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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措八制

一.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停电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按保安作用可为预防措施和防护措施两类。

并指出预防性措施起作用是防止危害人身安全因素的产生,而防护性措施则是当发生危险因素时,能保证人员免遭伤害的一种保护措施。

两者之间的作用互不相同,但它们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无论是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还是技术措施,或者说,无论是预防性措施还是防护性措施,两者不可偏废,如果认为只要抓好其中某一个方面就可确保安全,那是错误的。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我们将在后面讲述,这里将着重讨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一)工作票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得到许可或按命令进行,其方式有三种:

1.填写工作票

2.填写小组工作票

3.口头或电话命令

工作票就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通过工作票还可明确安全职责,履行工作许可、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以及作为完成其他安全措施的书面依据。

因此,除一些特定的工作外,凡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的,均需填写工作票。

工作票分为第一种工作票和第二种工作票两种,凡是在高压设备上或在其他电气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装设遮栏的,均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第二种工作票的填写是在进行带电作业,在高压设备外壳和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的工作和在其他电气回路上工作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装设遮栏的。

填写工作票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1)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设备;

2)进行其他工作(如二次回路),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

2.小组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电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中的工作;

5)核相工作。

3.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4.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1)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2)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或捅鸟巢等;

3)用绝缘工具作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2、3项工作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个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6.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应指定总的负责人;并填写一张工作票,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

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工作。

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证件后统一送电。

7.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如需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充工作项目告知全体工作人员。

变电站内工作时,还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

8.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电气负责人签发。

工作负责人不应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票的内容如下:

1)工作票所划停电范围是否正确,有无其他电源返回的可能;

2)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人数是否足够,能否在规定的停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9.工作票所列的各种人员如下:

1)工作票签发人:

指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以及指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

2)工作负责人:

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

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做监护人,但不能签发工作票;

3)工作许可人:

再变(配)电所内是当值值班员。

在线路上,一个班组的是班组长,两个班组以上的是现场总负责人。

10.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实践证明,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是防止人身触电的基本措施,是确保检修安全的重要环节。

反之若不严肃执行工作票制度,就可能在工作一开始就为事故的发生开了“绿灯”。

一些事故案例说明,主要是未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漏洞,但事故上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虽然办理了工作票,但由于部分工作人员不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以致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伤亡。

因此,为了能做到更严格的执行工作票制度,应在工作票工作任务,安全措施等内容填写完毕后,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在确认以上两点后一一签字,以明确责任,这样既可使工作票的执行更为严肃,又可促使全体工作人员更好掌握安全措施,对于安全生产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

(二)操作票制度

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票制度一样是保证电气工作顺利进行、保证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操作票是运行值班人员倒闸操作的书面依据;两者内容和性质不同,不能互相代替。

操作票又叫倒闸操作票。

它是防止误操作(错拉、错合、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及带地线合闸等)的主要措施。

变配电站中全部正常倒闸操作都要填写操作票;只有在事故处理需要倒闸时可不填写操作票,但事后应将倒闸操作过程填写在运行记录中。

对于只有一项操作,而又能确保不会发生意外时,可以不填写操作票。

1.操作票的填写

1)变(配)电所的一切操作需得到电气负责人或供电局调度所调度员的命令或许可。

运行人员开始填写操作票,同时由该项操作的“监护人”审查。

操作项次较多的复杂情况还要由值班长再次审查核对。

复诵无误后,将发令人,许可人及时间填入值班记录簿。

2)再变(配)电所的架空或电缆出线上进行工作而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在接到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要求后,填写操作票,方可进行操作。

