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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方案

2015年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发放方案

为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仪陇县卫〔2011〕52号)和南充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充市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仪卫基卫〔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发放补助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平时工作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按照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求和仪陇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综合管理、群众满意度四方面内容;重点对乡村医生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经乡镇卫生院聘任并报县卫计局备案在岗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检查考核方法。

1.现场检查。

查阅村卫生室的工作记录、登记表册、相关报表、文件资料、处方和门诊登记等各种医疗文书;查看村卫生室的药品、医疗器械、标志标识管理和制度建设。

2.走访群众。

调查面不少于10户农民家庭,并发放调查表,了解群众对乡村医生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三)考核领导小组

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考核领导小组,由卫生院院长担任考核组组长,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严志彬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

黄光鸿公卫副科长

成员:

唐朝勇于红英肖国平

(四)考核实施

1.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日常工作量完成情况、现场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法进行。

2.乡镇卫生院在年终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把考核情况报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每个乡镇验收2个行政村。

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定并同时在各个行政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及时反馈给被考核的乡村医生,公示后对乡村医生发放补助。

(五)考核时间

日常考核评分分别在每年3、6、9、12月份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预发补助的依据;年终进行全面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作为年度按等级发放补助和综合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绩效考核总分100分(说明:

附件1只是日常门诊量的考核,并没有评分分值),补助标准参照《2015年仪陇县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补助标准》(附件1)。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乡村医生续聘的依据。

(二)公共卫生服务日常工作绩效考核补助标准参照《2015年仪陇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补助发放标准》(附件2)。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乡村医生续聘的依据。

考核优秀的,按规定全额拔付财政补助经费外(扣除预发数),给予适当奖励;考核合格的,按得分比例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考核基本合格的,要相应扣减财政补助经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说明:

附件2只是日常工作量的考核,并没有评分,因此不存在考核结果的分值,蓝色字体部分应该删除)

(三)综合考核总分200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群众满意度),具体见《2015年仪陇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附件3)。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折算成百分制,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年终奖惩和乡村医生续聘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0元/次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全额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考核为70-79分的,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的80%;考核为60-69分的,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的50%;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除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的30%外,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四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项及综合考核均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未达90%的。

2.因传染病漏报或报告处理未及时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3.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随访管理未达90%的。

4.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镇村两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等专家进行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的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乡村

医生的培训、指导及职责落实,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及时筹措发放补助资金,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效能。

为保证乡村医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每月预发基本补助600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400元,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200元);季度考核合格的,作为下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每月基本补助预发及本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补助的核算依据。

附件:

1.《2015年先锋镇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补助标准》

2.《2015年先锋镇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补助发放标准》

3.《2015年先锋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1:

2015年先锋镇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补助标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经费补助说明

基本医疗服务和基药执行情况

服务质量

1.做到门诊病人有登记,用药有处方,诊疗收费有票据,转诊有登记,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2.通过询问查看,门诊日志内容登记齐全无误,有观察记录;

3..检查处方,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书写符合处方管理规范;

4.无医疗责任事故。

一、每季现场核查资料,向得到服务的10—15位村民进行核实,并统计数值。

1.按服务质量管理要求并规范用药的,每季诊疗服务人次达服务人口20%(含),每月补助200元/人;

2.每季度服务人次在服务人口数20%-40%之间的,按服务人口数0.8元/人/季给予补助;

3.每季度诊疗服务人次达到服务人口数40%(含)以上的,按服务人口数1元/人/季给予补助;

4.每季度达不到服务人口数1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经费补助的10%。

二、私自采购药品、超范围使用药品或未按零差价销售药品以及同一病种同一天内收取多次诊疗费的,查实后,首次发生的扣发相当于违规所得补助;如再次发生同样错误,扣发全年所有基药补助金额,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规范用药

1.药品购进规范。

2.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

3.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

服务数量

每季度诊疗服务人次数达核定服务人口数的20%以上。

6

附件2:

2015年先锋镇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补助发放标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经费补助说明

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1.配合卫生院入户开展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和服务引路;为辖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分别建立本辖区农村居民65岁以上老年人、15岁以下儿童、0-6岁儿童、0-3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病人、Ⅱ型糖尿病人、重性精神病人名册。

