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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花园项目室外工程施工合同

“绿城花园项目”室外排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

武汉市**建设集团水电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绿城花园项目”室外排水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

2、工程项目:

“***********项目”室外排水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2、工程承包范围:

建筑外墙皮1.5米处至市政污水井之间的污水管网、化粪池及检查井的施工;入市政管网的所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交工前的成品保护;交工后的保修、维护等全过程。

三、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为:

人民币:

贰拾肆万贰仟圆整(¥242000.00);

2、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包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制作、运输、保险、装卸车、检测安装、入市政费用、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利润、税金等费用),本合同价款不因市场劳动力、材料、机械价格等任何因素变动而变动。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价款及有效变更签证外,甲方不因本合同工程承担任何其他费用或价款。

3、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2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圆整(¥20000.00),待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付甲方且工程结算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两年)满经物业确认无任何质量责任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5、所有付款均以转帐方式支付,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合法发票给甲方。

四、竣工结算及签证:

1、结算方式:

结算价=合同价款+有效变更签证+。

2、有效变更签证部分按下列所述执行:

2.1、经甲方认可的图纸增减工程量(不包含投标漏项部分),计取方法如下:

2.1.1、执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版)》和《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版)》计算;

2.2.2、材料价格按《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08年二季度)》执行。

2.3.3、土建部分按照四类工程取费:

利润取4%,税金3.413%;安装部分按照三类工程取费:

利润38%,税金3.413%。

其它费率不计算。

2.2、其它经甲方认可的有效签证价款;

3、所谓有效签证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签证:

(1)在5日内书面提出;

(2)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盖章;

(3)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及盖章;

(4)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盖章。

4、乙方必须在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逾期递交或递交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合格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结算审查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乙方逾期提出异议视为已认可审查意见。

五、工期要求及施工进度:

1、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个日历天交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令通知后应在通知回执上签字确认,否则以甲方通知载明日期为准。

2、进度:

本合同工程应与土建施工紧密配合以确保工期。

如因此工程耽误土建施工,乙方除承担拖延工期罚款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经过双方明示的确认和有效签证,工期不予顺延,但因甲方原因及雨、雪天造成的无法正常施工的除外(但必须应具备有效签证确认,否则仍不予顺延);无论何种情况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窝工、误工、怠工等费用。

六、材料要求及工程验收标准:

1、玻璃钢化粪池及井盖所用品牌需与甲方共同签字确认,

2、井盖材质为复合材料,所有道路上井盖采用过车型复合材料井盖,其余的位置采用不过车型的复合材料井盖;检查井之间为HDPES2级双壁波纹排水管。

3、材料进场时,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的材料及设备严禁使用,否则按照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返工或整修要求。

如需进行整修,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修,并承担整修的费用,整修完成,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

5、本合同各项验收仅为付款和进入下道工序的前提,并不视为当然合格也不减免乙方的任何质量责任。

6、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并确保该工程通过验收,且办理好有关备案和入市政管网的手续,并交予甲方,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经甲方确认并签署书面意见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确认并签署书面意见的日期。

8、本工程严格按照《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和《地埋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122:

2001)进行污水、化粪池工程施工与验收。

七、安全文明施工及维修:

1、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及现场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现场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

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至交付之前发生的违法、安全、消防风险防范等一切事项的费用和责任。

2、乙方对其人员的行为负责,乙方人员包括其雇员、代表人、代理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基于与乙方的法律或经济关系进入的项目人员。

3、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需限期(3日)整改,整改日期每拖延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整改延期5天以上,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全面免费维修,乙方对保修服务工作应及时快捷,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及时维修。

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服务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维修单位,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甲方并有权按照工程价款的5‰/次扣除质保金。

八、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施工中用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2、乙方在工程现场服从甲方及监理公司指挥及工作的统筹安排,应严格遵守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由甲方及监理组织的各种工程会议,并完成会上双方确认的工作内容。

3、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排水工程的设计图纸,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定的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按照有效签证的程序提出申请,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后才能变更。

4、乙方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进场产品及安装质量、进厂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

5、在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和材料的保护、保管,因保管、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其他单位的已完工程的保护意识,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其他单位的已完工程造成损坏,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整理排水工程竣工资料,并达到交验条件;如不能达到交验条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2、乙方应及时向总包方提供竣工备案所需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逾期每天按应付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竣工、交工或验收的,每拖延一天应按照工程合同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经确认不合格,必须在3日内返工整改完毕且工期不予顺延,并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不免除返工、保修等其他合同责任。