3)操作票按操作顺序填写,不应涂改,禁止使用铅笔填写。

4)操作票的内容包括操作任务、操作顺序、发令人、操作人、监护人及操作时间等。

2.操作票的实施

经审查无误的操作票在现场实施前应在电气模拟盘前进行全过程模拟操作。

现场实际操作时,由“监护人”手持操作票,按票口诵每项操作,“操作人”应按项复诵无误后才实际操作,口诵一项,复诵一项,操作一项。

完成一项,在该项上画“√”,在进行下一项。

全部操作完毕,应在操作票上盖“执行完了”的图章。

保存期限不宜少于三个月。

3.填写操作票注意事项

1)操作任务必须写明停、送电设备或线路的名称,调度编号,应确保不会在地点上产生误会。

2)不论一次设备的操作还是二次设备的操作,只要是操作任务中必须进行的倒闸操作都必须写入操作票中,不能只填写一次设备操作而不填写二次设备的操作。

3)填入操作票中的操作顺序必须是实际操作顺序。

不论对一次设备,还是对二次设备的操作,必须根据电器要求,结合设备实际布局,合理、统一编号操作顺序填入票中。

4)每一“操作项目”栏中只许填写一项操作内容,不得将两项及以上的操作填入一栏中。

5)操作票中“时间”一栏中应准确填写。

特别是“完成时间”应在操作结束后填写,不要预先估计填入,要将“时”、“分”填清,而且按每日24小时顺序填,不要简单的填写上、下午。

6)操作票中的“操作人”和“监护人”应由本人亲笔签名。

(三)查活及交底制度

填写了工作票和操作票仅仅是做到了一个方面,自始自终认真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时,应根据系统情况和工作内容,认真考虑安全措施,在拟定安全措施时,不能单凭脑子记忆或主观忆想,而必须认真核对系统模拟图板或系统图,认真了解当时系统实际运行方式或接线方式,必要时还应到现场进行察看,核实情况。

工作负责人必须熟悉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内容,并向全体工作人员传达和交底。

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清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

并应根据查活情况,指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写好工作票。

2.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工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专人检查。

工作前一天,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齐全合格。

3.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以及附近的周围环境、道路等情况做好调查,尤其运输较笨重设备时,应事先考虑好安全措施。

4.在线路上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查清杆基情况,有无需要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等。

5.工作负责人对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线路,邻近的线路或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电机者,应特别详细调查清楚,并应确定好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

6.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工作票的内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质量要求、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和各项安全措施。

7.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实施完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电设备和交叉带电线路等情况。

(四)工作许可制度

在电气设备进行工作,必须事先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行工作。

在电气设备上所进行的工作,包括不停电工作和停电工作两种,不停电工作中还包括带电作业在内,进行不停电工作,主要是使值班人知道在何处进行工作,进行什么工作,这样当发生异常情况时能迅速及时地妥善进行处理,不至于促成事态的恶化或扩大。

当进行带电作业等不停电工作时,通过办理许可手续,还可以尽可能的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脱离重合闸等,以减轻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停电工作,必须事先办理停电申请,并在工作前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方准开始工作。

工作前征得许可是确保停电设备处于检修状态的必不可少的手续,因此必须认真执行。

工作许可人除必须有专门的书面许可手续,并存放在固定地方,以便随时进行查对。

严谨采用临时和凭口头记忆进行。

而且还要遵守下列制度。

1.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2.再变(配)电所内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所做的安全措施,如接地线部位、遮栏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对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3.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

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工作,如需改变应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同意。

4.再变(配)电所出线电缆的另一端头(或线路上的电缆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许可,方可开始工作。

5.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6.与停电作业线路相交叉跨越的其他单位的带电线路需要停电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值班员许可,并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7.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五)工作监护制度

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得以受监护人的一定指导与监督,以及时纠正一切不安全的动作和其他错误做法,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对特殊危险的工作,还可增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必须集中精力专门对某一项工作进行不间断的监护。

这就要求:

1.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

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2.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

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作其他工作。

3.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4.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如下:

1)部分停电时,应始终不断地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接地部位的安全距离,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3)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5.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1)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额人数不予限制;

2)在部分停电的设备周围,且不是全部设有遮栏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二人;