3.按名册定期督促老年人、慢性病人、0-3岁儿童、孕妇等需要规范化管理的对象按时到卫生院体检。

查阅资料,走访调查。

现场查阅电子建档并电话随访群众

1.基本工作任务:

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达85%以上,档案内容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主要健康问题、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档案更新率达20%。

建立辖区内重点人群花名册。

2.新建1份完整的档案15元/人(包含所有建档的材料和设备等耗材成本在内),其中个人基本信息2元/人,健康体检8元/人,电脑录入档案信息人工费5元/人;更新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记录5元/人。

(删除新建档补助)3.通知辖区老年人、慢性病人、0-6岁儿童、孕妇等需要规范化管理的对象按时到卫生院体检每体检1人次补1元。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1.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出版健康教育知识不少于6次;2.组织辖区农村(居)民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实地查看、查阅档案、图片等资料。

1.及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1年6次,独立完成每次80元,须有记录或相片存档。

2.协助卫生院将健康教育资料分发入户、或给重点人群,覆盖不低于辖区人口的1/3.按要求组织辖区农村(居)民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健康讲座,人数至少达40人或以上,补助经费为100元/次。

完成全年任务每村(改为“每人”)200元。

免疫规划

掌握适龄儿童疫苗接种和建卡(证)情况

1.及时掌握辖区内出生儿童情况,并造册登记;2.及时将辖区内儿童出生信息向卫生院报告;3.督促、通知适龄儿童到当地卫生院接种免疫疫苗,并做好相关记录。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电话随访适龄儿童父母进行复核

1.建立完善0—6岁儿童名册并及时报告儿童出生信息,辖区内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

2.督促适龄儿童按时到卫生院接种免疫疫苗,协助乡镇卫生院完成查漏补种工作,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

3.辖区儿童每接种1针次补助1元,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除10%经费。

4.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或含麻疹类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类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则该类苗另按0.4元∕针次给予奖励。

传染病报告与处理

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传染病人随访处置工作

1.做好门诊日志记录,并重点关注发热、腹泻等重点病例;2.发现疑似病人或集中发病状况及时报告;3.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监控,及时报告有关疫情;4.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随访管理工作;5.协助卫生院做好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工作6.村卫生室有固定的艾滋病宣传标语和宣传资料;按上级要求做好综合干预工作。

查阅门诊日志登记本;查阅传染病报告记录;电话随访疾病患者进行复核

1.门诊日志记录完善无误,及时报告疑似病人或集中发病状况,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监控。

2.及时报告有关疫情并协助卫生院做好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工作。

3.做好传染病病人的发现随访管理工作;4.完成上述工作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1000元。

儿童保健

儿童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1.建立辖区内0-6岁儿童花名册,掌握常住和长期外出儿童健康情况;2.为卫生院医生入户对新生儿访视引路;或根据当地卫生院的工作要求和安排承担辖区内新生儿访视任务;3.及时督促、通知儿童到当地卫生院(或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电话随访适龄儿童父母进行复核

1.按卫生院要求做好辖区内新生儿访视任务,每完成一个新生儿的2次访视,配合完成每人次5元,独立完成每人次补助15元。

2.按时督促适龄儿童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80%以上(每年每个儿童健康体检一次),系统管理率达72%以上(按4:

2:

1要求)。

0—3岁儿童健康管理每人次补助1元,4—6岁儿童健康管理每人次0.8元。

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1.及时掌握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的健康状况,并建立辖区内孕产妇名册;2.督促、通知孕产妇到当地卫生院(或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早孕建卡(指孕12周内)、产前检查5次,并做好相关记录;3.配合卫生院完成产后访视工作。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电话随访孕产妇进行复核

1.建立完善孕产妇名册,及时督促、通知孕产妇到当地卫生院(或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早孕建卡、产前检查5次。

2.辖区内孕产妇进行早孕建卡管理达90%的,每人次补助3元,第2—5次产前健康管理率达88%每次1元。

3.配合卫生院完成产后访视工作每人次5元,独立完成的每人次15元。

要求完成产后访视率90%以上。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保健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分布情况,并造册登记;2.按卫生院要求做好辖区内农村老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老年人健康随访。

3.及时督促辖区内农村老年人到卫生院接受健康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电话随访老年人进行复核

