以财务成本增长率后,即为修订后的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构成
水利工程分为水库枢纽、引调水、河道治理、灌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城市防洪、围垦、河口整治等,本次修订分别制订了其勘测、设计收费标准。
其中:
引调水工程将建筑物、渠道管线分开计费;河道整治工程将建筑物和河道堤防分开计费;灌区工程将骨干工程(干支渠以上)和田间工程分开计费,骨干工程参照引调水工程执行。
3、设计阶段划分
水利工程设计阶段按国家现行基建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5阶段。
各阶段勘测设计工作量比例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和实耗工日资料统计并征求专家意见后确定。
标准编制过程中系按五个阶段编制。
但各行业标准汇总时,国家计委、建设部要求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只取初步设计以后三个阶段。
项目建议书、可研收费比例拟在收费标准释译中明确。
4、收费等级划分
收费等级划分主要是解决同类工程相同投资,勘测设计工作量不同的问题。
各类工程收费等级根据相关因素对勘测设计工作量影响大小及该难度在工程投资中的反映程度综合确定。
对工作量影响大的因素取大值,反之取小值;在投资中反映程度低因素的取高值,反之取小值。
确定的方法为:
首先列出影响勘测设计工作的主要因素,然后视其对勘测设计工作的影响程度大小及在工程投资中的反映程序,相互比较后排队评分。
计算各影响因素的赋分值之和后,即可确定收费等级。
灌区田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因勘测设计工作相对简单,不划分收费等级。
5、特殊条件的处理
(1)对大量增减勘测设计工作量,通过工程分级仍不能充分反映勘测设计工作量的因素参照原收费标准给予一定的附加调整系数调整勘测设计费用。
如勘测工作的坝址、坝线及引调水线路比较等。
(2)灌区田间工程勘测工作因目前尚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各设计单位安排工作量的差异较大,且收集的资料较少,因此标准中只制订了全阶段总工作量,不再进行阶段划分。
6、关于收入增长率
收入增长率是指设计单位由事业单位改建为企业后,预期收入(成本+利润+税金)应较改企前收入增长的幅度,以维持设计单位改企后的正常生产。
设计单位改企后的成本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改企前的实际成本费用,如工资、福利等各项成本;
二是应支未支成本,如预期工资增长部分、折旧、技术开发费等;
三是新增成本,如设计责任保险、货币分房补贴等。
测算收入增长率,主要为新标准应较老标准增长的幅度提供量化参考依据。
三、新标准的主要特点及与老标准的差异
新标准主要有6个方面的特点:
1、新标准为企业标准,标准的收费水平已充分考虑了设计单位改企后,各项预期成本、税金及相对合理的利润水平。
原标准则发布是设计单位大多为事业单位,标准编制的依据为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因此原标准为事业标准;
2、新标准中设计收费标准全行业使用统一标准,行业差异主要通过行业调整系数实现;
3新标准由原标准的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即发包人、承包人可在政府规定基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
4、计费模式变化,新标准中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均按工程投资分档计费,即根据工程投资计算勘测设计费用;原标准主要是按定额收费,即根据工程规模计算勘测设计费用;
5、设计阶段构成变化,新标准仅包括设计阶段,从初设、招标至施工图设计;而原标准是全阶段标准,包括可研、初设、招标及施工图设计(原标准于1991年颁布,当时水利建设工程尚未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6、新标准实现了设计收费由事业标准向企业标准的过度,新标准充分考虑了设计单位改企后可能增加的各项支出并综合社会承受能力,收费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其中设计收费的增长幅度为60%左右,勘测收费的增长幅度为100%左右,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收费增长幅度与此基本一致。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文号]:
发改价格[2006]135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我们制定了《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
《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附:
《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电力工程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阶段(含核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综合分析),以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条 工程勘察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发包人依法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勘察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收集建设场地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基准价按本规定附件计算,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超过30%。
具体收费额由发包人与勘察人按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协商确定。
第六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发生以下作业准备的,可按照相应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10%-20%另行收取。
包括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勘察材料以及加工;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等。
第七条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可根据需要,由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加收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费用。
加收的编制费用按相应阶段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收。
工作内容按照相应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
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工程开发任务编制、初选代表性坝(厂)址、初选工程规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估算工程投资以及初步经济评价等。
