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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管理规范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煤工作面技术管理规范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1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5

第三部分技术管理……………………………………6

第四部分现场管理……………………………………7

附录:

1.《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永煤生字[2006]95号文)

2.《关于印发〈规范采煤方法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永煤生字[2007]129号文)

3.《永安煤业公司采煤工种操作规程》(修改草稿)

4.《关于下发永安煤业公司顶板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煤生字[2007]7号文)

5.《关于进一步规范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管理的通知》(永煤安字[2003]345号文)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5项)

(一)安全技术论证制度

每个采煤工作面在计划开工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生产、安监、机电、队等部门及有关矿领导,对工作面现场进行勘查,根据勘查结果,对工作面周边情况、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及其它等内容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分析,对存在隐患或问题提出论证意见,并说明应采取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二)采煤方法论证制度

1.在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前,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采掘、地质、测量、机电、安全通风、采煤队长等有关人员,对工作面煤层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适合于工作面安全生产的采煤方法。

2.在采煤工作面开采过程中,矿总工程师应定期组织采掘、地质、测量、机电、安全通风、采煤队长等有关人员,根据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揭露情况,论证工作面的采煤方法是否合理可行,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

3.在采煤工作面开采过程中,突遇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变化等特殊情况时,由分管技术员提出申请,矿总工程师组织采掘、地质、测量、机电、安全通风、采煤队长等有关人员,对工作面的采煤方法进行论证,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

(三)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1.在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前,地质技术员必须根据地质报告、工作面上、下运巷揭露、上水平对应块段煤层开采情况、同一水平同一块段邻近煤层开采情况,提出工作面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数量、形态、位置、破坏及影响程度,在地质说明书中进行说明,并提出建议措施。

2.在采煤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地质技术员应做好工作面的跟踪分析,及时提醒分管技术员工作面前方存在的地质构造,同时收集工作面开采中揭露出的地质资料,及时修正现有图纸资料,为今后的地质技术分析和指导生产提供详实资料。

(四)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1.在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分管技术员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并进行考试。

只有经考试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准上岗作业。

2.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重新编制采煤作业规程或补充技术措施时,或因节假日、工作面调整,存在较长一段时间没有生产,而又准备重新进入该工作面进行生产时,分管技术员必须重新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重新进行考试。

只有经考试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准上岗作业。

(五)上班出勤管理制度

1.采煤队长必须负责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出勤及轮休安排,负责对每班出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采煤工作面每班出勤人数不少于3人(含3人),否则不准上班作业。

二、现场管理制度(9项)

(六)交接班制度

1.上班前,班长必须到井口信息站签到,领取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参加矿组织的井口班前会,了解本队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

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2.严格执行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上个班带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面的生产、安全、工程质量、机械设备完好等情况,严禁工作面情况不明盲目作业。

(七)队干带班制度

坚持队干跟班制度。

每个班均必须有队干跟班,且必须坚持现场跟透班,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采面小眼、掘进运巷开口及采面收作等必须有跟班队干在现场蹲点指挥。

(八)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上班进入工作面、打眼、放炮前,班、组长或带班队干必须先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处理隐患,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进行作业;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作业地点的顶板、煤壁(帮)、挂(粘)顶煤处理、支架等情况,在急倾斜煤层中还要注意底板情况,发现地质构造、异常情况或险情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排除之前,带班队干和安检员不得离开现场。

(九)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所有矿管理人员、采煤队长、班组长等,上井后必须及时到矿信息站做好工作面安全信息记录。

矿信息员必须及时对每班各工作面安全信息记录进行筛选、汇总,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根据时效要求,布置责任人员落实,并由当班安全员负责督促、验收。

(十)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做到做标准活、干放心事;严格执行班检制度,施工队伍必须配备验收员,严格把好当班工程质量关,发现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返工整改。

矿对工程质量实行旬检、月验,并对有关管理人员、带班队干、班组长挂钩考核,当月兑现。

(十一)巷道维护制度

班组长或带班队干进入工作面时,必须认真检查沿途巷道(小眼)、围岩(顶底板)及支护情况,发现巷道围岩或小眼顶底板有异常、支架断梁折腿等现象应及时进行维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入工作面,保证巷道(小眼)支架完好,退路畅通,同时确保巷道满足通风、行人、运输的需要。

