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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咸城际铁路Ⅱ标房建分部

 

 

二0一0年十二月

 

施工生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强化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实保障施工生产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部、业主、局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其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上级基建施工安全生产及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第三条确保施工安全是施工单位的重要任务。

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的永恒主题。

项目部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各级主管的责任目标,作为考核其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单位主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施工中的永恒主题。

第五条认真执行ISO9000标准,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认真执行“安全控制程序”,使安全控制程序有效运行;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坚持标准化作业。

第六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各种宣传警示标志醒目到位;施工道路平整、通道畅通、管线布设整齐规范;项目部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特别经费,用于:

①安全教育培训;②关键工程及部位安全防护;③特种作业防护用品。

特别经费使用由各队每月提报计划,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由一名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项目总工及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计财部等部室有关人员。

第八条各施工队成立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队长任组长,组员包括专职安全员及各个员工。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AFJ-2标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条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总的目标:

员工因工年死亡率、重伤率为零,轻伤率控制在4‰以下。

具体目标:

杜绝职工因工重伤以上事故,杜绝民工重大伤亡事故,杜绝我方负责任的交通事故,职工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第十一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副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正确执行现行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组织制定本项目部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检查和督促施工所需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配备,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业卫生标准。

(三)组织编制本项目部的劳动技术保护措施和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审批经费开支。

(四)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大检查,以及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五)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

(六)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工人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培训和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七)组织调查研究和每月分析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预测隐患,采取防范措施。

(八)负责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并督促检查工作。

(九)组织制定重点施工项目生产安全保护措施。

(十)经常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总工职责:

(一)项目总工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工作负责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还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还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安质部部长职责:

(五)安质部部长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熟悉掌握国家、铁道部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施工标准,根据实际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七)督促项目部下属各单位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与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督促下属单位落实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参与对伤忙事故及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督促下属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消除,定人、定时、订措施落实。

第十一五条工程部部长职责:

(一)工程部长参与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工作。

(二)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参与编制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参与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与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安全员职责:

(一)在同级行政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的指导下,对施工安全负直接监督检查把关责任。

(二)监督检查对上级有关保证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现行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等的贯彻执行。

(三)参加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的制定,施工中定期的安全检查、评比活动。

(四)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中有关安全措施。

(五)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六)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表格。

(七)检查、督促外施队的安全管理措施。

把对外施队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各队队长对本单位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合理组织生产,在施工中坚持安全管理“三工、五同时”制度。

(二)负责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工具和辅助设施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负责提出并组织施工改善劳动条件的工作。

(三)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安全作业知识、安全管理体系和劳动纪律教育,认真执行各种教育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保证标准化作业。

(四)掌握本单位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能安排从事其禁忌工作同时了解各种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各时期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其适当工作。

(五)发挥安全检查员和班组完全员的作用,支持和保证他们正常地行使职权。

(六)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及时准确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并协助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督促安全员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表格。

(八)检查、督促外部劳务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把外部劳务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挂历工作。

第十八条工班(组)长对本工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使:

(一)负责检查工具、机具和安全设施,保持工地整洁,材料摆放有序,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二)负责实施每日安全点讲制度,落实和实施“三工制度”。

(三)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措施、条件的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对违章指挥有权抵制。

(四)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调查和处理,并立即上报。

(五)检查落实新工人的岗位教育,落实对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

第十九条工人岗位安全职责:

(一)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能上岗。

(三)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使用设备、工具和安全防护装置的整洁。

(四)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及事故抢救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无安全保障及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文件、会议、决议,通报及通知,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式,研究改进措施,作出有关重大的安全决策等。

第二十一条安全人员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必须依靠各级各类人员共同实现。

项目部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和其他安全规定,结合施工实际,制订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标准。

第四章基础建设

第二十三条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把作业层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要从“两纪一化”(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作业标准)规范作业行为。

第二十四条坚持工人持证上岗制度。

新职工和转岗工人必须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特种工必须贯标程序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操作车辆和机械设备。

第二十五条施工方案必须有符合规定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把安全隐患消灭在技术方案之中。

第二十六条对外部劳务要纳入内部施工单位统一管理,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和专业操作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关键岗位如爆炸物品的保管,领发等严禁使用民工。

第二十七条认真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全面达标。

对施工现场,如大桥要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

施工便道转变和公路入口、上下坡处、炸药、配电房、变电站等处必须设置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布置、堆放,保证场内整洁,道路畅通。

第二十九条参加现场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熟记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内的高压线及其所经过的建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若无法达到则在高压线下面增设电线安全防护网,在电力线入口处,应设有消防装置。

在高压线邻近施工区时,要遵照供电局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在高压线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设临时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

在高压线或其他架空线一侧从事超重吊装作业时,要按劳动部门颁发的《超重机械安装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要设消火栓,备有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在消火栓周围5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要设有专用吸烟室,严禁在场内吸烟。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要设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坏人破坏设施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施工现场周围的悬崖、陡坡应用板、篱笆或铁丝网围护;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均应设有安全生产宣传画、大型标语和安全色标,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生产。

