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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德联纺织定型整理005doc

顺德仁慈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1总则

1.1任务由来

鉴于顺德区目前尚无眼科专科医院,病人需前往广州看眼科专科,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来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在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环市北路257—259号一、二层商铺投资新建顺德仁慈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仁慈眼科医院属于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成后将邀请广州专家及技术服务顺德。

仁慈眼科医院总经营面积为1235平方米,共两层,首层经营面积为235平方米,拟设置4间诊室、1间验光室、1间配镜室;第二层经营面积为1000平方米,拟设置9间病房(共18张病床)、2间手术室、1间检查室、1间心电图室、1间A/B超室、1间护士站、1间医生办公室、1间护士办公室、1间财务室、2间院长办公室、1间病案室、1间医护办公室、1间收费室、1间社保办公室、1间会议室、1间接待室。

为保证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该项目的实施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受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来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及现场踏勘,并进行现场监测的基础上,按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和要求,编制了《顺德仁慈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编制依据

1.2.1相关法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同日主席令第77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同日主席令第32号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c:

\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下修订通过,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同日主席令第87号公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日主席令第77号公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同日主席令第31号公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同日主席令第72号公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主席令第4号公布,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2.2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

(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3日);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8月1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部修订通过,2008年10月1日实行);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011年3月27日);

(6)《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107号,1999年4月21日);

(7)《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办[2008]70号,2008年9月18日);

(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实行);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8年8月1日实行);

(1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2003年6月16日);

(1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2003年10月15日);

(1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2004年5月27日);

(13)《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0-04—10发布);

(1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同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

(15)《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2011年2月14日);

(16)《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17)《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同日省人大常委会第73号公告公布);

(18)《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2007年12月29日);

(19)《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经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20)《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经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行);

(21)《广东省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07年本)》(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3月17日);

(22)《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2009年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日起实行);

(2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28次会议常务会议2001年9月28日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4)《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号,2007年12月19日);

(25)《关于印发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通知》(佛发改工交[2010]101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10年8月10日印发);

(26)《佛山市公路、铁路(含轻轨)所经地段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试行方案》(佛府办[2004]235号,2004年9月24日公布);

(27)《佛山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佛府办[2007]17号,2007年1月18日);

(28)《关于明确顺府办发[2008]87 号文中个别问题的复函》(佛规顺函[2008]338号,2008年12月25日);

(29)《关于顺德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通知》(顺府发[2002]51号);

1.2.3技术规范与标准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

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

4-2009);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以及2000年修改单;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1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13)《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1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1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206号);

(18)《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 197号);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

(20)《广东省医院基本现代化建设标准》(试行,2003年);

(21)《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J511—2006);

(2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GB20891—2007)(560KW或以下备用发电机)。

1.3评价标准

根据本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的水体、大气、噪声等环境功能属性,本项目应当执行的质量标准如下:

1.3.1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功能区划及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环市北路257-259号一、二层商铺,属于大门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项目运营期废水排入大门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厂尾水排入顺德支流。

项目北侧有桂畔海,项目附近水环境功能图见图1-3—1。

本项目北侧的桂畔海为

类水体功能,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大门污水厂纳污水体顺德支流(起点为顺德勒流三介庙,终点为顺德容奇,水质功能现状为综合用水,序号36900)为III类水体功能,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中的III类标准,水质标准见表1-3-1所示。

表1-3-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之III、

类水质标准 (单位:

mg/L,除pH外)

污染物

III类标准

类标准

污染物

III类标准

类标准

PH

6~9

6~9

总磷(以P计)

≤0.2

≤0.3

CODcr

≤20

≤30

挥发酚

≤0。

005

≤0.01

溶解氧

≥5

≥3

LAS

≤0。

2

≤0.3

BOD5

≤4

≤6

石油类

≤0.05

≤0.5

NH3-N

≤1.0

≤1.5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20000

(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及质量标准

根据《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在地区为二类大气区域,见图1—3-2。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以及2000年修改单所列的二级标准,相应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如表1-3-2所示。

表1—3-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

SO2

NO2

PM10

TSP

浓度单位

年平均

≤0.06

≤0.08

≤0。

10

≤0。

20

毫克/立方米

(标准状态)

日平均

≤0.15

≤0.12

≤0.15

≤0。

30

1小时平均

≤0.50

≤0.24

-—

--

(3)声环境功能区划及质量标准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文件《关于环评过程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的意见》、《关于顺德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通知》(顺府发[2002]51号)及《转发市环保局佛山市公路、铁路(含轻轨)所经地段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4]235号),本项目位于大良街道中心城区(大良街道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见图1-3—3)。

项目西南侧临近环市北路(属于城市交通干道),环市北路两侧45米范围内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详细声环境功能区划见图1-3—4),项目所在地其他区域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之4a类、1类标准.表1-3-3列出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所执行的噪声限值。

表1—3-3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 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4)本项目拟选址环境功能属性表

本建设项目拟选地址的环境功能属性见表1-3—4。

表1-3-4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

编号

项 目

类别及属性

1

水环境功能区

顺德支流、桂畔海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之III和IV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属大气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

项目选址属于1、4a类功能区,相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之1、4a类标准。

4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否风景名胜区

是否自然保护区

7

是否森林公园

8

是否生态功能保护区

9

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

10

是否人口密集区

11

是否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12

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3

是否三河、三湖、两控区

酸雨控制区

14

是否水库库区

15

是否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

是,大门污水处理厂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三级化粪+接触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预处理标准后(标准限值见表1—3-5),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大门污水处理厂处理。

大门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其标准限值见表1-3—6.

