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705389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35.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辽宁省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辽宁省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辽宁省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辽宁省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辽宁省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辽宁省高.docx

《辽宁省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高.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辽宁省高.docx

辽宁省高

辽宁省高

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

中等教育

辽招考委字[2O07]1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考委,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O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O0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高校招生通知

抄送:

教育部,鲁昕副省长,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

卫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省教育厅,省招考委委员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2007年4月1O日印发

附件:

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可以申请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

2.报名日期:

3月10日至19日。

3.考生报名考试费按规定收取。

4.考生报名时均须签写《200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5.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市内的学籍所在县(区)报名。

应届双语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

经教育厅批准在辽宁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证件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往届生(含社会人员)一律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报名考生须持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应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未发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6、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子女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因我省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内容与其他省(市、区)不同,不能借考,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7、各市、县(区)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居民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因招生考试部门人员渎职出现考生凭虚假材料报名的现象。

严禁“高考移民”,严禁往届生按应届生报名,严禁应届生按往届生报名,严禁高中在校生报名。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实行中学和市、县(区)招考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度。

各市、县(区)要成立由招生考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参加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若因资格审查把关不严而出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报名的情况,要追究有关学校和市、县(区)招考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在各市年度考风考纪评比中酌情降低排列名次。

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等处理。

对于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提供便利的有关部门、学校和相关人员,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只有实行朝鲜语、蒙古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按原省教育厅、省民委同意在凌源、建平、北票、建昌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方准报名参加高考“民族语文”、“汉语文”学科考试。

9.考生须认真、准确填写《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并对打印出的《200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校对,准确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在报名后高考前由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进行。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

鉴定结论填写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并要将具体的鉴定内容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由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进行。

1.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2.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为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4.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5.体检结束后,体检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四、填报志愿

1.高考填报志愿工作时间为6月15日至23日。

本专科院校志愿同时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信息录入、打印、校对等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自定。

2.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文史类、理工类公布。

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招生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招生的院校(专业),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或文史类招生的院校(专业)。

3.军队、公安及航海类专业本科院校单设志愿栏提前录取,普通本科院校分三批录取,即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其中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分为A、B两段,A段先录取,B段后录取。

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设志愿栏,与提前录取的本科院校同批录取。

市属本、专科院校不单设志愿栏,与相应的省属本专科院校同批录取。

4.各录取学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

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

普通类的提前录取本专科、第一批本科的批次志愿栏下分别设:

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批次其它院校,如填愿意,应视为报考学校、系科、专业的最后志愿,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新生报到率,今年我省将在文史类、理工类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专科(高职)批次中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之日后立即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重新填报志愿。

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志愿,并认真填写《志愿表》,同时要对打印出的志愿表(一式三份)进行认真校对,准确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

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表的技术指导工作。

6.填报志愿结束后,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补报或涂改志愿及调换志愿顺序,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五、考试

1.全国统考从6月7日开始举行。

2.我省2007年高考实施在反向小综合会考基础上的“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3”指语文、数学、外语;“小综合”分为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各科考试时间:

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小综合150分钟。

各科分值为: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小综合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录取时以四科总成绩划线投档。

今年我省高考外语科仍设听力部分考试,听力部分占30分,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的内容,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加权之后的分数如果出现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录取时听力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由各市负责本市内听力广播系统设备的购置、安装、更新、调试、验收及维护工作。

艺术、体育专业不招未参加相应术科考试的考生。

3.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中学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汉语文由教育部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汉文字答卷;其它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翻译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用本民族文字作答的试卷和用汉文字作答的试卷要分别装袋密封。

在考汉语文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4.蒙语文考试中设蒙语听力考试,蒙语听力考试成绩占30分,蒙语听力考试成绩直接计入蒙语文总分中。

5.报考外语专业以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的外语口试工作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由各市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

6.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

7.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大力加强考试安全建设,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务求实效。

试卷的保管、交接、运送要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存放试(答)卷的保密室按绝密级事项建设和管理,并经同级保密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启用。

各市要成立由教育、公安、宣传、保密、监察、交通、工商、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电力、卫生和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高考联合指挥部,负责本市范围内高考期间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偶发事件的处理,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并于5月上旬上报省招考办,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或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重大问题,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高考联合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不得缓报或隐瞒不报,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加以处理与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8.考生答题须按答卷须知的要求正确答题,包括客观题答案的填涂、主观题答案的书写,不按要求答卷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所有考试科目均实行主、客观题分卷考试。

计算机网上评卷,需要对考生答题用笔、橡皮统一规范,本着对考生负责和服务的精神,为确保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考试所需的碳素笔、铅笔由省招考办统一指定标准,各市招考办要做好相关工作。

10.考点由市招考委确定,均须设置在县(区)政府所在地。

考场和准考证号及每考一科的考生座位由省招考办用计算机统一随机编排。

在必须保证考区内两所以上的中学进行考点考场交叉编排的前提下,由各市招考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市采用考区内重点高中考生和一般高中考生混编,或分别混编的高考考点考场编排方式。

往届生考场不单独编排,与应届生交叉编排,具体交叉办法由各市招考委决定。

11.为加强高考考点内环境管理,增强考点内预防高科技手段作弊的管理水平,今年全省高考考点要全部安装并全程使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将录像刻制光盘同高考试卷一同送省招考办封存待查。

