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供货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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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供货合同
电力设备供货合同
篇一:
电力设备采购合同
电力设备采购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供方向需方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设备的名称及合同价款
1、产品的名称及规格型号,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总价款:
元,大写:
。
二、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为2年。
四、交(提)货地点和费用负担:
费用由出卖方负担,运输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验收:
买方在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有权在妥善保管的同时于发现问题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
如经检验异议属实,则甲方可以退货,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出卖人将货送到买受人指定现场后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买受人支付出卖人总价款的50,安装验收合格后,买受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两年)满后买受方支付出卖人。
六、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货、款两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中标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延期超过7日,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3、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时间:
篇二:
电力设备采购合同
电力设备采购合同
出卖人:
(乙方)合同编号:
买受人:
(甲方)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将工业园10KV中心控制室设备委托乙方加工定做,双方洽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质量标准: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甲方要求及乙方投标书中承诺的质量标准。
二、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为1年。
三、交(提)货地点和费用负担:
费用由出卖方负担,运输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验收:
买方在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有权在妥善保管的同时于发现问题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
如经检验异议属实,则甲方可以退货,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合同款的20%作为预付款,出卖人将货送到买受人
指定现场后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买受人支付出卖人总价款的50,安装验收合格后,买受方付至合同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两年)满后买受方支付出卖人。
六、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货、款两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中标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延期超过7日,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3、其他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三:
电力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xxx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
2.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3.对本合同范本的其他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变动。
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买方:
贵州省梓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贵州汇科电气有限公司
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高低压设备/材料,用于兴仁财富中心项目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2条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合同协议书;
合同专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附件;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3条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4条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万伍千陆佰捌拾陆(¥35686)(含税),价款构成详见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第5条保证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设备/材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6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参见合同附件4。
第7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肆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肆份,由买方相关单位留存。
签署页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卖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分包商”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就卖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臵、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活动。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元”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