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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教育教案

安全教育教案

 

时间:

2006年10月15日

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

参加人员:

见附表

教育内容:

1、北京海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宣教

(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见附录

(2)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见附录

(3)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见附录

*******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安全生产责任制见附录

******

 

安全教育签到表

教育内容

教育时间

受教育人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认真执行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审查和考核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3、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评比、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召开会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安保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

2、积极进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教育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同领导制定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落实到项目经理部。

4、经常到项目经理部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5、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多样化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参加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6、对公司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活动。

8、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工作。

9、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贯彻到项目经理部。

10、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预防措施。

工程部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施工规范中的安全技术规范。

2、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标准、规程的审查。

4、制定新工艺、新技术中的有关安全技术、安全保护的要求。

5、参与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有关安全技术问题。

开发部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施工预算、施工规范中的安全技术规范。

2、在投标预算时,应根据工程地况、施工工艺等实际情况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经费预算。

3、认真做好工程预算同时认真做好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预算。

4、参与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有关安全技术问题。

经理办安全职责

1、协同安保部认真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2、协同安保部组织办理特殊工种人员安全培训、考证工作。

3、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认真做好安全信息、安全指令传递工作,以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5、在项目经理部考核中,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提取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费用,监督专款专用。

2、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费用的支出。

3、协助安保部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的奖罚手续。

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

1、协助安保部编制公司现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指导项目经理部材设部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

3、经常监督指导机械设备保养工作,重点对安全控制系统的保养维护。

4、监督项目经理部材设部认真做好安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的管理使用。

5、协助指导项目经理部材设部设立安全防护用品专库,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回收制度,保障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

6、经常开展司驾人员的安全驾驶意识教育,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党群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协助安保部积极搞好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3、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教育。

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劳动竞赛”等活动,监督安全生产。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重要内容,监督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到班组。

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保证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到人。

4、制定安全生产资金配备计划,监督落实到位。

提供足够的为保证安全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

5、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监督落实。

6、支持项目安全员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7、拒绝安排无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拒绝未经安全资格审查的分包队伍分包工程。

8、必须与审定选用后的分包队伍签定《安全生产承包协议书》。

认真做好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经常组织人员对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屡次不改应令其停工或终止分包合同。

9、对重大安全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实求是的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及时上报公司。

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在计划、生产、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随时领导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2﹑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齐全。

3、对特殊工种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发生事故,及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并及时上报。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项目安全负技术责任。

2﹑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对新工艺进行工艺流程编制时,必须做好安全技术措施。

4﹑主持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负责项目经理部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

3、协同主管领导制定项目经理部各项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具体工作。

4、经常开展多样化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5、在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期间,努力做到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6、认真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始资料的整理和存档。

7、协同项目工程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编写项目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8、参与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做好资料整理,及时上报公司。

工段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认真做好新工人岗前安全教育。

5、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立即上报主管经理。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操作,工作时做好安全防护。

3、对不安全作业要敢于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安全事故,做好现场保护立即上报现场指挥人员。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1)所有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及环保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

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方案,由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2、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具有以下施工特性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爆破

吊装

水上和水下作业

深坑

滑模

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

桥架、挑架、挂蓝等特殊架子

施工临时便桥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4)大型爆破施工技术方案必须按规定报请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现场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

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交底的签字。

(2)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3)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5)各项书面的交底记录,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各级书面的交底记录,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4、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环保措施的实施情况,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

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的机电部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5、必须做好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

保证各类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6、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专职安全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

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

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7、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2)项目总工程师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3)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根据实际的原因,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由于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工地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本身的问题,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和编制人的从代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主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代责任。

(4)项目总工程师要组织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地负责人以及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业主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

并积极贯彻执行。

8、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要经常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

 

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罚办法

员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应严格按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经理部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在执行75号令的同时还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公司。

公司迅速上报总公司,并组织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事故情况组织调查处理。

一般轻伤事故的调查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月末按“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要求上报公司,公司上报总公司。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还必须将“事故报告书”和有关图片、照片、证明材料、处理材料等及时上报公司,公司上报总公司。

凡不报“事故报告书”的予以加重处罚。

1、员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1)、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一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员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

(1)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75号令)。

(2)违反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75号令)。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分:

(摘自事故处理条理)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

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安排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7、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对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未予答复解决,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4)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摘自事故处理条理)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生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摘自事故处理条理)

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6)党员领导干部在领导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

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1、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不采取措施排除事隐患,或者批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致使发生爆炸、火灾、翻船、飞机失事、工程倒塌以及其他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在组织群众活动时,缺乏周密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7)违反劳动保护法规,进行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的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

(8)发生伤亡事故,除政府部门、总公司处罚外,公司内部还要进行处罚(处罚对象:

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项目安全员和事故责任者)。

办法如下:

1、一次重伤一人或轻伤三人的事故,罚事故单位50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负责人500——1000元,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200——500元,罚项目安全员和事故责任者100——300元。

2、负伤率达到或超过千分之二,罚单位200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0元,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1000元,罚项目安全员500元。

3、一次重伤二人或轻伤三人以上的事故,罚事故单位10000——20000元,罚事故单位负责人1000——2000元,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500——1000元,罚项目安全员和事故责任者300——500元。

4、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的事故,罚事故单位50000——100000元,罚事故单位负责人5000——10000元,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3000——5000元,罚项目安全员和事故责任者500——1000元。

5、一次死亡二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罚事故单位100000——150000元,罚事故单位负责人10000——20000元,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5000——10000元,罚项目安全员和事故责任者500——1000元。

6、一次死亡三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罚事故单位150000——200000元,罚事故单位负责人10000——30000元,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5000——10000元,罚项目安全员和事故责任者500——1000元。

7、对破坏事故现场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将以高出原罚款数额一至二倍的数额加重罚款。

8、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如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否则出现问题自负。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措施。

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等,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管理制度

检查单位中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齐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2)﹑查宣传教育

检查单位是否有《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资料,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教育资料是否齐全,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查隐患

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

(4)﹑查事故处理

检查单位对工伤事故是否按照“三不放过”严肃处理.

2﹑安全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按总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检查表内容进行.

(2)﹑不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部安全负责人根据项目施工生产情况,不定期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在项目施工生产期间,每天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并填写日巡查记录.

(4)﹑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目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

(5)﹑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专业性安全技术措施检查。

(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主管生产副经理及各工区主任、工段长在每日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各种施工用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生产安全防护装置,危险施工防护用品等。

3、安全检查问题处理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告领导解决,或签发安全指令书限期整改,接到指令书的单位必须定人员、定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对一些明知故犯安全违章行为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项目施工具体情况,制定本项目“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项目安全员和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个别故意违章行为可签发“罚款通知书”,对违章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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