高考每个考场要配备一个手柄式金属探测器,每个考点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属探测器,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考场。

12.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各市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考点、考场管理。

重点加强县和郊区考点、考场的监考工作和监察工作。

下述两种措施,务必做到其中一种:

①各县、郊区的监考人员每考场至少交叉一人;②由市向县、郊区每个考场派一名监考人员。

有条件的市可以采取各考区间监考大轮换的措施。

同时各考场每考一科轮换一次监考人员。

市招考委在考试期间应从市、县(区)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高考飞行监察小组,对本辖区各考点试题保管、考前培训、考生考前诚信教育、高科技防舞弊器材的使用规范以及考风考纪管理等工作进行全程盯防式监察,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13.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创造良好的诚实守信考试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作为中学日常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采取列举有关案例、印制宣传手册等办法,考前集中组织考生进行专题的诚信教育活动;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措施和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的宣传工作,特别要让广大考生、家长和考试工作人员了解今年高考考场安装电子监控录像系统,考前对考场、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手机和高科技电子设备的安全检查等新的管理措施;要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各类招生政策、办法的宣传工作,加大考试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使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

六、评卷

1.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进行。

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高考评卷工作。

主观试卷部分及农(林)业综合技术知识课试卷由有关高等学校分科承担。

2.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切实做好评卷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控,确保评卷质量和安全。

评卷工作以有较高本学科业务水平的高校教师为主。

参加评卷的教师应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3.评卷经费实行承包办法,按标准支付给评卷高等学校使用,保证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4.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要做好网上评卷科目的硬件准备工作,按照网上评卷的要求切实做好评卷场地、评卷设备、评卷系统网络安装和电力保障等准备工作,确保网上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5.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要组建各科专家组,根据各科的评卷标准、各题组的难易度、分值等具体情况,在确保评卷工作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由各科的专家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卷误差控制方案,并报请评卷院校高考评卷领导小组审批、省招考办备案后,方可进行高考试卷的评阅工作。

6.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应按规定对网上评卷科目的主观题试卷进行二次或三次评阅,分值误差超过误差控制值的试卷由相关题组业务负责人进行最终评定。

评卷过程中各题组业务负责人应随时参照评卷系统提供的“个人复评评卷及个人复评误差数”等数据对本题组评卷教师所评试卷进行复查,对掌握评分标准过严或过宽的评卷教师予以提示,对不能很好掌握评分标准的评卷教师应酌情予以清退,确保评卷质量。

省招考办将组织力量到各评卷点对评卷工作进行检查、督察,具体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7.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评卷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将试卷的评阅数据交送至省招考办,由省招考办完成各科试卷总分的合成工作及各项数据的统计。

8.为提高高考评卷工作信誉,减少差错,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实行允许考生查核高考分数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9.考生高考成绩以省招考办打印的成绩通知单为准。

七、建立考生档案

1.我省为高考考生同时建立纸档案和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

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附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优表,军检表,公安表,公安现役表,诚信记录等材料。

3.考生电子档案中材料(包括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内容)要求考生及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将由填写、填涂错误人负责。

4.市、县(区)招考办应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档案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

各市要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报省招考办。

5.考生纸档案内容包括:

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附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优表,军检表,公安表,公安现役表,优先及降分录取类别的证明材料,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和考生高中阶段档案。

6.高中毕业生的省级高中会考反向小综合成绩采集到高考报名信息内,作为高考档案的一项内容,录取时提供给高等学校;高中会考同向小综合成绩不采集到高考报名信息内,录取时不提供给有关高校。

高中会考反向小综合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

7.考生纸档案不带至录取现场,《考生志愿表》打印一式三份,考生本人签字后,一份装入考生高考纸档案,一份考生留存,一份由市招考办带至录取现场。

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考自带由中学(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纸档案。

八、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含体育、艺术类院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由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备案。

高等学校须于4月底前,将本校经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以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省招考办。

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

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的办法,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有关高等学校要公布本校有关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等。

九、录取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2.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招考办要保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由省招考委划定各科类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及在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中有明确说明的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按学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

外语类专业录取不单独划线,与其他类专业一道划线录取。

对于既招文、理专业,又招外语专业的综合院校按学校招生计划的总数和本规定的投档办法投档,对于外语院校则按各语种招生计划数和本规定的投档办法投档。

如日、俄语种在本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20分录取,再完不成计划,可参照考生志愿,从报考英语的考生中补足缺额。

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上高等学校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省招考委根据有关学校的缺额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录取以及降分的幅度。

降分录取按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4.高等学校要结合辽宁省生源情况和本校招生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

正确处理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考生。

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高等学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5.高等学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处理。

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6.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上报教育部。

7.各高等学校录取中所退考生必须在预录取名单上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

8.高等学校第一志愿考生数如多于计划招生数,还要录取第二志愿以及其他志愿的考生,其分数至少要比录取第一志愿分数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高出20分以上。

有关高校录取二志愿考生关于分数级差的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向社会公布。

第一志愿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应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实行一次投档录取的院校,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不能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

9.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采取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一次投档办法,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10.提前录取专科学校与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同批录取。

11.提前录取专科批次中的公安院校录取时,在提前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最多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根据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12.本、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录取,如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由学校确定投档比例,但最多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如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计划,可分别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13.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录取,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不含高收费专业)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