(十二)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1.机电设备的保护、检查、维护工作。

设备由使用人员负责保护,由专职机电维修工负责日常检查与维修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2.机电设备应落实维修责任制,责任到人,挂牌管理,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维护,保证所有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3.坚持停送电申报制度。

严禁带电检修。

搬迁或检修机电设备(如风机、馈电开关、综保、电煤钻等)时,必须切断电源,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派专人监护,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牌。

切断电源前,检修人员必须与矿调度、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或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准停电。

4.电煤钻必须配套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电煤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5.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无”,即: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即:

“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二齐”,即:

“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即:

“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即:

“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十三)瓦斯管理制度

工作面瓦斯检测由安检员负责,每班测定二次,检测数据及时填入瓦斯管理牌板,严禁空班漏检或伪造检测数据。

发现有瓦斯异常区域,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部门,由通风技术员负责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同时负责监督执行。

施工人员应注意观看瓦斯牌板,了解工作面通风、瓦斯情况。

工作面附近的盲巷、废巷、反眼及停用巷道,应及时设置栅栏,挂上警牌,严禁人员进入。

(十四)火工品管理和爆破制度

1.火工品领用严格执行爆破工、监炮工“双人双证”制度。

必须使用专用炸药袋和雷管箱领用,运送过程不得中途逗留,运送到工作地点必须分别上箱、上锁、上架,并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当班剩余的火工材料,放、监炮员必须共同负责,当班退还火工仓库。

2.装配起爆药卷时,应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起爆药卷数量以当班需要量为限。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做好的起爆药卷必须将两脚线扭结短路。

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顺脚线,轻轻将管体抽出。

4.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装药时,除装药人员外,其余无关人员均必须撤出工作面。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5.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持证上岗,爆破工要认真保管好爆破器材。

放炮器的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严格执行“自装、自联、自放”的放炮原则。

实行监炮制度。

6.坚持使用发爆器爆破,严禁明电爆破。

爆破工必须在有掩护的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50米;有防治水工作要求的工作面,应在运巷内、距溜煤眼口不小于50米的地方爆破,严禁在眼内爆破。

7.爆破前,班长必须先清点人数,同时对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设置警戒线,并指定人员执行警戒,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接到命令后,应发出爆破警号,待5秒钟后方可爆破。

8.爆破后如发生拒爆、残爆,班、组长必须在现场指导并尽可能在当班处理。

如当班处理不了,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个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现行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即: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或在距拒爆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在拒爆没有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无关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技术组织管理

(一)为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必须明确矿长对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矿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副矿长对分管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业务负责。

矿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的业务负责。

(二)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直接对矿长负责。

矿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专业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有关技术业务股室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所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

矿总工程师做出的有关技术工作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决定,各级行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必须按照执行,未经矿长的同意,不得改变总工程师的决定。

(三)矿长和各级行政领导应尊重、支持总工程师和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所作出的技术决策,并且保证生产技术措施和技术管理措施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

(四)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对所辖区队和各个专业的技术业务具有技术监督、检查、指导等义务,并对本战线的技术管理负责。

(五)工作面采煤方法、回采巷道布置、开采技术、支护技术、顶板管理等工作原则上由分管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指挥。

其他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现场生产技术管理有异议的,应通过分管理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落实,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或明显违反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时可以现场纠正,但升井后应及时告知分管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生产组织管理

(一)现场生产组织由采煤队长完成。

矿井管理人员通过区队长,实现对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

(二)每班上班前,采煤队长必须对工作面出勤人数进行清点,确保每班上班人数不少于3人,同时负责配备足工作面所需的工具和材料。

(三)每班上班时,采煤队长必须负责组织班组长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采煤队长必须组织好工作面作业人员,按照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法进行开采,按规定的生产工艺、循环作业图表、劳动组织和作业方式组织质量生产。

