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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专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专题讲座

关键词:

工程造价 清单计价 合同 规范

东南大学建设与房地产系 沈 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69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名词定义

1.12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施工发包前,招标人应拟订“发包方案”。

显然,发包方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必须包括如何计价,即按照招标准备工作情况,明确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18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第3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第11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32条 工程造价应当以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方法为依据,按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和类别,依据定额规定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取费标准计算,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4.0.8条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按照“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原则,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 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方式。

这样,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将由承发包双方在市场竞争中按照价值规律通过合同确定。

一、工程计价的方法

(一)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5条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1、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直接费=Σ分项工程量×分项工程单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直接费×(1+综合费率)+独立费

2、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Σ分项工程量×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独立费

首先指出,传统的施工图预算方法规定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规范》规定采用“综合单价法”。

能否认为:

综合单价=工料单价×(1+综合费率)?

例:

使用200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设综合取费率20%

(不考虑独立费)

比较项目

单位

人工挖地槽

砌一砖外墙

定额单价

元/M3

5.20

191.12

定额人工消耗量

工日/M3

0.20

1.53

综合单价①×1.2

元/M3

6.24

229.34

每工日实现价值③÷②

元/工日

31.20

149.90

其中:

人工费

元/工日

26.00

26.00

其中:

各项取费

元/工日

5.20

24.98

●现行工料单价法是定额单价法。

预算定额的价格表现形式是单位估价表。

单位估价表作为分项工程预算单价的价目表,是分项工程定额直接费的计价依据(直接依据),其内容包括两个基本部分:

①预算定额规定的工料机数量——合计工日数、各种材料消耗量、各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②地区统一预算价格——与上述三种量相适应的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预算价格

预算单价=∑(工料机消耗量×预算价格)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典型的计价性定额:

预算定额...行业的社会平均水平

典型的生产性定额:

施工定额...企业的个别劳动水平...平均先进

-平均先进水平,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大多数施工队组和大多数生产者经过努力能够达到和超过的水平,低于先进水平,而略高于平均水平。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4.0.8条 投标报价应根据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二)施工图预算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

1、施工图预算计价。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及各种费用。

  当我们把施工图预算作为一种计价方法时,这是指投标单位自己计算工程量,遵循定额预算制度,遵循按图计价。

图纸上未反映的项目不予计算。

例:

某工程招标文件“报价编制要求”规定:

塔吊基础费用计入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塔吊基础属于施工设计的内容,不可能在施工图上反映,因此该工程的施工图预算中也不包括。

有许多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方法报价的招标文件这样规定:

“报价的任何漏项都被视为投标优惠”。

这体现了一种“预算的准确性由预算编制单位自己负责”的精神。

2、工程量清单计价。

这是与施工图预算计价共存于招标投标计价活动的一种计价方式。

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实施原则是:

标价按清单、施工按图纸(按图施工)。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投标报价这一活动简单地形象表达为:

报价就是填表。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总价中。

更有严格规定:

在图纸上有表示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表示的项目,应当认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项目之中。

※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工程量有缺陷,这个责任应当由投标单位负责吗?

在尚未执行《计价规范》之前,投标报价所采用的所谓“工程量清单”只能说是“定额项目清单”。

因为《计价规范》所设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与现行预算定额设立的分部分项项目(划分)是不一致的!

还需要说明的是:

现行施工图预算造价所包括的各项预算费用(由费用定额以及红头文件所规定)与现行施工合同中关于双方工作及合同价款内容的规定是协调一致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8条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用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9条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在采用《计价规范》确定合同价款时,承包内容“可能”超过原“费用定额”的规定。

因此,合同的有关条款需要相应调整!

(三)固定价或可调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23条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

合同价可采用以下方式:

(1)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2)可调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2.0.3条 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据此认为,使用《计价规范》所确定的合同价是一种固定价格。

在现行计价定额实行“量价合一”的方式下,面对市场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供需及价格变化,计价定额中采用价格是滞后于实际价格的。

定额编制期-------→预算编制期-------→结算编制期

↑←预算价差→↑←结算价差→↑

“当时的”“现在的”“未来的”

价格水平   价格水平     价格水平

确定固定价合同的造价时,需要同时考虑预算价差和结算价差。

固定价格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且要求十分明确的项目。

确定可调价合同的造价时,仅需考虑预算价差,结算价差在工程结算时再考虑。

可调价格适用于工期较长(如一年以上)的项目。

把握固定价和可调价概念,需要注意的是:

——上述风险主要是指建筑材料市场的价格变化的可能性;

——“可调”并非所有材料价格都可调,“固定”并非所有材料价格都不调;