6、工程材料不合格的,除按甲方要求整改外,还应按照该批材料价款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直接或间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按照合同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7、因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守约方的损失,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处理争议的交通、通讯、人工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9、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0、文件的解释顺序:

合同、会议纪要、答疑、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工程施工期间的相关文件,不论先后以有利于甲方利益的条款优先执行。

十、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乙方不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要求或有其他影响合同顺利履行的违规行为发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乙方应当3日内清洁撤场,逾期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超过10日的视为放弃场地内一切财产和权益。

3、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十一、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不提供任何生活用房。

十二、本合同各条款均基于双方真实意愿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销或变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责任。

十三、本工程不适用任何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要明示做出。

十四、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含签证)或表示均对甲方无约束力。

十五、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寄送,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即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

十六、因为本合同工程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清单:

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施工资质复印件;

5、详细竣工施工图纸(完工后提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托修、托保方):

乙方(承修、承保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履行省公安厅重新修订的《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并结合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公安厅联合颁发的《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收费标准》等具体文件,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

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给水设施;4.消火栓系统;5.消防水炮系统;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9.泡沫灭火系统;10.防烟、排烟设施;11.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12.消防电梯;13.干粉灭火设施;14.移动式灭火器材;15.其他设施。

(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三、维修保养期限:

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

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7.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8.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保养人员(每次至少2人)每月定期维护保养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并抄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24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

5.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6.对消防设施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检查、巡查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酬金和付款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一份,支队存档一份。

附:

《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附件:

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一、建筑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设施

1.防火门(包括自行关闭、顺序关闭设施,反馈信号)

2.防火窗

3.防火卷帘(包括手动、自动控制装置)

4.防火阀

5.推闩式外开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各类报警触发器件

2、各级报警控制器

3、各种警报装置

4、系统接线装置

5、系统接地装置

三、消防给水设施

1、消防水池(包括取水口、取水井)

2、消防水箱

3、消防水泵(包括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放水阀门)

4、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等

5、水泵接合器

6、管网及阀门

四、消火栓系统

1、室外消火栓(包括标志)

2、室内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枪、水带)

3、启动按钮

4、管网及阀门

5、消防卷盘(包括胶带和喷嘴)

五、消防水炮系统

1、消防水炮及控制装置

2、管网及阀门

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水源及供水装置(水池、水泵、增压设施、水泵接合器等)

2、各类喷头

3、报警阀

4、控制阀

5、水力警铃

6、末端试水装置

7、压力表

8、水流指示器

9、充气、排气装置

10、管道及阀门

七、气体灭火系统

1、喷嘴

2、气体灭火控制盘

3、贮存装置

4、选择装置

5、管道及附件

6、防护区门、窗、洞口自动关闭装置

7、防护区通风装置

8、紧急控制装置

9、喷洒警示装置

10、部分系统的冷却装置

八、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

1、水雾喷头

2、雨淋阀组(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和通用阀门)

3、过滤器

4、传动管

5、水源和供水装置

九、泡沫灭火系统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消防泵

(2)泡沫比例混合器

(3)泡沫液压力储罐

(4)泡沫产生器

(5)控制阀

(6)固定泡沫灭火设备

(7)泡沫钩管

(8)泡沫枪

(9)泡沫喷淋头

2、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水泵

(2)泡沫液泵

(3)控制箱

(4)泡沫发生器

(5)比例混合器

(6)泡沫液储罐

(7)压力开关

(8)管道过滤器

(9)导泡筒

十、防烟、排烟设施

1、排烟窗控制装置(自动或手动)

2、挡烟垂壁

3、机械防烟设施

(1)送风口

(2)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3)机械加压送风机

(4)风道

(5)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2、机械排烟设施

(1)排烟风机

(2)排烟口(包括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排烟防火阀

(4)排烟道

(5)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十一、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

1、消防电源

2、自备发电机

3、应急照明

4、疏散指示标志

5、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6、消防专线电话

7、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

8、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

十二、消防电梯

1、轿厢内的专用电话

2、首层消防专用操作按钮

3、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

4、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

十三、干粉灭火系统

1、喷头

2、贮存装置

3、选择装置

4、管道及附件

5、防护区通风装置

6、控制装置

十四、移动式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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