(五)工作面发生条件变化时,采煤队长必须负责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技术员汇报情况,以便能及时做好工作面调整,制定补充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采煤队长必须负责将生产任务分解到班组,随时了解和掌握工作面生产情况、后勤运行状况及任务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后勤运行不良影响生产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分管矿领导反馈,确保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

 

第三部分技术管理

一、工作面管理

采煤工作面的管理由技术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两个重要部分组成。

技术管理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与保障,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又为技术管理提供了新的管理内容,不断地充实、完善、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所以每个工作面都要加强和提高这两个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技术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采煤工作面及对应设备的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文字资料(采煤作业规程及补充规程或技术措施、开采设计、非正规开采审批、工作面终结报告、采面施工测量记录、作业规程试卷等)、图纸资料(主要是采掘工程平面图、工作图)两大部分组成。

三、作业规程编制

(一)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按照煤业公司《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永煤生字[2006]95号文,见附录1)规定的执行。

严禁无规程开工作业。

(二)作业规程修改与补充。

当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时,按照《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要求,分管采掘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补充规程或技术措施,经审批后,重新贯彻培训、学习、考试并实施。

四、采煤方法

(一)开采设计管理。

块段可采储量在10000t以上的采煤工作面,在编制采煤作业规程前,分管采掘技术员还必须先进行开采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准依此进行编制作业规程。

(二)采煤方法管理。

工作面采煤方法选择应当优先考虑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法。

确因煤层倾角、构造等赋存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布置正规壁式开采时,按一定程序经审批后可以采用非正规采煤法。

各种条件下的采煤方法选择参照煤业公司《关于印发〈规范采煤方法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永煤生字[2007]129号,详见附录2)。

(三)非正规开采审批。

对于非正规开采工作面,其可采储量在8000t以下的,由矿长审批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分公司报分公司生技办备案);可采储量在8000t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分公司由分公司经理审批)。

五、顶板管理

按照煤业公司顶板管理办法,矿应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季度有计划,月度有工作重点,季末有总结,按季度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整治。

六、采煤工种操作规程

各工种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公司下发的工种操作规程,按照应知应会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永安煤业公司采煤工种操作规程》(修改草稿)详见附录3。

 

第四部分现场管理

一、现场交接班管理

(一)交接班应在现场进行,实行工种对口交接,做到“口讲清,手交手,您不来,我不走”把现场情况交待清楚。

(二)交接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原始记录;现场安全情况和预防措施;辖区内设备运行情况;为下一班准备的工作情况;本班存在问题及应注意事项。

(三)交接班时,重要情况要特别提醒,交接清楚。

二、执行采煤作业规程情况

(一)采煤队长必须组织工作面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经审批过的采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劳动组织、作业方式、顶板管理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进行作业。

(二)矿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应当每月组织有关部室对作业规程编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现场与作业规程对照,查找不足,对于质量低劣脱离现场实际的作业规程,必须立即责令分管技术员重新编制或补充作业规程。

(三)因现场条件变化,已无法按原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作业时,队长必须及时向分管技术员反馈,由分管技术员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补充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

三、一通三防管理

(一)根据作业规程确定的风机型号,按要求安装好局部通风机,确保风筒出口风量不小于40m3/min。

(二)队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工作面通风管理。

从风筒大小、吊挂、接头、异径接头、拐弯风筒使用、漏风防治、风筒出口距作业地点的距离等,确保工作面通风效果,以达到降温、除尘、排污、供氧等要求。

(三)废旧巷道口、盲巷、报废或暂时未使用的小眼口、工作面两下出口以里的运巷等无通风工作面,必须设置好合格的栅栏或密闭,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必须加强对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任何人员擅闯栅栏或私自拆除密闭。

(四)局部通风机口前10米的进风流中、装煤眼口、上运巷回风口处,应设置喷雾降尘、净化风流的装置。

(五)加强工作面瓦斯检测监控工作,加强工作面的通风管理,防止工作面瓦斯积聚或浓度超限。

(六)工作面突然断电或停止供风时,队长或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从工作面撤退至进风流中。

