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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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全称):
贵州颐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筑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遵义市航天高级中学教学楼消防工程。
在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的前提下,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遵义市航天高级中学教学楼工程
1.2业主: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3工程地点:
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
1.4工程内容:
遵义市航天高级中学教学楼消防工程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遵义市航天高级中学教学楼消防工程
2.2承包范围:
合同总价按照贵州颐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合同计价原则甲乙双方约定消防工程总价为328万元。
即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15台风机(当有设计变更产生费用在5万元以内的增减不做调)。
二、协议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条款。
(2)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标准、规范及有技术文件。
(5)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规定的《合同法》、《建筑法》,现行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贵州省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范》、及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以法律、标准及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样日期及套数:
开工前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1套。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无。
三、质量标准
第6条工程质量
6.1按甲方与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以及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甲方工作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要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4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第8条乙方工作
8.1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
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己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第9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如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一切的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0条安全防护
10.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实施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0.3乙方劳务作业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且由乙方自行负责供应。
第11条事故处理
1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1.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12条费用承担
12.1乙方负责办理针对本工程消防施工、验收的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3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4月1日
竣工日期:
以业主要求为准
第14条施工组长设计及进度计划
14.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各一份。
14.2甲方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收到后三日内,甲方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5条工程量的确认
15.1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0日向甲方报审本月完成工程量,甲方审核完毕汇总向业主上报,作为进度的依据。
第16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6.1乙方全垫资入场施工,施工完毕后,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16.2由于甲方施工手续不完善以及其它原因,乙方消防工程验收不过关,甲方应在工程完工后付清工程款的80%,余下的20%在90天内付清。
七、工程变更
第17条设计变更
17.1施工中业主对原设计变更,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照通知进行变更。
如果乙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需上报甲方,经甲方送予业主、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18条其他变更
18.1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由甲方与业主采用协议形式加以确认。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19条竣工验收
19.1工程具备主体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1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
第20条竣工结算
20.1甲方与业主办理工程结算后,对由乙方施工部分与乙方进行工程决算。
九、违约与争议
第21条违约责任
2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2由于乙方资金不到位,乙方赶工采取的一切外部措施(如贷款等)属于乙方的个人行为,如产生费用增加、民事责任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21.3由于甲方提供的手续不全所产生的罚款及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22条争议解决方式
2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只能提交遵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第23条不可抗力
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战争、瘟疫、地震、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3.2对由于乙方施工的工程,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24条合同解除
24.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4.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4.4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以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
24.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25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2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5.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26条合同份数
26.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第27条补充条款
1、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