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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原理复习材料

第一部分

1.为什么说税收既是一个历史范畴,又是一个经济范畴?

①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②最早期的财政中没有税收因素

 ③国家是税收产生的政治前提

 ④私有财产制度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⑤税收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的分配

2.你身边有哪些社会经济现象属于税收范畴?

当你的工资收入超出一定标准,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你买车,要交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如果你买房、卖房,要交相关的契税、印花税,也可能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你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税就更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与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可以说,在生活中的每一天、每一个角落,税收无处不在。

3.“私有财产制度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这是否说明只有在私有财产制度下才需要税收这一财政收入的形式?

怎样理解国家对国有企业征税的合理性?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来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国家和企业之间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4.就确立方式而言,税收的演进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每一个阶段又有什么不同?

(1)自由贡献阶段

①征税原因:

在人类从氏族社会步入奴隶社会后时期内,国王因公产收入难以满足不断扩大的支出需求,便开始依赖于社会成员和被征服部落自由贡献的劳力和物品。

②君臣关系:

一种由下敬上的关系,社会成员贡献何物、贡献多少以及何时贡献,都具有较大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并不十分严格

③意义:

自由贡献阶段的税收,还只是处于萌芽阶段,严格说来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税收。

(2)请求援助阶段

①征税原因:

随着奴隶制国家王室费用和军事费用的急剧增加,仅靠公产收入和社会成员的自由贡纳已难以满足支出需要。

②君臣关系:

此时的税收不再是完全自发的由下敬上,而是先由上对下提出请求,再由下对上给予援助;下对上援助什么、援助多少以及何时援助,也不再是完全随意的,而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

③意义:

请求援助阶段的税收,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了税收的一些性质,但还不是很完备。

(3)专制课征阶段

①征税原因:

到了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初期,各国陆续建立起了中央集权制度和常备军制度,王权得到极度扩张,军费不断膨胀。

②君臣关系:

专制课征的税收是单纯的由上取下的关系。

至于取什么、取多少和何时取,完全取决于至高无上的专制权。

③意义:

进入专制课征阶段,是税收开始从不成熟形态走向成熟形态的标志。

(4)立宪协赞阶段

①征税原因:

进入立宪协赞阶段后,政府的税收活动,无论是开征新税、废除旧税,还是制定或修改税法,都必须以不违反宪法为原则,并经过民选代议机关的同意。

税收发展到立宪协赞阶段是财政立宪的核心内容之一,而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确立,又是税收进入立宪协赞阶段的主要标志。

②君臣关系:

立宪协赞阶段的税收区别于专制课征阶段税收的根本性标志,是国家的课税权不再操之于封建君主,而是操之于民意机关,人们最终掌握了课税权,或者说是课税权的行使必须经过人民的认可。

③意义:

税收的确立方式从专制课征过渡到立宪协赞,意味着税收已经步入最高发展阶段。

5.请分别从分配、生产和交换等角度来界定税收范畴。

①政府以税收手段占有和支配一部分社会资源,实际上就是税收参与分配的过程,参与分配的最终结果就表现为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财政收入。

把税收理解为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是着眼于“分配”得出的结论。

②从生产的角度看,政府是在社会分工中专门为社会成员提供其生产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济部门,它在提供和生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和费用。

税收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费用或者说是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

③从交换的角度看,一方面政府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享用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成员也要向政府缴纳税款,这实际上可以被看作是社会成员以纳税的方式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相交换,这种交换与普通市场上私人产品的买卖极为相似,于是税收就表现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了。

分别立足于分配、生产和交换等角度来认识税收范畴,得出的是不同的认识,但这些认识非但不相互矛盾,而是对税收范畴认识的拓展和深化。

6.怎样将税收与其它财政收入形式区分开来?