——设计变更不应当简单认为属于是可约定的风险范围。

只要发生设计变更,合同价款总是要调整的。

(四)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

1、总价合同

指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要求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不长、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工程项目。

2、单价合同

指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所给的工程量表确定合同价的合同类型。

当工程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时采用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准备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

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分项工程单价,据此计算出“合同价”,作为投标报价。

施工过程中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竣工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总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4.0.9条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工程结算中的计价

工程结算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的差值在15%以上(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时,允许调整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其具体调整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执行调整

综合单价

15%

执行原

综合单价

100%

原估计

工程量

100%

计量

工程量

这一规定确立了“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从而可以合理减少承包人的风险。

因此,执行《计价规范》签订的合同是“估计工程量固定单价合同”。

从理论上说,由于有了上述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并不提出具体要求,可以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也可以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甚至方案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

但是,实际工程建设中,工程规模不大、技术复杂程度不高的工程可能采用固定总价(俗称“一次性包死”)合同类型,并且实行按形象进度付款。

这种合同的获得和履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按清单报价、按图施工”、“只要不发生工程变更,竣工结算价款就等于合同价款”。

这种情况是不适用《计价规范》关于估算工程量不准确也可以按实结算规定的。

因此,对于这类合同,为了合理减少承包人的风险,应该提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审查方面的具体要求。

  履行单价合同的关键是:

——合同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在合同履行中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5条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1条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量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适用与组成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遵照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国家制订颁发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就工程发承包这一角度而言,《计价规范》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这里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正文5章分别是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5个附录是: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附录具体包括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四统一”是强制性要求的内容,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严格执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主体不论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来源不论是国有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私人资金,都应遵守《计价规范》。

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

(二)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的构成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

为了简化计价程序,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不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

全部费用的内涵是:

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②包括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③包括完成每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⑤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计价规范》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办法,统一综合单价的计算和编制。

费用计算规则的制定将考虑以下三方面的情况:

1、现行费用定额的所包含的费用项目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

2、现行预算定额的有关定额说明和定额子目所包含的、《计价规范》中已经列入或需要补充列入措施项目费或其他项目费的费用内容,例如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附录的塔吊、施工电梯基础、塔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费用等;

3、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或承担的、《计价规范》中已经列入或可以补充列入措施项目费或其他项目费的费用内容,例如:

第9.1(4)款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第21.1款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的防护措施;第40.1款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等。

如前指出,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应于施工图预算计价而制定的,合同当中的承发包双方的工作、建安工程费用内容等等规定格局均主要与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相适应。

对照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标准和配套的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其应包括的费用内容的要求,现行施工合同文本在承包方的工作、质量验收内容和程序、追加合同价款的内容、合同价款的制订等方面存在许多不适合之处,例如关于工程师的办公条件、现场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成品保护措施费用等合同规定均由发包方另行支付,这与实施《计价规范》和实际的招标投标做法已经不一致,必须予以修订,以减少工程结算的争议,从而切实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人工作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所规定的“四统一”要求进行编制,由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组成,并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数量,编制时应避免错项和漏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式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包括项目特征)

  《计价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严格规定了四统一,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

招标人必须按规定执行,不得因情况不同而变动。

  清单项目编码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9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其中,1-2位为附录顺序码,3-4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5-6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7-9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

10-12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例① 项目名称:

平整场地

项目编码:

010101001xxx

计量单位:

M2

计量规则:

按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工程内容:

土方挖填,场地找平,土方运输

例② 项目名称:

挖基础土方

项目编码:

010101003xxx

计量单位:

M3

计量规则:

按设计垫层尺寸计算

工程内容:

排地表水,土方开挖,挡土板支拆,截桩头,基底钎探,土方运输

定额编号

工程内容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 润

小 计

人工挖土方(三类土)

M3

1.663

13.97

0.01

4.75

1.12

19.85

人工运土方(场内60m)

M3

0.824

6.08

2.07

0.49

8.64

汽车外运土方(4km)

M3

0.459

0.14

0.01

9.04

3.13

0.74

13.06

合  计

20.19

0.01

9.05

9.95

2.35

41.55

  我国长期在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下使用的预算定额,其项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施工过程、工种工程)”设置的,所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据此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包括了多项工程内容(类似综合预算定额项目),据此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这两种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

2、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表明了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性工作,编制时应力求全面。

序号

项目名称

  措施项目清单均以“项”为计量单位,相应数量均为1。

《计价规范》给出了措施项目一览表,作为措施项目列项的参考。

所包括的项目有:

  1)通用项目: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

  2)建筑工程:

垂直运输机械。

  3)装饰装修工程:

垂直运输机械,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4)安装工程:

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焦炉施工大棚,焦炉烘炉、热态工程,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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