四、顶板管理

(一)组织开展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研究。

1.同一煤层在不同块段、采用不同采煤方法,其顶板来压及矿压显现规律是不同的。

矿井应建立本矿各煤层在不同块段、不同采煤方法的矿压显现规律台帐。

2.对即新投入的采煤工作面,应结合同一煤层在同一块段上水平开采矿压显现规律,对本工作面的顶板活动规律进行预估,作为确定顶板管理方法和支护设计。

3.建立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导、矿采掘副总工程师分管、分管工作面采掘技术员负责、生产股其他技术员和队长协助的矿压显现规律监测监控小组。

4.从开切眼开始,应借助矿压观测设备、测量器具等,详细跟踪、记录本工作面矿压显现情况及煤层顶板活动规律,包括顶板来压规律、下沉量、下沉速度、压力值、直接顶初次垮落步距、老顶初次来压步距、老顶周期来压步距,以论证原确定的工作面顶板管理方法和支护方式、支撑力和密度等设计的合理性。

发现顶板管理方法或支护设计达不到实际需要时,应立即进行修改顶板管理方法和支护设计,防止计划外顶板冒落或垮面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5.在工作面整个开采过程中,应连续不间断地对工作面的矿压显现规律进行跟踪,以获取更为准确、合理的顶板来压及其活动规律数据。

同时,掌握不同矿压显现情况下,应采取的相应顶板支护技术及特殊支护措施。

(二)采面构造研究

采面地质构造对采煤方法选择、工作面布置、顶板管理方法、支护及安全生产均有重大影响。

因此,在工作面开采时,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工作面的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工作。

根据本矿井地质报告、本块段上水平及邻近煤层开采、本工作面上、下运巷揭露等资料,地质技术员对本工作面的地质构造类型、大小、位置、影响程度等情况进行预测,编制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作为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及确定采煤方法、工作面布置、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技术等项目的依据之一。

2.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说明,在接近或遇到可能的地质构造时,应采取的开采方法、顶板支护或特殊支护预防措施,并贯彻落实到每一位作业人员。

3.所有进入工作面作业地点的人员,必须仔细检查该工作面的顶板状况,除对明显的断层、褶曲、压薄或突然变厚等构造及破碎顶板进行检查外,还应着重检查或发现潜在的裂隙、离层或脱层等隐性构造,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三)工作面开口、上下出口、煤壁、支护、初次放顶、回柱、急倾斜煤层回采顶板管理、构造带煤层回采管理及其它特殊条件下的顶板管理等,按照《关于下发永安煤业公司顶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详见永煤生字[2007]7号文,附录4)。

五、防治水管理

按照国家《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业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管理的通知》(永煤安字[2003]345号文,附录5)。

附录:

1.《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永煤生字[2006]95号文)

此处略。

2.《关于印发〈规范采煤方法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永煤生字[2007]129号文)

此处略。

3.《永安煤业公司采煤工种操作规程》(修改草稿)

4.《关于下发永安煤业公司顶板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煤生字[2007]7号文)

此处略。

5.《关于进一步规范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管理的通知》(永煤安字[2003]345号文)

此处略。

附录3:

《永安煤业公司采煤工种操作规程》(修改草稿)

采煤打眼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中关于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由机电检修工负责,并在通风良好、围岩完整或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搪瓷溜槽里打眼。

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5m(岩石中小于0.3m)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用手提手柄或绳拴肩背。

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

第8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必须在打好牢固的脚手架或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9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

第10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1条回柱地点以上10m、以下15m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2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缓慢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3条强制放顶或煤顶预裂爆破打放顶眼及过断层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4条打眼过程中,应在工作面溜槽内设置若干道挡板,防止因人员走动,煤块等物件从溜槽内溜下,影响下方行人安全。

第1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备齐锨、镐、钻头等工具。

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严禁”,即:

袖口、领口、衣角紧,严禁戴布、线手套,严禁将所围毛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钻眼前,必须先用镐对煤壁轻敲、清挖,把已松脱的煤块处理下来。

第22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位,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两手平端电钻,均匀用力。

领钎人必须及时观察煤壁、顶板及支护情况,防治片帮、掉顶、倒柱伤人。

第23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

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4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在钻眼过程中应不时地将钻杆抽出、推进几次,以便及时排出孔内煤粉。

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5条双排或多排眼应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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