3)其他工种(如油漆工、建筑工等)人员进入变(配)电所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4)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配电装置内的敷设电缆工作,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一个监护人在室内可监护六人,在室外可监护十人。

6.监护人可参加班组工作的规定

1)全部停电时;

2)再变(配)电所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三人时;

3)所有室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

7.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六)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是对工作间断和转移后,是否需要另行履行工作许可手续而作的规定,因此,实际上它属于工作许可制度的一个方面。

该制度规定了当天的工作间断,间断后果继续工作无需再次征得许可。

而对隔时的工作间断,次日复工,则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对线路工作来说,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线路(夜间不送电),工作地的接地又不拆除的,次日复工应派人检查地线,但可不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填用同一张工作票的工作,且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的,在进行工作转移时可不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1.工作间断(午休、吃饭)或遇雷雨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时,应使全部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

继续工作时,若工作许可人在变电所内,无需通过他,但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安全措施。

2.在变电所内工作,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次日再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3.对于连续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工作间断期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原标示牌;

2)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

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候地点。

5.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标示牌;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试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七)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

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检查:

1.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要核对断路器、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工作票规定的位置。

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宣布工作终结。

2.检查设备上、线路上及工作现场的工具和材料,不应有遗漏。

3.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相序及断路器,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工作票规定的位置。

4.拆除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永久遮栏、标示牌等,同时清点全体人员的人数,无误。

5.拆除临时接地线,所拆的接地线组数应与挂接地线组数相同(接地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与工作票的规定相符)。

6.送电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用电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7.用电单位与用电单位之间或与供电部门签定有调度协议的应按双方签定的协议履行送电手续。

(八)调度管理制度

调度管理制度是供电部门与用电单位所签定的关于停电、送电、改变运行方式以及事故处理等以电话命令进行电气操作的制度。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哪些用电单位应与供电部门签订调度协议;

2.规定双方的责任;

3.双方进行联系的程序‘

4.参加调度的用电单位,变、配电所应具备的条件;

5.对值班员的要求;

6.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要求。

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停电;

验电;

装设临时接地线;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人监护。

对于无人经常值班的设备和线路,可由工作负责人执行。

(一)停电

拟定一个正确的停电措施并认真执行之是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一个正确的停电措施应注意做到以下各点:

1.将停电工作设备可靠地脱离电源,也就是必须正确的将有可能给停电设备送电或向停电设备倒送电的各方面电源断开。

2.断开电源,至少要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其目的是做到一目了然,也使得停电设备和电源之间保持一定的空气间隙,因为长空气间隙的放电电压一般是比较稳定的,即使在潮湿的情况下,也能保持较高的绝缘强度。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有反送电源的可能,应将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压和低压两侧断开。

对于柱上变压器等,应将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3.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最后拉隔离开关。

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为了防止因误操作低周动作或因校验引起的保护动作等造成开关或远方控制的刀闸突然合闸而发生意外,根据需要取下开关控制回路的熔丝管。

放出空气开关的余气,关闭其进气阀,闭锁液压控制系统。

也就是必须断开开关操作的能源。

对一经合闸就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4.邻近带电设备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在10kV及以下正常活动范围必须大于0.7m。

当小于0.7m而大于0.35m的距离时,该带电设备应同时停电或在工作人员和邻近带电设备之间假设安全遮栏;如果附近带电设备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35m时,该邻近带电设备必须同时停电。

对线路工作来说,还应将有可能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同时进行停电;对大接地电流系统铜杆架设线路和两火一地制同杆架设线路,当一回路停电时,其他回路一般应同时停电。

线路作业,应停电的范围如下:

1)检修线路的出线开关及联络开关;

2)可能将电源返至检修线路的所有开关(如低压闭式及外协隔离开关、自备发电机的联络开关等);

3)在检修线路工作范围内的其它带电线路。

(二)验电

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悬挂接地线之前必须用验电器检验有无电压。

这是检验停电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是否正确、完善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为有很多因素可能导致认为已停电的设备实际上却是带电的,这是由于:

1.停电措施不同或由于操作人员失误而未能将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或错停了设备;

2.所要进行工作的地点和实际停电范围不符;

3.设备停电后,可能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突然来电。

认为已无电但实际上却带电的情况还有很多,举不胜举,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都可能发生,因此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经试验合格,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验电前,应先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检验其是否良好。

验电工作应在施工或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各相进行。

验电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验电应分相逐相进行,对在断开位置的开关或刀闸进行验电时,还应同时对两侧各相验电。

2)党对停电的电缆线路进行验电时,如线路尚未连接有能够构成放电回路三相负荷,由于电缆的电容量较大,剩余电荷较多,一时不易将电荷泄放光,因此刚停电后即进行验电,验电器仍会发亮,制止验电器指示无电为止。

切记绝不能认为剩余电荷作用所致,就盲目进行接地操作,这是十分危险的。

3)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4)信号和标记等通常可能因失灵而错误指示。

因此表示设备断开的常设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压和其他无压信号指示,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根据。

但如果信号和表计指示有电,在未查明原因,排除异常的情况,即使验电器检测无电,也应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5)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25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以使用绝缘杆验电,根据绝缘杆顶部有无火花和放电劈拍声来判断有无电压。

但不能光凭一片或几片瓷瓶无放电声而认为无电,而必须对整串瓷瓶进行检查后才能确认无电,以防止开始被测瓷瓶原系零值瓷瓶而造成误判断。

同时在验电前同样应在有电设备瓷瓶上进行测验,以证明瓷瓶检测器的间距是合适的。

500V及以下设备,可以使用低压试电笔或白炽灯检验有无电压。

(三)装设接地线

虽然我们从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预防发生突然来电的措施,但仍有很多原因而是停电工作设备发生突然来电,因此必须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对于突然来电的防护,采取的主要措施或者就是唯一的措施是装设接地线。

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和悬挂临时接地线,接地刀闸和接地线均由两部分组成:

三相短接部分和集中接地部分。

在装设接地线以后即使停电设备实现了三相短接后再集中统一接地。

这项工作是在验电之前,就应先准备好合格的接地线,接地端采用插入式接地棒时,接地棒在地中的插入深度不得小于0.6m。

接地线和导体或接地端的夹具要固定,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短路和接地。

装置接地线的保安作用是,首先可将停电设备上的剩余电荷放入大地;同时当出现突然来电时,可促使电源开关迅速跳闸,消除突然来电,或可将工作地点的对地电位限制在“地电位”,因此装设接地线可保护工作人员免遭突然来电伤害,或使伤害程度得到较大的限制和减轻。

装设接地线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个电源侧,均应装设接地线,以做到从电源侧看过去,工作人员均在接地线的后面,即在接地线的保护之下工作。

所以装设接地线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包括线路的各支路)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

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可以看见的地方。

接地线与带电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2.检修部分若分成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的部位(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开关隔开),则各段分别验电并接地。

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位悬挂接地线,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设接地线。

3.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组数。

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

4.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地方。

5.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应连接有开关或熔断器。

6.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

拆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7.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8.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导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稳定的要求,但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接地线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做接地线。

9.变(配)电所内,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拆装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

10.带有电容的设备,悬挂接地线之前,应先放电。

11.线路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接地线的接地钎子的连接应用螺丝卡接,若用绑线缠绕时,其缠绕长度不应小于10mm。

12.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使能进行工作时(如测量母线或电缆的绝缘电阻等工作),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得到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

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13.线路停电作业,应挂接地线的地点如下:

1)停电线路的出线开关及联络开关的停电侧;

2)可能将电源返回至停电线路的所有开关(如低压闭式及外协隔离开关,自备发电机的联络开关等)的停电侧;

3)在停电线路工作范围内的其他停电线路上。

14.停电线路与带电线路交叉跨越时,应挂接地线的地点如下:

1)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下方交叉,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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