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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一)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对管理相对人到机关或打电话到机关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相关科室(人)办理。

  

(二)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问人的责任:

1、按规定及时办理管理相对人告知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先接下来,对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作好记录,再交经办人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必须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告知或引导管理相对人到有关经办股室,经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股室的联系电话。

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帮助。

4、属于电话咨询的,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一次性告知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对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二)经办人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应及时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全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全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口头一次性告知外)都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案。

  (五)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限时办结制

  

(一)对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

  

(二)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四)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否定报备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各项业务中,认为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作好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

  

(二)经办人对管理相对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属于职权管辖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要领导,分管或主要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值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

审办单位或审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审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审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五)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

  (六)管理相对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

退还材料时管理相对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七)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服务承诺制

  

(一)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和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

承诺办事程序要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2、缩短办事时限。

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内部科室当天签办不过夜,单位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

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3、提供优质服务。

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行下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其它服务承诺。

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三)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同岗替代制

  

(一)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二)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上级领导同意。

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拖延或中断。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四)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同岗替代,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理其职责,某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五)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失职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在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在工作中和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绩效考评制

  

(一)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管理。

  

(二)绩效考评根据《遵义市效能建设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考评工作方案及量化标准。

  (三)绩效考评内容1、对机关各部门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廉政建设、工作效率等四个方面内容。

2、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四)绩效考评办法。

绩效考评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年终考评与组织考查、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考评。

将绩效考评内容细化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并制定合理的量化标准。

2、定性考评。

对暂时无法量化但必须考评的内容,要细化考评标准,提高定性考评的可操作性。

3、年终考核。

由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根据考评内容和标准,对考评对象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打分,作为最终考评结果的主要依据。

4、群众评议,运用抽样调查等现代统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相对人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评议的方法。

评议结果作为政务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领导评议。

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量化评分。

6、组织核查。

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部门组织核查,提高绩效考评结果的准确性。

  (五)考评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

 

九、持证上岗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履行工作职责,方便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表明所在岗位需配证上岗。

二、上岗证应写明持证人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内容。

三、在工作时间内,持证人必须佩戴上岗证,并保持上岗证的整洁。

四、持证人调离岗位后,颁证部门应及时将上岗证收回。

五、持证人不得将上岗证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有意损坏。

六、对新调入工作人员或长期借用人员(借用期半年以上)应及时制发上岗证。

 

十、政务公开制度

(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二)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大额度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等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单位内部财政收支、接待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开支情况。

(三)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和招聘、评先评模等情况;干部任免、岗位交流、竞争上岗、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年终考核、评比奖惩等情况。

(四)工程招投标、资产投资、城管收费和罚款等行政事项。

(五)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优待抚恤、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和发放等事项;救灾救济款物、义务兵优待优抚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发放情况。

就业再就业办理《下岗职工优惠证》,开发公益性岗位,再就业情况。

(六)计生管理、计划生育证发放和收费的依据、标准、经费使用情况及计划生育违规罚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情况。

(七)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政务公开的基本要素:

1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2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3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

4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审批等过程。

5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6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

(九)政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公开栏、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

2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说明理由。

3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十一、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不准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三、不准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不准奢侈浪费、挥霍公款;

五、不准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六、不准办事拖拉、态度粗暴;

七、不准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八、不准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九、不准上班娱乐、串岗聊天;

十、不准上班饮酒、就餐睡觉。

 

十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各窗口工作台计算机只限于本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禁止无关人员使用。

(二)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服务大厅计算机管理人员检查维护,禁止擅自开机维护或拆卸网络设备。

(三)计算机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上机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

2未经服务大厅计算机管理人员许可,严禁擅自删除硬盘内数据;

3外来光盘不得带入服务大厅使用。

确需使用的,必须事先征得服务大厅计算机管理人员同意,并进行病毒监测和杀毒处理;

4禁止在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内删除或安装软硬件配置;严禁发布不良信息;

5不准在服务大厅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严禁自行拨号上网和上机玩游戏。

(四)计算机应置放在平稳安全处,不准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下班时要确认关机后才能离开。