核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综合加工费(含主体勘察协调费),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22%-25%计收。
第八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九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作量增加的,勘察人可依据约定向发包人另行收取相应费用。
工程勘察质量达不到规定和约定的,勘察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勘察人不得另行向发包人收取费用,发包人还可依据合同扣减其勘察费用。
由于勘察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4份,发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文件工本费。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此前已签定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勘察工作进展情况和本规定重新协商收费额,协商不一致的按此前双方约定执行。
附件: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编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水电工程(含潮汐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相应阶段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
1、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投资估算值(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500
12.00
2
1,000
22.20
3
3,000
59.50
4
5,000
92.70
5
8,000
139.10
6
10,000
168.07
7
20,000
307.32
8
40,000
560.80
9
60,000
791.50
10
80,000
1,008.25
11
100,000
1,215.10
12
200,000
2,207.50
13
400,000
4,002.60
14
600,000
5,626.50
15
800,000
7,145.80
16
1,000,000
8,591.20
17
2,000,000
15,506.20
注:
投资估算值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投资估算值大于2,000,000万元的,收费基价增幅按投资估算额超出幅度的0.77%计算。
2、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作勘察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
(1)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工作量比例按28%计取。
(2)各类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勘察工作量比例表
阶段
工程类别
项目建议
书阶段(%)
可行性研
究阶段(%)
水库工程
45
55
引调水工程;
建筑物
38
62
灌区骨干工程(支渠以上,下同);
渠道管线河道堤防
43
57
河道治理工程
城市防护工程
河口整治工程
围垦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40
60
3、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专业调整系数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调整系数
1
水电工程
1.4
2
潮汐发电工程
1.7
3
水库工程
1.2
4
水土保持工程
0.61
5
引调水工程
建筑物
1.08
灌区骨干工程
和河道治理工程
渠道管线、河道堤防
0.80
6
城市防护工程
河口整治工程
建筑物
1.15
其他工程
0.82
7
围垦工程
建筑物
1.03
其他工程
0.75
4、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水库工程和水电工程,根据复杂程度赋分表确定分值,再根据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其他水利工程直接查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水库、水电工程前期工作阶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表
序号
项目
赋分条件
分值
序号
项目
赋分条件
分值
1
坝高H
(m)
H﹤30
-5
6
地质构造
简单
-2
30≤H﹤50
-2
中等
1
50≤H﹤70
1
较复杂
2
70≤H﹤150
3
复杂
3
150≤H﹤250
5
7
坝基或厂基覆盖层厚度
﹤10m
-2
2
建筑物
一般土石坝
-1
10~20m
1
常规重力坝
1
20~40m
2
两种坝型或引水线路大于3km或抽水蓄能电站
2
40~60m
4
拱坝、碾压混凝土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新坝型
3
8
水文地质
简单
-2
大型地下洞室群
4
中等
1
3
岩石级别
Ⅴ级以下
-2
较复杂
2
Ⅵ级岩石
0
复杂
3
Ⅶ级岩石
1
9
库岸稳定
可能不稳定体﹤10万m^3
0
Ⅷ、Ⅸ级岩石
2
可能不稳定体10~100万m^3
2
Ⅹ级岩石
3
可能不稳定体100~500万m^3
3
4
地形地貌
简单
-2
可能不稳定体500万m^3以上
4
中等
1
10
库区渗漏
无永久性渗漏
-1
较复杂
2
断层或古河道渗漏
2
复杂
3
单溥分水岭渗漏
3
5
地层岩性
均一
-2
11
水文勘察
简单
-1
较均一
1
中等
1
较复杂
2
复杂
3
复杂
3
水库、水电和其它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项目
复杂程度等级和调整系数
0.85
1.0
1.15
水库、水电工程
赋分值之和≤-3
赋分值之和-3~10
赋分值之和≥10
引调水建
筑物工程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建筑物投资之和占全部建筑物总投资≤30%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建筑物投资之和占全部建筑物总投资≤60%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建筑物投资之和占全部建筑物总投资﹥60%
引调水渠道
管线工程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总长度≤30%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总长度≤60%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总长度﹥60%
河道治理建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堤防等级Ⅴ级
堤防等级Ⅲ、Ⅳ级
堤防等级Ⅰ、Ⅱ级
其他
水土保持工程
5、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附加调整系数表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附加调整系数
