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职能努力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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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职能努力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强化监督职能,努力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强化监督职能,努力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 水平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重大理论创新,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和根本举措。
因此,结合地税系统近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如何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已成为我们不断探讨的课题。
一、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服从服务于税收这个中心 坚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是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指导思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地税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
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的提出、制度的确定和实施,要紧扣税收主线,把促进税收中心工作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正确看待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地税部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 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要坚决维护,对依法行政、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和保护。
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纪检监察工作还要体现在渗入税收业务之中,找准切入点,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如与税务稽查有机结合,建立纪检监察与税务稽查联系制度,税务稽查在查办涉税案件中掌握的税务干部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既查外又查内的整体合力。
纪检监察还可参与税收执法检查、内部财务检查、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型办公设备购置和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从中发现违纪问题和制度上的漏洞,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错堵漏。
二、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正确“定位”、处理好“三个关系” 正确“定位”、处理好“三个关系”是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基本原则。
地税部门的纪检监察受纪检监察机关、局党组的双重领导,并履行对本系统本部门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保护、监督和惩处的职责,业务上还要接受上级地税机关纪检组的业务指导。
地税纪检监察必须定好这个“位”,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
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 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是处理好与同级局党组的关系。
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做到“五个主动”:
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
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
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
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
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
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
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
三、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抓住行业特点,注意工作方法 抓住行业特点,注意工作方法是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
地税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要使工作有特色、出成效, 必须抓住地税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时时刻刻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窗口单位,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一行业特点,集中力量把行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三项工作抓紧抓好,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
在查办案件、处理人时,要注意工作方法,要综合考虑政治影响和经济效果,趋利避害,不能凭主观愿望办事,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
四、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关键所在。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地税部门的纪检监察要提高工作水平,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
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
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
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
现代信息的快捷, 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
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
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如个旧地税局近年来不断完善和实施的干部监督“五廉”要求:
建廉政档案、听廉政谈话、看廉政教育、学廉政模范、做廉政实事,努力营造一种使干部不愿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
使纪律和法律深入人心,引导大家选择正确的行为取向,自觉做到慎权、戒贪、律已、修德。
从而,达到了规范运作、注重制约、强化监督、推进法治、提高素质的目的。
市局还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税收执法检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此举有效地挖掘和拓宽了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把工作扩展到对“事”的调查研究,而不拘泥于对“人”的监督检查,在促进税收执法水平提高的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税收业务知识也得到了丰富,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五、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是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保证。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地税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新时期对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更高的政治觉悟、更高的纪律性、更强的法制观念、更要 谦虚谨慎和‘可亲、可敬、可信’的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税收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税收业务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税收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
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
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
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
纪检监察工作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
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
要做到“三勤”:
脑勤、腿勤、手勤。
“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谦虚谨慎和‘可亲、可敬、可信’的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税收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税收业务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税收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
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
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
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
纪检监察工作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
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
要做到“三勤”:
脑勤、腿勤、手勤。
“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