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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政策法规问题解答

常见政策法规问题解答

(1)常见税务问题解答

1.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一切所得。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5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相应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过渡期工薪所得适用)

级数

分月应纳税所得额--新

税率(%)

速算扣除--新(按月计税)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过渡期: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劳务酬金所得如何计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濱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不超过40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超过40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3.非编聘用人员工资等如何计税

非编聘用(含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每人每月5000元以下不扣税,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税法规定的税率扣税。

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按800元以下不扣税。

4.外籍教师工资如何计税

外籍教师的工资每月4800元以下不扣税,超过4800元的按税法工资薪金税率表规定的税率扣税。

5.年收入12万元以上人员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何规定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常见公积金问题解答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具备哪些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每年提取公积金还贷须间隔一年,这一年的间隔是否应精确到日?

购房贷款期限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间隔时间均须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不对日。

3.同一年度内,能不能还贷提取一次公积金,购房再提取一次公积金?

不能,职工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含购、建、大修住房,还贷等),再次申请时间需间隔12个月。

4.购房多长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效?

符合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结清购房贷款等住房消费支出条件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为自上述住房消费支出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5.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有几种方式,能否变更冲还贷方式?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有两种方式,即月冲还贷和年冲还贷(冲减贷款余额)。

可变更冲还贷方式,但应在冲还贷业务办妥满一年后提出变更申请。

6.冲还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行还款2个月后,可办理冲还贷业务。

需要的材料:

冲还贷申请表(单位盖章)、借款合同原件、现实贷款余额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

(3)常见收费、票据管理问题解答

1.学生如何缴纳学费?

(1)为方便学生缴纳学费,财务处在新生入学时为学生办理建行缴费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使用该卡缴纳学费。

(2)学生应在每年开学注册报到前按规定的时间将学费、住宿费等足额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上,由学校委托银行批量代扣学费。

在银行扣款期间,财务处暂停办理收取学费。

(3)开学后,学校仍会委托银行批量代扣学费、住宿费,在银行代扣期间,学生还可将未交清的学费、住宿费等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上。

(4)已交清学费的学生方可办理注册。

部分缴纳或未缴纳学费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应及时核对自己的扣款金额和收据金额,如有疑问,请向财务处咨询。

2.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何缴纳学费?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到位以后,学生只要将学费不足的部分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上。

3.学生退学如何办理退学费手续?

学生退学申请办理退学费手续,需由辅导员向财务处提供退学审批表、退学学生教材结算清单、学生休、退学离校审批表,财务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出可退学费的金额并填写费用报销单,由辅导员按学院规定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财务处办理退款。

4.学生缴费银行卡遗失、损坏,应该如何办理?

(1)携带个人身份证到福州当地建设银行办理挂失、补卡等手续。

(2)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随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及新的银行卡到校财务处登记。

5.院内业务部门如何办理收费项目的审批?

学校各部门有新的收费项目或调整原有的收费标准时,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由业务部门书面提出收费申请(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成本测算等),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由财务处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财政、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常见财务查询问题解答

1.学院财务查询系统如何使用?

鼓楼校区工资查询方法

(1)、打开福建商学院财务处网页

(2)、登录工资查询系统,账号为原商专财务工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或财务工号。

(3)、点击“教工信息—教工工资”,在“年份”栏中输入“2017”,点击“查询”即可

马尾校区财务查询系统具休操作流程:

登录学院网站-党政机构-财务处-财务信息查询-录入用户编号和密码。

(1)、教职工查询工资:

用户编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数字。

(2)、部门领导查询部门明细账:

用户编号:

经费负责人员工号,密码为经费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3)、系部查学生收费情况:

用户编号及密码财务另行通知。

(4)、学生查在校期间学费缴费情况:

用户编号为学号,密码为学号。

2.如何验证税务发票?

所有由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必须验证真实才能予以报销。

发票验证可到各省及地税务局网站上进行查询,如省内国税发票可登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http:

//www.fj-n-),福州地税发票登录福州地税e网(http:

//www.fjfz-l-:

7001/TaxWeb/template.go?

_template=247)。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进入税务网站-找到发票查询模块-按提示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发票上所盖公章单位名称后所带数字)或发票密码-点击查询-系统提示该发票属实。

(5)公务卡政策查询

1.为什么有的工作人员会因为“不良信用行为”而无法开设公务卡?

答:

在申请公务卡时,如果工作人员有“不良信用行为”,就无法开设公务卡。

“不良信用行为”由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系统通过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并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在个人向发卡行申请消费放贷及办信用卡时,发卡行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信用状况,为消费放贷或办理信用卡提供信用参考。

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不良信用行为”主要有:

贷款逾期不还、还款不充足、信用卡取现或者消费后,超过免息期没有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等。

2.怎样启用公务卡?