主要判断标准:

税收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和确定性等三方面的形式特征

政府公债:

①具有直接有偿性的特点,这与税收形式上的无偿性和本质上的整体有偿性形成鲜明对照。

②政府公债的发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都是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的,而税收则不同,只要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人都必须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收。

③税收是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连续取得的财政收入,而政府公债的发行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财力状况和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考虑。

一般来说,政府公债是根据需要间断发行而取得的一种收入,不具有确定性的特征。

政府收费

①具有直接有偿性,这有别于税收形式上的无偿性和本质上的整体有偿性。

②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收费是非强制的,经济行为主体可以自主地决定是否缴纳政府收费,但税收却是强制的。

③政府收费无论是确立还是废止,以及收费标准的调整等基本上都无须经过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批准,从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这就使得政府收费缺乏完备的确定性。

税收形式上的无偿性和本质上的整体有偿性,可将税收与罚没收入、特许权收入等收入形式区分开来。

税收的确定性使税收与货币的财政发行、摊派和罚没收入等区分开来,货币的财政发行、摊派和罚没收入等都不是具有确定性的财政收入形式。

税收的强制性使税收与捐赠收入等区别开来。

与税收相比,捐赠收入取决于捐赠者的意愿,它是自愿的,不具有强制性。

7.怎样理解税收“三性”之间的关系?

①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

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固定性。

②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必须具有强制性。

税收的无偿性,必然要求征税方式的强制性。

强制性是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

强制性征税是对所有者财产的无偿占有,如果国家可以随意征税,没有一个标准,就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最终将危及国家的利益。

所以,征税必须具有固定性。

③总之,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一个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统一体。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必须无偿征收。

而无偿征收必须借法律的强制手段。

而强制、无偿地征收,又必须具有固定性,否则会遭到纳税的反抗。

8.应如何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根据?

①只有联系特定的经济体制来研究税收根据,才能使税收根据理论与现实结合得更紧密、也更具现实解释力。

②市场经济就是利益经济,其等价交换的基本法则表现为利益的等价交换。

③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在本质上要求政府模拟市场价格机制来征税,。

④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完全可以将政府行使其职能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与纳税人的纳税视为双方进行市场式的交换活动。

⑤政府与纳税人利益的交换,是税收根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有表象。

西方

(1)公共需要说

主要代表人有法国的波丹和卜攸、德国的克洛克以及意大利的柯萨等。

人民具有某种公共需要,为满足这种需要,就要由政府履行相应的职能;而要由政府履行相应的职能来增进公共福利,就要使其拥有一定的资财,从而人民就要向政府纳税,因而税收存在的客观依据就在于公共需要或公共福利的存在。

(2)利益说

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霍布斯和亚当·斯密、法国的卢梭和蒲鲁东。

政府征税的根据,就是政府维持社会秩序为人们提供利益的交换代价。

“税收价格说”是由瑞典经济学家威克塞尔和林达尔等在“利益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税收价格说”认为,政府的征税权利来自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政府提供了公共产品就必须以税收作为公共产品的价值补偿,税收就是政府为了补偿公共产品的成本,而向从公共产品中受益的消费者收取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价格。

(3)牺牲说

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萨伊、英国的穆勒和巴斯泰布尔等。

税收是国家基于公共职务活动的需要而向人民的强制课征,对国家而言是强制权的实施,对人民来说纯粹是一种牺牲。

(4)其它学说

1 保险说

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梯埃尔。

国家如同一个保险公司,国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人民因受国家保护而向国家缴纳税收,如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一样。

2 掠夺说

主要代表人物有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

用剥夺关系解释政府的征税行为的,它认为税收是一个阶级掠夺其他阶级财产的一种手段。

3 社会政策说

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瓦格纳和美国的塞利格曼。

税收应是矫正社会财富与所得分配不公的手段,是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有力工具。

4 经济调节说

主要代表人物有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家。

国家征税除了为筹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外,更重要的是全面运用税收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即通过税收调整资源配置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税收进行国民收入与财富的再分配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以及通过税收调节有效需求以稳定经济发展。

 

第二部分

1.你是如何认识我国纳税人权利的基本状况的?