第三十四条进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单位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施工区域都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五条参加施工的所有职工都要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每天上班前,由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超重工、超重信号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严禁酒后操作。

第三十六条3米以上的工程要有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深坑深槽施工,除按规定放坡、支护外,还要对在深度3米以上坑槽内的作业人员加设防坠落设施。

第三十七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器材的仓库与厂矿及房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雷管、引线和炸药分库存放,仓库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标志,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动,因施工需要必须拆动时,要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拆动。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进行目标管理,项目部向公司订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下属各单位(含外施队)的安全管理工作都要围绕该目标进行。

实行连锁承包责任状,班组、特殊工种个人向队订立安全包保合同。

第四十条对外施队坚持“三证”审查制度,不合格者坚持不用,订立经济合同时,要有明确的安全条款。

第四十一条建立岗前和岗中安全培训制度,全员认真学习《行规》、《安规》及各种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各队必须设专职安全员1名,并持证上岗,无证者需公司培训,办证之后才能上岗。

专职人员由各队发给工资,项目部每月计价予以确认每人每月800元。

第四十三条建立各种施工生产安全保障制度

(一)施工前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内容包括:

施工安全制度是否建立;施工组织是否符合安全设计;施工机械设备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对施工可能发生的险情有无针对性预防措施。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坚持“三工”制度,项目部每季、队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科学地预测、预防事故。

(五)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责任人,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料、器材堆放整齐,坚持“十不准”原则,电力线和照明线架高安全合理,各种防范设施齐全可靠,标识清晰,在线路两侧施工注意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

第四十四条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的保管、运输、使用管理。

重点加强对爆破器材的管理。

(1)存放地点要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要符合安全要求;

(2)保管人员要严格挑选,不仅要求责任心强,而且要求政治觉悟高尚的;(3)项目部物资部要有发放、登记、领取的明文规定;(4)库房要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对事故多发性施工项目要重点防范,如爆破作业,均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防护,施工负责人向其交代防护地点、防护内容、防护办法。

在组织实施这类项目前,要制定防范措施,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十六条加强机械车辆和管理调度工作,严格派车用车制度,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和无证驾驶,驾驶员必须是经正规职业培训,并经培训考试合格而颁发证书的人员并严格遵守铁路安全规则。

第四十七条管理好施工和临时用电器材、临时电力线、架设线路安全标准按永久性标准。

第六章安全责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一)项目经理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总的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各级、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总工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同时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项目,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签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施工队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在组织施工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割据现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现象要坚决制止。

哟啊景象行检查施工现场,即使消除拥护事故隐患,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纪律教育。

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促使,加以落实。

(四)工长对所观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要才哟功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中不违章指挥,即使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处理,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五)班组长教育并带领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按章作业,每天上班前开好安全生产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对本班组的作业环境,机具设备经常坚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班组成员思想或身体状态反常,应采取相应对策或为作业部位,发生工伤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工长。

第七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四十九条施工班组坚持做到工前有布置。

工中有坚持,工后有讲评的“三工”制度,并做好记录,同工种上下册之间后多工种上下工序之间,应认真做好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施工队的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案板权生产要经常进行坚持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十条项目部每月组织依次安全全面检查,对重点工程的安全工作要家大检查的力度和次数。

第五十一条项目部赋予安全检查人员一定的执法权,安全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头,并及时纠正。

现场安全人员有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权,并填写,《安全监察通知书》,对现场安全人员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处理的,给予100—300元的处罚,造成事故的给予重罚。

第八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五十二条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和程序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尽快组成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机关年纪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十三条发生职工伤亡、中伤、死亡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三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全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满事故或任意改变事故的性质,否则,除责成补报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发生危及行车安全事故时,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千方百计进行处理,以保证地车安全、恢复行车为第一责任,并严格执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五十六条人员伤亡事故除了及时对人员抢救外还应用最快的方法把事故报告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以便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职工伤亡事故的上报时间是:

轻伤24小时内、重伤12小时内、死亡以上事故在4小时以内。

凡是因不按时季告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该单位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分摊,其主管领导40%,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领导和专职安全员20%其余由该管理小组的其他成员分推。

第五十七条凡需上报的各种月、季报表,每月二十号前上报项目部安质部,由队安全员按时上报,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安质部,凡不按时上报的单位或不报者,按每次罚主管领导100元,安全员50元。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八条项目部每季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次5—10名,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第五十九条季度内未发生等级以上事故的,安全保证金全部返还;凡发生大事故一起的,扣发当年安全保证金(已返还的扣回),并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以上罚款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承担30%。

对上述事故隐瞒不报的加倍处罚,从重处理。

第六十条发生重大事故,由项目部对安全小组长、安全员和有关责任人视情给予政纪处分。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项目部对按要求完成投资计划且连续1年未发生等级事故的单位另发给5000元奖金。

连续2年未发生等级事故的另发给10000元奖金。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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