答:

在拿到新卡(包括毁损补卡、挂失补卡、自动换卡、提前换卡)后,首先,应确认卡片正面的凸字拼音姓名、称谓与您填写在申请表上的是否相同,若发现两者有任何不同时,请立即联络发卡银行予以更换;其次,您应该在公务卡背面的签名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且必须与公务卡申请表上的签名保持一致;最后,您应依照建设银行的信用卡启用指引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建设银行24小时客服热线95533或4008200588、网上银行等任选一个渠道完成“开卡”操作,这种规定是保证新卡在寄送过程中不会被他人盗用的保障。

完成后,您就可以进行第一笔刷卡交易了。

3.公务卡需要交年费吗?

答:

个人卡不需要缴纳年费。

公务卡免年费、免挂失、损坏补(换)卡工本费及手续费,免费提供交易短信通知、报销还款交易短信通知、账单到期短信通知服务,免溢缴款本地建行取现手续费。

4.公务卡可以用作储蓄卡吗?

答:

不可以。

公务卡作为一种贷记卡,主要功能是透支,持卡人可以在公务卡账户中存放资金,但银行不会对这部分资金支付利息。

5.公务卡可以提取现金吗?

答:

教职工在公务消费活动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如提取现金一律视同个人消费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同时学院财务处不予以还款。

6.取出公务卡存款需要支付手续费吗?

答:

公务卡存款是指持卡人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公务卡账户内的资金。

建设银行公务卡提供溢缴款本地本行取现免收手续费的服务。

7.遇到商户不具备刷卡条件怎么办?

答:

在省级规定的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持卡人应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

对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公务消费零星支出,经学院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持卡人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8.为什么要妥善保管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POS签购单)?

答: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

首先,消费凭证是您每月与银行账单进行核对的依据,如果发现账单错误,您应凭消费凭证及时与发卡行联系;其次,财务处在报销时要根据您的消费凭证提取消费信息,核实消费的真实性。

如果没有消费凭证,将影响您的报销和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

如果您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消费凭证也不应随意丢弃,因为消费凭证上有卡号等重要信息,随意丢弃消费凭证可能会给银行卡犯罪份子有可乘之机。

9.什么是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

答:

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是指实际刷卡消费交易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

公务卡免息还款期最长有50天,最短有20天。

例如:

每月1日为持卡人账单周期所有消费交易的账单日,每月20日为账单的到期还款日。

如果在9月1日前进行公务消费,持卡人须在9月20日前还款;

如果在9月1日后进行公务消费,持卡人在10月20日前还款即可。

10.公务卡还款有哪几种方式?

答:

公务卡的还款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转账或现金还款,公务消费还款由财务处在报销后向公务卡账户转账完成,个人消费还款由持卡人自行通过现金缴款或转账方式完成;另一种是银行扣缴还款,建设银行将根据持卡人的授权在还款日当天自动从持卡人指定的本人建设银行借记卡账户扣除相应金额还入公务卡账户,在此种方式下,只要指定的扣缴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就不必担心产生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的问题。

目前,财务处仅向持卡人的公务卡账户转账还款,不可直接向持卡人的借记卡账户还款。

11.怎样避免公务卡还款不及时的问题?

答:

如果公务卡还款不及时,银行将向持卡人收取透支利息和滞纳金,并会影响持卡人信用。

为了避免还款不及时而引发的种种问题,持卡人可先行偿还欠款,再按正常程序申请报销。

经财务处审核后确认报销的金额转入该公务卡账户后,如卡内无其他透支欠款,持卡人即可将该垫付资金取出。

公务卡溢缴款本地本行取现免收手续费。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按实际消费金额办理借款,确保在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学院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12.如何查询公务卡报销是否已完成?

答:

持卡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对账单、ATM机查询、营业网点查询等多种方式查询获知公务卡的还款情况。

13.公务卡遗失怎么办?

答:

请及时拨打建设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电话95533或4008200588进行挂失处理并补办新卡。

14.刷卡消费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进行POS刷卡交易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不要让公务卡离开您的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输入密码时,应尽可能用身体或另一只手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当您拿到商户交回的消费凭证及公务卡时,请先确认是否为您的公务卡,同时应核对及确认消费凭证上的卡号、金额及日期是否有误,不要在非本人交易的签购单上签名;刷卡消费时若发生异常情况,要妥善保管消费凭证并及时与建设银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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