表1—3-5 项目预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

mg/L(pH除外)

污染物

pH

CODCr

NH3-N

BOD5

SS

石油类

动植物油

粪大肠菌群数

总余氯

预处理标准

6~9

≤250

---

≤100

≤60

≤20

≤20

≤5000个/L

--

表1-3-6 大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浓度限值单位:

mg/L(pH除外)

污染因子

pH

CODCr

NH3-N*

BOD5

SS

石油类

动植物油

粪大肠菌群数

总余氯

执行限值

6~9

≤40

≤8。

0(15)

≤20

≤20

≤3.0

≤3.0

≤104个/L

——

注: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拟建项目运行特点,项目不设置锅炉及食堂等外排废气的设施或部门,在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气产生.

(3)噪声排放标准

①项目建设施工期间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的相应标准,见表1-3-8。

表1-3-8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    (单位:

LAeq[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②项目营运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边界噪声排放限值的1类和4a类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见表1-3—9。

表1-3-9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限值  (单位:

LAeq[dB(A)])

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排放限值

夜间排放限值

1类

55

45

4a类

70

55

1.4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4.1评价等级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

3—93)进行判断,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01-2011)进行判决,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为I类建设项目三级评价。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拟建项目运行特点,项目不设置锅炉及食堂等外排废气的设施或部门,在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气产生.

(4)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

4—2009)进行判定,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综上,项目各类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下表1-4—1。

表1—4-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内容

评价等级

评价依据

地面水环境

三级

HJ/T2。

3—93

地下水环境

三级

HJ610—2011

环境空气

三级

HJ2.2—2008

环境噪声

三级

HJ2.4-2009

1.4.2评价范围

(1)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环境》(HJ/T2.3-93)的相关要求,以及引用《大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三期工程)》中的水环境评价范围,确定本项目水环境评价范围:

大门污水处理厂于顺德支流的排污口(马岗大桥脚附近)上游2。

5km,下游2。

5km。

(2)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因此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为≤20km2。

项目运行期在做好污染防治的前提下基本不会影响地下水,因此以项目所属场地及周围保护目标为主要评价范围。

(4)声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声环境的评价范围:

项目及其周边200m范围内,并重点考察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1.5评价因子

①水污染评价因子:

CODcr、BOD5、NH3—N、粪大肠菌群数等污染因子;

②环境噪声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最大A声级(Lmax);

③固体废弃物评价因子:

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

1.6评价目的、保护目标及评价重点

1.6.1评价目的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特点,本次评价的主要目的为:

(1)掌握拟建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调查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环境概况,为项目的运营使用提供背景资料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2)分析论证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找出存在和潜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和解决办法,以求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分析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提出污染防治措施,为进一步完善设计提供依据,为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6.2保护目标

项目周围敏感点名单如下表1-6-1.

表1-6—1项目所在地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情况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位置

与项目边界

最近距离(m)

规模

敏感因素

敏感

程度

1

顺德支流

西南

5200

水质III类

运营期水质

一般

北区社区居民

四周

3

1500人

施工期装修噪声

运营期噪声

一般

北区社区居委会

西南

80

30人

施工期装修噪声

运营期噪声

一般

1.6.3评价重点

(1)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以及医疗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2)项目西南侧环市北路对项目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1.7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2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1项目概括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基本组成情况见表2—1-1。

表2-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顺德仁慈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来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环市北路257-259号一、二层商铺

中心点地理坐标:

北纬22°51′14。

67″,东经113°14′40.68″

项目性质

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新建项目

经营范围

眼科手术治疗、康复疗养及配眼镜

法人代表

周琼

项目总投资

1000万人民币

拟竣工时间

2012年2月

劳动定员及制度

从业人数30人(其中,医生、护士和行政人员各10人),

全天24小时上班(三班制),年工作365天,不设置员工宿舍和员工食堂

四周情况

东面

连新路、福盈酒店、北区社区居民

南面

环市北路、福盈酒店B座、北区社区居民

西面

安阜大街、北区社区派出所、北区社区居民

北面

连新路一街、北区社区居民

(2)主要医疗设备

项目主要医疗设备见下表2—1-2。

表2-1—2项目主要医疗设备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超声乳化仪

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ABX血球仪

1

眼科A/B超声波

1

手术显微镜

1

数字眼底造影检查仪

1

多功能冷冻器

1

准分子激光仪

1

(3)项目工程组成

项目工程组成见下表2-1—3。

表2—1—3项目工程组成情况

工程类别

名称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诊室、住院

、配镜等

一楼设有:

诊室4间、验光室1间、配眼镜室1间;二楼设有:

手术室2间、病房9间、检查室1间、心电图室1间、A/B超室1间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供水来源市政自来水,病房热水由电热水器提供

排水系统

综合废水经三级化粪处理后,再经过接触消毒,最后排入大门污水厂

供电工程

由市电供电,不设置备用发电房和配电房

储存工程

药房1间、药库1间

暖通工程

采用分体式独立空调

环保工程

废水

三级化粪池和接触消毒装置

办公设施

办公室

办公室均设置在二楼,分别为:

护士站1间、医生办公室1间、护士办公室1间、财务室1间、院长办公室2间、病案室1间、医护办公室1间、收费室1间、社保办公室1间、会议室1间、接待室1间

2.2项目周边土地现状和规划

目前项目所属地块周边为住宅群、酒店和城市道路等。

项目选址周边规划用地为城镇建设用地。

2.3项目合理性分析

2.3.1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一楼设置诊室和配镜房,病房、手术室设置在二楼北侧,二楼南面为办公室、接待室等.此平面布局既可以减少医院就诊人员及配镜人员的交谈噪声对病房病人以及手术室医生与病人的影响,又通过南侧的办公室和接待室等隔声阻挡作用,有效的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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