(五)不得私自挪动计算机及附属设施,禁止将盛水容器置于机壳上。

(六)计算机网络系统维修保养,由服务大厅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

(七)工作人员因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计算机损坏及网络故障,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工作或财产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三、考勤制度

(一)实行上下班签到考勤制度,严禁代签。

作息时间为上午9:

00—下午—17:

00。

上下班代签到、迟到、早退的按龙坪镇相关规定执行。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坚守岗位,不得在工作场所吃零食、玩游戏和串岗聊天。

脱岗、串岗、吃零食、打瞌睡、未戴上岗证、打游戏的,查处一次后每次罚款20元。

(三)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参加服务大厅组织的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做到有事请假。

无故不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或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按龙坪镇相关规定执行。

(四)离岗外出须写请假单,请假单原则上由本人事先提交。

窗口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向值周人员请假;2天(包括2天)以上的,向值周领导请假。

窗口人员请假必须由单位安排正式工作人员顶岗,否则不予准假,擅自离岗的,对个人作旷工处理,对单位作通报批评。

(五)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离岗外出的,作旷工处理。

 

十四、值周制度

(一)实行轮流值周制度,每周安排1名值周领导轮流值周。

值周人员负责大厅日常管理事务,值周领导每周到政务大厅督查不少于3次。

(二)值周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上班,推迟10分钟下班,做好上、下班的监督管理工作。

值周人员上班迟到、早退的按《团溪镇干部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三)值周人员必须轮流到监督投诉台值班,监督管理服务大厅工作秩序,接受服务对象咨询。

发现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大厅管理制度不提出处理意见的,每人次罚值周人员20元。

(四)值周人员负责服务对象评议工作,采取找服务对象谈话、请服务对象填写评议表等形式,抽查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每差一次罚值周人员20元。

(五)值周人员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请假登记处理工作。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窗口负责人签字同意,窗口负责人未签字的,值周人员和值周领导不予批准。

(六)值周人员负责窗口工作人员出勤、办件统计,拟草当周工作周报。

因工作失误出现统计错误的,每件次罚值周人员20元。

(七)值周人员负责大厅安全巡查和档案监管工作。

大厅安全卫生巡查和档案监管每周不少于1次,未开展的,罚值周人员20元。

 

十五、卫生制度

一、全体人员要树立“讲卫生”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乱倒杂物。

二、各窗口要做好工作区和资料室的卫生工作,做到设备资料摆放有序,办公场所干净整洁。

上班前对工作区、资料室桌、椅、柜、台面、地面要进行清理打扫。

三、大厅、走廊、会议室、厕所卫生由保洁员负责,上班时间需搞好保洁工作,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污垢、无烟蒂、无杂物、无蛛网、无异味。

四、合理使用公共卫生用品,及时礼貌劝阻服务对象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五、值周人员每周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窗口单位卫生情况纳入考核评比范围;上班时间不假脱岗的,每次罚当班保洁员工资20元,卫生出现问题的,每次罚当班保洁员工资20元。

 

十六、安全、消防、保卫制度

(一)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服务大厅值周人员负责维持上班时间服务大厅秩序,确保办事大厅秩序井然;下班时间必须保证值班室有人,作好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的值班记录。

(三)各窗口单位必须将重要资料和印鉴妥善保管,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办公设施电源。

下班未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的每次罚窗口负责人20元;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对消防部门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彻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遇到火灾发生时,首先切断配电房电源,大厅工作人员要在消防官兵的统一指挥下,运用大厅内的一切灭火设施,尽最大努力将火势进行控制,降低火灾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四)值周人员负责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五)值周人员应及时妥善处置火灾隐患,需当场改正的,值周人员有权责令有关人员进行当场整改。

进驻各单位窗口应加强防范,保障安全。

(六)对在规定期间内没有整改消防隐患的进驻单位窗口,出现消防事故的,由该窗口负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八)值周人员要做好每周安全保卫工作,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九)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不准进入服务大厅。

 

十七、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股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对单位、部门、股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落实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

(三)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2、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3、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4、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四)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五)岗位目标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六)岗位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部门、股室的总体职能;

2、内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4、具体岗位的责任人。

(七)各单位要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要将岗位目标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八)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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