我国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去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长期以来我国过于强调征税主体的主导地位及其权力的强制性,而忽视纳税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本体地位及其权利保护的基本状况。

我国的税收理论和税收法律一直将纳税人的权利狭隘化,只是局限在税收征管领域里来认识和界定纳税人权利。

而且,即使是税收征管领域里的纳税人权利也没有得到很好地保障。

我国《宪法》中只是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并没有明确纳税后的公民将享有怎样的权益,其它法律在纳税问题上对于公民权利的规定也是语焉不详。

2.税收体系:

税法的主要分类

①税法体系(按税法的效力分类)税收法律 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②税法体系(按税法的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③税法体系(按税法地位分类)税收通则法税收单行法

④税法体系(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国内税法国际税法

3.税制构成要素有哪些?

①对什么课税——课税对象

②对谁课税——纳税人

③课多少税——税率

④什么时候应缴纳——纳税期限

⑤如何缴纳——纳税办法

⑥在什么地方纳税——纳税地点

⑦如果不依法纳税怎么办——违章处罚§

4.为什么各国的累进税制普遍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形式?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在税收征管和税收公平等方面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

(1)在具体的计算上,全额累进计算简便,而超额累进计算比较复杂;

(2)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全额累进税的累进程度高、税收负担也要重一些,而超额累进税的累进程度相对低、税收负担也相对轻一些;(3)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会出现税收负担的增加超过所得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正因为存在这些不同之处,因而各国在实践中更多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5.税收分类有哪几种方法?

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是什么?

①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为:

流转税(主要有: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最主要}

②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

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③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

价内税(消费税)和价外税(增值税)

④按计税标准为依据划分:

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从量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

⑤按税负是否转嫁分:

直接税(所得税)和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

6.简述商品税的特点

定义:

以商品及劳务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税种。

通常以商品及劳务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也称流转税。

这类税种的特点有

1征收面广、税源大,收入相对稳定②税收负担具有累退性

③税负可以转嫁、征收阻力比较小④计征简便

7.简述商品税主要税种的立法原理

①营业税

   商品税的传统形式。

产生于商品经济初级阶段,由于征税范围广泛,税源充足,可作为主体税种。

  以所有或者多数商品及劳务为课税对象

  以商品及劳务的流转额全值为计税依据

  采用差别比例税率为主,兼用定额税率

  以商品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

  多环节课征

②增值税

   商品税的改良形式。

产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

  以所有或者多数商品及劳务为课税对象

  以商品及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实践中采用间接计算法

  采用单一或少数几个比例税率

  以商品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

  多环节课征

③消费税

   选择性的商品税,特殊调节的税种,通常作为辅助性税种用于弥补主体税种在公平性方面的不足

  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

  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或流转数量为计税依据

  采用多档次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生产环节或零售环节课征

  由生产商或零售商纳税

④关税

   特殊的商品税,古老的商品税

  由海关代表国家征收

  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

以进口关税为主

  大多采用多档次的复式税率结构

  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内资源和产业发展

  具有涉外性质

  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合作与斗争手段

8.为什么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商品税制?

增值税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保持税收中性和促进经济增长等优势,由此决定了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商品税制。

商品课税的传统形式是周转税。

由于是对多环节的流转额课税,因而容易造成税上加税的税负累积效应。

而增值税尽管是从传统的周转税演进过来的,但增值税的税基不是流转额,而是每一个流转环节上的新增价值额,虽道道课税,但税不重征,相同商品的税收负担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了重复征税及其对企业组织形态选择的负面影响。

增值税的这一特征使其对生产者在企业组织形态的选择上是中性的,它在促进专业化分工方面有自己的独特优势。

由于采用的是单一或有限的税率结构,所以各种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基本相同,这就不至于干扰消费者的选择。

储蓄可视作未来的消费,如果增值税是连续征收的,而且政策也保持稳定,这就意味着对不同时点上的消费没有区别对待,这时增值税对储蓄和消费的影响也是中性的。

增值税只对消费课征,税收负担平均分配于商品价格,对纳税人在劳动和闲暇的选择上没有影响。

这些也是增值税对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

由于增值税对企业组织形态的发展演化保持中性,企业组织形态向社会化分工协作方向发展就不受税收的干扰,其结果对提高企业的运行绩效是非常有利的。

增值税对出口适用零税率,出口产品可以获得相对彻底的退税,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这无疑会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并带动经济的增长。