1.老年人名册资料建立完善齐全并.及时督促、通知老年人到当地卫生院接受健康管理,每协助管理一人补助10元;2.按卫生院要求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每次健康随访补助5元。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督促辖区内35岁以上的居民到卫生院接受慢性病筛查,有条件的村医还应负责辖区农村居民的慢性病的筛查工作;2.对筛查出的慢病患者名单要造册登记并上报卫生院,并负责慢性病人的随访工作,按时督促慢性病人到卫生院接受健康检查。

查看资料,走访调查。

电话随访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复核

1.建立完善慢性病患者名册,组织、督促辖区内35岁以上的居民到卫生院接受慢性病筛查,辖区每新筛查出一名慢性病患者并纳入管理补助10元;辖区每新发现一名慢性病患者并报告卫生院纳入管理补助5元;2.定期对辖区内慢性病患者随访和进行健康指导,随访管理率达95%以上,协助卫生院完成随访管理每人每年补助20元,独立完成随访管理每人每年补助60元,规范管理的每年补助80元。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

1.做好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调查的基础性工作,配合卫生院筛查可疑病例;2.建立确诊患者名册,并密切关注其病情变化状况;3.按卫生院的指导要求做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卫生保健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4.负责督促好转出院精神病人门诊服药工作。

查阅资料,走访群众。

电话访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家属进行复核

1.做好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调查的基础性工作,配合卫生院筛查可疑病例并建立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

每发现一例并完善相关基础资料补助20元。

2.定期对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和进行健康指导,督促好转出院精神病人门诊服药。

随访管理率达95%以上,协助卫生院完成随访管理每人每年补助20元,独立完成随访管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规范管理的每人每年补助150元。

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事件,以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要立即报告卫生院,并协助调查。

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查阅资料,查看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情况和登记处置情况

辖区事件线索无漏报,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3000人以下村委补助300元,3000人以上村委补助600元,未及时报告一次扣50元。

死因监测

辖区内人群死亡原因调查情况

收集辖区内死亡个案信息,上报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发生的在家死亡个案开展调查,并协助乡镇卫生院进行入户调查与核实。

死亡报告粗死亡率达6‰以上。

协助入户调查率应达95%以上。

查阅资料和现场调查

1.每月及时上报辖区内死亡信息补助10元/例;

2.死亡报告粗死亡率达6‰给补助100元;

3.在家死亡个案调查率达95%以上,独立完成20元/例,协助完成10元/例。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及0-36月龄儿童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

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及0-36月龄儿童填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并对相应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医药健康指导。

查阅资料和现场调查

1.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及0-36月龄儿童填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独立完成2元/份;

2.对患者相应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医药健康指导并有签字记录每人次补助2元。

附件3:

2015年先锋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公共卫生服务(100)

 

 

 

 

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10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1.协助并参与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具体为:

配合卫生院入户开展调查和服务引路,为辖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为卫生院开展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2.分别建立本辖区农村居民65岁以上老年人、15岁以下儿童、0-6岁儿童、0-3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病人、Ⅱ型糖尿病人、重性精神病人名册;3.按名册定期督促老年人、慢性病人、0-3岁儿童、孕妇等需要规范化管理的对象按时到卫生院体检。

4.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70%,更新率不低于20%。

1.协助卫生院开展参与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得2分;2.建立完善本辖区农村居民65岁以上老年人、15岁以下儿童、0-6岁儿童、0-3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病人、Ⅱ型糖尿病人、重性精神病人名册得3分;

3.按名册定期督促老年人、慢性病人、0-3岁儿童、孕产妇等需要规范化管理的对象按时到卫生院体检得2分。

4.达标得3分;健康档案建档率不达85%,更新率不达20%,按比例给分。

查阅资料,走访调查。

现场查阅电子建档并电话随访群众

健康教育

5

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1.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出版健康教育知识不少于6次;2.组织辖区农村(居)民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3.群众知晓率不低于85%,每年举办2次健康宣传教育及开展健康咨询活动。

1.及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1年6次,得2分。

2.每年举办2次健康宣传教育及开展健康咨询活动,按要求组织辖区农村(居)民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得2分。

3.群众知晓率达85%,得1分,不达标按比例给分;