1
坝址比较
一个或一条
0.7~1
2
三个或三条
1~1.3
3
引水线路比较
两条以上(含两条)
1~1.2
4
岩溶地区
岩溶地区勘察
1~1.2
5
河床覆盖层厚度
﹥60m
1~1.1
6
地震设防烈度
≥8度
1.1~1.2
7
高坝勘察
﹥250m
1~1.1
8
深埋长隧洞
埋深﹥1000m,长度﹥8km
1~1.2
9
线路勘察
两条以上
1.05~1.5
注:
1、高程附加调整系数按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2、附加方案调整系数为两上或两个以上的,不得连乘,应当先将各调整系数相加,然后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再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方案调整系数的取值。
3、水库、水电等工程淹没处理区处理补偿费和施工转辅助工程费列入计费额的比例,视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取全额或部分费用列入计费额,具体比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确定。
不承担上述工作内容的不列入计费额。
第二部分水利工程勘测设计
收费标准条文说明
一、水利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总则1.0.9气温附加调整系数,根据设计采用的该工程气象统计资料选择其绝对值最大的一年,以天的绝对气温计算为依据。
按气温大于35℃或小于-10℃累计天数计算确定气温附加调整系数。
小于15天1.02
15~40天1.03
45~60天1.04
60~75天1.05
余类推,最大值1.20
2总则1.010海拔高程:
水库枢纽工程为坝(闸)顶高程;调水工程为渠顶平均高程、河道治理工程为堤顶平均高程。
3总则1.0.12对水利工程指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
4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0.1.1中引调水工程分别按建筑物工程和渠道管线工程计算其勘察费,二者之和即为引调水工程的勘察收费;河道治理工程的勘察收费分别按建筑物工程和河道堤防工程进行计算,二者之和即为河道治理工程的勘察收费;
引调水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的建筑物包括泵站、水闸(不含河口防潮闸枢纽)、挡水低坝、倒虹吸、渡槽、输水隧洞、穿堤建筑物、穿越铁路、公路的桥涵等交叉建筑物等,不包括水源水库、水厂及配水管网等工程。
灌区工程分别按灌区骨干工程(支渠以上)和灌区田间工程计算其勘察费,二者之和即为灌区工程勘察收费。
灌区骨干工程勘察收费按引调水工程的勘察收费标准计算。
城市防护工程、河口整治工程、围垦工程参照河道治理工程分建筑物工程和其他工程分别计算工程勘察收费。
510.1.3其他勘察收费是指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
610.1.4工程勘察收费计费额,为建设项目概(估)算一至四部分工程投资(建设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区处理补偿费的1至5部分投资、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之和。
引调水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灌区工程、城市防护工程、河口整治工程、围垦工程的第四部分投资(临时工程)与建设及施工场地的征用费未按建筑物工程和其他工程(河道堤防、渠道管线等)分列的,可按其一~三部分相应投资和的比例进行分配后,分别进入建筑物和其他工程(渠道管线、河道堤防等)计费额。
710.1.6水利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的工作内容为总则1.0.12所列的工作内容,其计费额”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改为“基本勘察收费”。
810.2表10.2-1水利水电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未包括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两阶段,其工作量与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阶段工作量之和的比例按下表执行:
工程类别
设计阶段
水库
枢纽
引调水、河道治理
水土
保持
建筑物
渠道管线、河道堤防
项目建议书(%)
35
30
37
37
可行性研究(%)
40
45
45
45
灌区田间工程勘察工作相对简单,且无统一的技术标准,未进行各阶段比例划分;城市防护工程、河口整治工程、围垦工程的各阶段比例参照河道治理工程的各阶段比例执行。
9表10.2-2中引调水和河道治理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0.8为综合系数,其建筑物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0.95,渠道管线、河道堤防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0.65
1010.3水利水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表(表10.3-1)中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水文勘察赋分条件的确定:
按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水文勘察的复杂程度系数表计算各项目的复杂程度系数之和,按下表确定赋分条件。
复杂程度
系数和
项目
简单
中等
较复杂
复杂
地形地貌
<-0.03
≤0.02
≤0.05
>0.05
地层岩性
-0.02
0
0.03
0.04
地质构造
<-0.05
≤0.05
≤0.10
>0.10
水文地质
<-0.03
≤0.02
≤0.07
>0.07
水文勘察
<2
≤6
>6
地质因素
条件
系数
条件
系数
条件
系数
条件
系数
地形地貌
相对高差<50m
-0.01
相对高差50~150m
0
相对高差150~300m
0.01
相对高差>300m
0.03
无剧烈物理地质现象
-0.02
局部有剧烈物理地质现象
0
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发育
0.02
广泛分布有剧烈物理地质现象
0.03
风化卸荷带厚度一般<10m
-0.02
风化卸荷带厚度一般10~30m
0
风化卸荷带厚度一般30~50m
0.02
风化卸荷带厚度一般>50m
0.04
地层岩性
地层岩性均一
-0.02
地层岩性不均一,岩相稳定
0
地层岩性不均一,岩相不稳定
0.03
地层岩性很复杂,岩相极不稳定
0.04
地质构造
地层产状稳定
-0.03
地层产状变化较大
0
地层产状变化剧烈
0.01
断层裂隙不发育
-0.03
断层裂隙较发育
0
近坝地区有区域性断层通过
0.04
建筑物地段由区域性断层通过
0.07
无不利软弱夹层
-0.04
局部有不利于坝基及边坡稳定的软弱结构面
0
有规模较大的影响坝基及边坡稳定的软弱结构面
0.05
有规模较大埋藏较深影响坝基及边坡稳定的软弱结构面
0.12
水文地质
相对隔水层埋藏深度<1/3坝高
-0.02
相对隔水层埋藏深度1/3~2/3坝高
0
相对隔水层埋藏深度>2/3坝高
0.02
坝基或坝肩有沿断层、古河道集中渗漏;或岩溶管道式渗漏;或有对坝基稳定有影响的承压水
0.03~0.20
岩体透水性弱而均一
-0.03
岩体透水性中等且不均一
0
岩体透水性强且不均一,或有岩溶水
0.03
坝肩有单薄分水岭存在
0.05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