储蓄是投资的来源,消费型增值税不仅提高储蓄率,而且还允许投资从税基中扣除,提高了投资的报酬率,再加上增值税对风险又保持中性,可起到鼓励风险投资的作用,这些都能够避免储蓄增加、投资不增加可能带来的失业问题。

9.简述所得税的特点

(1)所得税的税源广泛、课征普遍。

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企业和个人的所得。

所得的种类繁多,所得税的税源较为广泛。

凡是有所得的企业和个人,只要符合法定标准,都必需缴纳所得税,因此所得税也具有负担普遍的特点。

(2)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具有直接性和累进性。

所得税是在收入分配环节,针对企业的利润或个人的所得进行的课征。

一般来说,所得税的税收负担难以转嫁,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和个人将承担最终的税收负担。

由于所得税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因此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并设置了宽免额,同时较多地采用累进税率,这使得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具有较强的累进性,较好地体现了“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原则。

(3)所得税符合税收中性原则的要求。

所得税的征税环节单一,只要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主体,就不会出现重复征税,因而不会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转。

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也不构成商品和劳务价格的组成部分,所以课征所得税一般不会影响不同商品和劳务间的相对价格,进而也不会损害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效率。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纯所得为课税对象,虽然课征所得税对纳税人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会有一些影响,但由于纳税人可以进行必要的税前扣除,这就不会伤及税本,也不会侵蚀整个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

(4)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较复杂,征收阻力相对较大。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作为计税依据的,这需要对实际所得额作适当的调整,以获得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来说,要计算个人总收入、免税额和扣除额等;对企业而言,要核算企业的总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再加上累进税率的运用,所以所得税的计税要比其它税种复杂许多。

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还面临纳税人数量多、税额小和税源分散等问题,其征收管理的难度相对其它税种来说也要更大一些。

此外,所得税也容易出现隐匿所得、申报不实等问题。

要保证所得税的正常运行,客观上要求整个社会有较高水平的信息、核算和管理基础。

与商品税不同的是,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具有较强的直接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它的课征让纳税人直接感受到经济利益的损失,容易引起税收对抗,因而征收阻力较大。

10.简述所得税主要税种的立法原理

①个人所得税

   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课征的税收

  以所得(纯收益)为课税对象

  可以分类课征,也可以综合课征

  以取得所得的人为纳税人

  有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之分

  以自然人或家庭为纳税申报单位

  采用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

  采用申报法或课源法征收

②公司所得税

   对公司法人取得的所得(主要是生产经营所得)课征的税收

  以公司所得(纯收益)为课税对象

  以公司法人为纳税人

  有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区别

  采用比例税率或档次较少的累进税率

  存在与个人所得税重复课税的问题

  是否必要存在争议

  实践中通常采取措施减轻重复课税

③社会保险税

   也称薪工税,是政府为社会事业筹措资金,而对工资薪金征收的一种税收

  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目的而设立

  专税(款)专用,主要包括养老、失业、医疗

  以工资薪金为课税对象,不扣除费用

  分别对雇主和雇员课征

  采用比例税率

  设置最高课税额

11.不同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制各自有什么优缺点?

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目前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模式、综合所得税模式和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

三种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在公平、效率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效应均存在一些差异。

分类所得税的优点在于,可以按照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课征,实行区别对待,有利于实现政府特定的政策目标;而且分类所得税易于进行源泉控制,征收管理相对简单,也少了汇算清缴的麻烦。

但分类所得税也存在累进税率不能全面合理地运用其中,无法有效贯彻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等缺点。