实地查看、查阅档案、图片等资料。

免疫规划

15

掌握适龄儿童疫苗接种和建卡(证)情况

1.及时掌握辖区内出生儿童(含流动儿童)情况,并造册登记;2.及时将辖区内儿童出生信息和新流动儿童信息向卫生院报告;

3.督促、通知适龄儿童到当地卫生院接种免疫疫苗,并做好相关记录。

1.建立完善0-7岁儿童(含流动儿童)名册得2分,本地儿童与流动儿童分开造册;每漏建1%扣0.2分,扣完为止。

2.每月5日前上报儿童出生信息和新流动儿童信息月报表得2分,迟报1次扣0.3分,漏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按时督促适龄儿童(含流动儿童)到卫生院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并做好相关记录,辖区内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达95%以上得11分。

要求:

1)发放漏种儿童接种通知时要动员家长带儿童及时接种疫苗,如发现外出儿童要做好记录,注明家长联系电话,外出时间,迁住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并反馈给卫生院防保组,记录不完整每人扣1分。

2)对外出回归儿童及时通知接种疫苗并向卫生院报告情况。

3)流动儿童已转走时要及时掌握并上报卫生院防保组。

4)已通知3次以上儿童仍未接种时,及时报告卫生院防保组,由卫生院上门动员。

如不报告按每人扣1分;5)一旦发现发放通知存在弄虚作假、在家儿童未得通知接种现象,扣10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电话随访适龄儿童父母进行复核。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电话随访适龄儿童父母进行复核

传染病报告与处理

10

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传染病人随访处置工作

1.做好门诊日志记录,并重点关注发热、腹泻等重点病例;2.发现疑似病人或集中发病状况及时报告;3.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监控,及时报告有关疫情;4.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随访管理工作;5.开展麻风病防治宣教和病人的发现及随访工作:

1)每季度对本村巡视一次,每年在辖区内开展一次麻风病线索调查,发现和收集可疑线索并上报。

2)协助上级对辖区内麻风病人的治疗随访管理。

3)有麻防宣传资料,每年进村宣传麻防知识不少于2次。

6.协助卫生院做好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工作。

1.门诊日志记录完善无误得2分;

2.及时报告疑似病人或集中发病状况,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监控,及时报告有关疫情得1.5分;

3.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随访管理工作得4分;

1)结核病人或疑似结核病人追踪2分:

按卫生院下发病人名单2天内追踪病人率达100%,并及时反馈给卫生院得0.5分,追踪率未达100%不得分;动员结核病人到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到位率达85%得1.5分,每下降5%扣0.3分。

2)按卫生院下发病人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2分,每个病例需督导6-8次,并按需填写督导记录表,要求督导率100%,实际督导率未达100%不得分,每例病例督导次数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4.做好麻风病宣教和病人随访管理工作得2分:

未开展线索调查扣0.5分;发现可疑线索不报告扣0.5分;未协助上级对病人随访管理扣1分;未开展宣传扣0.5分;无宣传资料扣0.5分,扣完为止。

5.协助卫生院做好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工作得0.5分.

查阅门诊日志登记本;查阅传染病报告记录;电话随访疾病患者进行复核

艾滋病预防控制

5

配合上级开展艾滋病宣教工作和行为干预等综合防治工作

1.村卫生室有固定的艾滋病宣传标语和宣传资料;

2.按上级要求做好综合干预工作。

1.有固定标语和宣传资料得2分;2.入户宣传率、综合防治达上级要求得3分,不得按比例给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

儿童保健

10

儿童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1.建立辖区内0-6岁儿童花名册,掌握常住和长期外出儿童健康情况;

2.为卫生院医生入户对新生儿访视引路;或根据当地卫生院的工作要求和安排承担辖区内新生儿访视任务;

3.及时督促、通知儿童到当地卫生院(或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1.按卫生院要求做好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得6分;

2.按时督促适龄儿童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本村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0%,系统管理率达72%,得4分;

3.以上指标率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电话随访适龄儿童父母进行复核

孕产妇保健

10

孕产妇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1.及时掌握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的健康状况,并建立辖区内孕产妇名册;

2.督促、通知孕产妇到当地卫生院(或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早孕建卡(指孕12周内)、产前检查5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3.配合卫生院完成产后访视工作。

1.建立完善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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