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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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009-03-16
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委员会 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冀科财字[1998]008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我省科技资源优势,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
仪器 管理 办法 细则 通知
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1996年第172号令《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省科研单位(包括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各大型分析测试中心,下同)由省各级财政泼款购置的各种大型科研仪器,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使用
第三条省统管的大型科研仪器,是指由各级财政拨款购置的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主要用于实验、分析、测试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的大型精密仪器(大型科研仪器目录见附表一1)。
第四条购置大型科研仪器的原则:
1.坚持急需、先进、适用和节约的原则;
2.国内可以生产能满足用户需要的,不得从国外进口;
3.本省和本地区需用总量可以满足的或通过协作共用能够解决的,不得重复购置。
第五条购置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承担国家和本省重大科研任务;
2.有较大的使用工作量(仪器利用率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
3.有安装和使用大型科研仪器的条件和环境;
4.通过协作共用同途径不能解决的。
第六条购置大型科研仪器,由科研单位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科委核查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购置进口大型科研仪器,除按前款规定报批外,还应报省以上机电设备进出口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大型科研仪器报废时,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组织专家论证,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科委核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凡直接负责仪器管理和亲自上机实验测试人员,均应持省科委统一制定的上岗证上岗。
第三章协作共用
第九条凡拥有大型科研仪器的科研单位,均可审请加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其成员单位享受协作共用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协作共用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选举产生,四年一届。
协作共用网章程和工作计划等,由网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成员单位可持上岗证和测试券互相直接使用网内大型科研仪器,测试费按50%收取,如因违反操作规定等技术因素造成仪器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在开展协作共用过程中,对零配件及材料消耗,仪器改造开发,将按协作共用网资金管理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三条成员单位每年上交入网费500元。
主要用于网内活动经费,其中包括奖励优秀单位和个人。
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并接受网员监督。
第十四条为保障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健康发展,特设立协作共用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运行补贴。
资金来源:
1.财政和有关部门专项技款:
2.单位和个人赞助;
3.其它。
第四章 收费
第十五条一般测试收费控制在规定的价格内(附表一2),不得提高。
但可根据各自情况减收标准的5%一10%。
第十六条研究生(硕士、博士、博士后)、教师和伤残人员自选的重要科研课题,持其课题设计,经单位领导和同级科委审批后,由省科委发给测试券,持券测试,收费可减40%。
第十七条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和应用开发性研究项目(国家和省级)持项日设计书,单位领导审核,经同级科委审批同意后,由省科委发给测试券,可持券去协作共用网单位测试,收费减50%。
收费减免部分,将按资金管理规定予以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协作网内部每半年进行一次结算。
对外测试以收费发票存根为据;网内测试以测试券和实测记录核实后为据。
第十九条测试券的印制、发放、统计、结算、管理等事宜,由省科委“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各市科委协助办理。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利用率指标在三年内应达到60%。
即:
第一年利用率达到20%,第二年达到40%,第三年达到60%。