综合所得税能够适应经济的不断发展,也能照顾到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及家庭税收承担能力,符合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由于综合所得税模式是建立在自行申报制度基础之上的,纳税人必须自己完成一个纳税年度的税收汇缴和清算的工作,因而征纳手续比较繁杂;综合所得税制的有效运行,还要求纳税人有较强的纳税意识、较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健全的税收征稽体制等作为基本前提条件,否则,偷逃税现象就可能比较严重。

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分类所得税模式和综合所得税模式的优点。

但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在制度设计上比综合所得税制要复杂得多,税务管理的任务也更为艰巨,而且它是在已征税的基础上就已税所得再次征收,形成重复征税,税收调节功能是扭曲的,再加上附加税的起征点往往定得很高,课税范围有限,财政意义不大。

从性质上看,综合所得税制注重所得的个人归集和整体税负,而分类所得税制更注重所得的经济源泉和差别税负。

从性能上看,综合所得税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能力较强,体现了公平性,而分类所得税制中个人整体税收负担被切割,又不便于累进,公平性较差。

综合所得税制对税收征管的要求比较高,其有效实行还应以国民经济中各种类型的所得高度均质以及较强的公民纳税意识等作为先决条件;相比较而言,分类所得税制税收征管方面的要求要低许多,也没有太多的前提条件。

此外,在分类所得税下,容易发生避税,但在综合所得税下可以有效避免这一问题。

12.简述财产税的性质与作用

对法人或自然人在某一时点所拥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课征的一类税种。

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

是最古老的一类税收,也曾是国家的主要税收。

  地方财政的资金来源

  调节财富分配

  弥补商品税及所得税的不足

  促进财产使用效率的提高

13.简述财产税主要税种的立法原理

 ①财富税

   对纳税人所有或大多数的财产净值定期征收的税收。

可以二至三年查核征收一次。

  以财产所有人为纳税人

  有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之分

  以应税财产的净值为计税依据

  采用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

  可以二至三年查核征收一次

  一般为地方税种

②土地税

   对纳税人所有或占有的土地定期征收的税收,通常按年计征。

  以土地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为纳税人

  以土地的价值或面积为计税依据

  根据属地主义原则征收

  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

  采用申报法

  一般为地方税种 

③房产税

   对纳税人所有或占有的房产定期征收的税收,通常按年计征。

  以房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为纳税人

  以房产的价值或租金为计税依据

  根据属地主义原则征收

  多采用比例税率 

  采用申报法

  一般为地方税种 

④遗产税

    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税收。

  有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继承税)之分

  以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为纳税人

  有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之分

  有多种税前扣除

  采用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

  有分期纳税的优惠

第三部分

1.税收职能历经哪几个发展阶段?

各阶段的税收职能理论有什么特点?

三个阶段:

①单纯财政职能时期

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理论

提出公平、确定、简便、节省四项征收标准

攸士第的税收原则理论

提出包括自愿缴纳、不应危害人民生活和生产发展、公平合理、明确依据、减少费用、给纳税人便利等六个方面原则。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理论

系统阐述平等、确实、便利、最少费用四大原则。

平等——取消免税特权、税收中立、利益说、比例税

确实——不确实的税收的危害更甚于不公平的税收

便利——征税时间、方法、形式应以纳税人方便为依据

节约——“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

②重视社会政策职能时期

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理论

补充了四项原则:

税收不可侵及资本、不可以总产品为课税依据、不可侵及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用、不可驱使财富外流。

约翰·穆勒的税收原则理论

提出著名的牺牲说,包含了调节财富分配的要求,具有了社会政策的意义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理论

   不承认收入和财富的自然分配状态是合理的,认为国家应加以干涉。

提出四项九端原则:

财政政策原则:

充分原则与弹性原则

国民经济原则:

慎选税种与慎选税源

社会公平原则:

普遍原则与平等原则

税务行政原则:

确实、便利与节约

③重视经济调控职能时期

马什格雷的税收原则理论

公平、效率、政策、稳定、明确、省费

纽马克的税收原则

国库收入原则

社会政策原则

经济政策原则

税收技术原则 

2.现代税收有哪些职能?

其内涵是什么?

一、财政收入职能

税收具有通过分配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满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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