三年后均按60%利用率为最低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有效时间计算:
设备利用有效时间全年按960小时计算。
第二十二条设备利用率:
W=h/Hx100%
W:
利用率
h:
每年实际实验测试小时总数
H:
每年规定有效小时数,即960小时
第二十二条仪器完好率,是仪器是否长期正常运行的标志,
其计算公式为:
G=(1-L/H)xl00%
G:
完好率
L:
年仪器故障停机小时数
H:
年有效小时数,即960小时
一般仪器要求完好率(G)应达90%以上,低于70%的应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内容包括:
1.利用率、完好率;
2.买验测试义骷幻哎且与质量;
3.完成科技成果的数量与级别;
4.人才培养;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无失职、失误、错误、损坏和事故及其程度。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核内容,经单位申请,市科委签署意见,协作共用网审核,报省科委审批后,给予相应奖励。
奖励分三级,其条件见(附表~3)。
第二十六条利用率达不到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则停发补贴费,直至取消网成员单位资格;利用率低于10%的则按仪器的3%一5%收取占用费,上交同级财政。
严重夫职、失误和违章上机造成仪器设备重大事故的,查明原因,由单位提出惩罚意见并给予相应处罚,并报同级科委和国资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组织领导工作;同级财政、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应强化监督机制;拥有大型科研仪器的单位,除抓好仪器使用管理工作外,应随时对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各级科委要认真抓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规划、申报、论证、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以及报废等系统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协作共用网委员会协同省科委每年进行一次抽查,3年进行一次普查评估,发现问题随时帮助解决。
第三十条凡拥有大型科研仪器的单位,年终都要对一年来仪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报同级科委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河北省统管大型科研仪器
一、电子显微镜(EM)
二、电子抨针(EPA)
三、离子探针(IPA)
四、质谱仪(MS)
五、各种联用仪(色一质,质一质等)(CA)
六、X调射线荧光光谱仪(XF)
七、X射线衍射仪(XD)
八、红外分光光度计(IR)
九、紫外分光光度计(UV)
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
十一、光电直读光谱仪(等离子体光谱仪)(PEDR)
十二、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LR)
十二、荧光分光光度计(FS)
十四。
核磁共振波谱仪(NMR)
十五、顺磁共振波谱仪(ESR)
十六、气相色谱仪(GC)
十七、液相色谱仪(含薄层扫描仪,离子色谱仪)(LC)
十八、氨基酸分析仪(AAA)
十九、电子能谱仪(EE)
二十、热天平(TB)
二十一、差热分析仪(DTA)
二十二、超速离心机(UC)
二十二、图象分析仪(IA)
二十四、脱氧核糖核酸合成仪
二十五、流式细胞计
二十六、X线计算机成像系统(CT)
二十七、磁共振计算机成像系统(MRI)
二十八、发射计算机成像系统(ECT)
二+九、心血管造影X线机:
数字造影X线机(DSA)
三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三+一、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三+二、毛细管电泳
(附表-2) 河北省分析测试收费标准(试行)
1.电子显微镜
(1)透射电子显微镜
开机费
50元/次
超薄切片(全过程)
80元/祥
超薄切片(包埋或切片)
50元/样
冷冻到蚀样制备
120元/样
观察
50元/时
(2)扫描电镜
开机费
50元/次
观察形貌
50元/样
能谱分析
100元/样
2.质谱仪
开机费
50元/次
测试
100元/样
谱图检索
面议
3.色-质联用
开机费
50元/次
测试
300元/样
谱图检索
面议
4.X-射线衍射仪
开机费
50元/次
定性
100元/样
5.红外分光光度计
开机费
30元/次
定性作图
100元/样
未知物剖析
面议
定量分析
面议
6.紫外分光光匠计
开机费
20元/次
定性作图
50元/样
定量分析
100元/样
7.原子吸收光谱
开机费
30元/次
定量分析
60元/个
8.等离子体光谱仪(ICP)
开机费
50元/次
定量
120元/个
9.荧光大度计
开机费
20元/次
定性
60元/样
定量
60元/样
10.核磁共振谱仪(包括C谱、H谱)
开机费
50元/次
作图
200元/样
谱图解析
面议
11.气相色谱仪
开机费
30元/次
定性
80元/峰
定量
(内标或外标)
100元/峰
归法
100元/样
12.高压派相色谱仪
开机费
30元/次
定性
150元/样
定量
150元/峰
13.氨基酸分析仪
氨基酸全分析
130元/样
14.电子能谱仪
定量
150元/样
15.热天平
开机费
50元/次
100元/样
16.差热分析
开机费
50元/次
150元/样
17.超速离心机
开机费
30元/次
50元/样
18.核酸定序仪
开机费
50元/次
300元/样
(附表-3) 评奖条件及奖励级别表
三等奖(奖状、奖金)
二等奖(奖状、奖金)
一等奖(奖状、奖金)
条件一、
考核内容第二十四条第1项
W>70% W<=80%
G>75% G<=85%
W>80% W<=90%
G>85% G<=95%
W>90% W<=100%
G>95% G<=100%
条件二、
考核内容第二十四条第2~5项
较 好
很 好
突 出
条件三、
考核内容第二十四条第6项
很少且不严重
基本无事故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